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发动机 对中航飞机:安徽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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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09政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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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目录:第四章 组织工作
 
第五节 建国后干部队伍建设
一、干部队伍概况〔干部总数〕
1949年底,全省干部总数47550人,主要为华北、华东南下和本地坚持游击斗争的干部。以后干部队伍逐渐扩大,来源主要是从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中吸收,从工人、农民中和社会上录用。
建国后,中共有步骤地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各条战线需要大批干部。在这个时期,干部队伍发展很快,到1956年底,全省干部总数增加到234621人,7年内增长了3.93倍。
从1957年开始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10年,干部队伍有了新的发展。经过1958年的“大跃进”,到1961年,全省干部猛增到416339人,比1956年增长了0.77倍。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执行,从1962年起开始了精简整编、下放干部的工作,干部队伍过量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控制,到1965年底,全省干部总数为406095人。
1966年到1976年10年间,全省干部增加110671人。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全省干部队伍数量大幅度增长。到1989年底,全省共有全民所有制干部885116人,占全省人口总数54692444人的1.62%,占全省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2557130人的34.61%,比1978年的567294人增加了0.56倍,干部总数情况见表1—4—13。
〔干部的分布〕
全省干部分布在省直、省辖市、地区、县(市)、乡(镇)的情况,见表1—4—14。
全省干部分布在党政机关、工交、农林水牧、财贸、科研文教卫生等系统的情况,见表1—4—15。
〔干部的年龄结构〕
在全省干部中,25岁以下的干部1949年有19050人,占干部总数的40.06%,到1989年底共有154397人,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下降为17.44%;26岁至45岁的干部1949年有25879人,占干部总数的54.42%,到1989年底共有431625人,占干部总数的48.76%;46岁以上的干部1949年有2621人,占干部总数的5.51%,到1989年底共有299074人,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上升为33.79%,其中46岁至55岁的227257人,占干部总数的25.68%,56岁以上的71817人,占干部总数的8.11%。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情况见表1—4—16、表1—4—17。
〔干部的文化结构〕
全省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总的来说逐步改善,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逐年增加。1949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0%,高中文化程度的也只占6.68%,初中文化以下的占92.03%,其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干部总数的71.88%。到1989年底,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已上升到27.94%,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上升到50.9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下降到21.12%。干部队伍文化结构情况见表1—4—18、表1—4—19。
〔干部的性别、民族情况〕
1949年至1989年,全省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1949年全省女干部有2838人,占干部总数的5.67%,到1989年增加到210039人,占干部总数的23.73%。少数民族干部1954年有957人,占干部总数的0.59%,到1989年增加到6968人,占干部总数的0.79%。
〔干部的政治情况〕
建国后,全省干部队伍中党员干部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1951年,全省干部中中共党员22126人,占干部总数的22%,共青团员26014人,占干部总数的25.87%;民主党派人士222人,占干部总数的0.22%;无党派人士52199人,占干部总数的51.91%。到1989年,全省干部中中共党员增长到407595人,占干部总数的46.05%;共青团员147727人,占干部总数的16.69%;民主党派3607人,占干部总数的0.41%;无党派人士326187人,占干部总数的36.85%。
〔专业技术干部〕
建国以后,全省专业技术干部队伍有了较大发展。1952年,全省只有专业技术人员6344人,占干部总数的5.5%,1958年,专业技术干部增加到28917人,占干部总数的8.72%,1965年增加到63082人,占15.5%,到1978年增加到155407人,占27.3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专业技术干部工作,设立了科技干部专管机构,统一管理全省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977年开始进行对口调整,1981年11月以后又进行招聘人才工作,明确规定了科技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稳定科技干部队伍、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全省专业技术干部到1989年底已达到630136人,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为71.2%,比1952年增长了98.33倍,比1978年增长了3.05倍。
专业技术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也有很大提高。1958年,全省专业技术干部中中级以上职称的有1347人,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4.66%;1965年有2702人,占总数的4.28%;1978年有4516人,占总数的2.91%。1981年安徽省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在全省开展,1983年评定、套改12.7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其中高级997人,中级24476人,初级以下10万余人,中级以上职称的占当年全省专业技术干部342874人的37.04%。1986年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职称改革,先后对25个系列开展职称评聘。到1989年底,全省中级以上职称的干部增加到178099人,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28.26%,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1157人,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3.36%,中级职称的156942人,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24.9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变化情况见表1—4—20、表1—4—21。
〔后备干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各级党组织重视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从1983年起,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开始建立、实行后备干部制度,逐步建立了初具规模的省、地厅、县处三级后备干部队伍,并形成了一套相应的工作制度。到1985年6月底,全省已有省、地、县三级后备干部3859名,其中省部级32名,地厅级550名,县处级3277名。这批干部包括了工交、财贸、科技、文教、宣传、党群、政法等各方面的人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057名,占79%,有476人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占12.3%;地厅级后备干部平均年龄为34岁,其中35岁以下的占55%;妇女干部占10%,少数民族干部占0.5%,非党干部占19%。
各地在抓紧建立后备干部队伍的同时,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以使他们尽快获得胜任未来职务所必需的政治、业务素质,领导经验和群众威信。这些措施包括给后备干部压担子,放在适当的领导岗位上锻炼,选送到党校和各种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安排下基层锻炼,参加整党等中心工作,派往国外考察和去经济发达、开放地区任职见习等。这支队伍在不断调整、充实中保持着一定常数,整体素质和群体结构不断提高优化。到1989年底,全省共有县处级以上后备干部2813名,其中地厅级289名,县处级2524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2308名,占82.0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261名,占80.37%,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714名,占25.38%,女干部278名,占9.8%。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相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备用结合日趋紧密,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和“四化”建设。后备干部工作已成为干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干部总数统计表
表1—4—13(1949~1989年)单位:人


说明:1、1949 年至1957 年中小学干部数是摘自《安徽省三十年教育统计资料》,没有加在总数中仅供参考。
2、1973 年至1977 年只统计在职干部数。
3、乡镇(公社)干部数在历史资料中没有划分的,一律汇编在“行政机关”栏内。
4、有些年度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不同表间干部总数不相同,使用总数时以此表为准。
5、1966~1970 年干部数缺资料。
安徽省分层次干部统计表
表1—4—14 (1949~1989 年) 单位:人

说明:1、在干部总数中1958 年、1959 年、1960 年未包括中小学干部数,1978 年、1979 年包括非在职干部,所以干部总数与表1—4—13 不同。
2、“中小学教职员”栏内,有括号的数字,已分别统计在各层次内。
安徽省分系统干部统计表
表1—4—15 (1951~1988 年) 单位:人


说明:1、1958 年至1973 年中有些年度没有将“党委”和“工、青、妇”分开统计,汇编时列入“党委”栏。
2、由于1958 年、1959 年不含中小学干部数,1971 年采用中组部保存的数字,1974 年至1978年含非在职干部,所以,这些年度干部总数与表1-4-13 不同。
安徽省干部年龄情况统计表(一)
表1—4—16 (1949~1958 年) 单位:人

安徽省干部年龄情况统计表(二)
表1—4—17 (1971~1989 年)


安徽省干部文化程度情况统计表(一)
表1—4—18 (1949~1979 年)


安徽省干部文化程度情况统计表(二)
表1—4—19 (1980~1989 年)

说明:1957 年统计县(处)级以上干部,1958 年、1959 年统计县(处)以上单位在职干部,1958年、1987 年统计科以上干部。
安徽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一)
表1—4—20 (1958~1979 年) 单位:人

安徽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二)
表1—4—21 (1980~1989 年) 单位:人


说明:1989 年船舶技术、民航飞行技术人员268 人未统计在内。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1952年“三反”运动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大胆大量提拔干部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了大批地迅速地培养和提拔干部的方法。1952年至1955年的4年间,全省共提拔27264名区级以上干部,其中县级以上5715名,基本上适应了各方面工作发展的需要。各地对培养提拔本地干部均比以前重视,厂矿已开始注意培养提拔工人干部参加领导工作。
