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蕾舞男演员激凸:从河大飙车案看刑事司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56:46
省长发话、央视专访、施压律师、解聘律师、和谐新闻、受害人失声。每一处都掺杂着权力的影子,在这种阴影之下,我们的司法无法展现其贞洁,却像娼妇一样被蹂躏和糟蹋,任人摆布,毫无尊严。
二、失衡的裁判者,竞技变为表演赛
一场法庭审理,本质上是一个力量博弈的竞技场。博弈的英文就是game。game可以翻译为游戏。游戏的特征在于:规则是确定的,双方机会是均等的。法官是中间的裁判者,在既定的规则下,法官发现违规而予以制止。这需要法官有独立的人格,高贵的品格、谦卑的性格。他在这种竞技中表达常识和良知。他不得与任何一方有所勾结,或者成为同盟。也不得被其他第三方左右。然而,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置法官于尴尬的不义之地。法官受制于层层的行政管制、政治信仰的约束、甚至参与竞技的检察院,天然的还有监督法官的权力,法官出于权力运作的惯性和自身处境的考量,最后变为挥刀者而不是裁判者。河大案中,我们看到:法官“打电话给陈父家的支书, 要其作陈父的思想工作,劝陈家放弃参与诉讼”(王克勤记者调查)。可见,竞技还没有开始,法官已经劝一方放弃比赛了,如此的法庭审理,就彻底变为检、法、师给全国人民的一场表演赛,想必进几个球、哪里摔倒都是预先设计好的,没判决的时候就有人让我预测,我就说交通肇事,6年。居然一点不差。既然是表演,真正内行一看就会知道结论。
这样的表演式的庭审每天在中国大小法院上演,或者法官和检察官共同演给被告看,或者三方共同演给公众看,演给上级看。
三、公开审判,无法揭开的迷雾
审判公开是刑事司法重要原则,让审判在阳光之下,才能提高对阵双方的技能,防止裁判者吹黑哨、假哨。公众案件的公开审判其意义更加重大,他本身是对国民的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习惯,一种信仰。这样法律才能有力量,有尊严,有品格。然而,我们越是公众案件,却越放在黑屋子里。让人们无法参透黑屋子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于是流言蜚语、谩骂污蔑就满天飞。11月份我总结公众案件的固定模式:“...... 公开审理但你想旁听就是就不去、很快被大众淡忘。”。果然,河大案再一次按照我说的模式运行,大量的记者被排除在外无法旁听,公民只能在法庭外围观。
四、受害人权利缺位,最关心正义的人变花瓶
在一个庭审过程中,事实上两种位置的人最关心正义,一个是被告,另一个是受害方。法官的判决直接影响到这两种人的实际权利。然而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实际这两种人却都是最弱势的,如果没有和权力结盟或勾兑,几乎处于任凭宰割的地位。在制度层面上来看:河大案的受害方,陈家在整个侦查阶段到法庭的过程中的实际拥有的权利非常有限,在罪名上,他们虽然提出了和公诉人不同的意见,但几乎不会被采纳,本案中法官直接就劝他们放弃参加庭审。而即使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也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受害人本是最关心庭审正义的人,却排除在庭审之外。最后很多受害人只能通过上访等途径寻求正义。
河大案是一个中国刑事司法的缩影,任何一个气泡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我们几乎可以在这个案件中看到所有司法的影子。任何一个气泡的破裂也会让整个司法出于瘫软状态,瘫痪的司法必然看不到尊严、价值、宽容。最后死水一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