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兹国的国界:论西部欠发达地区城建投资体制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5:25:33
论西部欠发达地区城建投资体制问题 
                        黄新文 
 
内容提要:本文根据西部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阶段,提出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政府政策性资金为基础,以最大限度提高城市资源资本化收益为目标,市场机制经营城市为手段,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价格改革为核心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旨在尝试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作出制度安排,为城市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提供稳定和比较充裕的资金支持。 
关 键 词:西部地区;城市建设;投资体制 
The Idea Of Establishing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System In The Economically Underdeveloped Western Region 
HUANG Xin-Wen  
 Abstract: this paper is base on phase and characteristic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west economy, so the paper advances diversified, multiple channel, multi-tiered, wide-ranging investment system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The leading of investment is establishing government investment. It is base on government policy-making bankroll .The goal of investment is maximize the income of           resource-dependent .The artifice of investment is marking mechanism .the core of investment is price reform of urban public utilities. The investment system design to arrange system and bankroll of urban construction in western region, the investment system affords sustainment for urban construction. 
Key words:  western region;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mechanism
 
一、引言:西部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引发的思考 
在我国西部,由于自然环境和历史的原因,社会经济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东部发达地区,与东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相比差距更大。按照区域经济技术梯度划分理论,东部地区属于先进经济技术梯度,西部地区则属于传统经济技术梯度。客观地讲,传统经济技术梯度地区就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总体生产技术落后,城市化、工业化水平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人均GDP水平不高,地方经济财力有限,区域经济竞争力不强,资源优势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 
(一)、城市基础设施滞后,投资发展环境亟待改善 
中国西部区域内,除西安、成都、重庆、兰州、昆明、乌鲁木齐等特大城市表现出较强的经济竞争力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大中城市不能通过有效集约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要素,形成经济发展极核,有效发挥对于周边区域的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城市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欠帐多、缺项多、水平低”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不能为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关中平原和成都平原被认为是西部较发达的地区,但恰恰在这两个地区50%的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即就是建立了这些设施的城市,也由于无法负担长期高额的运行成本而不得间断运营。在陕西关中地区的28座县城和4个县级城市当中,近几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建成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的综合服务水平,有力提升了城市建设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撑功能;然而,拥有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县城和城市只占到其总数的40%左右,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城市生态环境以及投资环境都亟待改善。不难看出,整个西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东部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面临着极其艰巨的任务及挑战。 
(二)、改革城市建设投资体制刻不容缓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发展变迁,人们在为西部城市建设成就欣喜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东、西部城市发展的巨大差距,特别是西部地区在解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投资的来源等结构性问题上,依然没有完全突破计划经济模式束缚,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严重制约着西部城市的快速发展。因此,创造性地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投资体制的改革步伐,对于这一地区的管理者来说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汲取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新鲜经验,在城市发展的实践中丰富城市建设投资的理论,探索、构建适合西部地区城市建设稳定的、具有活力的资金管理体系,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为西部地区城市建设的投资体制提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制度安排,以较为充裕稳定的资金来源为城市建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开放城市建设投资市场,突出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体系 
 (一)、基础设施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加入WTO与中西部经济发展》一书中指出:“城市基础设施为企业创造外部经济效果,可以使企业的成本减少10%。”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在集约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方面存在着显著的效益;它在城市发展中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它所形成的综合服务功能,不但构成了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重要的是能够为城市以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物质保证。 