1956年10月5日,中共安徽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安徽省1956~1957年干部工作规划(草案)》。要求“要全面理解和贯彻中央‘大胆地、正确地挑选和提拔各个方面的优秀干部’的方针,既要注意政治品质,又要注意业务能力”;“要注意提拔各个方面的优秀干部,特别是技术专业干部、知识分子干部、非党干部和妇女干部”;“要经常地根据党的工作的需要,挑选那些具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的、能够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理论水平的,熟悉业务或能够钻研业务的,对新鲜事物有敏锐的感觉和能够支持新生力量的人,担任各方面的领导职务”。1956年在调查研究、排队摸底、制订规划和肃反审干工作的基础上,全省共提拔了区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10561名,其中地级以上干部706名,县级干部2808名,区级干部5442名,各级技术干部1605名(其中高级职称208名,中级891名,初级506名)。新提拔的干部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7.8%,194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占62%,妇女干部占7.4%,非党干部占33.6%。提拔的干部绝大部分符合“德才兼备”标准,解决了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但在一些地区、单位,存在着提拔过多而削弱基层领导力量、降格以求和重提拔而忽视教育的倾向。
1957年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今后干部工作方法的通知》,指出:“我们今后的干部工作的方法必须有一个根本的转变,就是要从过去大批地、迅速地提升干部职务的方法改变为稳定干部职务、提高干部能力的方法”。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这一精神,结合整风运动,教育、锻炼、考察和整顿了干部队伍。1957年,结合整编,全省共下放各级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35971人到基层锻炼,其中县级以上干部488人,下放后任地委书记、专员、市长的7人,县委书记、县长119人,区委书记、区长422人,乡党委书记、乡长5305人,农业社主任、支部书记11323人,厂矿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91人。同时还下放50029名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投入生产战线进行劳动锻炼,其中到农业社和公私合营企业单位的18333人,组织集体生产的10954人,到工厂当工人的2350人,回家生产的16794人,其它方面1598人。这一年,全省有控制地提拔干部381人,其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20人。
1958年至1959年两年间,全省共提拔各级领导干部6252人,其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1578人。
1960年5月31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一九六年组织工作意见的报告》。提出要“有计划地积极地大胆地挑选提拔干部,合理地配备和使用干部力量”,计划在1960年全省提拔各级各类干部57000余人,其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3900余人,各级各类技术干部17000余人。这一年,全省实际提拔18165名干部,其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4137人。提拔的干部中,直接由工人选拔为行政领导骨干的1536人,选拔为技术干部的582人。
1961年9月9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几年来组织工作的检查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要求在今后提拔干部工作中,“必须全面理解和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关系,既要考虑需要,又要考虑可能,既要注意数量,更要注意质量。”1961年至1962年两年间,全省共提拔区级以上干部8082人。
1963年5月8日,省委批转《全省第十一次组织工作会议总结》。指出:“当前干部工作的中心问题是提高干部的质量。必须进一步做好重新教育干部的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整顿干部作风,精干和纯洁干部队伍。”此后,到1965年的3年间,全省共提拔区级以上干部1738人。
1965年11月30日,省委组织部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组部关于提拔新生力量、接收新党员、加强农村党的建设的3个报告及中央的批示精神,向省委提出了《关于培养提拔新生力量担任各级领导工作的报告》,经省委二届六次全会讨论通过后,批发各地执行。《报告》对省管干部的年龄结构现状进行了分析:省委的正副部长和省政府的正副厅局长的平均年龄为50岁,地市委正副书记、专员、市长的年龄平均48岁,县委正副书记及县长平均年龄42岁。在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中,本地干部较少,在县委正副书记及县长中,安徽籍的干部仅占28.3%。《报告》认为,全省现有干部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有9万余人,占干部总数的近三分之 一,从中培养提拔年轻的优秀的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是完全可能的。《报告》对各级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所占的比例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要“通过培养提拔新生力量,使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实现老壮青结合”。省委组织部的《报告》及省委的批示下发后,各地都很重视,制订规划,并挑选了一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并且提拔了一批新生力量担任县、公社党政领导职务。这一工作因后来“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而中断。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各级党政组织陷于瘫痪状态,大批干部受到冲击和迫害。1967年4月1日,安徽省军管会成立;8月上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二军奉命进驻安徽,参加“三支两军”。到1968年8月,省、专区、市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委会在人员构成上说是实行“军、干、群”三结合,实际上大多是军队干部主持工作。1969年11月成立的中共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10名成员中,军队干部有6名;4名正副组长中,军队干部有3名。军队干部在当时极其复杂的情况下执行“三支两军”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对缓和紧张局势、维护社会秩序、减少动乱造成的损失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左”的影响下,带来了不少消极后果。军队干部参加地方行政工作,他们对那些工作并不都熟悉。参加革委会的少数原来的领导干部,其中有能力的好干部受条件限制难以发挥作用。参加革委会的一些坏干部和造反派组织的坏头头则互相勾结或互相对立,在革委会内外继续兴风作浪,成为最大的不安定因素。许多革委会经常处于纷争和动荡之中,无法正常行使议事办事的职能。1971年1月召开的省第三次党代会上,在选出的79名省委委员中,军队干部28名;15名常委中,军队干部7名。1972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征询对三支两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下达后,省委决定,军队干部留少数骨干在地方工作,其余于1973年上半年之前分3批回部队。到1975年6月,全省尚有军队干部232人担任各级领导职务。此后又调进一批军队干部到地方工作,担任省委、省革委会一些机构及全省一些重要部门的领导职务。1977年6月,中共中央在解决安徽省委领导问题时决定,现仍留在地方的军队干部,原则上都调回军队工作。到1977年8月,原在安徽地方工作的1019名军队干部,全部返回部队。
1968年、1969年,全省先后举办了5期“万人学习班”,从第三期起,中心内容是“解放干部”。第四、五期万人学习班,“解放”了原县科局长以上干部1200多人。到1969年底,全省县以上领导干部的“解放”人数达到其总数的80%左右。到1972年4月为90%左右。一批领导干部被“解放”出来,重新安排了工作,其中结合任县(市)革委会常委以上职务的有600余人。
在领导班子建设上,1970年8月省革委会政工组召开全省干部工作座谈会,提出“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军、干、群、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要注意发现、培养、使用新生力量,对三大革命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要大胆地把他们提拔到关键性的负责岗位上来”。1971年10月召开的全省组织工作座谈会,要求“在三大革命斗争中挑选那些年轻优秀的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到领导工作岗位上来,争取在一年内,县社一级的领导班子中,能有一至两名新生力量,参加主持日常的领导工作,其中突出的可以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之后,1973年2月省委工作会议和1975年召开的全省组织人事工作会议、1976年11月召开的全省建设老中青三结合领导班子经验交流会,都反复强调各级领导班子要搞好老中青三结合。此间,各地都突击提拔了一批新干部。仅1976年一年内,全省就提拔144名干部担任县以上党委常委、正副书记,其中中老年干部74人,青年干部70人,妇女干部41人;提拔担任省直部、委、办、局一级领导干部的有41人,其中中老年干部19人,青年干部22人。一些造反起家,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占据了领导岗位,造成一些领导班子的严重不纯。据1976年底的分析,全省16个地市委领导班子都实现了老中青三结合,73个县市中有72个县市委领导班子配备了青年干部,其中青年干部占三分之一左右的有13个县。省直局以上单位有30个单位领导班子实现了老中青三结合。全省省、地(市)、县(市)三级党委的常委共计1043人,其中老干部121人,占11.6%,中年干部719人,占68.94%,青年干部203人,占19.46%。省部、委、办、局、室领导班子共计336人,其中老干部122人,占36.30%,中年干部175人,占52.08%,青年干部39人,占11.61%。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7年下半年中共中央解决安徽省委领导问题后,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全省开展了揭批查活动,基本上查清了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并通过全面调整领导班子,把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和罪行的人清除出各级领导班子。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清理“三种人”(即“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以后,各级党委结合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整顿和组建领导班子,又清除出一批。从1977年6月中共中央解决安徽省委领导问题以后到中共十二大召开前,全省共处理了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各种严重错误的690人,其中判刑、劳教的99人(内有开除党籍48人),受到各种行政处分的464人,给予党纪处分的127人。中共十二大以后,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又在全省进一步开展了清理“三种人”工作,全省共列为核查对象的共有4600余人,在1983年至1987年全面整党中逐一得到处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现了工作重点的转移,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初期,各级领导班子存在着成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现代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现象。中共中央从干部队伍这一状况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出发,及时提出了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要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此后,省委按照这一方针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从组织上为全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重要保证。这项工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82年,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三位一体”的原则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初步的调整,即大胆选拔一大批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和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妥善安排一大批年老体弱的干部退居二、三线,调整难以胜任现职的干部。3年间,全省共提拔优秀中青年干部1769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不包括地市委管理的副县级干部)。1980年3月和4月,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委、省人事局和省经委分别召开了全省科技干部工作会议、全省工交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座谈会,省委批转了两个会议的纪要。省委组织部还召开了全省老干部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老干部退居二、三线的政治、生活待遇14条规定。到1982年10月,省、地(市)、县3级都成立了老干部工作机构,全省有23492名老干部办理了离休,有348名老干部改任顾问,13名改任视察和参事(省级机关)。同时,在清理运动的基础上,对各级领导班子中清理出的“三种人”和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对“文化大革命”中提拔过快、缺乏实际锻炼的一批干部,也分别情况作了适当调整。到1980年底,全省原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共调整出628人。经过以上的整顿、调整和充实,绝大部分领导班子状况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据1980年底统计,全省正副厅局长、大学党委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地市委常委和正副专员、正副市长,县委正副书记、县长共1380人,平均年龄55.61岁,比上年下降0.7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由占31.45%提高到37.28%。
