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丹退役:农村欠发达地区养老方式分析与选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21:06:50
农村欠发达地区养老方式分析与选择贾建友
【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32】【字号:大 中 小】         [内容提要]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养老问题实质上是由养老的经济基础,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老年人社会地位等四个递进的分支问题构成,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建议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附加保险为补充,家庭养老为基础,多种方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养老制度,由政府把重点放在农民养老基础的提高和保障上,保障老年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再由市场和社会提供多种的养老方式,让农民自己来选择自己适合和喜欢的养老方式。                 [关键字]农村     养老方式  分析     选择               根据2000年公布的“五普”数据,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8809万人,其中生活在的农村老人比例为三分之二共5938万人,占67%。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10045万,已经超过1亿,65岁以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已经达到7.7%。如果按“五普”比例计算,则有6730万65岁及以上的老人生活在农村。老年人口增加速度接近3%,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之一。由于老龄化速度太快,导致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而提前出现,“未富先老”成为我国老龄化的主要特征之一,加之城乡差距与地区间差距过大,我国最大的收入差距就出现在城乡之间(城乡统算的基尼系数为0.47左右),截至2003年底,东、中、西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关系为1.52:1:0.68。即一个东部农民的纯收入就相当于2.24个西部农民的纯收入。[1]因此老龄化速度快、人口数量大、地区间不平衡、未富先老成为我国老龄化的主要特点。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和老年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均超过70%,而且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通过家庭赡养自行解决,普遍缺乏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等基本社会保障,老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后看不起病的问题非常普遍,这在我国中西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因此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成为我国养老问题重点,而农村欠发达地区的养老问题又是重中之重。         一、农村的养老问题到底是一个什么问题?         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养老问题实质上是由四个递进的分支问题构成:一是农村养老的经济基础或者说经济来源问题。二是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的解决方式问题。三是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这三个问题构成了农村也包括城市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主要问题,第四个是包括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老有所为等在内较次要的问题,这四个依次递进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上包括了农村养老问题的全部内容。         1、农村老人靠什么来养老?——农民养老的经济基础问题         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的农民养老问题?为什么大量的农村老人老来无靠,有病难医,甚至于有的老人冻馁而亡?最重要是广大的老年农民失去了养老的经济基础。做为普通的老年农民,一无巨额的遗产可以留给儿孙,二无可观的退休金可以保障自己的日常开支。三无能力在垂暮之年再次创业,挣得可以满足自我开支的资金,所余的经济来源大致有以下几项,一是在年老后依然耕种自己分配给后代之余留下的一点土地,耕种所得除去满足粮食供应之外,多余的粮食出售后来维护日常的开支,偶有一些有点其它技能的,还可以从农业以外取得一些收入,不过这是较少数情况,这部分老年人的开支大部分都包括农村的人情往来开支和医疗费开支,除非有特别重大疾病,否则儿子们是不负责出资的。二是独立生活,但生活来源依靠儿子供应,这也就是农村老人们戏言的退休,这样的老人一般是还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经没有能力耕作大块的土地,甚至有一方或双方已经疾病缠身了,但尚未丧失自我照顾能力,这样的老人一般也倾向于自己生活,据笔者的一项不完全调查,在一般农村他们能受到供应的财物如下,粮食为每人每年小麦200-300斤,玉米100-200斤,食用油5-10斤,煤500-1000斤,每月的零用钱为5——50元每人,一般多为10-20元,其它的财物来源就很少了,多是由女儿或孙辈以及其它亲戚定期或不定期的供应,而且供应一般也集中在过年或过节的机会。这样情况下老人一般就主要负责日常开支和较轻疾病的开支,不负责农村人情往来的开支。三是随儿子生活的老人,这样老人的基本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失去自我照顾能力的,要么是双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儿子将两位老人分散供养,要么是丧偶老人失去自我照顾能力由儿子轮流供养。这样的老人基本上就谈不上什么开支,完全由后代来供养了。 这样老年人养老除了第一种情况有很薄弱的经济基础以外,其它农民自己的养老经济基础基本上就已经失去了。老年农民一旦得了重病,小病拖大,大病难医,对于癌症、等重症农民则干脆只能躺在床上硬挺,因为高昂的医疗费用开支不仅老年农民自己无法承担,连他们的后代也无法承担,在当前城乡差距加大,农民增收日益困难的大环境下,农村的年轻人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的农民养老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2、农村老人的儿子们那里去了?