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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发展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                 [ 2008-11-26 ]      共有0条点评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恢复发展与体制改革

  1. 国家商业银行的恢复与发展

  改革开放后,国有商业银行得以恢复和发展。二十五年来,其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专业银行的恢复与设立(1979-1984)。中国农业银行历经数次起伏,1979年3月13日重新得以恢复成立,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紧接着,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也分别从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离出来。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承担了原有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金融经营业务。至此,新的金融体系有了雏形,四大专业银行业务严格划分,分别在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农村、外汇和基本建设四大领域占据垄断地位。此时,由于这一体系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行业管理思路进行的,各银行还不存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

  第二阶段: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阶段(1985-1993)。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为以后确立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改革目标提供了依据,也为这种转变做了准备。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由机关式管理方式向企业化管理方式过渡,目的是全面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企业化管理改革,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增强金融系统的活力。二是打破资金分配上的“大锅饭”,逐步强化银行的资金约束,并打破银行间的业务限制,使专业银行由“准企业”向真正的企业过渡。

  第三阶段: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1994-今)。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至此,专业银行的发展正式定位于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承担了四大专业银行的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专业银行开始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真正从事商业性金融业务。与此同时,按照把银行办成真正商业银行的要求,国家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体制、建立商业银行经营机制、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改进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正式颁布,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内的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立即着手四大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工作,这对四大商业银行的长远商业化发展更有着深远的意义。

  2. 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战略

  虽然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目标已经确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过程仍面临着内部和外部许多困难,改革任务十分艰巨。首先,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较高、资本充足率不够,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近年人民银行和四大商业银行在这一问题上已经付出极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地来看并没有明显的起色。2004年初,国务院决定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补充资本金,随后将是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这一举措的长期效果我们拭目以待。其次,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所有者、经营者的角色和权、责、利关系不清晰,缺乏有效互动。这也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股份制改革应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为可行的道路。第三,规模庞大的垂直组织结构不合理,影响了营运效率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另外,国有商业银行的人事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离公司化要求有很大差距;同时,信息技术对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的支持不足。这也都阻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在加入WTO后,面临着外资银行的挑战,国有银行的生存形势是严峻的。

  现在,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成型的结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尽快完善国有独资公司体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有独资公司。第二步,对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组。第三步,将符合条件的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开上市。其中,股份制改造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其它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革

  1.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

  1986年9月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之后,又陆续成立了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1998年,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目前,包括2003年刚刚成立的恒丰银行在内,我国共有全国性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家(另外一家暂定名为“渤海银行”的股份制银行正在筹备之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与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的垄断局面,逐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新格局,有利于营造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平等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

  十多年来,在新机构、新机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军突起,机构与业务拓展迅速,整体实力不断壮大,经营管理呈现出特有的生机与活力,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研究报告表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增速最快,同时,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双降明显,清收、核销效果显著,反映了其风险控制能力的增强。不良贷款“双降”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风险控制,强化信贷资产管理的结果,体现出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的日趋成熟。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时推出消费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单位通知贷款、单位协定存款等新业务品种,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金融创新的“急先锋”,为金融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贡献。另外,我国目前已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其他行也在积极准备之中。

  2. 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发展思路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经营管理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就是这一矛盾的集中体现,给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了深刻的教训与启示。当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中也面临四大国有银行发展中诸如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体制不完善、商业化经营机制不健全、税负较重等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十分突出:

  第一,外部环境的制约。近年来,我国企业高负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好转,1998年以来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相继被关闭,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另外,业务宣传、利率管制、资本扩充途径、不良资产处理方式、资金利用方式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干预企业开户等,也制约了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比较灵活的优势发挥。

  第二,经营风险较大,抵御风险能力不足。一是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资产规模小、质量差、信誉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在当前市场整体风险不断显现的情况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足。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机制活的潜能发挥不够,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有些过分追求发展规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存在用人不当,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违法、违规等现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经营的合规性丞待加强。例如其财务会计制度往往不符合谨慎会计原则,虚盈情况严重[18]。五是业务特色尚不明显,股份制商行的发展模式基本上是机构和人员不断扩张的外延模式,与国有商行相比只是资产规模大小的不同,服务功能基本相同,没有体现出股份制商行利用机制、地域优势提供专业服务的特色。所以,在我国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以上问题显得尤为严重。

  今后五到十年,我国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应是: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要坚持把发展作为主题,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立足于自身特点,立足于区域特点,坚持有进有退、重点开拓与局部收缩并举的发展战略;要以现有黄金客户为依托,重点服务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中小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积极拓展具有增长潜力的新行业和产业,服务所在地的居民,进一步培养和扩大基本客户群;要围绕基本客户群的需要来扩大业务,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突出业务特色,创立自己的品牌;同时要坚持不断创新,加强联合,启动中小银行购并机制。

