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苔重有口气:[原创]创设教育惩诫学 (网上讨论版)-猫眼看人-凯迪社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4:33:33
[原创]创设教育惩诫学 (网上讨论版)
文章提交者:强巴谈人性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创设教育惩诫学
儿童、少年以至青年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对待“屡犯”错误、单凭“说服教育”不奏效的学生,需不需要惩诫?
惩诫,从“教育训诫”开始,在儿童少年教育中,最强力的形式是“打骂”——严厉的批评训斥,直至“体罚”。
有一派“教育家”堂而皇之地“坚决反对”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因而,中国大陆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中,都写上了“禁止体罚学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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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网上资料(百度百科相关网页)——
2005年广东省进行的“反对对儿童的暴力”显示:
54%的儿童报告被徒手、棍棒、皮带打过。
76%的父母、52%大学生、59%初中生认为:体罚与成才有因果关系。
81%的父母认为“任何情况下教师都不可以体罚”,48%的父母赞成“只要不过分,家长就可以打骂孩子”
48%的父母、37%的大学生、29%的初中生赞同“大人打骂孩子总是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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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显示,虽然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却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人、其中很多是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做出了违法甚至是犯法的行为——体罚和“变相体罚”未成年人。
据各媒体报道、“曝光”,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少年等未成年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冲突”事件、伤亡“案件”,各省市县都有,每年每月都有,可谓“屡见不鲜”……
“依法”、“守法”,应该是“社会性道德”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吧。“为人师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遵循遵守教育法规,应该是“理所当然”,应该是“守法模范”?可是,却有这么多的教师,在这个问题上宁愿选择“违法”?用个时下流行语——这是为什么呢?
或者,咱换个角度看看,是否,那“禁止体罚”的法律,太绝对,以致实际上不可能完全遵循呢?
强巴谈人性,特开此帖,要“实事求是”,探讨一番。希望各位对此有兴趣、有高见的网友、高人大侠,不吝赐教!

         
  *.*.*.*   2011/1/15 14: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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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广场高耸孔圣像,掀“国学”热,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可是颇为摩登、时髦哟。
强巴谈人性,在对学生要不要体罚这个问题上,咱就也引“中国传统文化”来说说看——
“扑作教刑”,来自儒家经典的《尚书·舜典》,对于不勤奋学习的,规定要“罚其体而警其心”呢。
“棍棒底下出孝子”;这可是被某些人誉为“中国人几千年来养儿育女、教子成材的经验总结”哟。
“不打不成器”;可也是被很多人奉为真理的口头禅呢。
网友哇,对这些,您怎么看?
超链接参见 强巴谈人性 关于教育的部分网文——
:“童心”直率“主体性”      《羚羊木雕》与“孝顺”
——普罗米修斯质疑 篡改毒害小学生         蔡定剑两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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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15 15: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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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咱“西学东取”,看看人家“西方国家”如何对待体罚学生?
咱还是转录一则网上资料吧——
各国学校体罚一览
现在的学生多数都是独根苗,在家备受呵护,个性较自我,心理承受能力又较差。面对那些调皮捣蛋的孩子,老师如何掌握管教的尺度?如何避免语言暴力?该不该体罚?这是各国教育工作者共同面对的问题。或许,别国的经验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美国:21个州允许体罚
美国自称是国际社会尊重人权的“榜样”,然而这个“榜样”的50个州中有21个州是允许体罚的。这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而对学生体罚最常见的方式是用木板打学生的屁股。在2007学年,美国共有22.3万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
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中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
根据法院判例,美国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殴打教师、把下流作品和图片带到学校、骂人、争吵和打架以及侮辱教师(包括校内外)等。
法院认为“教师具有至高无上的家长地位”,可以对学生体罚,但是,体罚的理由必须是与教育有关的问题,在与教育无关的个人问题上,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如,不能因为意见不同而打学生等。体罚是否合理的标准要考虑到许多方面,如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学生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英国:禁体罚后又开禁
英国虽然在1989年通过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体罚学生,两年后扩大到私立学校,1998年又扩大到校外,家长也不得体罚学生,但2001年11月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而且体罚是符合《圣经》要求的。
于是,从2006年4月开始,英国颁布了《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使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力。新法生效后,教师获得在学校使用身体武力阻止学生打架的权力,以及不经家长许可对学生实施放学后或周末留校的处罚。
有了新法之后,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要求。例如,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3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6下等。
韩国:对女生只能打大腿
在韩国,2002年6月26日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作出体罚。但它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详细程序:
(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对体罚手段和过程,韩国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在体罚中,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日本:开始支持不禁体罚
日本二战后一直禁止学校对学生施行体罚,要求学校推行“宽松教育”。禁令让教师觉得“绑手绑脚”。日本对体罚的规定比较严格,如将课堂上喧哗的学生逐出教室就算“体罚”。
据日本文部省统计,2004年由小学生制造的校内暴力事件多达1890件,比上次调查增加了18.1%。更令人不安的是,不仅小学生之间的暴力事件有所增加,小学生对老师实施暴力的事件也多达336起,比上次调查增加了32%。
鉴于这种状况,2007年年初,日本政府教育改革会议向时任首相安倍晋三提出了一份容许学校施行体罚建议报告,安倍对建议内容大表支持。一部分教师也认为,这对教师来说是很鼓舞人心。现今教师无法对学生采取严厉措施。因为如果教师遭到家长的指控,无法从学校获得保护,一些学生在利用教师的这个弱点。
对待体罚的三类态度
世界各国对待体罚的态度有较大分歧,大体分三类。第一类国家完全禁止体罚,其中包括奥地利、芬兰、德国、挪威、瑞典、丹麦、冰岛、乌克兰和罗马尼亚。
第二类国家也禁止体罚学生,但要求恢复体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如日本、英国,其中英国甚至在完全禁体罚后又重开禁。
第三类国家允许体罚,这些国家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美国。其中,美国有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
+超链接参见 修订完整版:创设教育惩诫学