——农民养老的生活照顾问题         在农村,老人养老的第二个重要问题就是谁来照顾的问题,对于身体健康尚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对解决这个问题的要求不是太紧迫,但是对于失去劳动能力,尤其是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或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来说,就非常重要了,在农村,农民的养老水平本来就很低,大部分的老人只是处于温饱线附近,孩子们无微不至的照顾,对于大部分的老年人来说是一个奢望,很明显,在农村,农民人均只有1亩地左右,如果只靠种地为生的话,那么不要说养老人,连自己也养不活,更何况还有要上学的儿女需要抚养,所以大部分农民主要的收入并不是直接来自于纯粹的农业,而是来自己于非农业的打工或兼业收入,农村男劳动力大量的外出打工,或者在当地从事建筑、运输等长工作时间、高强度的劳动,根本没有时间来照顾老人,妇女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或者从事简单的养殖业生产,或者在农闲时在当地的民营企业做一点兼业工作,在大部分农村家家如此的状况下,除非老年人重病在床,或者垂危,否则即使有的儿女放下工作抽出时间来照顾老人,绝大部分的老人出于对儿女生活减轻负担的考虑,也不会同意由儿女来专门照顾自己的。所以说大部分的农村老人是在两难的选择中,选择了自己照顾自己来减轻儿女的生存压力。当老人因健康状况失去自理能力时,做为儿女除了面临给老人治病的巨额医药费用以外,就是如何照顾老人的问题,在农村普遍的选择第一是由儿子或儿媳们轮流照顾,其次是由女儿们与儿子采取相同或者较多一点间隔进行照顾,最后是由家族中较近的人进行适当的替换值守,不过一旦出现由家族中的人开始值守时,那么,老人生命基本上也就快到尽头了。         3、农村老人的面前还能看到谁?——农民养老的精神慰藉问题         农民养老的精神慰藉问题对农村的老人来说,直接与前面两个问题相联系,在同样较差的经济基础上,相当一部分是取决于老年人的自身状况,主要是健康状况,在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实际上没有城市老年人那样的退休生活,如果老年人失去了劳动能力,但能够还有较强自理能力的话,那么大部分无论是选择与儿子分居还是和儿子住在一起,基本上都要担负起照顾儿童的工作,有的还要负担部分简单的家务,这部分老人面前看到最多的是自己的孙子、孙女,其余时间看到最多的就是街坊邻居,尤其是住得较近的老年人,与他们的交往也成为老人主要的精神慰藉之一,最后才是自己每天忙于生计的儿女,总体上说这部分老人在精神慰藉存在的问题不是太多。存在问题较多的是自理能力较差或者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大部分自理能力较差的老人每天的行动距离就是从床上到家门口,再从家门口到床上,他们的精神生活第一位就是与人老年伙伴的聊天,其次是收听广播或者与家人聊天,对于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来说干脆一张床就是老人生活的全部空间,这样的老人在农村大部分除非病危期间,否则多是由家人将其留在家中,每天定时来人照顾,这些老人生活的唯一精神慰藉就一日两餐或三餐时家人的面孔了!而老人一旦有病也往往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许多老人就是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治疗和周到的照顾而在贫病交困中痛苦的去世,相反如果老人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当家人面临的生活压力较小或者生存竞争不是太激烈时,有些儿女会专门抽出一人或者轮流来照顾老人生活的,而且老人一旦身体不适也会得到比较及时的治疗,那么老人精神慰藉问题相对也较小了。         4、农村老人现在还能做些什么?——农民养老的老有所为问题         农民老有所为的问题在农村目前还谈不上问题,因为并不是这个问题不重要,而是与前面三个问题比起来,这只是一个衍生出来的问题或者说目前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还根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在前三个问题还没有较好解决的前提下,解决这个问题是舍本而逐末,农村老年人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就失去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在农村最明显就是老人不再以单独的户主身份参与农村的婚丧嫁娶等人情往来,而是由儿子们参与,这就标志着老人正式退出了农村公共生活的舞台,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就会随之变化,让一个在农村公共生活中失去了身份,又没有养老经济基础的农村老人老有所为,基本上是一句空话。         二、传统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障分析与当前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传统农村养老方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居家为特征的由子女对其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及直到死后安葬等一系列的服务进行养老的方式。关于中国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形成的历史原因,有许多的论述,而且是各有侧重,但是却很少有人能从农民养老基础的保障机制角度来论述中国农村传统养老方式沿续至今的深层次原因。         1、传统农村养老的基础和保障机制分析         (1)传统社会中老年农民能够养老最重要的基础便是有稳定的经济基础,传统的家长制则为这个基础提供了保障,在传统社会中,老年人做为一家之长,在退出生产领域之后,仍然对土地和房屋这些固定的财产拥有控制权,而且在日常家庭生活中,还对大家庭的生产生活资料具有分配权。同样由于家长制赋予了老年人较高的社会地位,使得具有经济基础的老年人老有所为也成为可能。         (2)传统自给自足农业生产方式为老年农民得到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提供了保障,做为一个生产群体,低下的生产力和相对封闭的交往形式将农民束缚在村落范围内的一块块土地上,一个大家庭的人,从事劳动生产和生活的地域不仅基本相同而且规律也非常相似,偶有差别也能在家长的协调下在分工上进行相互帮助和弥补,因此具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条件。         (3)对传统养老方式最重要的保障是以宗族制度和封建法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在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中,以家长制为特征的宗族制度是中国几千年来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在农村中,宗族制度涵盖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具有强大的权威,一个族长的权力实际上不仅决定一个人在全族乃至全村的社会地位和能否正常的生存与生活,甚至还可以大到决定一个人生与死,而这个宗族的族长,就是老年人!其次是封建法制对养老的保障,中国传统社会在“家天下”的政权模式下,统治者为了确保统治权力,将孝扩展到政治关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观念。而且历朝历代不仅有负责维护家庭养老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而且还有保障家庭养老的制度和法规;可以说对长者权威的保护和对其养老的保障是家国一体的宗法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         (4)封建教化与社会风尚也提供了一定的动力与保障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础。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和社会共同风尚影响下,在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下,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一种动力保障。         (5)人的本能提供内在动力。         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享受天伦之乐是每个人尤其是老年人的本能,老年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作为晚辈也对长辈从心理上有一定的亲情和依赖惯性,于是长辈与晚辈之间的感情形成一种了家庭构成的向心力,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具有了较强的稳定性。         2、传统农村养老基础的坍塌和保障机制的失灵         (1)新中国成立至农村合作化期间养老方式的惯性延续         新中国成立至农村合作化期间,虽然破除了封建宗族统治和封建制度,但家长制在此时期仍有一定的余威,而且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尚未彻底打破,以社会舆论为外在表现的传统社会风尚对农民的约束力仍旧很强,农村的基层政权部分的替代了传统法制的合理化方面,因此这段时期的农村养老问题,沿未基本沿用旧有的方式,而且在国家统一缩小地区性差距的政策下,有所发展。         (2)农村合作化至改革开放期间养老基础与保障的替代性         农村合作化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中国农村的生产方式经历了较大的变化,但是对农民的养老尚未形成大的冲击,因为高度组织化的农业生产和国家政权向农村基层的深度延伸,作为集体由于掌握了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控制权与分配权,不仅对在对农民养老行为的约束上,起到了替代宗族制度和传统法制的作用,而且村集体比农民个强大的经济实力对老年农民集体供养也起到了帮助和强化。农民养老问题没有明显的显现,这个阶段的农民养老方式在沿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又新发展了集体供养形式,保障的受益主体主要集中在伤残人和无儿无女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上,一般老年人的养老还主要靠家庭来承担。但是在当时国家汲取农村各积累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下,农民养老和农民的日常生活都是以低水平为特征的。         (3)、当前农民养老基础的坍塌与保障机制的失灵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今,农民经历了大幅增收,增收减缓、停滞、逐步下降过程,农民的经济收入差距与城镇逐步拉大,农民间的收入差距也逐步拉大,大部分的农民生存日益艰难,同时又伴随着集体经济基础逐步衰落,国家政权逐步回缩,农村不仅出现了权力的真空,而且出现了社会舆论的低约束与社会道德风尚的滑坡,而国家相应的面向农村的养老保障政策不仅滞后,而且覆盖面过窄,制度设计不够合理,以上各种因素导致老年农民不仅失去了养老的经济基础,而且养老其它方面的需求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农村的养老问题才开始大面积出现并越来越严重。由一种现象演变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         3、现有各种养老方式的分析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多种养老方式,而且各界也多有探讨,但是分类仍不够准确,实际上养老方式只有两种,即按老年人居住地点可分为家居养老(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居住于家庭以外),其它的养老方式分类实质上是农民养老金来源的分类,这基本上可分为传统家庭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家庭),社会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统筹),集体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社区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区)储蓄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储蓄),土地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收益)等,以下本文将按资金来源分类的方式对几种主要的养老方式进行分析。         (1)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         突出的优点是养老的成本较低,不仅对赡养和照顾老人也具有很大的方便性和可行性。,而且能给老人以精神慰籍。在各种养老方式中,家庭养老是最能满足老人精神慰籍的需求的养老方式。但是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许多的挑战。一是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民的养老压力逐渐加大,对于独生子女生育独生子女的农村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养老服务负担将更加沉重。