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玫的扮演者:儿童行乞是否应立法禁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52:00
群情激奋的人们终于认识到大多数的乞童确实是由父母或其他亲属携带乞讨的。问题的解决将如何继续,是否应该以立法的形式绝对禁止儿童乞讨成为当前“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行动的基础议题。
活动发起人之一的于建嵘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这次解救行动的目的是,要杜绝一切儿童乞讨,让所有乞讨儿童都回到学校,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新京报》社论指出:倾全社会之力救助乞讨儿童,首先需要穷尽一切公权力的救助能力和救济渠道,要穷尽所有的制度资源。如果这还不够,那么就要创造出新的制度来解决问题。
然而,质疑的声音也越来越多。“随手拍”行动想让儿童行乞在中华大地上绝迹,让他们和正常的孩子一样享受生活和教育,这真的可以做到吗?这样的追求本身是否就存在着不可克服的谬误和困难,甚至蕴含着新的风险?这样的讨论背后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认识差异?[资讯专题:解救流浪乞讨儿童]
正方:让乞讨儿童在中国大地上绝迹
理由1:带孩子去乞讨,证明父母已无法尽到抚养义务
如果父母带着孩子出来乞讨,这已经证明了父母没有能力尽到他们的监护责任,无法尽到他们的抚养义务。未成年人不存在自愿或者不自愿乞讨的问题,尤其是现在在街头乞讨的孩子大多不到学龄,甚至只有一两岁,更无法理解什么是乞讨。对于目前父母无力抚养,跟随父母乞讨的未成年人,可以变更监护人,通过收养或者进入儿童福利机构。[详细]
理由2:父母无法尽责,政府就应承担起保障儿童权利的义务
政府对未成年人应尽到特殊保护和救助义务。公安部门一如既往地保持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高压态势,民政等部门更加积极地行动起来为那些被拐卖的、乞讨的儿童,提供公共救济,倾全社会之力给孩子们提供保障,不让儿童上街乞讨。对于不能尽到监护义务的父母,应当通过立法暂时解除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完善慈善制度,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将孩子的事最为最重要的是去做。[详细]
理由3:儿童有受照顾、受教育的权利,乞讨生活会破坏这种权利
成人有乞讨的权利。但未成年人则要接受别人的照顾。孩子出来乞讨,父母首先有责任。父母如果担负不了扶养的责任,则国家会来担负。即使在还没有全民医保的美国,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一出生还是有医保,并且可以保持到十八、九岁。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九年义务教育也是强制性的,一旦孩子跟随父母陷入到乞讨的生活中,其流动性和经济状况很难保证孩子能得到受教育的机会。[详细]
理由4:乞讨固然是生活方式,但文明国家不会让孩子上街乞讨
1909年美国政府开始承担起儿童救济和儿童福利的主要责任,并制定一系列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和福利政策。而父母强迫流浪儿童去乞讨也是不可能的,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一项规定,父母如果虐待、忽视未成年人,将会被取消监护人资格。同时,美国政府会兴建一些临时性的庇护场所给流浪儿童居住,对无能力尽到监护责任的父母,政府也会劝着他们去援助中心接受工作技能培训。[详细]
调查
1.你认为“随手拍照解救行乞儿童”微博活动将取得什么效果?
解救大批被拐儿童,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行乞儿童大多不是被拐卖的,方向错了效果不大
会导致被拐儿童被转移藏匿,可能会有反效果
说不清
2.你认为“随手拍照解救行乞儿童”微博活动的意义是什么?
拯救一人即救世界,功德无量
将推动有关制度建设,儿童将得到更好保护
公民借助新媒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典范
网络关注热度很快会降低,意义不大
说不清
3.你认为应如何根本解决儿童行乞现象?
应立法全面禁止,由公安机关强制送救助部门
应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帮扶贫困家庭
不应追求根本解决,正常的儿童行乞也应容忍
说不清
4.你认为打拐难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流窜作案缉捕困难
地方公安机关的人财物力不足
地方政府机关的不作为
法律对于拐卖儿童惩罚力度不够
被拐儿童数据库建设不完善,难以快速比对
民间对于拐卖收买儿童现象的默许
其他


