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八门神器:徐州强盛城市煤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纪实-人民法院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1:12:20
 
柳暗花明又一村 ——徐州强盛城市煤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纪实 王 利   自2010年1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徐州强盛城市煤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始,历经一年的时间,至2011年1月13日止,这起涉及193家债权人和10.12亿元债权金额的企业破产重整案顺利审结,成为国内高危企业破产重整演绎高稳定的典型案例。

  强盛公司的重整再生,将把该区域打造成年产值超40亿元的焦化产业园。

  ■案情回放■

  强盛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焦炭、煤气及相关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资金紧张、经营管理不善,生产不畅,公司从2009年起开始从事委托加工经营,致到期债权无法清偿。贾汪法院及周边多家法院受理相关案件20余起,总标的8000余万元。其主要资产已全部质押给金融机构,质押担保债权达1.2亿元,所有执行案件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2009年10月以来,来自周边山东、河南、浙江等省市的新债权人不断涌现,且数额较大,周边不同层次的政法机关陆续介入此案。50余家债权人因追讨无望,于2009年11月始多次采取围堵企业及政府大门等过激行为追讨欠款,给企业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2009年12月4日,浙江、河南、山东及江苏的四家债权人,以强盛公司欠其货款1799万元无力偿还为由,向贾汪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应对挑战——

  选择管理人、招募托管人

  贾汪法院受理强盛公司破产重整案后发现,该公司属煤焦化行业,其副产品为煤气、粗苯、硫胺等,属高危行业,且不能停产,焦炉的炉温必须保持在700摄氏度以上,否则会造成焦炉本体爆裂,仅焦炉直接损失就会达到5000万元。加之该公司由于批建不符,未通过环评验收,未领取生产许可证,严格意义上说属于非法生产企业,主管部门均可以要求其停产整顿。对于该类企业,如果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很难保证企业在重整期间的正常生产。区政府根据贾汪法院的建议,召开专门会议,从区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镇政府等部门中抽调8人组成清算组,加强了案件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为了确保重整工作的公正性,贾汪法院又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格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江苏中勤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与清算组共同组成强盛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由于强盛公司与无锡某公司先前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仅约定一年期限或加工到50万吨时合同终止,并未约定每月最少委托的吨数和总计最少委托的吨数,因无锡某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煤使强盛公司满产,而低的产量直接造成强盛公司每生产一吨焦炭将亏损近200元,继续履行《委托加工协议》将会使强盛公司损失继续扩大。同时,煤焦化行业属高危行业,按照原有协议,安全事故的责任将全由管理人承担,而管理人既无相关管理经验,也无经济实力,根本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停产不能,继续履行《委托加工协议》也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避免化学气体泄漏及焦炉本体遭破坏等安全事故发生,贾汪法院与管理人经过探讨,认为依法托管经营,保障破产重整期间的安全生产是最佳选择。在贾汪法院指导下,管理人终止了原有的《委托加工协议》,开始对外寻找托管经营人。

  管理人向徐州周边规模较大的数家焦化企业发出《邀请函》,要求最迟于2010年1月25日前提交托管方案。至当日下午4点,共有3家公司递交了托管方案。

  托管人确定后,接管过程中确保“无缝交接”是最大难题。贾汪法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徐州中院的支持指导,联合公安、消防、司法、安监、信访等部门成立了综合协调组、现场接管组、公证保全组、安全保卫组、信访接待组等五个工作组,制订接管预案,严格按预案操作,实现了企业的顺利交接。