过于沉重的养老负担会严重削弱农村家庭自身的经济积累能力、扩大再生产能力、子女教育能力,乃至大大弱化中国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二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家庭规模缩小,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三是,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空巢老人增多,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在农村的父母,四是,代际倾斜严重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生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五是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重家庭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六是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规范和调整力度减弱,不良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对一些农村人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加之国家法律对老年人权利保障不够,农村基层组织在调节农民养老纠纷中的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使得有些老人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保险)         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这种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的方法,实质上是“完全积累、自我平衡”式的商业储蓄保险,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其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二是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入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许多地方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太少,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难以发挥吸引作用。三是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度,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四是基金管理不善,给农保基金造成巨额损失,形成支付危机,参保的农民上访事件亦时有发生,并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集体养老方式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其受益主体主要集中在伤残人和无儿无女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上,对一般老年人无法覆盖,而且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能力。从目前的乡村两级巨额债务缠身,各地发展差距过大的情况来看,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很难普及和规模化发展。         (4)社区养老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这种作法,决定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实施范围比较窄,操作不统一,不够规范,无法在全国农村范围人普及。         (5)储蓄养老         在农村,有不少的农民靠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由于多数老年人的创收能力有限,加上储蓄的低利率和通膨风险以及生活费用、医疗费的快速增长,同时使得主要依靠储蓄养老已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6)土地养老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和生存的基础。对于尚在耕种土地的农民而言,相当于仍在工作的城镇职工,谈不上养老,目前所谓的土地养老应当是指在土地被征占用后,由当地政府、村集体、或者征占用单位按月或季或年发放生活费的方式,是他们最后一道养老保障,但由于标准不统一,缺少法律的保护,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欠发达农村地区养老方式的选择方向与可行性分析         欠发达地区的主要特征就是共同的特点是农业比重偏大,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低,农民看病难、子女上学难、弱势群体保障难等现象十分突出。因为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是养老的三个基本方面。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与经济实力,要想一夜之间完全解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养老问题,实现城乡统一的养老制度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和面对当前二元经济下,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与生俱来的城乡养老不平等和差距,另一方面要面向将来国家城乡差别逐步缩小,城乡养老制度如何实现接轨。这是我们要设计和选择的养老制度要坚持基本原则。要实现城乡养老制度的接轨也不能单一的通过农村向城市靠拢的方法,而是要双方在较统一方式逐步缩小差距。因此笔者的建议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附加保险为补充,家庭养老为基础,多种方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养老制度,放弃由政府来进行养老方式单一或复合的选择与推广,而是由政府把重点放在农民养老基础的提高和保障上,保障老年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再由市场和社会提供多种的养老方式,让农民自己来选择自己适合和喜欢的养老方式。         