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朗运动模式:第一章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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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一节 民族工作30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72   来源: 民研中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同时吹响了民族工作阔步前进的时代新号角。从那时以来的30年,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快速发展、经济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30年,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累累硕果的30年,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空前增强、巍然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30年。30年的民族工作,历程波澜壮阔,成就举世瞩目,经验弥足珍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巨大成功,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写照。

  一、民族工作30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解放思想是改革开放的先声,是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发展的前提。改革开放每前进一步,都是靠解放思想而不断开辟新的道路。30年来,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民族工作正是通过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不断形成新的理论成果,才打开了思路,找到了出路,形成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一)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明确我国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

  “文革”十年,在极“左”路线特别是“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指导下,党的民族政策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遭受了巨大损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正确路线,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在这个进程中,民族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迎来了“冰河解冻”后的明媚春天。

  1978年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并批准任命杨静仁为主任。1979年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恢复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兼任主任委员。随后,各地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及其他民族工作机构也陆续得到了恢复。在恢复民族工作机构的同时,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重申民族政策,进行拨乱反正。1979年2月,中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了“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撤销了1964年强加于李维汉的“反党、反中央、反毛主席的修正主义路线”的错误罪名。1979年4月,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代表中共中央作了报告,全面重申了党的民族、宗教和统战政策,重点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重新回到了正确的轨道。

  1979年5月,国家民委召开了机构恢复之后的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任务,并讨论了民族工作重点转移的问题。这次会议提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即: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坚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充分调动各少数民族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大力培养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各少数民族能够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全面阐述了新时期民族工作任务的重点,指出集中力量搞好四个现代化建设,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也是实现新时期民族工作任务的中心环节。这一方针的确定,标志着把民族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服务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

  1980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西藏工作会议纪要》,彻底否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明确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从而把人们的思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下彻底解放出来,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在中央的重视和关心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大量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正确处理,从而迅速恢复和改善了民族关系。少数民族干部群众高兴地说:“党的民族政策又回来了!”与此同时,民族工作的重心也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而转移。党和政府多次强调,必须努力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中央专门召开的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海南岛等系列工作座谈会,明确把民族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并制定了一系列帮助民族地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政策措施。从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迈开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铿锵步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勃勃的生机和活力。

  (二)深刻揭示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把发展作为现阶段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核心,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和根本任务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两极格局终结,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汹涌,国际敌对势力趁机对我国加紧实施西化、分化,企图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我国民族关系面临严峻考验。国内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和建立,也使民族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如何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上作出回答。

  针对这种情况,1992年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从全局和战略上研究部署民族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明确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从过去偏重强调“民族问题是处理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到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这是我们党站在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的高度对民族问题作出的科学判断,是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民族理论的杰出贡献,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阐述了新时期的民族问题,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

  这次会议使民族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迎来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1992年国家实施沿边开放战略,把民族地区推到了对外开放的最前沿;1994年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1999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在了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同时,作为这一战略配套工程的“兴边富民”行动也在边境地区展开,人口少于10万人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也自2001年起被国家列为重点扶贫对象予以扶持。这一系列大思路、大手笔,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迅速站到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位置,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增强了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1999年9月,即新中国成立50周年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即将迈入21世纪的历史时刻召开的,会议进一步突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战略地位,强调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性,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民族地区地域广大,资源丰富,潜在市场广阔,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在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

  对如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会议强调要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而且,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五项主要任务:第一,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各具特色的民族地区经济;第三,切实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与生态环境建设;第四,集中力量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第五,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既秉承了上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又有了新的突破,为即将迈入21世纪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新方向,也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带来了发展的新机遇。

  (三)鲜明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科学阐明维护民族团结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辩证关系,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进入21世纪,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胡锦涛总书记鲜明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200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同志全面、系统、深刻地阐明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及其辩证关系。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

  “两个共同”的基本点,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提出过并坚持付诸实践,但是把“两个共同”融会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作为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两个共同”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鲜明品格,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两个共同”的主题,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工作基本经验的精辟总结,是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任务的高度概括,完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飞跃,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两个共同”的主题,牢牢把握了团结与发展这条民族工作的主线,深刻阐述了维护民族团结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辩证联系,并把二者有机统一和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民族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方向更加明确,任务更加明确,要求更加明确。在此基础上,我们党进一步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开辟了我们党认识和把握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新境界。

  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帮助少数民族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国家制定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要立足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帮助转化成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是民族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决定》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与此同时,国务院颁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个行政法规。这部行政法规共35条,主要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维护民族团结、明确法律责任和建立监督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这一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供了重要保障。此外,国家还第一次制定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三个专项规划。这一系列重大举措、重大部署,给少数民族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和巨大实惠,民族地区走进了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新天地,民族工作赢得了新世纪新阶段的良好开局,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

 

第二节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沧海桑田的历史巨变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24   来源: 民研中心    

 

