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茜公主1电影国语:贺州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改革缘何获中组部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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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x.xinhuanet.com  2011年02月21日 17:19:11  来源:贺州日报
[核心提示:2010年9月20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对贺州市“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改革给予肯定,批示:请研究室参考。中组部研究室已对贺州市做法进行了研究,并决定在修改提名文件时参考。]
这一次,地处广西边陲的贺州,站在了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沿!
2月12日,根据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的反馈:2010年9月20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对贺州市“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做法给予肯定,他在《贺州: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动态[增刊]》第2期)上批示:请研究室参考。中组部研究室在对贺州做法进行研究后,决定在修改提名文件时参考。
消息传开,全市组织系统无不为之欢欣鼓舞。毕竟,偏于桂东一隅的贺州长期被侃为“省尾”,能在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前沿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改革中获得中组部的肯定,实在太令人振奋了!
近年来,贺州市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改革,出台了《贺州市市管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从明确提名主体、完善提名方式、规范提名程序、严格提名责任四方面入手,有效破解了干部选拔任用“提名难”问题。
明确提名主体: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提名”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提名”
提名,是干部选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从某种意义上说,谁掌握提名权,谁就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提拔干部的权力。
有调查表明,认为以往提名办法中“一把手”权力过大的占48.7%,在群众对组织工作意见中排名第一。为尊重和保障干部群众参与提名的权利,贺州市对提名主体进行了拓展,把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改革的首要目标定为: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提名”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提名”。
2008年,贺州市在昭平县试行了领导干部任用“两推荐两差额两票决”办法,推行了面上推荐和党委全委会推荐相结合的干部提名推荐新方式。在面上推荐工作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取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四种方式进行“海推”,首次将基层干部群众和干部本人纳入提名推荐主体,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和民主渠道。第二阶段推荐则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对“海推”出来的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择优推荐,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参与范围。为充分发挥全委会在用人方面的决策作用,县委还召开党委全委会进行第二次推荐,把提名权和把关权交给党委全委全成员,扩大党内民主,保证用人质量。
2009年4月,贺州市将“两推荐两差额两票决”选拔领导干部试点推广到全市各县(区、管理区),共推选科级干部21名。
同年9月,贺州市对“两推荐两差额两票决”办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建立以“两轮推荐、三层选拔”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广推优选”制度,综合运用党组织推荐、厅级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举荐、干部个人自荐四种方式进行海推提名,并在此基础上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和全委会进行差额提名,参与推荐的干部群众累计达8万多人次,推选出处、科级领导干部220名。
2010年6月,市委出台《贺州市市管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以制度形式明确了6个方面的提名主体,对提名主体进行了初步规范。提名主体具体为:一是市委全委会;二是市委组织部;三是各单位党组(党委);四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五是20名以上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六是干部个人。2010年,贺州市“广推优选”28名副处级领导干部中,单位党组织推荐、厅级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举荐、干部个人四类主体进行了提名,共推荐出初步人选580多名。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调查显示,经贺州市多数人提名推荐上来的干部都能胜任新岗位,群众满意度测评都达到80%以上。
创新提名方式:找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
干部行不行,群众最有发言权。在提名推荐时更多地征求知情干部、普通群众以及干部本人的意愿,有利于保证最优秀的人才放到最重要、最需要、最能发挥其才能和潜质的岗位,实现干部工作效益的最大化。贺州市遵循扩大民主的改革方针,一改过去由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名的相对单一的提名方式,根据不同职位设置不同提名推荐方式,保证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选择权。