  *.*.*.*   2011/1/15 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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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台面上”占居“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人之初,性本善”;那些“坚决反对体罚”的,差不多都是“性善论”的信徒吧?
闭塞眼睛不看社会实际,排开自己的实际行为、隐秘思想(很可能龌龊黑暗),却鼓吹“道德至上”、“以德服人”,甚至高唱什么“以德治国”……
他们相信小孩子“最纯洁”,自愿“好学”,完全能够接受“说服教育”,学习“成材”、“做好人”。
用他们那一套推演开去,那社会简直根本不需要警察、法院、监狱等等,纯粹是棉花和糖所包裹,既温暖又甜蜜,比“伊甸园”都美好,真正是“河蟹社会”?呵呵……
  *.*.*.*   2011/1/16 14: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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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主张在教育过程中保留“体罚”威慑的,在中国,除开《尚书·舜典》“扑作教刑”的最古老制度以外,其“哲学基础”也颇为古老。战国前期的思想家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他说的“人之性恶”, 应该是指人的自然欲望,他说的“伪”,是人为地矫正、学习、训练的意思。
荀子的学生韩非,把“性恶论”推到极致,干脆做了“法家”,主张严刑峻法治理人民、巩固君主的统治地位。
  *.*.*.*   2011/1/16 14: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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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巴谈人性,深入研究人性人情,既反对“性善论”,也不同意“性恶论”,而最后论定——
盖所谓人性,应该是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是一个随人类社会进化而不断演化发展的范畴;主要包括‘饮食、男女、游戏,自尊、自信、合群’等部分。一个人内在的人性构成,受到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诸因素所影响。基本人性蕴涵于个体中时非善非恶,只有在生活中社会上表现出来,用人类的社会伦理、阶级道德标准去衡量,才可以评价为‘善’或者‘恶’,或者介乎善恶之间的那些所谓‘人性的弱点’如虚荣、嫉妒等等。
人性本来“非善非恶”,但是,“人性”在生活中、社会上表现出来,“主导方面”却常常是“恶”。
超链接参见  强巴谈人性 之——
人性纵横谈缘起 全书纲要代前言
人性人欲紧相连     人性基于生物性
人性非善亦非恶   “性善论”源流浅谈
人性发展到人情  欲、性、情之关系谈
人性表现常见恶

  *.*.*.*   2011/1/16 14: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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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巴谈人性,站在自己已经研究成熟的“人性论”的基础上,结合自己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如今专门来考察和研究教育过程中的“体罚”问题,形成了如下观点——
在对儿童、少年、小青年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强巴谈人性反对随意地、肆意地施加体罚和变相体罚;同时,又并不认为纯靠“说服教育”就能够做好教育工作。
教育,基础教育,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基本任务是,培养文明社会的合格公民。合格公民,最基本的,应该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约吧。你“说服教育”,那很好,是应该首先“说服教育”;问题是,某些“教育对象”就是不服你的“说服教育”,就是要按照他的“个性”、他的“主体性”,执拗倔犟,另搞一套;你,怎么办?
为了完成教育“任务”,必要的情况下,必须引入“惩诫”——适当的惩罚以警醒、告诫。
强巴谈人性,放眼国内外教育,鉴于目前这方面研究的缺失、空白,郑重主张——创设“教育惩诫学”,以认清和规范教育中的惩诫问题。
超链接参看:精英教育儒家传       谁来关心“后进生”
转化后进生,义不容辞    强巴的教育思想(提要)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1/16 19:38:57 编辑过]
  *.*.*.*   2011/1/16 1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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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诫学”,在教师专业素养必须具备的各学科知识中,强巴谈人性以为,应该并列于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学科之后,作为“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必修科目。
同时,“教育惩诫学”,还可以作为一门“社会课程”,比如,在“家长学校”,向所有养育有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推广。

