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中国 bt:浙江高院院长反思潘华山案 首次公开称自己有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30:44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浙江省“两会”上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首次公开表示对潘华山杀人案负有领导责任。
齐奇在指出法院工作还存在问题和不足时,表示“潘华山杀人案”给浙江全省乃至全国法院队伍带来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对此,他本人负有领导责任。
齐奇还指出,有些法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方法简单;还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好,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办案难度明显加大,影响法院安全的突发事件明显多发,法官的身心压力和健康问题不容忽视。
齐奇说,为此,浙江省法院系统进行了反思,在法院干警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廉洁司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个案教训,全面排查队伍管理、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实行审判执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办案地域回避等制度,凡违反“五个禁令”者一律调离审判岗位。
潘华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原副庭长。他于2008年5月,担任由钱朝魁任法定代表人的安徽省肥东县东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州市南浔镇北客运服务公司联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审判长。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潘华山多次违纪私下接触钱朝魁,两人私下达成一些协议。2010年1月8日,因双方发生矛盾,潘华山将钱朝魁杀死。2010年9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华山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潘华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潘华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5万元。(李飞云)
东方网1月19日消息:浙江省高级法院负责人在向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作省高院工作报告时表示,对引起全国关注的潘华山故意杀人案深感痛心,称教训十分深刻。
19日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高院院长齐奇向大会作省高院工作报告。齐奇说,面对形势的深刻变化,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比如少数法官不公、不廉,甚至违法犯罪。特别是2010年7月以来,省法院机关先后发生了原立案一庭副庭长潘华山故意杀人、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童志兴重大违法违纪等案件,暴露出法院在队伍教育管理上还存在漏洞,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
2010年1月26日,杭州临安境内发生一起杀人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发现潘华山有重大作案嫌疑,于7月26日将其抓获归案。据查,此前的1月8日中午,潘华山与被害人钱某因官司发生口角拉扯,潘遂将其杀害,并分尸抛尸。案情披露后,社会舆论哗然。
案发8个月后,杭州市中院判决潘华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1月25日,潘华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潘华山故意杀人案给全省乃至全国法院队伍带来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齐奇表示,“对此,我负有领导责任,深感痛心,教训十分深刻”。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高院已经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实行了审判执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办案地域回避等制度,凡违反禁令者一律调离审判岗位。同时,弘扬身边的先进人物、事迹,人人有震撼、有反思、有提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