第二阶段,从1983年至1985年,结合省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领导班子建设八年规划的前3年要求,较大规模地、自上而下地全面调整各级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其中1983年4月至11月对省直机关和地市党政领导班子及省直机关处室、地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1983年11月至1984年2月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经过3年的努力,使各级领导班子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面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一大批年纪较大的同志退出领导班子,使班子的年龄和文化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据统计,1983年至1985年的3年间,全省共提拔科级以上干部26967人,其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有10362人。其中1984年提拔科级以上干部18650人,是建国后提拔干部数量最多的年份。到1984年底,全省16个地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9.4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9.7%,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45.3%;74个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4.3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3.3%,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3%,省直厅局班子成员平均年龄51.6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6%,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1.5%。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也得到加强。1982年4月至1984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的精神,对全省列入国家预算内的大中型骨干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普遍调整和整顿。1985年1月召开了全省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座谈会,进一步作了部署,到1985年5月底基本调整结束。同时还对全省国营预算内1606个中小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了整顿。经过调整整顿,列入全国大中型骨干企业的23个企业的146名党政正副职领导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1.9%,30多岁、40多岁的占9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占40.40%。全省1606个预算内国营中小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3.6岁,比原来下降6.3岁,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由原来的18%提高到54%,具有各类技术职称的由16%提高到38%。
第三阶段,从1986年至1989年,主要是按照“基本稳定,局部调整,完善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结合整党和换届工作,在进一步解决领导班子年轻化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完善群体结构、提高整体功能问题,充实了一大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特别是注意根据需要补充一批非党干部和妇女干部。1986年至1989年的4年间,全省共提拔4460名干部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经过几年的调整,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更趋合理,班子更加富有活力。到1989年底止,全省16个地市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共235人,其中45岁以下的25人,占10.64%;46岁至55岁153人,占65.11%,56岁以上57人,占24.2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54人,占65.53%,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62人,占26.38%,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9人,占8.09%;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59人,占25.11%。全省72个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共991人,其中45岁以下的410人,占41.37%,45岁至55岁的524人,占52.88%,56岁以上的57人,占5.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68人,占67.41%,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235人,占23.7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88人,占8.8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71人,占17.26%。
建国后全省提拔的领导干部情况,见表1—4—22、表1—4—23。安徽省提拔领导干部统计表
表1—4—22 (1954~1981 年)

安徽省提拔领导干部分类统计表
表1—4—23 (1983~1988 年)


说明:据分析,1965 年以前统计口径不一致,如1959 年、1960 年只统计县(处)级以上单位提拔领导干部情况,所以数字变化无规律。
三、干部调配
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以前,干部的调配,主要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新建、扩建单位,以及技术力量薄弱的部门配备干部。同时,对一些使用不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精简机构中的编余人员,以及夫妻两地分居的干部,进行了适当调整。这一时期的干部调配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的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省委管理干部的各部负责。调配方式,主要是按统一计划调配。
1949年至1951年,为开展剿匪、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皖南、皖北区组织抽调近万名干部下乡。
1952年至1953年,全省组织大批干部投入土地改革、生产救灾、治理淮河、“三反”、“五反”和粮食统购统销运动,既配合各方面保证了这些运动的胜利进行,又在运动中教育、培养、提拔了大批干部。同时,有组织地抽调了8879名干部到中央、华东和全省各部门分配工作,其中上调中央和华东1583人,到安徽工矿992人,财经企业5021人,文教卫生336人,党群政法422人,其他部门375人,不仅完成了上调任务,而且还基本上解决了安徽工矿企业及其它方面发展的需要。
1954年,经省委组织部调配各级干部1391名,其中地级以上干部181名,县级干部516名,区级以下干部694名。其中上调到苏联援建的141项重点厂矿(后增至156项)396名,调往中央、华东、外省221名,分配至全省各部门各系统774名。各地自行调配干部共2万余名。由于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了统一调整、重点配备的原则,更加注意了思想和组织工作,不仅顺利完成了上调工业干部的任务,同时也相应加强了全省厂矿、学校和新建机构的领导。
1955年冬和1956年春,下放了一批干部加强县、社两级领导核心,调配了4500多名干部到农村去办农业生产合作社,700多名干部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100多名干部到公私合营企业单位工作,从而加强了领导,保证了党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胜利完成。
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以后,调配了一批领导干部加强文教战线的工作。
1958年至1960年3年内,全省共调配干部14.3万多名,基本上适应了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其中抽调4.8万多名干部加强工业战线,特别是加强了冶金、机械、煤炭等方面的领导力量。在中共中央提出技术革命的任务后,及时调配1400多名领导骨干和专业技术干部,到科学研究部门工作,迅速建设起一支科研干部队伍,加强了党对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人民公社化后,又从县以上机关抽调1.16万多名干部充实和加强人民公社领导核心。1960年下半年,为了保证以农业为基础方针的进一步贯彻执行,又从县以上机关下放5.8万多名干部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担任领导职务。
1962年,全省共调配5.1万多名干部,重点加强了农村领导力量和监察、政法和财贸部门的干部力量。其中抽调5500多名干部和技术人员加强农村工作,内有县级干部110名,科级干部1100多名,技术人员700多名。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监察、政法和财贸部门的指示精神,除了有计划地选派一部分领导骨干以外,主要是组织过去在这些部门工作过的干部归队,其中选调370多名干部到各级监委工作,2370名干部到政法部门工作,15142名干部到财贸部门工作。
1963年,全省共调配县以上各级领导骨干325人,选调了1492人加强农村领导力量,内有科以上干部878人,技术干部272人,主要是加强农村区和478个农村人民公社的领导力量,还抽调了一定数量的干部加强党委的组织、宣传、监察部门和财贸战线。
1964年至1965年,全省抽调2.56万名干部并组织1.1万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四清”运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调配受到严重影响,处于一种极不正常的状态。
粉碎“四人帮”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干部调配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并根据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一些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减少审批层次,简化调配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调配方式,促进干部特别是专业技术干部合理流动,以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干部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1978年后,主要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调配干部和引进交流人员,充实加强经济建设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和公安、司法等重点部门。