  *.*.*.*   2011/1/17 9: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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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或者具有“立法权”的一个地区,承认在教育过程中必须运用“惩诫”手段,同意建立“教育惩诫学”这个学科,以研究和规范教育中的惩诫问题;就必须给予“教育惩诫”行为相应的法律地位。
给予“教育惩诫”行为相应的法律地位,以中国大陆目前情况为例,强巴谈人性认为,就应该修改相关法律中有关“体罚学生、未成年人”的条文,或者,对相关法律中有关“体罚学生、未成年人”的条文作出新的“司法解释”。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1/17 10:36:39 编辑过]
  *.*.*.*   2011/1/17 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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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好了“教育惩诫学”,“教育惩诫”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司法解释,那么,在“教育惩诫”这个方面就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消除目前这种对很多“体罚学生”的违法情况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尴尬境况。
“教育惩诫”问题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又有利教育、方便操作,那么,就能够使目前在“体罚学生”方面偶尔“知法违法”教师中的绝大多数杜绝“违法”,成为“守法模范”,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教育惩诫学”成为教师必修课,“教育惩诫”问题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终受益的,是儿童、少年,是真正“保护”了未成年人——强巴谈人性认为。
  *.*.*.*   2011/1/17 14: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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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教育惩诫学”,必须融入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特别是儿童少年成长生理学、儿童少年成长心理学等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保障受教育者身心的健康,帮助受教育者健康地发展和完善自己的“人性”,成为合格公民。
创设“教育惩诫学”,是教育方面基础学科建设的一项大工程,决非凭借一人之力所可以完成。
强巴谈人性,在此郑重呼吁:勇于“实事求是”的教育家、教育学家,在教育教学中“行有余力”而有志于研究的优秀教师、教育研究工作者们,投身于这项开创性的工作,“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做出成果!

  *.*.*.*   2011/1/17 1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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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巴谈人性,回溯自己关注教育中的惩诫问题,最早,当在1981年?
那年秋天,强巴被分配去一所乡中学,学校安排强巴教一个初三毕业班的语文,兼班主任。
开学第二周,强巴去“家访”。颇有一些家长在和强巴交谈中提及:“老师,我屋里伢子要是不听话,你就骂啰。还不听话,你就打——只是,切莫打脑壳……”
强巴唯唯诺诺之后,感觉奇怪:强巴来此才几天,根本没有体罚学生,甚至还没有开始批评过谁?为什么这么多家长谈到“打骂”,叮嘱“切莫打脑壳”呢?
  *.*.*.*   2011/1/18 15: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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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慢慢了解到:这边乡村学校的教师,那时,很多都有打骂学生的习惯。家长们自己也多打骂孩子,因而对教师“严格要求”学生,也就“见怪不怪”。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古圣”相传《三字经》,于今不是还被抬上“央视春晚”舞台表演、尊孔复古,甚嚣尘上么?教师对学生“要求不严”,学生学习不好,那可要怪罪教师的“懒惰”、“怠惰”呢?
  *.*.*.*   2011/1/18 1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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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想要自家孩子学习好,希望教师“严格”。若是学生不服从教师的“严格”,那矛盾就来了——
盼望自己的孩子学习好、有出息,“有见识”的家长因此同意教师“严加管教”自己的孩子,说是“可以打骂”。而有些教师呢,脾气一来,对那“捣蛋鬼”或“蠢家伙”,顺手就是两个“栗壳崩”……敲在学生头上,痛在家长心中——害怕被打伤脑筋,变蠢变傻。因此,同意“可以打骂”的同时,又殷殷嘱咐“切莫打脑壳”。
唉,可怜天下父母心呢。
  *.*.*.*   2011/1/18 19: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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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巴吸取教训,不敢体罚学生。
可能是强巴在教学中注重与学生的“互动”,激发学生“主体性”、“积极性”,这样的教学受到学生喜爱?很快地,强巴在学生面前有了相当的“威信”。
某次,两个男生在教室打架,扭打一团,在地上滚来滚去;强巴得信赶到,一手抓一个拉开。
见俩男孩面红耳赤,气喘咻咻,却仍然如斗鸡相向,强巴叫他俩“跟我到办公室来……”
  *.*.*.*   2011/1/18 1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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