1、打造农民养老的经济基础         农民养老经济基础是第一位的,尤其是老年农民个人的经济基础,这也是农民养老的基本需求,从欠发达农村地区来看,要建立能够保障老年农民基本养老需求、将来能够与发达地区与城镇接轨的养老制度,就必须对当前旧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重点就是在农村建立全覆盖、低水平、保生存、易接轨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就是,建立农民个人帐户,以支定收,个人缴纳,国家按比例补贴,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在全国农村当中,可以以身份证为基础,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号码,为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对于城镇也应当逐步采取此方法,农村与城镇养老保险帐户不同,号码不同的之处在号码第一位即可简单区别,时机成熟二者即可完全接轨),只要农民交纳一定的基金,国家就按比例注入相应的补贴资金,共同计入农民个人帐户作为基础养老保险,他的作用就是用于保障农民基本的生活需求,对于此制度的可行性,笔者曾进行过专门的调查与计算,要确定农民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就必须首先确定稳定的筹资基数。 旧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只规定农民缴费从2元到20元的具体数额,并没有规定缴费的基数,随意性太大。 比较主流的观点是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计费的基数,按各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农民的缴费标准。有的提出按当地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0%,国家进行相应的补贴,将来农民就可以使养老金的替代率达到50%。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是各地农民个人帐户不平衡,难以保证农民养老帐户的帐随人走,以及与将来的城乡接轨不利,其实,当前欠发达农村农民养老日常食物供应一般由家人供应可以基本满足,日常开支如果不出现重大疾病,目前每月50-100元就能基本满足,50元是目前平均的水平,100元,相对水平就较高了,因此可以简单地将100元每人每月,做为农民养老金的替代率计算,倒推出全国农民统一的交费数额,确定国家的补贴比例,要实现这个目标 ,综合考虑养老基金的增值率、投保年限、领取养老金的余命,以及当前农民和国家承受能力,如果要让未来的农民达到65岁以后每月能支取100元的养老金,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对于农村居民个人帐户的交纳,实行一个档次,国家补贴的比例定在1:1,农民6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从预期寿命上看,中国已经达到71.8岁,[2]所以10年余命计算,养老基金的增值率只要保证在3-4%,那么现在的农民每年只要交纳120元,国家相应的补贴 120元,就可以实现这个目标,这样就可以保证被保险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如果要考虑中央政府的财力支持能力,可以按发达地区少补贴,贫困地区多补贴的方法平衡,或者分地区确定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比例,但国家与农民的总比例应当保持不变。而且当国家财力许可后可以按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统一提高个人交纳的数额或国家补贴的比例。对于现在55-65岁的,可以采取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分年龄段加大补贴比例或者从养老金发放中加以补贴的方法保障其65岁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差距不至过大,对于现在已经过65岁的老人,可以实行一次交纳的现收现付,国家给予较高比例个人帐户补贴,或者给予养老补贴的方法解决,这个年龄段的农民,每月的养老金数额能平均达到50元就基本上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了,对于以前旧有的养老保险,可以采取按年限国家和个人共同补足的方法与新制度接轨。2006年我国财政总收入39373.2亿元,增长24.4%,[3]如果按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农村65岁以老人在6730万以上,即使全部每个老人完全补贴到50元每月,所需的资金只有400亿元,占200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的1%,占2006年财政增收部分9607.06亿元的4%,而且国家养老基金补贴的资金来源除可以从财政直接划拨外,也可以从每年的支农或种粮补贴中调济,还可以通过发行养老福利彩票的方式来筹集,所以这个方法的优势除具有相当的可行性以外,还在于筹集资金具有固定的标准和来源,可以激发农民的缴纳积极性,基金规模难容易扩大,而且全国农民养老保险农民个人帐户一致、标准一致、国家调整方便、不仅地区间能通用,而且为将来城乡统一社会养老保险打好了基础。         (2)多层次的补充保险         做为补充保险,应当是多个层次,适应多类农民和地区的补充保险,这些保险在基本养老帐户的基础上,可以由农村集体、乡村中的民营企业、城镇中的民营企业等为农民和农民工缴纳的补充保险,这些资金要记入农民的统筹帐户,将来作为在本地计发养老金的依据,补充保险的缴纳,国家可以根据不同地区情况进行灵活掌握,此外对于失地农民可以通过推行失地农民强制保险,一次性由征地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对于特困户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补助个人帐户的方法进行交纳,对于五保户的个人帐户则由国家转移支付或者地方政府负责,将全部的农村居民纳入统一的社会养老养老保险体系,而且因为个人帐户相同,只有统筹帐户有所区别,所以不同地区间的农民的养老帐户可以相互转移和平衡,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带来极大的方便。         (3)灵活的交费机制         对于农村居民个人帐户的交纳,只有当农民自己交纳了养老基金之后,国家才依据相关的规定注入补贴资金,并计入个帐户,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交纳实行每年定期交纳一次,补充养老保险的交纳则可以按月或季进行,交纳后计入农民当地的统筹帐户。         (4)养老基金的升值和安全         现行制度下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运行都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诸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处于空账运行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日益缩小,管理存在较大漏洞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民众对养老保险的信任,也给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不仅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而且最主要的是必须提高统筹层次,集中管理运营基金,至少要由省级部门负责基金的管理、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或者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并强化养老基金管理和发放的审计与监督,让农村养老保险取信于民,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         (5)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重要的配套制度,就是强有力的大病医疗保障,虽然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艰巨的挑战,但是当前中国农民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养老保险,而是医疗保险。