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拉是哪个国家的:举报人遭刑拘抄家,谁开心?谁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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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遭刑拘抄家,谁开心?谁寒心?

花玉喜 2011-02-20 19:34:24

举报人遭刑拘抄家,谁开心?谁寒心?

花玉喜

 

 

山西夏县教育局长手机短信举报县长违纪问题,却被刑拘、抄家。目前,对原县长李晋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县长岗位;原公安局长孙红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局长岗位(2011年2月17日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22日和25日,吴东强用手机分别给市县领导发短信,反映县长李晋学违纪问题。当月29日,李晋学安排县公安局长孙红军对吴东强进行手机监听、刑拘和“抄家”。运城市政府经调查认定举报人反映问题失实,但事出有因。

吴东强举报县长李晋学违纪问题,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但毕竟是堂堂正正实名举报,公民向上级反映问题,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县长接受人民监督是“天经地义”的。然而李晋学却是恼羞成怒,竟然能随意停止教育局长工作;敢于安排公安局长孙红军对吴东强进行监听、刑拘和“抄家”一系列违法行为,恨不得置举报人于死地。这说明李晋学目无法纪和权力张狂。举报人遭遇刑拘、抄家,也告诉人们在一个权力普遍缺乏监督制约的社会环境中,反腐举报人要承担引火烧身巨大风险。李晋学难道不知此举是“法盲”行为?李晋学究竟是故意充当“法盲”还是公然挑战法律呢?李晋学对举报人的一连串表现足以说明是其违法违纪习惯性动作,假如李晋学堂堂正正心中无鬼又何必如此“兴师动众”呢?显然,李晋学一定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这对于教育局长吴东强来说,要白白遭受权力滥用的报复之苦,也折射当今社会对举报人的法律保护只是一句空话。

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一个县长都无权对公民实施“刑拘、抄家”。何讲吴东强是教育局长,即使撤消职务也应走相关程序,怎么可以擅自实施“刑拘、抄家”行为呢?李晋学此举不仅“违反党纪”,也更是“违法犯罪”行为。而“党内严重警告”只是一种党纪处分,而“调离县长岗位”与任何处分无关,不影响李晋学正处官阶、待遇,这样的“调离”只是一种暂时回避,实质是一种保护,或许要不了多少时间李晋学就可以实现华丽转身,甚至还可平步青云、扶摇直上。相关部门为什么不追究李晋学违法犯罪行为呢?这足显当今官场对违法犯罪官员充满“温情”。这样的处理对违法违纪官员还有什么震慑力?这是否是对李晋学违法犯罪行为庇护和纵容呢?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国家不能容忍官员违反党纪,却可以容忍官员犯罪。这是否也说明我们的国家只要维护党纪,不需要法治。这是否意味着“刑不上官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只是“忽悠”老百姓?国家宪法只是聋子的耳朵,只不过是一种摆设。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国家党政官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这或许也是多少年来多少党政官员无法无天“以权代法”,任意践踏公民权利的根源,如此公民的正当权利还有什么保障?

吴东强举报短信只是发送给当地市县领导,这说明吴东强对当地市县领导充满信任与期待,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当地相关官员辜负了吴东强的信赖。在举报短信发出不久,吴东强家遭遇手机监听、刑拘和“抄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保护举报人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条款,然而当地官员没有做到,至于谁把信息泄露给当事人李晋学?泄露这一信息官员者受到什么追究处分,相关部门闭口不提!个人冒昧揣测,泄密者就是当地主政官员,他与李晋学有一定利益牵扯,他要防止利益链条断裂,他要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因此,他不会让这种追查泄密事件发生!对于举报人受打击报复事件,人们有太多血与泪的记忆。如此处理方式怎不助长被举报人的嚣张气焰,又怎么不让举报人噤若寒蝉?如此谁还愿意举报腐败分子?谁还敢去举报腐败分子?这是否是从行动上抵制反腐败?

保护举报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并认真查处举报事项。这些年来,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举报人屡遭打击报复,引发多少越级上访现象,甚至经层层批转回到被举报人手中,反腐者转入“地下”,甚至出现被逼亡命天涯的反腐困境;这无不说明举报受理机制存在严重问题。在中国反腐究竟还要付出多少血的代价?如此反腐是不是一句空话?!

孙红军是打压举报人的直接帮凶,可只“调离局长岗位”,这样的处理还有震慑力吗?他为什么敢于如此“助纣为虐”?是不是他太熟悉出事后这类“虚拟”问责动作了?我们的社会一再出现的举报代价太大,腐败成本太小又折射了什么?

无论官方如何说辞,山西夏县这起刑拘、抄家举报人事件都是一起典型的以强权掩盖违法事件;典型的打击报复举报人违法案件;这也是最能“震慑”众多举报人的迫害事件!吴东强举报遭遇刑拘、抄家将有无数贪官开心,却不知将让多少正义人士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