 (二)、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政府所作的行政职能划分,现行城建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园林,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公交、城市热力、城市燃气、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等。其中,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园林等设施,属于具有显著外部收益、能够创造社会公平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产品;而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公交、城市燃气(主要指管道燃气)、城市热力、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等则属于自然垄断产品。但是,无论作出怎样的划分,城市基础设施都归于“混合性公共产品”的范畴之内,都是需要政府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的市政项目和公用设施项目。当然,电力、电讯和邮政等设施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但因为管理体制上与地方城市政府直接管辖的城建部门分割的原因,本文暂不讨论。 
  (三)、政府主导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理由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存在市场的失灵,市场无法有效供给公共产品,政府因此介入经济生活领域,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政府投资占有主导的地位,这是政府公共财政的投资职能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也符合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的要求;政府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以年度投资计划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必须坚持的公共财政用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投资制度,因为它在城市建设持续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是最基本和最基础的。 
各级政府在制订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时候,往往会给城市建设提出很高的目标要求,但是,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数量却没有不能与之匹配,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客观事实。在西部的众的多城市中,因市本级财政比较薄弱这个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地方政府仅仅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城市建设的财政投资问题显然是极不现实的,这就要求人们在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资问题上开阔视野。事实上,随着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持续实施,中央财政已经给予西部城市建设投入相当多的资金,使得西部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和西部经济发展发挥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然而,西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实在过于薄弱、过于滞后,它无法满足区域经济快速增长的需求,还需要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和长期支持。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准税收”的西部城市建设基金,实施对西部城市基础设施的有效财政投资;或者中央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专门用于西部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通过改善西部城市的自我“造血”功能,加快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城市建设质量和城市运行效率,并以此来提高城市对于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四)、抓住扩大内需的机遇,加大城市建设筹资力度 
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在出现由金融危机演变的严重的经济危机,人类正在面临着从未经历过的一场经济灾难。为了减少和避免全球性经济危机对于中国经济带来的损害与损失,中央政府已经出台有关经济政策,投入40000亿人民币资金扩大内需;主要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资金构成的40000亿投资,其投资领域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当然也包括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西部欠发达地区一定要利用好国家这次扩大内需的机会,把金融危机给城市发展带来的不利因素变为发展机遇,彻底地、迅速地转变城市发展的观念,改变城市建设投资的常规思维方式,焕发出振兴西部经济更为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以“时不我待”和“只争朝夕”的精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以事实求是的态度,向中央政府充分表达我们争取更多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投资预算的诚恳愿望和诉求,力争更多的城市建设资金向西部倾斜。 
(五)、开放城市建设资本市场,建立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资体系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仅仅依靠地方财政的投入来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是没有成功先例的。然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建设而言,城市基础设施这个本应由当地政府主要投资的领域,还需要中央财政参与投资并且加大投资的扶持力度,为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起飞”的发展平台。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现西部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还必须进一步打破政府垄断投资经营城市基础设施的局面,进一步开放城市建设资金的投资市场,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资为重要内容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三、优化城建资金投资主体结构,建立以政府政策性资金为基础的多元投资体制 
(一)、建立以政府政策性资金为基础的多元投资体制是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实施,城市建设投资领域发生了重要变化,投资主体已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惟一主体——政府,发展为政府、企业、个人、外资等多种投资主体并存的状态。多元投资主体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单一主体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措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范围,奠定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元投资的基础。城市建设的管理者用实践回答了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建设资金投资机制的问题。但是,正在运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元投资体制并不是完美无缺,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府有必要全面建立以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资金、财政担保的国有企业投资等为基础的政策性资金体系;通过组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公司架构城市建设资金融资平台,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施项目为纽带,吸纳各种投资主体的投资,优化城市建设资金结构。 
(二)、完善城建投资法规,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融资的效益 
从政府投资的实践看,财政投资不宜保持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竞争性行业,对原来已经进入竞争性行业的投资要逐步退出或部分地退出,突出公共财政职能,合理确定财政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范围,重点解决急需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问题。同时,各地政府应该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特点,研究、制订和完善各种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多元主体的投资行为,使得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免因为不当融资行为引起投资效率损失。 