根据提名主体划分,贺州市采取五种方式开展提名推荐。一是组织提名,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后备干部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提名人选建议名单。二是领导干部提名,让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初步人选,推荐时须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推荐提名无效。三是群众举荐,县(区、管理区)的需10名以上在职正科级以上干部联名举荐,或者20名以上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联名举荐;市直(含垂直管理部门)60人以下的单位需本单位干部职工数的50%以上同意,60人以上的单位需30名以上干部职工同意;10人以上县(区、管理区)级及以上党代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举荐。四是个人自荐,让干部个人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进行自荐。五是党委全委会民主推荐,将社会关注度高、权责较大的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和下一级党政正职,列为重点管理岗位,通过召开全委会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提名。2010年7月26日,市委在开展“广推优选”28名副处级干部活动中,就采取五种提名方式推荐产生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572人。又如2010年11月12日,富川县拿出14个正科级职位进行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差额推荐,与会人员按职位1:2的比例,从符合资格条件的140名人选中无记名提名推荐产生29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
根据提名方向划分,贺州市采取两种方式开展提名推荐。一是定向推荐,针对既定的空缺岗位推荐初始建议人选。二是非定向推荐,根据规定的条件推荐干部拟任人选,然后由组织根据干部个人特长、任职经历、岗位要求等实际安排具体职位,确保人岗相宜。
根据公开范围划分,贺州市采取三种方式开展提名推荐。一是民主推荐提名,组织提名时,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在公布推荐职务和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到目标单位进行会议民主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或者由组织部门结合干部日常考核考察情况、干部队伍整体情况和拟任职务岗位要求等情况向党委提名干部。二是“广推优选”,提前公布推选简章,面向全市进行公开推荐。三是公开选拔,面向社会发布公告,面向全市、全区或全国公开选拔,只要符合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均可成为提名人选进入下一选拔程序。2010年贺州市就开展了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全国三个层面的公开选拔选聘活动,共选拔选聘领导人才44名。
根据竞争程度划分,贺州市采取两种方式开展提名推荐。一是等额推荐,运用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和个人推荐等方式进行提名推荐时,按照选拔人选与提名人选1:1的比例进行推荐。二是差额推荐,在“广推优选”领导干部时,领导干部大会推荐的差额比例为1:3,党委全委会推荐的差额比例为1:2。
根据是否署名划分,贺州市采取两种方式开展提名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干部个人自荐,采取署名推荐方式进行;其他方式则采取不记名方式进行推荐。
任何一种推荐提名方式都有其优势和不足,为了实现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三者的有机统一,贺州市实行“组织提名、差额推荐、公开选拔、公推公选”多措并举,不拘一“渠”选干部,广开视野纳良才,根据不同职位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推荐提名干部,找准了干部任用工作中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
严格提名程序:让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先提名、后民主”,这是许多地方在干部任用过程中出现过的问题,直接导致提名流于形式。贺州市根据不同的提名方式,设计不同的提名办法和程序,通过规范程序让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贺州市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的基本程序有7个:一是提出动议,即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岗位空缺和后备干部队伍情况,提出调整动议,启动推荐提名工作;二是公布提名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提前公布拟调整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名方式方法等信息;三是组织开展推荐提名;四是资格审查;五是汇总提名信息,需要进行二次推荐的提交符合条件人选名册供有关人员进行差额推荐;六是集体研究确定初步提名人选,属于担任或重用的进入考察环节,属于平级交流调整的进入酝酿环节;七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名结果。
市委组织部始终坚信,只有严格执行干部提名推荐程序,才能保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提名时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规范提名责任:谁提名,谁负责
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有意见,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甚至腐败问题,大多与提名不够规范有关,比如提名主体不清、权责不明、缺乏监督等,给少数人违规用人留下了空间。用人失察谁负责?贺州市明确提出:谁提名,谁负责!落实三项制度,对提名责任进行了规范。
一是推行书面署名提名。要求无论是组织提名还是个人提名,均要如实填写提名人、提名对象、提名任职意向、提名理由、与提名人关系等。以个人名义提名推荐的,必须由提名主体签名并申明与被提名人的关系;以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名义提名推荐的,要有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或部门的公章。
二是建立提名审查制度。组织部门在审查提名人选时,充分分析运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信息,对正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况的干部,实行被提名资格否决,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提拔”。
三是制定提名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追责方式,做到权责明确、失察追责。如故意隐瞒提名人选存在重要问题或搞人情提名、许诺提名、贿赂拉票提名,造成选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提名人的责任。
这些具体实践,从制度上为用人失察问题提供了问责依据,使选人用人者的权与责相捆绑,实现了对等均衡。(黄锦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