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智你永远是我的:判决拯救社会道德-人民法院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6:34:01
  判决拯救社会道德 林劲标 黄延丽  ■新闻观察

  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有法学专家称“南海案判决拯救了道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评论?一宗彭宇案寒了天下人心,人们明知救人性命永远是应该做的,但在制度的逼迫下却不敢去救,这样的法律制度直接与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相冲突。于是有人说,这是一个坏法,对法律进行了道德评价。我们再将其在法学界进行衍生,就成了道德与法的问题,甚至是自然法与实证法的问题。

  就本案争议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这一条文在制定之初也经历了善与恶的较量:救人为“善”,借救人故意破坏现场为“恶”。为防“恶”,法律要求人们在为“善”时必须先遵守一定的规则即保护现场,因此法律制定本意是“善”的。但法律与现实的碰撞,直接产生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裂痕。

  当道德与法律产生裂痕时,司法自由裁量权具有一定的弥合功能。“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功与过则是另一回事。”在约翰·奥斯丁的所有名言中,没有哪一句比这一句更直截了当地触及事物的本来面目。法律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对所有法律制度普遍适用的任何特定的道德价值。现有法律本身是对各种利益的平衡,因此有时会受到道德上的批评。法治社会要求,在没有更好的规则替代之前,即使再坏的规则也要遵守,因此法律并不必然接受道德的批评。更何况本案中的规定还并非一无是处,毕竟该条文在保护现场、还原事实真相、防止借救人故意破坏现场等方面还是起到很好的规制作用的。

  虽然法律并不必然接受道德的批判,但法官在司法中必然要考虑道德因素,甚至可以利用司法自由裁量权弥合两者之间的冲突。本案中法院判决对法律规则首先是尊重,随后引用公序良俗将道德评价引入民事责任的最后划分,从而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弥合道德与法律裂痕上很好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