另外,为了更好地培养、锻炼干部,在60年代初期,还实行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交流制度。但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这一制度未能继续坚持实行。
四、干部管理
建国后的40年,安徽省干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了调整,省委管理的干部人数有增有减,有放有收,但原则上是下管两级(1984年后原则上下管一级)和采取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办法。
1952年2月6日,中共安徽省委制发《关于管理干部职务范围的暂行规定》,华东局及中央主管(省委兼管)的干部职务范围是:省委所属处长以上干部,省政府所属副厅(局)长以上干部,地市委副部长以上干部,专署副专员及省辖市副市长以上干部,省群团系统副职以上干部,淮南、铜官山、马鞍山矿务局副局长、矿党委副部长以上干部。省委主管的干部职务范围是:省委各部、委、办副处长、正副科长;直属党委正副书记、委员、正副部长、分党委正副书记;党校正副处长(主任),干校及大专以上学校党委书记、委员;地市委各委(企业管理、纪检、工、农、青、妇)副书记、委员,各部正副科长;县市委正副书记、委员,各部正副部长;省政府各委(执法、文教、监察、财经)委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中等学校正副校长;专署(市府)各委(监察财经)正副主任、正副科(局、处)长(不包括处、局下的科);正副县(市)长,省辖市区区长;省群团组织正副部(处)长一级干部;淮南、铜官山、马鞍山矿务局正副处长一级干部。
1953年8月3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管理的情况及改进意见》,决定把省委管理的干部范围缩小,即把原由省委管理的初级中学正副校长,县委委员、正副部长、县委各委书记,地市委工、农、青、妇、财、纪、企7个委员会及其它委员会书记、委员,地市委、专署(市府)副科(处)长交给地(市)委管理。把淮南、铜官山、马鞍山所属各矿党委委员、正副部长,矿务局副处(科)长,交给矿(市)委管理。把省委各部副科长、秘书交给各部管理。这样省委管理的干部还有3370多个职务,1737个名单。同时,省委同意原由省委管理的省政府各单位副处(局、科)长、正副县委书记、县长由省委组织部代管,这样,需经省委研究审批的约有1300多个职务,400多个名单。提交省委审批的干部,改变过去传阅审批的方法,采取经省委会议正式通过的方式。
1953年9月,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后下达执行。《决定》规定: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1954年3月,在第三次全省组工会议上,安徽省委决定逐步实行干部分管工作,先后建立了省委宣传部、工业部、农村工作部、统战部等干部分管机构,在省委组织部分别设立党群干部管理处和财贸干部管理处,并确定由人事厅兼管政法干部。
1955年2月14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明确了省委各部分管干部的范围,省级共分党政、财贸、政法、工交、宣传、农村、统战7个口,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工业部、宣传部、农村工作部、统战部管理。各部干部管理处除受各该部部长直接领导外,同时接受省委组织部在业务上的指导。专区、市一般分党群、工交、财贸、宣传、农村5个口,县市一般分党群、财贸、宣传、农村4个口,少数县有工交口。未实行分管的专市县的政法、工业、统战系统干部均由组织部管理。干部分管工作,省级从1955年4月正式实行,到1956年上半年,专区、市级先后实行分管,1957年全省县以上均实行干部分部分级管理。自此以后,干部管理制度就由一揽子的管理方法改变为省委统一领导下,有统有分的管理方法。以后,尽管分部分级管理的组织形式和范围有变化,但作为干部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坚持下来了。实行干部分管后,省委组织部负有一定的综合性任务,主要是:协同省委各部研究草拟某些需要统一的干部工作制度,管理全省干部统计,编写省委各部报送省委讨论的干部名册;协同各部为省委汇总全省干部工作情况,对干部工作、干部政策中某些问题进行调研;协同有关部门草拟干部理论教育计划、审干工作计划,并研究有关工作问题;承办省委交办的成批调动的不属于一个系统的干部的工作及其它综合性工作,协助人事局接收分配转业干部工作及调整用非所学技术专业干部等。
1955年11月10日,省委颁发《中共安徽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中需报经省委讨论决定的干部职务有:省委机关的科长,省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副处长,地市委的副部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和相当于上述职务以上的干部约6100余人(包括中央管理的干部在内)。
1956年10月9日,省委制定并下发《干部任免工作暂行细则》。《细则》共12条,要求在“任免干部职务时,应对该干部的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两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然后再办理呈报手续”。“必须逐栏认真详细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按照党委分管干部各部分管范围分类列出名单,以党委或党组名义具文上报”。
1957年4月20日,省委下发关于将省委管理的一部分干部委托各地市委代管的通知,决定将省委管理的一部分干部(约2600余人)委托给各地、市委代管,使省委任免的干部由6100余人减少为3500余人。省委管理干部的范围缩小后为: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的副处长,群团组织的副部长以上干部;地市委副部长,专(市)科(局)长,工青妇的书记、主任以上干部;县委副书记(或书记处书记)、县长以上干部和相当于上述职务以上的干部。
1957年7月25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报省委审批的干部和授权给省委各部审批干部的分工办法的报告》,同意将省委管理干部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为: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的处长,政协和群团组织的副秘书长以上干部;地市委部委正职和专员、市长,县委第一书记、县长;高等院校处(室、部、系)处长(主任)、党委部委正职以上干部;大型企业党政副职、中型企业党政正职以上干部。据1959年统计,省委管理的干部有3444人,其中需经省委讨论决定的约1400人,委托给各部审批的2000人左右。
1960年2月25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人民公社干部管理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提出人民公社干部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大力加强公社干部的培养提高工作,不断提高公社干部的共产主义觉悟、工作能力、科学知识和文化水平,建立一支强大的又红又专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合理地组织和调整干部力量,不断地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整顿干部队伍,及时地反对和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倾向;认真地考察了解干部;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并使之成为经常的制度。对人民公社中各级干部的管理分工范围是:地市委主管公社党委书记、公社管委会主任;县委主管生产大队党总支(支部)正副书记、正副大队长,公社党委委员、各部副部长、管委会委员、各委副主任、青妇组织的副职以上的干部。人民公社不属于地、县委管理的干部,均由公社党委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任免调配干部制度、民主选举干部制度、干部鉴定制度、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制度,以切实加强对人民公社各级干部的管理。
1963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几点意见》,要求适当收回下放的干部管理权力,集中统一管理干部,今后不再采取层层委托下级党委代管的办法。根据这一精神,1963年1月召开的全省第十一次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省地市委各级,今后仍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在组织部统一管理下分部管理的办法。省委过去委托地市委管理的干部,应该适当收回,地市委委托下级党委代管的干部,亦应适当收回,今后不再采取层层委托下级党委代为管理的办法。各级党委分管干部各部,提请任免干部时,均由组织部统一汇总上报。
1965年6月29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省科委党组《关于科学技术干部的管理意见》,决定对全省的科技干部,实行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的办法,并在省科委成立科学技术干部处,具体负责科学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科技干部的管理分工范围是:省委管理和协助中央、国务院各部管理国家级别或相当于国家级别六级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工程师、农业技师,七级以上医药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三级以上的教员,以及有突出成就的优秀人才和拔尖人才;省人委各厅局、各地市委管理所属单位、地区的国家级别或相当于国家级别七至九级的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技师,八至十一级的医师、药师、技师,以及省委管理外的有比较突出成就的优秀人才;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科技干部,由县委、县人委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分别管理。
“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管理制度被打乱了。1970年1月8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制发《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试行规定》。省革委会管理干部的范围是:省革委会办事机构各大组正副组长,各小组正副组长;省革委会直属局、站、纵队等单位革委会正副主任(革命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专、市革委会成员,办事机构各大组正副组长: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大学革委会成员及系的革委会正副主任,省“五·七”干校革委会成员;合肥钢厂、安徽省合肥纺织印染总厂、安徽省农机一、二、三厂革委会成员等。
1975年10月,省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指示,提出《调整干部管理权限的意见》,同时拟定了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草案)。按照《名称表》的规定,省委管理省直部、委(办、局)正副部长、主任(局长);地市委正副书记、常委,地市革委会正副主任、常委,以及地市部、委、办正副部长(主任);县委正副书记、革委会主任;高等院校正副书记、常委,革委会正副主任、常委;淮南、淮北等11个矿党委正副书记、革委会正副主任。省委授权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有省直机关处长,高校系总支书记、主任,以及相当于以上职务的干部。授权地市委管理的干部有地市委委员、革委会委员、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常委及副主任,以及相当以上职务的干部。省直机关和高校的副处长,授权各单位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遵照中央确定的新时期干部工作方针和干部管理原则,省委和各级党委在干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拨乱反正工作,重申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恢复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1981年6月,根据中央组织部1980年《关于重新颁发〈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安徽具体情况,省委制定了《中共安徽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省委组织部并下发了《关于重新颁发〈中共安徽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通知》重申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强调“对干部的任免、提拔、调动、审查和干部问题的处理,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由主管的党组织批准,不能由任何个人专断。”“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有关工作,由党委的组织部统一办理,必要时党委也可以授权党委的其他部门分别办理一部分。”《通知》明确了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要求“凡是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应开列职务名称表,分别由省委和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负责管理。对于党政机关,一般要管理下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省委对省直单位管理厅、处两级,对地方管理地(市)、县两级。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规定,省委管理(包括协助中央管理)省直机关副处长(包括一级巡视员、一级检查员)以上职务的干部,地市部、委、办局正职以上干部,县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正职,高等院校部长(处长、系主任)以上干部,大型企业副职以上干部和总工程师。其中由省委常委直接管理的有省直副厅级以上干部、地市委常委、副专员、副市长以上干部、县委书记和县长。其余授权省委组织部或省委的其它部门管理。职务名称表中未列的县、处级干部,省委授权地市委和大学党委、省直各单位的党组(党委)管理。《通知》还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科学和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
