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派别:重庆高院院长称贪污受贿10万以上量刑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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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院长称贪污受贿10万以上量刑偏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1日02:29  人民网

  现场

  “根据刑法,贪贿10万就可能要杀头了吧?你说法律够严了吧?”在昨天下午重庆代表团审议吴邦国委员长所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以现在的刑法为例,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钱锋跟他举例说,之前有位官员贪污的金额也就是10万多一点,结果一审判了死刑,二审判了死缓。

  贪贿10万以上量刑偏低

  “贪污受贿罪,超过10万就可能杀头,法律够严了吧,威慑力这么大,但还是有很多人以身试法,由于很多人以身试法,导致了贪污一亿多还不能判死刑,使得法律不得不再修改。我觉得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真还是需要研究。”陈光国援引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的话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钱锋向陈光国介绍说,现在处理的受贿案件,10万到500万之间,量刑幅度差距很小,受贿10万要判十年有期徒刑,“只要你到了10万,绝对不会判你九年,但10万以后的,差不多每100万增加一年,甚至一年增加不到,100万有可能就增加半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也说,“10万以下一万一年,10万以上伸缩性就大了”。

  体系形成,执行更重要

  陈光国说,在法律体系没有正式宣布形成前,我国也制定了不少法律,但实施执行的问题上,有些疏于执行,往往不那么严肃,不那么严谨,不依法行政,就出了不少的问题。他表示,在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中所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前提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了,让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彰显它的生命力,特别是在社会矛盾比较集中比较凸显的时期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针对报告中讲到,“我们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这当中既有一些现行法律需要修改的问题,也有部分配套法规急需制定的问题,还有个别法律尚未出台的问题。”陈光国建议把“个别法律尚未出台”中的“个别”再斟酌一下,因为目前社会领域的立法还比较薄弱,可能还有一些新的法律需要制定。

  本报记者 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