  3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在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下,从雅鲁藏布江畔到长白山下,从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到塔克拉玛干沙漠深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昔日的贫穷、封闭、落后,正在变为富庶、开放、进步,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

  (一)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

  30年来,民族地区的经济有了长足进步,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民族地区(指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多民族省,下同)GDP总量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47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15.2倍,年均增速10.1%;民族地区人均GDP从1978年的248元增加到2007年的12954元,2005年首次超过1000美元大关。三次产业分布由1978年的38:41:21变为17:45:38,农牧业比重明显下降,工业和服务业比重显著上升,实现了经济结构的历史性转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1978年的7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4800亿元,基础设施普遍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30年来,民族地区财政收支实现稳步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1978年的5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124亿元,增长了39.6倍,年均增速13.6%,增速高于全国水平。民族地区人均财政收入从1978年的40元增加到2007年的1110元,增长了26.8倍。同时,财政支出也实现了大幅增长,由1978年的10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571亿元,增长了52.5倍,年均增速14.7%。

  30年来,民族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居民生活有了巨大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0年的414元增加到2007年的11490元,增长了26.8倍。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168元增加到2007年的2937元,增长了16.5倍。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近4000万,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从大面积贫困到解决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两次飞跃。

  30年来,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支持下,内蒙古依托本地优势,大力发展电力、煤炭、钢铁等资源型特色产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腾飞。2002年以来,内蒙古经济快速增长,连续6年GDP增速位居全国首位,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四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特别是2005年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先后下发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和支持西藏发展的40条优惠政策,西藏经济逐步实现了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的转变。从“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到“十一五”开局的前两年,西藏年均GDP增速分别为2.3%、9.7%、10.8%、12.3%和13.7%,呈逐步加快的态势。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给予了特殊的优惠扶持政策,为新疆的加快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重要保障。2007年,新疆GDP增速达到12.2%,为1993年以来的最高增速。2008年初,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为广西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也将逐步成为带动和支撑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高地和中国沿海发展的新一极。宁夏经济增长连续9年超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宁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3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8年增长了57倍,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3万元。2008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大对宁夏发展支持力度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宁夏的发展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民族区域自治扎实推进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来抓,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不断巩固和加强。1979年4月,全国边防工作会议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强调一定要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和自治权利。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我们过去“在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尊重不够。这个教训一定要认真记取。”因此,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了下来。进入90年代后,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2年1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把“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90年代民族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道,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政治制度。1999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强大的政治生命力,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2001年2月,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体要求和进程中,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经验。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三个不容”,言简意赅,铿锵有力,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取得重要成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仅恢复了原来被取消或被合并的民族自治地方,而且新建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从1979年到1988年十年期间,共新建了53个民族自治地方。2003年10月25日,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成立,成为迄今我国最年轻的民族自治地方。至此,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在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同时,国家还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了民族乡,使居住在本民族自治地方以外或未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也能享有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170多个民族乡,民族乡成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

  三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建设成效显著。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建设,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定决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重申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中断20多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起草工作被重新提到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1984年5月31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共7章67条,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下来,使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得到了具体体现。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要求,9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工作。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2005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自同年5月3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共35条,主要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维护民族团结、明确法律责任和建立监督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这个规定,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规,是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4个,单行条例429个,对有关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共74件。至此,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民族方面的法规、行政规定等在内的民族法制体系。

  四是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9.4万人,是1978年的3.8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占到一半以上。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每一个少数民族都至少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三)民族文化建设成绩斐然

  30年来,国家对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给予优先安排,各级政府对民族地区文化基础建设投资和文化事业实行经费单列。1992年后,国家开始实施“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建成了一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受益的边疆各族群众达1000多万人。此外,“创建文化先进县”、“知识工程”和“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等文化重点工程,也都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文化设施建设。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重点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问题。2000年9月,又启动了“西新工程”,重点解决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问题。2000年2月,文化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对加快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些重大举措的作用下,民族地区的文化设施建设有了可喜的成果。目前,民族地区有艺术表演团体525个,文化馆630个,群众艺术馆83个,图书馆591个,每十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公共图书馆)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文化宫、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报社等民族文化机构,在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0年来,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弘扬,大批珍贵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抢救、挖掘和整理。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了《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等十大文艺集成的编纂工作。1980年,文化部、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抓好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工作,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抓紧抢救文献记载和口头流传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1996-2000年,国家成立专门机构,开展了对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为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6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目前,我国已有30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西藏布达拉宫、云南丽江古城、云南“三江并流”景观等5处分布在民族地区。此外,国家还投入巨资对拉萨三大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克孜尔千佛洞、布达拉宫等民族地区大批国家重点文物古迹进行维修,并投资修建了一批博物馆。其中,1989—1994年,总共投入了5300万元和1000公斤黄金对布达拉宫进行维修,投资近亿元的西藏博物馆已建成使用。