1981年5月和6月,省委宣传部和省委统战部分别恢复管理一部分干部的职能。
1982年10月23日,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将一部分干部职务收归省管的通知》,决定将县委副书记、地市委和市人大、政府、政协副秘书长,地市部、委、办的副职收归省委管理,列入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1984年1月17日,省委组织部根据中组部《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3]15号文件)精神,制发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要求“要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精神,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组织部统一管理和党委分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中共安徽省委管理干部的范围改为:地委委员、市委常委,行署正副专员、市政府正副市长,地纪委委员、市纪委常委,地委、行署顾问,市人大正副主任,市政协正副主席,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地区人民检察分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省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正副职、顾问、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农艺师、分党委书记和厅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含处级职称);高等院校正副校(院)长、顾问、党委常委(不设常委的为委员)和正处职;少数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正副经理、党委正副书记、正副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省直少数重要二级机构的党政正职。目前由省委管理的地、市各部、委、办领导班子的正副职、各局(处)的正职,县(市)委副书记、县(市)人大主任、县(市)政协主席以及未列入省委管理的省直单位下属二级机构的党政正职,均委托地、市委和省直各单位(厅局)党组管理,今后任免调动担任这些职务的干部,应及时报省备案。省直单位的处职干部,凡在本单位内部平级调整职务,不再报省审批,改由各部委厅局党组自行决定,报省委组织部和分管部备案;但从外省市调入安徽,从地、市、县调入合肥地区,以及处级干部调出省的,要报省委组织部审批。《规定》明确省级实行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省委宣传部、统战部分管干部的办法。根据中央规定,各地、县(市)委则实行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干部的办法,党委其它部不再分管干部。省辖市委实行在党委统一领导和组织部统一管理下,市委宣传部分管干部的办法,统战部不再分管干部。
1984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修订〈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安徽具体情况,省委研究修订了《中共安徽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省委组织部在《关于修订中共安徽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中指出:新的职务名称表,是遵照中央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适当下放人事管理权和原则上只管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指示精神修订的。按照新的职务名称表和1984年9月7日省委组织部《关于执行〈关于修订中共安徽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省委常委直接管理的有地委委员、顾问,正副专员、顾问,省辖市市委常委、正副市长、人大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主席,地、市纪委书记,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省直单位(院校)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省委授权省委组织部管理的有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省直各厅级单位党组成员,省委党校校务委员,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厅级建制的企业性公司、事业单位党政正职。省委管理的干部范围缩小以后,为了掌握省直各单位处级和地市部、委、办、局级以及县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情况,便于监督检查和发现人才,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向省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主要有省直机关正副处长一级干部(包括省委各部门一级巡视员、一级检查员、一级组织员),地、市部、委、办局正副职,县(市)委副书记、县(市)人民政府副县(市)长,马钢公司、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宁国水泥厂、安徽维尼纶厂的党委常委和省属高校党委正副部长、处(室、系)长(主任)等。随后,各地(市)、县也根据省管干部的范围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适当下放人事管理权、原则上只管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精神,相应地制定了自己的实施意见和干部职务名称表。1984年以后,省委组织部就有关干部管理问题又相继作了一些规定,但都未超出1984年关于干部管理体制规定的范围。
五、干部培训
建国后,干部教育进入一个新阶段。1951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要求按照干部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他们学习“政治常识”、“理论常识”、“马恩列斯和毛主席著作”。1951年至1953年,全省先后训练干部282594人,其中脱产干部88782人。为了有计划地提高工农干部的文化水平,省委组织部会同宣传部制定了《关于区级以上工农干部文化学习的计划》,要求在2年半左右的时间,把全省现有初小以下文化水平的4700个区级以上工农干部提高到高小毕业程度。
1953年以后,开始比较系统地培训干部。1953年至1955年3年间,全省各级训练机构共培训干部约70万人,其中乡以上干部13万人,组织干部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理论学习和文化学习。各级训练机构有很大发展,到1954年止,全省共办有训练班(校)94所,其中省委党校、团校、行政学院各1所,地市委党训班(校)12所,县委党训班69所,省人民委员会各业务系统专业干部训练班10所。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已开始走向正规办学,初步建立起教学研究机构,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各地市县和各专业系统的训练机构亦初具规模,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除宁国、黟县外,县以上机关均有1所以上的业余文化补习学校。
1955年3月11日至17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农村工作部联合召开了全省干部训练工作会议,提出党的训练工作必须为培养干部和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思想。
1956年,全省共训练干部和积极分子753327人,其中脱产半脱产干部35024人,不脱产干部718303人(内有农业合作化骨干63万余人)。训练方式为省委高干自修班和党校调训991人,省各专业干校调训13190人,专区、县党训班107556人,专区、县农业合作化训练班调训630730人。省、专区(市)两级全面开展业余政治理论学习,68个县中有63个县开展业余政治理论学习。全省各级各类训练班(校)增加到172所,县以上机关均建立了业余政治学校和文化学校,全省干训机构共有干部3494人,其中理论教学干部1234人,干部文化学校教师1494人。
1957年1~8月,全省共训练干部224000人,其中脱产干部27000人,不脱产干部197000人。整风运动开始后,一般都停止了离职轮训和在职业余文化学习。在干训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上,充实加强了教学人员队伍,健全了干训机构,在各级党校党训班内,建立和健全了教学研究机构,各级党委和组织、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训班的具体领导和管理。
1958年至1960年,全省县以上党校共训练干部227000多人,县以上各级人民公社干校训练干部约100万人(主要是农村基层干部)。同时,组织在职干部进行业余的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根据中央关于组织干部参加体力劳动锻炼的指示,组织27000多名干部轮流下放参加较长时间的劳动锻炼和基层工作锻炼,并注意在实际工作中培养提高干部。在党校、干校的教学中,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任务确定教学内容,先后进行了党的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教育、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的教育、反右倾鼓干劲保卫党的总路线的教育、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方针的教育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教育;在课程安排方面,毛泽东著作所占的比重比过去大大增加;省、地(市)、县委党校一般都建立和健全了教研室或教研组,原来的各级合作干校全部改为人民公社干校。 党校和干校的教学干部也有了增加。据省委组织部、宣传部1960年3月1日给省委的报告,全省共有理论干部3020人,其中各级党校1266人(包括公社党校专干661人),各级讲师团(组)281人,专业干校106人,大、中专学校856人,新闻写作干部511人,理论干部的总数比1957年的715人增加3倍多。
在提高干部的文化水平方面,各地还采取了一些措施。1956年春,抽调5000多名文盲和文化程度在初小以下的干部(包括乡干)离职进扫盲班学习,并分批组织文化程度不到初中的区级以上干部进工农干部文化学校学习文化。到1960年底,在省工农干部文化学校学习过的干部有3700多人,其中已经初中毕业的2400多人。在全省县以上机关干部中,1955年底有文盲2300多人,占干部总数的1.26%,到1960年底,已经扫除了文盲。1952年至1959年,全省还抽调在职干部和工人,用“加板凳”的方法,委托高等院校培训1725人。
1961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省委1961年11月24日下发了《安徽省关于轮训干部的计划》,要求在1963年底以前,采取短期训练班的方式,将各级各方面的党员领导干部约13.8万人分期分批轮训一遍。其中省委中级党校主要轮训县委书记和相当于这一职务以上的党员干部;地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公社党委正副书记、公社管委党员正主任,区委正副书记,县委正副部长,县人委党员副县长,党员正科局长,和相当于这些职务的党员干部;县委党校主要轮训大队支部正副书记、党员大队长,公社党委委员、党员管委副主任、共青团书记,区委委员,县人委党员副科局长一级的干部。训练内容是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两个方面,着重解决党的建设和党的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从1961年10月至1962年10月,全省共训练党员干部91000多名,其中省委中级党校训练了2200多名,省直属机关党委初级党校训练600多名,地市委党校训练13600多名,县委党校训练74000多名。从1962年12月起,省委抽调全省区委书记、公社党委书记,集中在合肥、蚌埠、芜湖进行了训练。各地市县委也抽调了大队支部书记、大队长、生产队长,集中进行了短期训练。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中央编选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几个问题”和“党的生活的几个问题”、党的基本知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等。1963年,全省各级党校共轮训干部33157人。到1963年底,基本上落实了省委轮训干部计划的要求。