  破产重整案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为了有效解决遇到的问题,贾汪法院先后制作26期重整专报,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区委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专案组,严查申报的债权。在债权审查过程中发现,强盛公司账务记载特别混乱,属于典型的“口袋”财务,存在漏记、多头记账,收入记账支出不记账,收入不记账支出记账,会计更换频繁,四张个人银行卡收付资金,私刻至少二枚公章对外使用,账册被多个司法机关查封、扣押,财务负责人蒋某、公司业务员宋某、常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实际控制人沈某、股东孙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其他股东下落不明等情况,导致企业债权确认工作难度重重,仅凭清算组成员在破产重整期内根本无法完成,给债权的审核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此,该院建议成立强盛公司专案组,从公、检、法、司、税务部门中抽调20名人员,加强债权审核工作。专案组成立后,数次奔赴无锡等地,严查每笔债权,落实所有资金往来,并强制实际控制人配合对账,共压降债权2.58亿元。二是成立环评技改小组,加快推进环评技改工作。强盛公司因未通过环评验收,如果二期项目批文逾期、环评技改工作不加快推进,将使强盛公司直接面临关停命运,为此,贾汪法院建议区委成立由环保局、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环评技改小组,加快推进环评技改工作。环评技改小组的成立,极大推进了环评技改工作,为二期项目建设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把握机遇——

  公开招标选择战略投资人

  投资人招募初期,在贾汪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与镇政府联合制作了《招商邀请函》,详细介绍强盛公司现状和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网络面向全国发布。同时,又向徐州周边十余家实力较强的焦化企业、钢铁企业发出邀请函。先后有四家公司表示愿意参与强盛公司重整。其中:上海某公司提供的重整意向中,承诺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偿还强盛公司80%的债务,并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保险。贾汪法院与管理人认为上海某公司的方案最优,于是先对该公司进行考察,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2010年8、9月份,贾汪法院与管理人两次赴上海考察。经过考察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租赁他人厂房生产,实力一般;二是平安保险公司不可能为强盛公司的债务提供保险。

  在对上海某公司提供的方案提出质疑后,该公司又提出以市场价值2至3亿元的2吨含量为99.98%白钨金作质押担保。2010年10月29日,该公司提供一张江苏银行徐州分行2010年4月3日出具的《存放证明》一张,内容为:上海某公司法人周某与汤某共同将2吨白钨金存放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金库。2010年11月1日,贾汪法院到江苏银行徐州分行查询,银行的负责人称江苏银行徐州分行没有金库,且存放证明上加盖的公章是假的。2010年11月6日,上海某公司提出已将2吨白钨金运抵徐州,要求管理人鉴定并办理担保手续。2010年11月16日,管理人与贾汪法院又前往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下属质检中心咨询,经过了解,所谓的白钨金其学名为钨条,含量99.98%钨条的市场价格约为1000元/公斤。

  案件审理中,该公司因融资2亿元未按期归还已被债权银行诉至江西省吉安中院,《新民晚报》上又刊登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周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消息。贾汪法院与管理人认为,上海某公司作为重整人将面临很大风险。

  为此,贾汪法院与管理人又继续对外招商,先后又邀请北京的一家焦化企业和常州的一家钢铁企业前来考察,该二家公司虽然实力较强,但对重整的出价低于评估价2.09亿元,不符合重整条件。

  为了招募真正有实力、信誉好的投资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强盛公司环评技改和二期项目的顺利实施,2010年11月底,贾汪法院与管理人分五组召开债权人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债权人对招募投资人条件的意见和建议。管理人结合征求的多数债权人意见和前期对意向投资人的考察情况,制作了意向投资人《竞标方案》。2010年12月8日向四家意向投资人发出了《竞标方案》,并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和中国贾汪网面向全国公开发布,要求意向投资人最迟于2010年12月13日前交纳竞标保证金1亿元,提供担保财产,提交《竞标书》。截至报名最后时限,观茂公司向管理人交纳了竞标保证金和《竞标书》,该公司在《竞标书》中承诺出资3亿元参与强盛公司重整。竞标保证金的交纳和《竞标书》的提交,标志着投资人招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满意——

  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分三年清偿债权,其中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按70%一次性清偿完毕,普通债权的平均清偿率也高达28.52%。贾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已于2011年1月18日开始进行首批清偿。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表扬了贾汪法院的重整工作,称赞强盛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理是法院能动司法的典范。307名职工拿到了拖欠的工资,全部债权人均可在2011年春节前拿钱回家过年,索款多年无着的债权人又重新看到了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