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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务综发〔2010〕324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举办和支持的国际性展会项目的通知
各市、扩权县(市、区)外经贸局,省级外贸公司,有关组展单位:
为适应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进一步稳定对外贸易,拓市场、调结构,加快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努力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我厅确定了2011年度举办和支持的国际性展会项目,其中3个自办类展会,23个重点类展会,92个一般类展会,以及一批推荐类展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举办和支持的展会按照重要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扶持。自办类和重点类展会为2011年我省展会工作重点。对于自办类展会,将给予展位费、运费100%的补助,以及部分人员费补助;重点类展会将给予不高于展位费70%的补助,并视情况对公共布展费给予一定补助;一般类展会给予不高于展位费50%的补助;推荐类境外展适用于我省企业直接参加境外展,视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境内外贸展会给予一定补助。
二、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展会组织和管理工作。要根据我厅的工作部署,齐心协力,共同打造和培育我省的境外自办类展会平台。同时,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和促进力度,并?主出口品牌参加境外展示,坚决杜绝侵犯假冒他人商标等知识产权现象,要进一步增强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各展会项目的承办单位在招展、组展中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在报名、收费、展品运输、布展、撤展及相关服务等一系列环节上要推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展览结束后15日内,承办单位必须将参展小结(展会规模、展商数量、展会成效、成交意向或成交额等内容)报我厅(综合处)并抄送参展企业超过5家以上的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各承办单位于每年6月份作出半年度组展情况总结,12月份作出年度组展情况总结,并报送备案。
四、不定期开展展会绩效评估。不定期对承办单位落实参展工作进行抽查。充分利用外经贸运行监测平台对企业参展意愿和效果进行动态跟踪。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参展企业进行回访。适时组织对重点支持展会效果的实地考察。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举办和支持的国际性展会项目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兰健   电话:0571-87050856)
主题词:商务  国际性展会  项目  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AD 002 2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举办和支持的国际性展会项目的通知201011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