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全民枪战勇者礼包:公路不该成为“摇钱树”-人民法院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13:33

  针对公路的管理监督,我国已相继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如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都对收费公路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实中这些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造成了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公众对公路收费不合理问题多年声讨无果。

  随着河南农民用假军牌偷逃过路费368万元一案的“峰回路转”,公众开始关注我国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收费现状的混乱:定价高、收费年限长。国际上公认的道路“公共属性”被破坏,究其根源,是政府职能的缺失。2007年的数据显示,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的70%。相对而言,美国全国拥有8.9万公里高速公路,只有大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此外,中国公路收费站密集,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政府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一个收费站。世界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披露,德国目前货车平均每公里过路费是0.15美元,中国是0.12美元至0.21美元,而在车辆通行费所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居首位,超过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产生这个差别的关键是:国际上把公路看成是纳税人把钱交给政府后,政府应该为老百姓谋取的福利,也就是说,应该政府出钱修路。如美国从1956年起就立法规定,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9∶1比例出资,这样避免了市场化融资的功利性干扰。

  利用收费公路大肆敛财的做法,亵渎了法律,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障碍。它不仅提高了区域之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也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运输等与交通行业密切相连的行业的发展。同时,收费公路还衍生出一系列腐败问题。转让、收费,一系列过程的暗箱操作,直接导致了收费公路大量成为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一些公路违规收费,公路转让经营权不规范,不但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也突破了政府还完贷款收费终止的底线,造成公众的强烈不满。

  公路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应该由国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而非私人产品,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分享主要是通过纳税来实现的。经济学的理论分析证明,对于缺乏竞争者的垄断行业,价格不能由唯利是图的企业单方面确定,而必须有政府管制。所以即便对那些通过使用贷款修建的公路进行收费,也要履行法定程序。现行价格法规定,公路车辆通行费属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应由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应“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总之,改革目前公路收费严重不合理现象,逐步回归公共产品的本来面目,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作者系媒体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