反方:不应"一刀切"立法禁止儿童乞讨
法理困惑:文明国家更应该尊重权利与自由 不把由环境造成的过错变成犯罪
有人就认为,有的时候,对于那些生活没有着落又缺乏谋生手段的残疾人和儿童来讲,组织他们进行乞讨可能还是帮助他们的手段,因此不应禁止,更谈不上入罪。“韩红爱心行动”志愿者关廉明律师认为,乞讨是一个人的自由,要以立法的形式禁止未成年人乞讨,可能涉嫌的就是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参考马克思的论述,他在《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指责德国莱茵省的林木盗窃法是世界上最野蛮、残酷的法律,因为这些法律都是用来对付贫困者的。他指出,“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立法者要肩负起责无旁贷的义务,不把那种由环境造成的过错变成犯罪。他应该以最伟大的人道精神把这一切当做社会混乱来纠正,如果把这些过错当做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来惩罚,那就是最大的不公平。”[详细]
操作难题:撤销“不能尽职父母”的监护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父母没有履行好子女的监护权,国家怎么干预?其实现行法律也有规定,就是由福利机构进行暂时安置;再上升到法律层面,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但难就难在撤销监护权。当前法治一再遭到破坏已是事实,以法律精神来剥夺乞丐父母对所携子女监护权,从理论上可行,执行上却很难,因为没有人实际尊重法律精神,“合法强拆”尚且造成如此多的悲剧,何况“合法夺走”别人子嗣?执法机关也完全可能因为畏惧执行中带来的维稳麻烦,而对儿童行乞的管理继续睁一眼闭一眼,让一切涛声依旧。[详细]
现实考量:福利院从来不美好 儿童的希望从来不在那里
关廉明律师认为,志愿者福利机构是不适合做监护人的。福利院是一个工作机构,肯定缺少亲情、缺少家庭关怀,不能让孩子在福利院生活。尤其他有父母或者其他的自然人可以养护的时候,我们不可能把孩子从父母中夺过来,交到冷冰冰的福利院去,这不符合我们目前的现实。没有一个国家的福利院是美好的场所,它所能提供的,也仅是底线的救助。它给不了行乞儿童希望。[详细]
值得警惕:收容遣送制度变相回归 还是弱者受到迫害
实际中,没有什么人会喜欢乞丐,尤其是城市管理机关,他们更希望得到将大小乞丐清理出街面的“法律武器”。尽管人们也在警告,在救助乞讨儿童的过程中,应该防止事件演变为“全面禁止行乞”。但是这样利于市容市貌的矫枉过正思路在执行中恐怕在所难免。网友“飞越疯人院”就发表博文认为,“微博打拐”渐渐地被狂热所左右,弱小者的权利更加被漠视,若狂热在社会大众中滋长,可以预见对弱者的迫害不远了。不要忘记已故法学家蔡定剑的警告:“我们要防止以各种变相手段恢复对流浪乞讨的强制措施回头。”[详细]

因被拍照女子怒摔铁碗。警方随后证实,她们确系母子。

因被举报,携带儿童乞讨的妇女被警察带走。

福利院对他所能提供的,也仍仅是底线的救助。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分歧?
你认为政府是万能的吗?
让乞讨儿童在中国大地上绝迹,让政府从父母身边将乞儿带走,交由政府负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所有一切。如果是这种情况,非得有一个极为强大的政府才能做到。这个政府首先得非常有钱,其次有很大权力,能将孩子从父母身边带走。并且,这种大工程,或许只有极权政府才能完成。
你希望有这样一个政府吗?退一步说,你认为今天的政府能处理好全国乞讨儿童的安置问题吗?这次的微博活动,本身便源自对政府的失望,何以又回到了对政府的过分信心上呢?
这是一个开满鲜花的世界吗?
也许这是天性,一个人总倾向于将世界想象成自己以为的样子。大部分时候,是开满鲜花、充满了爱的世界,就像很多人对童话长盛不衰的需求。
关于是否应该彻底禁止儿童乞讨的争论,归根结底是世界观的争论。正方认为,这是一个美好的世界,因此容不得乞讨儿童的存在;这是一个平等的世界,不能让大乞丐生小乞丐,小乞丐长大了再生小乞丐,而应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选择生活的机会。但这个世界并非是“我以为”。
一个问题能终极解决吗?
或许每个人都有“鲜花梦”,但变成“鲜花病”就有点危险了。如果相信这世界开满鲜花,这是一种可爱的善意,但如果便因此认为这世界应该立即变成处处鲜花,就会出现很大问题了。中国近代史中,群众希望能消除贫富不均,实现真正平等,结果却是,大家的确财富均等了,却是一起变得很穷。
让儿童不再乞讨,这是一种善良的愿望,却不可能立刻变成现实,也许永远也不能。即便在非常发达的国家,还是有儿童乞讨现象的存在。作为一个理智的个体,必须意识到一点,很多问题,甚至大部分问题,都没有终极解决办法,只能慢慢来。就像人类对真理的追逐一样,没有终极答案,只能一点点接近。
我们能做的是什么?
“向世界呼唤和平,呼唤公正,呼唤仁慈,呼唤同情,呼唤人道,呼唤文明!”这是柯灵对《三毛流浪记》的评价。三毛算是最知名的小乞丐,每一个读到他遭遇的人相信都会有柯灵这样的心情。这是非常可贵的爱心和善良。如果人没了这种这份善良和爱,世界不知会变成什么样。
但在具体采取行动时,却不能仅凭这种善良行动,更需要的是理智,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并不少见。在争论之外,我们可以做的很多。最微小的,在遇到一个小乞丐时,不吝啬几个硬币;再往大点,可以敦促民政部门发挥作用,给乞丐们多一点福利;如果还想做更多,可以创建NGO,这首先得从敦促政府放开对NGO的管制开始。从这次微博行动中,我们看到了民间力量的巨大,如此可贵的民间力量,可以做出很多事情来。熊培云说,重新发现社会。小政府、大社会,这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未来。

人们希望这个世界充满鲜花,也许才如此热爱童话。

由张乐平创作的《三毛流浪记》是家喻户晓的小乞丐故事。

台湾社会民间慈善很成熟,每年春节都有专门招待贫困人群的“尾牙”。
结束语Conclusion
任何一种观点都是可贵的,即使还没有共识。重要的是问题有机会得到全社会的讨论。
评论总数:0条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