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做皓齿美白医院:关于在全市构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十项机制”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19:36
关于在全市构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十项机制”的意见 作者:党风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2 更新时间:08-09-17 10:04: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勤政,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构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十项机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以健全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中心,以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为重点,以保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四级联动,全力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做到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原则,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
    以廉政教育为基础,以办事公开为途径,以财务监管为重点,以科学决策为核心,以民生维权为目的,以干部监督为保障,以廉政预警为信号,以查办案件为警示,以典型示范为引领,以考核评价为抓手,积极构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十项机制”。
    (一)围绕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廉政教育机制
    始终把反腐倡廉教育放在首位,大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搞好教育规划。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宣传教育培训总体目标规划。实行分级负责制,以各级党校为主阵地,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轮训,力争在3年内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轮训一遍。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由市级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村“两委”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站所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由县(区)级负责,其他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2、突出教育重点。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政策、党章和党纪政纪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自觉用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市委提出的“五带头、十不准”规范行为,切实做到办事公道正派,作风务实民主,为政勤勉廉洁。
    3、创新教育方式。在市、县(区)直机关中普遍开展以“心系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以机关干部“进千村、办实事,入万户、解难题”为目标,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发展经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把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强化教育的有效形式,推动廉政文化进乡镇(街道办事处)、进站所、进村居、进家庭,定期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材料、报刊和电教片配发到农村基层。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的作用,通过组织专访、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农村基层“廉荣腐耻”的浓厚氛围和舆论强势。
    (二)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完善办事公开机制
    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1、深入开展政务、村务公开。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要求,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村务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程序。公开内容要涵盖乡村事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在内容和时间上相互衔接,做到乡村联动,配套公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务公开栏、便民手册、社会听证等适合农村基层特点的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进行网络公开。
    2、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对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本级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重点内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职工和农民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召开乡镇(街道办事处)职工和农民群众代表列席的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围绕规范资财管理,完善财务监管机制
    把规范乡村财务、资产和资源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全面推行财务代理制度。
    1、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办事处)财乡(镇、街道办事处)用县(区)管”制度。在保持乡镇(街道办事处)预算管理权、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区)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使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实现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2、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代理制”。在确保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受益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强化资金、资产、资源、人员管理为重点,以规范、完善、严密、到位为基本要求,将村级帐务、资金等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构建起农村集体经济财务、资产和资源管理新机制。
    (四)围绕加强民主管理,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坚持民主决策、注重实效、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领导班子决策前征求群众意见、决策中群众参与、决策执行群众监督、决策实施效果群众评价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大力加强以民主决策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议事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重大事项公告等制度,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以“民主议政日”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实行党员、村民(代表)表决记录制度,新上经济项目、土地承包方案及落实、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宅基地审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补、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发挥好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积极探索村民和村民代表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新途径。
    2、强力推进以失误追究制为重点的监督体系建设。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决策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实行多方位的决策监督。加强上级党委、政府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加强群众的监督,探索建立重大决策效果无记名投票评价制,组织群众对重大决策进行考核评价,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重要依据。通过决策建议公开、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五)围绕落实惠农政策,完善民生维权机制
    加大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认真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重点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等。
    2、认真开展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专项治理活动。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和医药市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在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教育医疗收费、环境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以及在扶贫、救灾、救助款物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3、构筑全市统一的投诉热线网络平台。开通政务咨询和效能投诉热线,搭建网络投诉处理平台,做到有举必查、快速反应、随查随纠、重点监控;进一步提升“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对话网络平台建设水平,将“政风行风热线”向县区延伸,认真受理基层群众投诉,积极为民排忧解难。
    (六)围绕践行廉政规定,完善干部监督机制
    将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向基层站所和村一级延伸,逐步完善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与社区、村(居)“两委”班子及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新任社区、村(居)及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警示谈话;对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或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受到纪律处分的进行跟踪谈话。
    2、建立和实行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终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和各站所主管部门组织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公开述职述廉。
    3、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转移性资金的收支、数额较大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重大经济活动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公开并运用好审计结果。
    (七)围绕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廉政预警机制
    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紧密结合“联合接访日”、“社情民意日”活动的开展,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息预警和事前防范,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充分发挥信访举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制度,加强对本级管辖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管理,健全完善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提高筛选案件线索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设立12388全市统一的信访举报电话,努力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不断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积极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排查由干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引发的集体访和异常访,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逐一化解。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继续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下访、亲自接访和包案等制度,全面提高排查化解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信息预警、事前防范,随时化解、应急处置,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的长效机制。
    3、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加强形势分析预测,超前采取措施,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状态。加大基层专职信访干部的配备和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逐步实行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过错追究制。不断完善聘请信访信息员、建立信访责任区等做法,健全信访网络,及时掌握信访举报动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解决初信初访问题作为检验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首办责任制,明确初信初访办理责任,不断提高基层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
    (八)围绕查处违纪案件,完善惩戒警示机制
    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注重转化办案成果,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和警示作用。
    1、加大查办农村基层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支农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案件,贪污受贿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换届选举中“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赌博、腐化堕落等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采取全员办案、联合办案、联片办案等方法,优化办案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手段,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制定和完善对非党员、非国家公务员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处理办法。
    2、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利用各种形式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用鲜活的典型和惨痛的教训,警示党员干部。特别要注意利用发生在当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讲纪,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3、坚持查建并举。牢固树立查建、查纠并重意识,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建议,明确纪律要求,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某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
    (九)围绕发挥典型作用,完善示范引导机制
    创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示范点,评选勤政廉政“双十佳”,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导,逐步形成典型引路、由点到面、梯次推进的工作机制。
    1、创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示范点。在全市遴选30个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示范点加以培育,狠抓样板示范、典型带路,帮助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廉政宣传活动场所,使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赶有目标,学有榜样。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摘挂牌制度,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颁发荣誉奖牌,授于“滨州市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示范点”。
     2、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按照“统一标准、群众评选、考察审定、总结宣传”的程序,每2年在全市组织评选表彰一次勤政廉政“十佳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和“十佳村(居)党支部书记”。通过典型示范,激励和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十)围绕落实责任目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有人抓、有人管,长期抓、长期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目标体系。科学确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两级班子和成员反腐倡廉建设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推行目标管理,签订责任状,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执行目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廉政考核评价。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两级班子和成员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主要是通过“面对面”评议、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被评议对象廉政勤政情况进行评议。民主测评,主要是结合年底考核,组织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干部群众对被测评对象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干部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3、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表彰,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十项机制”,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总抓手,是提高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的落实。
    (一)切实强化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构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十项机制”为契机,把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切实贯彻“县(区)委是关键,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基础”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当前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纪检队伍建设。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清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任务分解,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及时研究提出现实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指导督促,做好各自工作。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各垂直部门要制定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抓好基层站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具体办法。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发挥纽带作用,及时上报情况,共同把我市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分类指导
    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发展和工作基础条件各不相同,构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十项机制”,不能千篇一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工作过程中,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把构建“十项机制”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实效性,不断开创我市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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