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资体制的过程中,政府必须扮演规则制订者的角色与裁判员的身份,凡能够由市场完成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交给市场去完成,不要进行过多地干预。城市政府应在分析城市建设资金投资市场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双加速的实际,合理地运用市场机制,对于各类投资主体实施有较高标准要求的“招商选资”。把过去只注重引进投资数量的做法转移到更加注重引进投资数量和投资质量并重的轨道上来,实现融资质量的提高和数量的增加,优化投资的规模和资金结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准公共产品”,建设资金的筹措一定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给予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实现政府、投资者、经营者、基础设施使用者之间不同主体的多赢。在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形势下,要通过贯彻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扩大内需的政策,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主渠道作用和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个人和外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鼓励国内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吸引外资必须注意城市基础设施的产业安全 
吸引外资进行城市基础施建设投资,首先要考察国内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供应量。如果国内投资资金供应量充足,那么就应优先利用国内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当国内资金供应量不足时,再去考虑利用外资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资投资也要考虑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的产业安全,骨干的城市基础设施还是要靠国内资金投资。至于购置国外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装备,完全可以通过消费外汇来进行购买。因为我国有着巨额的外汇储备亟待消化,这样一来,既能减少巨额的贸易顺差,促进我国贸易平衡和国民经济良性发展;同时,也可以实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替代国内传统技术装备的目标,将会有效提升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技术装备水平,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在城市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水平上的差距,实现西部城市基础设施的跨越式发展。                                                                                                                                    
四、改革城市建设投资方式,拓宽基础设施融资渠道, 
(一)、推行BOT投资模式,开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途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项目融资模式,其含义是“建设—运营—移交”,政府通过出让建设项目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收益权,来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而项目的投资者在规定的经营期限结束后,将该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无偿地移交给当地政府。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城市政府普遍开始尝试采用BOT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骄人的建设成绩和经验,但也出现过一些值得记取教训和失误。特别是与外商进行BOT谈判时,不少地方政府组建的谈判班子暴露出明显的弱点——不熟悉BOT谈判的基本技巧;不熟悉BOT投资业务;不熟悉项目经营权、收益权的评价标准;不熟悉BOT投资的合同规范等,以至于工作陷于被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但是,不能因为出现失误我们就放弃BOT,失去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投资的机遇,而应该通过改进我们的工作利用好BOT,为城市建设事业服务。一是要通过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公司这样的专业性投资公司,实施BOT投资的规范运作。二是要通过专业的产权交易市场对于项目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进行评估,给项目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评价出一个客观的价格。三是要针对具体的BOT项目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彰显项目经营权和收益权更为良好的预期,为项目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争得一个更为合理的价位。四是要加强项目运行的行业管理,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水平。 
(二)、积极争取国内政策性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获取低成本资金 
    在应对世界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国家正在采取积极的货币政策扩大内需,增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投资领域主要放在了基础设施方面,这对于西部城市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十分难得的机会;与以往相比,现在更容易获得国内政策性贷款资金。各地政府要抓紧申报和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由于政策性银行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低,它是一种为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而对有关政策性项目提供的贷款,因此,地方政府能够通过获得这样的长期低成本城市建设资金,降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成本,提高融资的质量。 
外国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或企业提供具有一定援助或部分赠与性质的低息优惠贷款。其特点是期限长、利率低,有的甚至无息;贷款一般以混合贷款方式提供,用途也有一定限制,如支付从贷款国进口设备等。基于上述原因,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市更应该在全面分析城市基础设施现状的基础上,选择出城市急需的、具有竞争力、符合环保理念的基础设施项目,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熟悉外国银行贷款的规则与程序,积极争取外国政府银行贷款,获取优质的建设资金。 