三.政策性银行的建立与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环境需求的,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完善的金融体制和投融资体制。于是,在1994年我国相继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的建立。

  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后,认真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建设,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发展很快,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相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其发展面临行业立法滞后、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资金运用中的潜在风险较大、资产负债联运管理、内部经营机制不完善、业务过于单一等一系列较为特殊的问题。因此,在设计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思路时,也要充分考虑其业务、资产、负债的特殊性,以新的发展思路保证政策性银行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四.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通过对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发展起来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私营、个体经济蓬勃兴起,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城市信用社也迅速发展。但城市信用社在经营中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实际上已办成了地方性小商业银行,且存在规模小、经营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经营风险日益显现和突出。为了根本解决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问题,1995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35个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以后,组建范围又扩大到35个大中城市以外的地级城市。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12家,营业网点5161个,从业人员10.7万人。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已达13029.40亿元,各项存款9846.75亿元,各项贷款6523.91亿元,实现利润36.0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8.06%。按总资产计算,城市商业银行占全国存款类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6%左右。此外,在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中,资产规模超100亿元的有34家,其中上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都已突破1000亿元。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已经进入或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将凭借自己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领先的信息技术以及经过上百年锤炼的市场营销经验等竞争优势,在各个主要城市与中国银行业在优质客户、零售业务、外汇结算业务等方面展开激烈的竞争。而且城市商业银行还面临与国有商业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为此,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及早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加快业务创新步伐,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

  1. 建国以来到1984年

  建国以来到1984年,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当时没有监管当局,没有监管对象,也没有监管法律法规。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基本特征是抑制性,表现为对市场准入的抑制、对金融创新的抑制,监管内容主要是对货币发行和金融的高度集中性、计划性进行管理,监管手段以行政手段为主[19]。

  2. 从1984至1993年底

  1984年开始,中国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这一期间的银行监管主要围绕市场准入进行,重点是审批银行新的业务机构。198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使中国银行业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第一步。但直到1993年底,中国的银行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还算不上是规范的市场化监管,仍带有鲜明的计划性、行政性金融管理的特点,监管手段单一,而且由于银行的特殊性质人民银行在采取谨慎态度的同时,往往显得无能为力,银行监管难以适应市场金融体制及其运作的内在要求[20]。

  3. 从1994年到1998年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金融业的迅猛发展,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两大职能。

  1994年,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成立为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市场化监管奠定了基础。就在这一年,在市场化监管方面取得了进展。首先,年初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和同年6月首次召开了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会议,都强调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金融监管作为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之一被提到重要的地位上来,监管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也得到了落实。其次,根据转换职能的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在1994年进行了机构改革,增强了监管力量并明确了内部分工。第三,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和《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专业监管法规。第四,全面展开了市场化金融监管工作,包括对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稽核检查;逐步建立各项具体的监管制度;清理查处了一些违法乱纪事件等等。

  1995年3月以来,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银行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21]。

  4. 从1998年到2003年

  从1998年到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是按照银行的产权性质分设监管部门(依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来分别设立)[22]。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专司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将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银行、信托业的监管。1999年颁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后的三年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法规的陆续出台,更是使监管有法可依;人民银行适应国内外宏观金融环境的变化,在加大了监管力度的同时,提高了监管技巧。2001年,首次实现国有资产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和余额下降目标。200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监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银行业全面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监管体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等监管方案。

  5.  2003年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对外挂牌,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促进我国金融业更好地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向着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又迈出了新的一步。至此,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形成[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设立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业监管法》从法律上明确了银监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为银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证。它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六.银行业协会

  1. 银行业协会概况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00年5月10日在北京成立,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是根据自愿原则组成的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实行会员制和会长负责制。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和民政部的管理。中国银行业协会主要发挥三大职能作用:一是加强同业约束。二是为央行加强监管发挥补充作用,督促各家银行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三是提供行业服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首批会员银行共有22家。今后,中国银行业协会还将扩大会员银行的范围,吸收外资银行参加。

  2. 成立银行业协会的重大意义

  成立行业协会是国际银行业加强行业自律与服务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成立是银行业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立央行监管、行业自律与银行内控有机结合的现代银行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是迎接加入WTO后国际化金融竞争的必要准备;它对于保证《商业银行法》的贯彻执行,促进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公正、合理、平等的竞争新秩序,提高银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更加积极有效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