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外国语学校中澳班:关于儿童行乞(日用品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37:30
关于儿童行乞(更新)日用品 @ 2011/2/8 23:23 阅读(4419) 推荐值(243)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儿童行乞,可怜;人贩子,可恨。

这现象不是今天才有,但突然传播了开来,引起了公愤。同情心和公愤都是强大的力量,可以推动社会进步,但并不必然如此。目前很多流行的观念和主张,我不赞同。

以下是我在微博上的发言,整理了一下。

首先要认清立法和执法的区别,若公安和其他执法者没有相应的激励和动机,法案再多再全,也是一纸空文。如果孩子在A地失踪,父母在A地立案,后来孩子在B地出现,这案子假若告破,家庭团圆,是不是会计入B地公安的“政绩”呢?还是只让A地的破案率上升呢?我不知道真实情况如何,但从童乞盛行这一现象看,B地公安显然是动力不足。

公安人力物力都有限,而且要谋取自己的利益。所以一般最热衷抓黄赌毒,收缴赃款都是真金白银,奖金有着落。此外还有其他各种有利可图的犯罪,打个架抓进去也总得有人花钱捞吧?破人口失踪案有什么油水?难道还稀罕家长的锦旗不成?利益小,破案成本又高(给孩子找父母,不容易),孩子失踪的案件注定不是公安的优先目标。若他们真正关注这事儿,满大街的孩子,看不见么?傻子都能看出来是拐卖来的儿童,公安看不出来么?视而不见罢了。

就人贩子而言,弄到小孩一定要卖出去才能获利,不能砸自己手里。若这小孩只能用来乞讨,他的价格一定不会很高。在低价之下人贩子依然这么猖獗,只能说明他们的成本极低。因为贩卖人口是重罪,所以这低成本只可能是因为被抓住的概率极低,也就是说,基本没人管。

此外,作为乞讨工具,小孩楚楚可怜,有天然优势,所以丐帮自古用小孩。但这优势不是无限的。大规模使用小孩,是一种行乞方式,但有风险;组织盲人街头唱歌卖艺也是一种行乞方式。当其他方式全被压制的时候,童乞就会盛行,对贩卖儿童的需求就上涨。我以为这是城管制度的间接作用。

以上说的是,要把“破案”也就是受害者“家庭团聚”纳入执法者的激励体系,这是很难的。但“破案”可能有很多种,有人喜欢简单的,所以呼吁要禁止儿童行乞。为了加大执法者的激励,还呼吁要把杜绝儿童行乞和当地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这些专家教授和有识之士的主张,让我倒吸了很多口凉气。

 “把童乞和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就能消除这现象。”这是天方夜谭。你把考核一个人的项目从10个变成100个?这个人的能力也就随之涨了10倍了么?挂多少钩不就是发个红头文件的事儿,多简单!可问题不是有多少目标,而是什么是优先目标?地方官员的资源有限,最大的目标是向上级负责,GDP和维稳。这三项任务基本就耗尽了资源,再多加多少考核,有用么?在这几项之外,多给他硬加所谓政绩考核目标,因为资源不足,他只可能是应付了事。想简单扫荡童乞还不简单?上级检查团来的时候,赶跑或抓住暂时收容不就行了?

挂钩挂钩, GDP和政绩挂钩,于是强制拆迁;计划生育和政绩挂钩,于是强制堕胎;管理流动人口和政绩挂钩,于是强制收容;禁止童乞和政绩挂钩,于是。。。对不起,暂时超出我想象了,但政府总能给我惊喜,我等着看。有网友友情提醒说,大饥荒期间禁止难民出逃也是当地官员的硬指标,结果整村整村的人都饿死了。我以为只有目不识丁的古代人才相信包青天,今天几位大教授的挂钩一说,让我开了眼界。

某人主张为各种立法和挂钩之后,大喝一声“要让童乞无利可图”,气壮山河。我祝他成功,但忍不住又想,童乞无利可图了,那下一步天桥和公车上的儿童小偷,入室抢劫的少年强盗,该增多了吧?

最后,希望这一轮街头随手拍活动引起的执法部门的动作,不会沦为另一场“严打”。否则的话,我恭喜那些在这严打过程中找到了孩子的家庭,同时提醒其他家长,风暴过后,人贩子就要补货了,请加倍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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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最后,如果你对案例感兴趣,如果你真想知道人民公安是如何作为的,请看《我的苦涩无助的寻子日记》:http://pgf6481157.blog.163.com/blog/static/791146762008613111744930/

人贩子偷了孩子,一般下家只有三种:想收养孩子但没渠道的;摘取器官的;需要非法童工的(包括童妓和童乞)。人贩子卖给开价最高的。竞争之下,三种价格一定趋同。从童乞盛行这一现象,我们可以推断前两种买家的开价也不会很高。但一直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是,那些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怎么敢从人贩子手中买孩子呢?这些显然来路不明的孩子,上户口怎么上的?

原来,和洗钱一样,真的有把“赃物”(孩子)洗白的机构:儿童福利院从人贩子手里买来孩子,再伪造弃婴证明,然后再给来收养孩子的父母。三几千块买来,如果能给境外的收养者,那就是成千上万美元的收养费,划算。相关的报道在这里:http://view.news.qq.com/a/20090528/000012.htm

 

 一个孩子不过卖三五千块钱,这是福利院的出价,那卖给乞丐或其他犯罪集团,价格也应该差不太多。为了三五千块,人贩子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看来这买卖的风险真是小,无本万利,基本是不可能被抓住的。三五千元,比毒品价值低太多,但倒卖人口比倒卖毒品的量刑低不了太多,但贩个孩子明显更困难,不选毒品而选孩子,只可能是因为后者风险小很多。

若一个孩子的市价只是三五千元,那我们不难推论:人贩子必定有庞大快捷的销售网络,才能把单个孩子的成本压到这么低。如果需要转很多地方,留在手里很多天(还得管饭)才能卖出去,那这钱就不好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