现代城市基础设施作为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形态,它的开发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除了积极争取低成本的政策性贷款之外,还要做好向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这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部门的基本的融资方式之一,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按照项目组建股份制公司,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近年来,城市政府利用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公司搭建投资融资平台。通过对已投入运营和新建的城市基础设施法人单位引入其它优质资本,实施了资产重组;开放拟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形成了由不同经济成分组成的项目法人实体——项目股份制公司。不但有效解决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中的资金困难,填补了基础设施的部分缺项,而且也提高了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是一项值得我们积极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对于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股份制企业来说,要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建立企业法人负责制和严格的投资风险决策机制。鉴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股份制公司必须把禁止为其他法人提供贷款担保作为企业基本财务准则,规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履行决策审批程序,重大决策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研究决定,构建完善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绝对不能因为投资运作上的失误造成基础设施的停运,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此外,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在城市发展中的极端重要作用,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其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考核城市基础设施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等,妥善处理和解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发行城市建设项目的股票和专项债券,有效吸纳社会资金参加城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相关规定,以既有法人或新设法人为融资主体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要求,经过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之后,就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在资本市场上募集建设资金。但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国家对公开发行股票审查极为严格,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信用。这就需要城市政府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协调城市建设投资建设管理公司充分运用市场的手段,搞好融资主体的组建选择,把盈利前景好、长期收益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推介到资本市场上去融资,做到既实现股票发行目标又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长春燃气”就是一支典型的城市基础设施股票,多年来,在A股市场有着不俗的表现;成都、昆明等不少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公司也都有基础设施股票上市,是被公认的基础设施蓝筹股。 
当然,与股票发行类似的融资方式还有企业债券。它的发行必须以自身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条件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发行。目前条件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需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国家对于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严格审批,只有实力雄厚、信誉度高、偿债能力强的企业才有可能获批发行债券;另外,还必须有经济实力强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因此,不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发行企业债券,我们获得的城建基础设施资金都会有较高的“门槛”或成本,同时,它的融资数额却是非常巨大,这是由它的发行成本和发行范围所决定的。对于这一点准备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城建企业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一是融资的前期准备时间长;二是融资过程复杂、审批严格、获批难度大;三是融资工作量大,融资成本加大。在针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股票与债券融资的决策问题上,要做到不打“无把握”之仗,不做“无谓”的和不必要的前期投资;但对于那些竞争力强、前景看好、资金需求巨大、经过论证符合上市条件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帮助项目单位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全力推动股票上市和债券获批,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股票融资和企业债券融资,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有效募集城市建设资金。 
五、建立动态的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机制,完善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制度。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公用事业产品价格与实际成本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剪刀差”,完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如果按照目前的价格来继续运行的话,某些城市公用设施几乎到了无法维持运行的地步。因而,建立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制度势在必行。 
(一)、合理确定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关于公用事业产品的服务价格确定,首先要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其次必须体现各方利益的均衡,这也同样是确定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重要原则。向社会公布的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往往都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价格和实际价值,因为在这样的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里隐含了政府财政补贴、专项基金补贴、经营企业让利补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对于公用事业产品的服务价格而言,当各种城市公用设施的运行成本大幅度提高时,公用事业产品的服务价格也要适度上调,但要保持一定的调价幅度之内,充分考虑广大市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必要时要考虑用财政对于该产品适当补贴;同样,当设施的运行成本大幅度下降时,公用产品的价格也要相应下调,最大限度地体现让利于民,使广大的市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总体上说,公用产品的价格宜保持一个比较合理稳定的水平,不宜波动太大,以保证公用设施的持续经营与合理利润。我们管理的目标应该是:既能保证公用设施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有利可投、长期获利、微利经营,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广大的市民最大受益,实现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利益的有机均衡,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 
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公交、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等自然垄断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属于城市公用事业),政府投资可以逐步地、部分地退出,主要交由市场去完成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此,城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不是放弃管理,而是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监督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正常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协助他们解决经营管理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特殊条件下的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政府必须积极干预 
