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东没有派对售票:江苏部署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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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
(2009-09-16 10:07:03)转载 标签:法治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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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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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重要部署林祥国在全省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上要求
扎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
本报讯
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去年以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法治城市创建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确定无锡市为试点城市。无锡市在法治城市创建实践中,坚持以“理念先进、法制完备、执法严明、司法公正、监督有力、服务高效”为目标,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丰富实践形式、注重法治文化、解决实际问题,在提升依法治市水平、促进城市科学发展、打造城市法治品牌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省扎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
林祥国指出,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必须紧紧抓住立法、执法、守法三个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推动整个法治建设创新发展,努力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健全完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促进科学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保障民生方面的地方立法和制度创新,真正使出台的规章制度和决策措施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的科学发展。要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建立健全科学务实的覆盖城市各个行政层面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法治城市建设。要全面加强公正司法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司法全过程的保障公正的制度体系,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执法考评标准,加大司法维权的力度,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存和生活感到安全、稳定、放心。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文化资源集中、人才集中的优势和现代大众传媒对法治文化的传播作用,努力把法治文化建设渗透和融入到基层社区、企业、校园、家庭生活和普通老百姓身边,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看到法治、感受法治、参与法治、评判法治、享受法治,筑牢法治城市建设的思想文化根基。要统筹城乡法治建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城市以城带乡的功能,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企业等基层单位依法经营、民主管理,夯实法治城市的基础。
林祥国要求,各省辖市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确保法治城市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区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努力形成齐创共建的整体合力,坚持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势推进的整体合力。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绩效,力争到2012年在全省创建一批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法治城市。
会议期间,无锡市介绍了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南京、苏州、泰州三市作了大会发言。
在更高层次上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本报评论员
这次全省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动员大会,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
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今年初,全国普法办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作出具体部署。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摆上了重要位置。今年4月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广泛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丰富和拓展法治江苏建设的实践载体。可见,创建法治城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提升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大实践,对于加快区域法治化进程,保障和促进全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建法治城市,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创建法治城市,进一步提高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有助于全方位构筑覆盖城乡各级的区域法治建设载体,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级区域、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中心地位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创建法治城市,是在更高层次上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战略举措。城市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中心区域,影响大、幅射广,在法治江苏建设中处于关键地位,发挥着核心作用。中央和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对于加快推进我省区域法治建设进程,在更高层次上提升法治江苏建设的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法治江苏建设活动的深化和拓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市规范有序运行,激发城市活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幅射功能,带动和促进区域法治化建设的整体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创建内涵,拓宽创建领域,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上推动和促进法治江苏建设。
创建法治城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城市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决定了维护城市和谐稳定始终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中之重。从一定意义上说,只要城市安全稳定,整个社会大局稳定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和坚实的基础。创建法治城市,有助于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用法律手段调节城市发展的矛盾,用法治方法创新体制机制,把法治上升为城市治理方略,使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到法律的制度安排之中;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提升市民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有助于进一步落实法治惠民工程,推动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创建法治城市,是加快实现城市现代化的内在需求。法治是现代管理理念的重要构成要素,是城市现代化的内生动力,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法治来调节,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运转必须依靠法治来规范。创建法治城市,有利于规范和保障公民和各类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权益,有效提升城市依法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城市组织形态和治理结构的法治化,为城市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为城市的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为推动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文发于2009年9月16日江苏卫视,9月17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电台、江苏法制报、中国平安网、中国法制网、江苏网,9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法治江苏周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