农民老了最怕是就是得病,儿女再不孝顺,一般还不至于让老人饿死,但生了病尤其是大病就很难说了。因为大部分农民的贫困,不是养老金不足,而是根本没有、或者没有足够的医疗保险,这是当前农民养老最担心的问题,因此,如果要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就必须真正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政府可以通过适当加大大病统筹的比例,提高专门针对大病的统筹补贴等方法,逐步降低重大疾病的起报点,加大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让老年农民能看得起病,真正有一个幸福健康的晚年。         2、补充养老的照顾机制和精神慰藉替代方式         在对养老农民照顾方面,各地都搞了不少的创新和探索,如有的在国有养老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区域性中心养老院,社区养老居住区,有的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建立私营的养老院,托老所以及培训和配备社区服务人员,社区服务志愿者等,但这些方法,大部分对广大农村的欠发达地区来说,还有点太远,养老院和养老居住区对于农民来说,第一位的就是费用,最少的费用也在300元每月以上,有几个老年农民能负担得起?其次是农民的传统养老观念也是重要的限制因素之一,再次就是在精神慰藉方面还没有机构能真正替代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在不少农村连五保户都宁愿待在破旧的家中自己艰难渡日也不肯住进乡里的敬老院,除了有的敬老院服务和条件较差外,最重的是老人的精神慰藉得不到满足。至于社区服务人员和志愿者在农村就更是少之又少了。对于所有老人而言,子女及其他亲人的关心是他们最渴望得到的,自己生活多年的环境是最留恋的,因此农民的养老如果既要满足居家养老的生活氛围,又要能够享受到社会化服务。         目前比较符合农村实际的就是在农民居家、不脱离原生活范围的前提下,对农民养老的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进行补充,一是可以降低准入标准,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在村中兴建小型的养老院。二是扶持和鼓励农民自己在本村创办托老所,就地解决老年农民的照顾和精神慰藉问题,三是对原有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革,国家给予一定补贴,实行承包制,减少运行成本,增强其对农民的吸引力,四是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家政服务业,对投资家政服务业的民营企业从资金、税费等政策上给予优惠。五是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业,并在技能培训,工作开展上给予相应的帮助。多措并举不仅可以缓解当前农民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加快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村劳动就业。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措施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失去自理能力的老年农民,尚有劳动能力的农民不论年龄大小在农村对以上需求是很少的。         3、完善农民养老基础的保障机制。         解决了农民养老的基础之后,就是如何保障农民的这些基础的长期稳定,目前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抓紧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二是在农村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帮助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保障法,三是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和监督机制,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操作规范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和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四是强化基层组织的职能,针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特点,加大投入、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农村民调会、治保会、红白理事会以及老人协会的作用,开展尊老敬老的教育宣传,协调和调解农民养老纠纷和实际问题。         结论         农村养老是一个热点社会问题,也是国家面临的巨大挑战,更是亿万农民自身面临的困境。因为尚没有一种单一的养老方式能全部解决包括物质提供、精神慰籍、日常护理三方面的内容的养老问题,加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必然决定了家庭养老仍会在相当长时间内作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因此我们的养老制度设计应当不脱离这个实际,在有利于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前提下,实现养老的全面覆盖、标准多层次、模式多元,建立起面向城乡、人性化和个性化较强、制度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体系。                         参考文献        [1]杨宜勇、顾严等著的《我国收入分配现状、问题及“十一五”期间的对策》        [2]郭敏: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        [3]金人庆:2006年中央决算情况报告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08-1-23   本站发布时间:200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