  30年来,少数民族古籍的整理、出版工作成绩突出。1982年3月,国务院召开古籍整理出版规划会议,正式提出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任务。1984年4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重视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1984年7月,成立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和指导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1985年12月、1996年5月、2003年11月,连续三次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抢救、整理的散藏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有约百万种(不含馆藏及寺院藏书),其中包括许多珍贵的孤本、珍本和善本,并公开出版了包括《格萨尔王传》、《江格尔》、《玛纳斯》、《阿诗玛》、《十二木卡姆》在内的5000余部比较有影响和价值的典籍文献。特别是国家民委组织实施的《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的编纂工程,以民族为卷,总字数将数以百亿计。此项目自1997年开始立项,1998年付诸实施,计划在2008年全部出齐。届时,中国各少数民族落之于笔墨、传之于口头的各种古籍文献将被一一清点入册。其规模之大,数量之巨,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堪称“盛世修典”的壮举。

  30年来,民族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特别是“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的实施,使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超过85%和90%。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身在山寨、草原,就能听到北京的声音,不出帐房和蒙古包,就能知道天下大事。而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各领域的应用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是在行政、司法、图书报刊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信息化等领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了广泛运用和发展。此外,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成功举办了三届,充分展示了我国少数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艺术,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进一步弘扬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并促进了各民族文艺的相互交流。

  (四)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30年来,我国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由各级各类学校组成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建立了一大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2007年,民族地区的各类学校(包括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小学)共70457所,专任教师151万人,在校学生达2852万人,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全国共有100多所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学生,年招收约2万人;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人数由1978年的3.6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07.55万人;全国有13个省、自治区的1万余所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双语授课,在校生达600多万人。

  30年来,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民族地区,城乡基层卫生组织得到了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人才得到了积极培养,民族医药得到了重视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面覆盖,地方病和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各族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从1978年到2007年,民族地区卫生机构、卫生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都增长了近1倍。民族医药事业重新焕发生机,全国民族医院已达100多所,民族医药专业人员有1万多人,藏医、蒙医、维医、傣医、朝医先后被纳入了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30年来,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在全社会蓬勃开展。截至目前,国家先后举办了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有力推动了各地区民族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丰富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活,也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现代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同时,还为做好民族体育工作培养了人才,改善了民族地区体育基础设施。

  (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3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改革开放初期,为进一步宣传落实民族政策,切实消除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各地逐渐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如新疆将每年5月、内蒙古将每年9月、贵州黔东南州将每年7月定为“民族团结月”。在活动期间,各族干部群众利用多种形式,集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和扩大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往与经济互助等联谊活动;深入检查、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等等。有的地方和单位还提出了“为民族团结做一件好事,交一个不同民族的朋友”的号召。各地各部门还普遍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机关、和谐家庭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培育团结、进步、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近年来,国家还把一批历史遗址、纪念馆、博物馆等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提供了重要载体和场所。

  3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扎实开展,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1982年,国家民委倡议开展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到1988年,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在此基础上,1988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56个民族成分的116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之后,国务院又先后于1994年、1999年和2005年召开了第二、三、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以及许多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杂居的地、市、县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表彰大会,大力宣传涌现在群众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和个人,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不断掀起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热潮。与此同时,党和政府每年还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首都和沿海发达地区参观考察,接受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生动教育,增强祖国大家庭的向心力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30年来,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再强调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个民族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强调各民族之间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携手奋斗;强调要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等等。最近,针对近年来我国民族团结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胡锦涛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团结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党和国家的关心重视下,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而且,为加强民族团结,党和国家还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民族政策大宣传、大教育和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宝贵经验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33   来源: 民研中心

   


 

  回首这30年,民族工作走过的道路很不平坦,民族工作的成绩来之不易。30年的实践,加深了我们对“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问题的认识,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一)必须毫不动摇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

  30年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也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旗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要不断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关键是要做到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引领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工作,确保民族工作更好地为捍卫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这就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民族发展规律,科学认识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我国民族问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就要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刻把握当前我国民族问题的阶段性特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条件下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奋力开拓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

  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抓住这个根本,就要充分发挥民族工作在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上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自豪感,同心同德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抓住这个根本,就要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把握住“两个共同”,就把握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时代特征,就把握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进方向,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三)必须毫不动摇地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这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当前民族地区存在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这就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要结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增强这一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发挥这一制度的巨大优越性。要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

  (五)必须毫不动摇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最高准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国家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和宣传活动,使“三个离不开”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大力营造珍视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不断健全、完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有效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边防巩固,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

  (六)必须毫不动摇地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少数民族干部的状况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站在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切实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坚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要加快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建设,抓紧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要加强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信任、合作共事,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抚今追昔,我们深感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展望未来,我们憧憬满怀、雄心万丈。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胜利,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一定能够结出更丰硕的果实,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必定越走越宽广,前景必定越来越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