1964年,全省共有各级党校、干校179所,教职员231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切正常的干部培训停止了,以所谓劳动锻炼为主要内容的“五·七”干校代替了各级党校、干校,学习《毛主席语录》几乎代替了一切理论教育。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培训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又重新恢复和发展起来,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79年3月9日,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各级党校建设搞好干部轮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抽调党员干部到党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同志的著作和党的重要文件,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并运用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办一些专业性质的学习班,组织学员学业务、学技术、学管理,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干部。”《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党校轮训对象和每期轮训时间。
1981年5月14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制定的《全省干部培训规划(1981~1985年)》。《规划》要求在5年内,通过办好各级党校、各类专业干校,委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办专业干部训练班,举办各种形式的短训班,办好文化补习学校,搞好在职学习等方式,使干部在政治理论水平、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能够基本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各级党校培训的对象,原则上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党、政、群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理论干部;各类专业干校的训练对象主要是本地(市)、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业务领导干部和业务技术骨干。
《规划》批转各地以后,各地都进行了认真贯彻。到1983年11月,全省累计轮训各级各类干部40余万人次,其中各级党校轮训17万人次,干部院校培训23万人次,2年制的干部专修科和省委党校培训班、理论班1150人,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文化水平。全省共有党校93所,干校55所,教职员2445人,以党校、干校、高等院校干部专修科为主体的干部教育网已初步形成,各级党校正规化建设得到加强,业余大学、电大、函授、刊授等各种专业培训班蓬勃兴起,干训工作朝着正规化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1983年11月5日,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即皖发[1983]95号文件)。《决定》提出干部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使全体干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知识、科学文化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成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的党和国家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干部培训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方面。干部培训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及作为后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特别是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干部培训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定向培养,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正规化的要求予以提高。《决定》提出了干部培训前3年(到1985年底)和后5年(到1990年底)要达到的目标,要求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干部培训工作,即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加强干部院校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潜力,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干部专修科和进修班;积极发展电化教育;积极鼓励和提倡机关、企事业、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分散办学;办好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努力办好业余教育。《决定》还对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决定》下发以后,各地基本上都按照文件精神,先后成立了地(市)、县(市)干训领导小组,分别由党委或政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经委、教委、财政局、人事局等单位领导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办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规划、联络协调、督促检查,具有宏观管理的职能。各级各部门,也大都建立了相应组织,并有一位负责人分管干部培训工作。全省上下基本上形成了干训工作组织管理机构网络。在此基础上,各地制定了干训工作计划和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大力加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到1989年底,全省除池州地区尚无党校外,各地(市)、县(市)委都有自己的党校,地(市)还设有干校或培训中心等,已形成初具规模的干部培训网络。全省共有党校97所,同期学员的最大容纳量为2万余人,专用校舍总面积为34万多平方米,图书馆藏书总量为208万多册,专职教师1600人,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300人。全省有管理干部学院3所(不含蚌埠商干院),同期学员最大容纳量2000人,专用校舍面积4万多平方米,图书馆藏书总量为16.3万册,专职教师240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70人。全省有干校76所,同期学员最大容纳量为1.6万人,专用校舍总面积为2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总量为49万册,专职教师860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730人。
1984年至1986年,全省各地开办了具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参加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轮训;积极稳妥地开展了部分类别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采取自培、输送到外地培训、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合办班培训等方式,进行干部的学历教育;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自学成才,等等。全省干部参加各种培训的约有80万人次,其中省级干部29人次,地厅级干部951人次,县处级干部3万多人次,科以下78万多人次。这些干部进党校学习的37万多人次,进干校学习的12万人次,进管理干部学院学习的7000余人次,进其他成人学校学习的2万余人次,进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6万余人次。这一时期,全省干部培训工作发展很快,基本上达到了皖发[1983]95号文件的要求,完成了这一时期的干训任务。
安徽省部分年份干部训练情况,见表1—4—24。
安徽干部训练情况统计表
表1—4—24 (1956~1988 年) 单位:人


六、干部审查
为了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中国共产党不仅一贯注重在革命斗争的考验中来识别干部,而且在各个历史时期中,曾采取各种措施对干部进行了多次审查。在全国解放后,党的干部队伍迅速扩大,新干部大量增加,干部成份较过去任何时期均为复杂,这就加重了对干部审查的任务。建国头3年,党就通过各种政治运动,如1950年10月开始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的清理“中层”(干部队伍)、“内层”(党的队伍)干部,在企业中开展的民主改革运动,1952年的“三反”(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运动)、“五反”(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运动)运动,在高等学校进行的思想改造运动,以及整党运动等,对干部队伍进行了初步的清理,党对大部分新干部有了初步了解,并处理了干部队伍建设中一些最突出的问题。
1953年9月,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为中央拟制了《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报经中央批转后下达执行。《决定》要求在两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以便进一步了解我们的干部,保证国家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决定》对审查干部的范围、步骤、方法和方针、政策作了规定。1954年9月1日,省委制定并下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审查干部工作计划》。《计划》分析了全省干部队伍状况。全省共有脱产干部147981人,其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127656人,占86.3%,建国前参加工作的20325人,占13.7%。虽然大多数干部经过革命斗争的考验,基本上是纯洁的,但根据当时的政治标准要求认为各级党政机关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不纯的情况,尤以财粮与文教系统较为严重。因此,“必须遵照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在县以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两三年内对全体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以求全面地了解干部,主要应从政治上进行审查,弄清每个干部的政治面目,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一切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堕落分子,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同时又要多方面地了解与熟悉干部的思想品质与工作才能,以便更好地培养和使用干部,保证国家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的计划,全省的审干工作从1954年10月开始,到1958年3月底全部结束。由于各级党委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关于审干工作的方针政策,因而进行是健康的,取得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列入这次审查范围的是区以上机关的各级干部,累计共149194人,其中审查对象23946人,占审查范围干部总数的16.05%。在上述审查对象中,经过审查有各种问题作出结论的17327人,审查后没有问题或不需要作出结论、只写调查报告的6619人。在上述审查对象中,经过审查后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2297人,占审查对象的9.6%,其中受行政处分的1629人,受党内处分的941人(以上总计共为2570人,内包括受双重处分的273人)。在上述审查对象中,经过审查,有涉及到限制使用的干部6804人,占审查对象的28.4%。