在各种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中,城市热力供应产品的价格是较难确定的价格,关键因素是用于城市居民采暖的整个供热系统每年只运行四个月的时间,全年60%—75%的时间处于闲置状态,而且运行系统还要进行维护,本身就构成了较大的成本,加之近几年煤炭成本居高不下,促使实际供热成本不断攀升,造成的现实问题是按实际核定的供热价格,市民难以接受,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在这一方面,兰州市2008年供热价格的确定就是典型的例子。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兰州市在2008年供暖期开始前,进行供热价格提价听政并实施供暖价格的调整,引起了市民的强烈不满,一时间沸沸扬扬。主要原因是兰州市拟将住宅供热价格调整由每月2.8元/m2提高到4.2元/m2的幅度过于偏大,大大超出了市民对于供热价格的预期和经济承受能力。这个事情给我们一个启示:集中供暖的价格确定,必须在遵守价值规律的同时,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兼顾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体现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的理念,加大对于企业的供热成本的财政补贴额度,平抑供热价格的涨幅,合理地确定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对于城市特困人群还应该制订出具体的政策和办法,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他们的冬季采暖问题,使公用事业更好地服务人民。 
(三)、建立市场补偿机制,推进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 
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和城市园林等外部收益显著、能够创造社会公平的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应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市场运作为副的基本原则和投资机制。这些年来,一些城市通过探索城市道路冠名权、城市桥涵冠名权和城市园林冠名权等拍卖,获得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维护资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拓宽了资金筹措的渠道,对各地政府来说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城市路灯同样也是外部效益显著、缺乏竞争的基础设施产品,但是,城市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完全可以通过灯箱广告的定期垄断拍卖获得收益,补充财政资金投资不足。 
六、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大力推行城市综合开发 
(一)、改变传统经济观念,开展城市土地资源经营 
城市作为集约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金流、信息流、物质流、技术流、知识流的地理系统,其中最基本载体还是城市土地。城市对于各种生产要素的高度聚集与吸纳范围的有限性,使得城市土地资源变得更为稀缺和珍贵。由于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可以使得比较原始的城市土地得到了改善和开发,土地的价值出现明显提高。某种程度上说,经营城市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利用级差地租原理经营城市土地,实行城市土地资产的市场化运营。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改变过去单一的计划经济思维和管理模式,树立经营城市的全新理念,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激活土地要素,搞活市场经营,把城市土地变成城市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经济支撑和动力源泉。
    (二)、推行城市综合开发,提高城市资源资本化收益 
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城市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城市品位,既能增强对投资的吸引力,也能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活力。在短期内,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实施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以城市中的区块建设作为主要内容,利用道路建设与拓宽改造、园林的建设等设施项目带动周边地价的升值,获取城市土地巨额收益,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辟持续不断的资金来源。这,就是来自城市资源资本化经营实践的报告。各地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去借鉴这样的经验,对城市的土地、森林、河流、海域等有形资源和特种行业经营权等资源都要赋予其资本属性,最大限度实现增值、获益和盈利,达到以资源换资本的目的。            
(三)、加强建设资金的合理调配与监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肩负着融资平台、投资导向、提高投资效率的多重任务,不但能通过多元化的融资体制筹集到大量的基础设施资金,而且需要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的效益。首先,要保证在建、续建项目有持续的、足够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和发挥效益;其次,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科学调度资金,合理安排资金的筹集和投放进度,降低闲置资金额度,减少建设资金成本;第三,加强对使用城投公司资金和财政资金的各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跟踪监督与服务,委派专人深入到开发设计、征地动迁、招标投标和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把资金使用关,审核各项目投资成本,对工程造价、动迁、征地等方面支出逐项实施动态的跟踪管理,采用柜台前移资金支付系统,做到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展同步,把监督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始终。第四,政府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及时审计和跟踪审计,杜绝建设资金的违规使用,使来之不易的城建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西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出发,分析城市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总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为西部城市建设架构全新的投资体制已变得势在必行。在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政府政策性资金为基础,以最大限度提高城市资源资本化收益为目标,市场机制经营城市为手段,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价格改革为核心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不但必要而且必须。这种投资体制的架构和确立,将体现出对各种资金进入城市建设领域的包容、积聚和吸纳,能够有效地拓宽了融资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局面,为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铸造”坚固的通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何维达 刘镇 加入WTO与中西部经济发展  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1 P80--82 
   [2] 马秀岩 屈哲 卢洪升 投资经济学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7 P206-232 
   [3] 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专家委员会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5 P91-1OO 
   [4] 黄新文 关于城市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 重庆:中国市容报1999.4.23 
   [5] 黄新文 关于知识经济与城市建设问题的初步研究 重庆:城市建设 1999,(4) P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