茧缘蚕丝被质量放心吗: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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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问答

    来源:广东《南方》 | 图片:不详 | 发布时间:2010-03-22 | 栏目:知识问答 | 浏览:489 | 我要评论(0) 内容导读:现将广东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的《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中读者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问:此办法适用于哪些领导职务的人选提名?答:适用于党委(党组)管理的厅局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包括党政正职(指市、县、…     现将广东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的《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中读者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此办法适用于哪些领导职务的人选提名?
        答:适用于党委(党组)管理的厅局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包括党政正职(指市、县、镇党政正职和省、市、县党政工作部门及工青妇等组织的正职)和其他干部(指除党政正职之外的其他厅局级及以下干部)人选的提名。
        厅局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提名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哪些情形下可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
        (一)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或上级组织有明确要求。
        (二)领导职位职数出现空缺。
        (三)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回避任职。
        (四)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五)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
        (六)其他工作需要。
        问:对党政正职人选,应采取哪种方式提名?
        答:对党政正职人选,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方式之一提名:
        (一)一般应在党委全委会成员进行会议推荐(书面推荐)或由全委会成员在同级组织部门提供的多名候选人名单中择优推荐,以及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在有关地区(单位)民主推荐的情况,通盘考虑初步人选。
        (二)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同级组织部门综合提出多余空缺职位的参考名单,供全委会成员书面差额推荐后,再按程序提出初步人选。
        (三)遇有特殊情况时,也可由党委常委会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中择优提出初步人选,但事先应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问:对其他干部人选,应采取哪些方式提名?
        答:对其他干部人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方式提名:
        (一)拟提拔使用的,应在所在地区(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要求等提名。
        (二)按有关规定(或班子机构需要等)交流轮岗的,由组织上按程序提名。
        (三)任现职级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可由组织上根据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直接提名。
        (四)在应对危机、落实重点项目、完成重大任务和解决复杂矛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由组织上按程序提名。
        (五)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通过公开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提名。
        (六)因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或专业技术性强、不能形成竞争,或领导班子年龄、性别、民族、党派等结构调整而急需补充,或工作特殊需要等,可由组织上按程序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中择优提名。
        (七)党委(党组)向上级组织推荐提名或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的,应署名推荐,并写明推荐理由。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办理情况适时向推荐单位和个人反馈。
        (八)其他方式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