根据中共中央1957年11月召开的全国审干工作会议的部署,从1958年3月到1958年9月,又开始了第二批审干工作,审查对象主要是乡干、中小学教师、营业员、医护人员等(总的说来,凡是由国家供给的脱产干部都在此列)。列为第二批审查范围的干部共241122人,其中列为审查对象的47040人,占19.51%。在上述审查对象中,经过审查,有各种问题作出结论的34081人,审查后没有问题或不需要作出结论、只写调查报告的12239人。在上述审查对象中,经过审查后,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5393人,占审查对象的11.46%,其中受行政处分的4692人,党内处分703人,团内处分439人(以上总计为5834人,内包括受双重处分的385人)。经过审查,有涉及到限制使用的12188人,占审查对象的25.91%。
接下来审查的是解放前夕随敌流亡学校的教职员和学生中参加伪青年救国团的干部。于1959年3月开始,到1960年10月基本结束。据12个专区、市统计(缺合肥、芜湖、安庆3个市和省直机关数字),列为审查对象的共8457人,审查结论参加伪“青救团”的有2825人。据9个专区、市的统计,在5350名审查对象中,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525人,占9.7%,其中行政处分423人,党内处分43人,团内处分59人。
这次审干工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完全必要的。由于省委的重视,审干开始之前,县以上各级党委都建立了审干委员会,各个单位都成立了审干小组,全省抽调了大批符合条件的干部,省和各地都先进行了典型试验。在审干过程中,不是采取突击运动的方式,而是采取了密切结合各项工作,有步骤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大体经历了准备工作、调查研究、结论处理和复查工作4个阶段,省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就审干工作下发了15份文件,有力地指导了全省的审干工作,因此审干工作就总的情况来看,进行也是基本健康的。但是工作中也有严重的偏差,特别是在审干初期,以及同肃反斗争相结合的过程中,存在着对干部中的政治历史问题估计过分严重,确定审查面过大的倾向。在对被审查干部的结论中,也有不实事求是、偏高偏严、甚至完全不正确之处,致使一部分干部长期背了诸如“历史复杂”、“家庭出身不好”、“社会关系复杂”等沉重包袱,他们的积极性受到长期压抑。
196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正式提出:“要对于近几年来,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1961年9月8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省委监委《关于认真做好甄别工作的意见》,提出甄别的范围一般是从1957年以来在各项政治运动和各项工作中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其重点是1959年反右倾整风运动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同时明确了甄别的步骤、方法和要注意划清的各种问题的界限。
在从1957年到1961年的几年中,在各项运动中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干部,数量之大,是惊人的。据统计,全省受到批判和处分的脱产干部134906人,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392106人。到1962年10月,已经甄别结束的脱产干部87443人,占64.82%;不脱产干部355830人,占90.7%。在被批判处分的脱产干部中,被认为全错和部分错了给以平反的占80%左右。对于甄别平反后需要安排工作的干部,根据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团结、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的原则,认真安排了他们的职务,到1962年10月底,经过甄别平反需要安排工作的干部18728人,已安排工作的16281人,占86.4%。全省的甄别平反工作到1963年初基本结束。剩下的少数遗留问题转入正常的审干工作办理。
在这期间,还进行了为右派摘帽的工作。1957年至1958年反右派斗争中,全省定为右派分子的29199人,其中党员3674人。根据中共中央1959年9月17日《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决定》,从1959年到1961年的3年间共摘掉右派分子帽子12804人,占右派分子总数的43.7%。1962年6月地市委监委书记会议上,决定对明显划错了的右派分子,首先是党内的,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平反。到1962年9月,已甄别平反的4010人,待批和已批尚未宣布的3286人,两项约占右派分子总数的25%左右。但后来中共中央又有“对右派分子不搞甄别平反”的规定,使右派甄别平反工作中止。这些问题,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落实政策中均已得到解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在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而稳妥地开展了清理“三种人”,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对于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全省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组织部门和各部门通力协作,经过9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到1987年10月完成任务,全省共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各类问题的案件176341人。首先是复查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中,全省被立案审查的干部共46562人,占“文化大革命”前干部总数392043人的11.9%。虽未立案审查,但被错误批斗关押的干部、受株连人员则为数更多。被迫害致死的干部有1521人。集团性的冤假错案427件,其中涉及干部3081人。到1982年底,上述案件已基本复查完毕,冤假错案得到彻底平反,被迫害致死的干部得到了昭雪,并做好了受迫害的干部和受株连的家属子女的善后工作。据统计,全省共复查结案46546人,占立案数的99.96%,在立案审查干部中,属于政治历史问题的32240人,复查结案32228人,其中全错全平25603人,部分错部分平3940人,两项占政治历史案件总数的91.63%,基本不错的2685人,占8.37%。同时,清理了“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档案107190卷,清理出材料1186320份,3784110页;补发了“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被扣发、减发的工资;清退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2830户,折款数1873948元,并认真做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从1983年起,对复查平反工作进行了“查漏补缺”,使一些漏掉的和平反不彻底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到1987年3月,“文化大革命”中案件的复查平反工作已基本完成。
1981年1月省委召开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会议(会议文件以省委皖发[1981]8号文件下发)以后,复查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到“文化大革命”前历史遗留案件的复查工作上来。按照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批准的中央组织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处理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79]33号)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的精神,对本人提出申诉或组织上发现可能搞错了的案件都进行了复查,几年来共复查了129779件,其中主要有:
1、按照中发[1979]49号文件精神,复查改正反右倾错案1302人。特别是1979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工作会议对原省委书记李世农、张恺帆二同志彻底平反,推倒一切强加给他们的诬蔑不实之词,并使一批受株连的干部也得到了平反纠正。
2、复查改正“四清”运动中的错案2942件。
3、复查了1958年重新处理的内部留用反、坏分子问题。1955年肃反运动开始,到1959年10月内部肃反结束时,全省共定反、坏分子14635人,其中留在机关监督使用的1307人。按照中组发[1982]15号,省委皖发[1981]8号文件精神,复查了1958年重新处理案件4339件。经复查,改变敌我矛盾性质的2382人,恢复公职或退职、退休、离休的2058人。
4、根据省委皖发[1980]41号文件精神,复查纠正了“青年救国团临中学生总队”错案1304人。
5、按照中组部中组发[1983]16号文件规定精神,解决了20425名干部历史上受限制使用的问题。50年代审干中,按照中央的规定,对有政治历史问题或犯有错误的18992名干部加以限制使用。几十年来,这些干部的绝大多数表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现在不少人年事已高,有的已经退休、离休或逝世,还有少数干部是属于错受了限制使用的。根据这些不同情况,对这些干部分别撤销或解除了对他们的限制使用。
6、按照中组部中组发[1984]13号和省委皖发[1985]33号文件规定精神,复查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的7618人。经复查,属于全错全纠和部分错部分纠的4162人,占已复查人数的54.6%;维持原决定不变的3456人,占已复查人数的45.4%。
7、根据省委皖发[1985]33号文件规定精神,复查了民国34年(1945年)9月至民国35年11月先后从皖南、皖中、淮南和淮北根据地撤退时留下坚持斗争和隐蔽的党员、干部、游击队员5695人。经复查,属于全错全纠和部分错部分纠的3507人,维持原决定不变有2152人。
8、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省纪委共同复查了皖西地区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肃反中被杀的3863人。经调查核实属于被冤错杀的有2729人,其中:地、师级干部33人,县团级干部105人,区营级干部736人,乡连级干部及以下人员1824人,受株连被错杀的亲属31人。在被错杀人员中,凡现有直系亲属的,均发给“平反昭雪证明书”和一次性生活困难救济费每人200元。
9、协同公安部门复查落实情报侦察人员政策计139人。
10、各级组织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1957年划为右派分子的38672人案件进行了复查改正;还复查改正了中右分子、疑似右派、反社会主义分子以及因右派问题受株连的家属失去公职的17817人。
11、还复查了“文化大革命”前其他历史遗留案件25699人。
在已复查的历史遗留案件中,属于全错全纠和部分错部分纠的大约占70%左右。其中一部分是属于本人确有一定的问题,过去处理过重,复查后本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精神,从宽解决的。
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是在中共中央正确领导下,省委和各级党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地解放思想,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同时又注意防止右的偏向,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抓紧平反冤假错案的结果。同时也与广大从事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人员长期艰苦努力,不怕麻烦,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办事分不开的。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党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清除了“左”的思想影响,恢复和发扬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对于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确保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和四个现代化起了重大作用。同时,也使广大干部吸取了历史教训,积累了正确处理干部历史问题的经验,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七、干部制度改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多方面的明显成效。
1、对干部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适当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1984年以来,省委根据中央关于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精神和“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从原来下管两级干部改为原则上下管一级干部。除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以外,县、处级干部分别下放给地市、厅级党委(组)管理。各级各部门也相应地下放了部分干部管理权限,并逐步建立起一些综合和单项的管理制度,增强了宏观管理功能。
2、改革干部任用办法,打破了单一的委任制模式,实行了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方式。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补充乡镇干部实行聘任合同制。据1987年统计,全省公开招选领导干部30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各级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共聘任干部6325人,其中地厅级大型企业中的领导干部有9人,县处级386人。全省实行任期制的干部有12250人,乡镇选聘制干部已达14000多名。这些改革给干部人事工作增添了活力。
3、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打破了沿习已久的靠少数人选人的手工业方式。一是健全选举制度,经过反复酝酿和民主协商产生侯选人;党委常委由委任制改经全委会选举产生;坚持任期任届制。二是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尊重民意,按干部标准确定选拔对象。三是明确干部选拔程序,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上级组织不予审批。四是对县处和地厅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考评工作,据1987年9月统计,全省自1986年以来用民主测评的方法,共测评干部1644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787人,参加测评的干部群众共77534人。
4、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都建立了后备干部名单,并不断调整充实。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已经形成了一支数量比较可观、门类齐全、素质比较好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培训、到基层挂职或任职、轮岗锻炼、“压担子”、助理制等多种渠道加强培养。全省有一大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后备干部被提拔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
5、改革干部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全省逐步建立了干部培训、轮训制度,学习培训登记制度,以及培训和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对各级干部普遍进行了政治理论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学历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培训管理人才,取得了显著成效。1979年到1989年底,全省各级党校、干校轮训干部共120万人次。
6、在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一是实行干部离退休制度。1981年至1989年底,全省有34880名老干部办理了离休手续,有92460名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较好地实现了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促进了干部的能上能下。二是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对确实不能胜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作适当的调整。1986年中共中央批准下发《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以后,到1987年9月,全省共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1200多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56人。对这些被调整的干部都作了妥善安排,特别是注意发挥专业技术干部特长,安排他们在较适应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7、推行岗位责任制。从1984年开始,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和推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了责任和职权,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大部分乡镇和一些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了任期目标责任制,一些地方和单位结合贯彻岗位责任制对干部定期进行考核。
8、建立和实行干部交流制度。结合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班子换届以及调整充实班子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实行干部的纵向或横向交流。据1987年9月统计,全省共交流干部338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83人。
八、知识分子工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遵照党对知识分子工作的指示,本着“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关心照顾”的原则,紧紧围绕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环境,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努力改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平反冤假错案,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78年底至1985年8月,全省解决知识分子中的历史遗留问题115672人(件),其中统战部门为2.2万多名错划右派的知识分子平反改正并妥善安排善后工作。1985年8月,全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座谈会后,到1987年3月底,全省又解决了知识分子中的历史遗留问题40277人(件)。其中,平反冤假错案7187人,纠正1978年以来搞错的经济刑事案件135人,清理人事档案25973件,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财物2168件,补发“文化大革命”中错停、减发的工资862人计1336513元,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挤占的私房348人计1160间,解决因冤假错案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211人,解决因冤假错案影响而下放农村的家属户口“农转非”1016户4120人,收回60年代初被不适当精简下放的高等学校毕业生24人,解决其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因冤假错案等原因造成的优秀知识分子入党难、工资明显偏低等)2329人。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社会风尚的形成,密切了党同知识分子的关系,调动了知识分子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认真贯彻党对知识分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努力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等条件。1980年省委批转了《全省科技干部工作会议纪要》,就科技干部工作有关政策问题作了明确规定。1982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就高、中级知识分子政治、生活待遇问题又作了暂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了20多项具体政策规定。为了提高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吸收了9.5万多名优秀知识分子入党;提拔到县级以上领导岗位的中青年知识分子1.05万多名,其中,非党知识分子进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班子的316人;各级党委、政府评选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党员中,知识分子约占40%;全省受到行政奖励人员中,知识分子占55%以上;为了解决知识分子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10多年,全省为1.6万余名知识分子进行了专业对口调整;10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实现了地区、部门和岗位的合理流动;为专业技术、科技管理人员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2.1万人,中级15.7万人,分别比1983年增加20倍和5倍;还为一批有名望的专家配备了助手。与此同时,1.4万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月工资比工改前提高4~5级,11万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月工资比工改前提高3~4级,广大知识分子工资普遍得到提高;为4万多名知识分子解决了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为1.05万多名知识分子办理了家属子女“农转非”。自1984年以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科协等部门组织20批、1020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科技人员到外地进行联谊休假活动。各地还为高、中级知识分子进行了健康体检;全省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不同程度地解决和改善了住房困难问题。政治上的爱护,工作、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激发了广大知识分子为四化建设的工作热忱。
3、对新时期经常性知识分子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1987年上半年知识分子工作转入正常轨道后,全省各地围绕着新时期知识分子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开拓性工作。一是对新时期知识分子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省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如何深化知识分子工作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论文,参加了中组部举办的知识分子问题研讨班。二是对知识分子工作宏观管理部门进行探索。中共十三大以后,遵循干部分类管理的原则,省委组织部与有关部门配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省设立了人才库,部分地市制定了“八五”人才规划,为加强知识分子队伍的宏观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三是开展了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1984年至1989年,全省选拔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名,经省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3名。选拔、管理专家工作已经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日程。四是省级各地市组织人事部门普遍建立了与专家联系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听取广大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与他们交朋友。五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七·五”期间,全省举办各类学习班1044个,培训7.28万人次;同时,选派了40名科研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高研班。另外,还为省内山区县、贫困县选派科技副县长83名。1989年后,在省委党校举办3期党员高级知识分子读书班。地市委党校也陆续举办。省委要求在3年左右时间里把全省党员高级知识分子普遍轮训一遍。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在知识分子中,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4、成立知识分子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知识分子工作的领导。知识分子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1989年,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省知识分子工作协调小组。省委副书记杨永良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刘广才和副省长张润霞任副组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地、市、县相应成立了知识分子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人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