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骑龙血之契:房宁:理解东亚政治发展的关键概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13:02
作者:房宁
文章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8月18日 第215期
编者按:2008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牵头,组织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者对于与我国历史环境、发展阶段相近的日本、韩国、泰国、印尼、新加坡等东亚五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政治发展进行了实地调研,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目前,该课题主要成果《自由 威权 多元——东亚政治发展研究报告》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本栏目将陆续刊登该课题的部分成果,以飨读者。
东亚政治发展的经验研究表明,东亚国家与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具有明显相似性,反映出东亚社会的工业化进程中政治制度发展演变的某些规律性。在调研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五国一区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东亚政治发展的若干规律性现象可归纳、提炼为以下基本概念:原生型民主与后发型民主、发展压力与民族振兴意识、权利与权力对冲、威权体制与多元体制、分配性激励与生产性激励、战略性发展和威权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变条件、竞争型多元体制与协商型多元体制、行政性腐败与政治性腐败等。
原生型民主与后发型民主
从东亚政治发展的历程看,东亚民主政治与西方相比有其自身特点。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政治制度及民主是原生型的,而东亚则是后发型的。西方的原生型民主(Locality Democracy)是在相对独立的社会环境中,主要缘起于自身政治矛盾而出现和形成的民主政治。东亚的后发型民主(Late-mover Democracy)是在因应外来冲击和压力过程中建构起的民主政治。
西方原生型民主,因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和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在民主政治形成之初有的国家就形成了多元民主政体,如英美两国。东亚后发型民主,因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始终面临巨大的外部压力和影响,呈现出由威权体制到多元体制的两阶段的民主政治发展进程。开端包含目的性,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构成了深刻持久影响东亚政治发展的一种历史结构,在东亚政治发展的各个方面打下了深刻的烙印,是人们认识东亚政治发展及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视角。
发展压力与民族振兴意识
发展压力与民族振兴意识,是产生于后发展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历史现象,是贯穿于东亚国家和地区现代化全过程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理解东亚政治发展规律性的两把“钥匙”。后发展的历史环境使东亚现代化进程从一开始就面临巨大而持续的生存和发展压力,甚至东亚现代化本身就是这种压力的产物,这种压力一直伴随着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进程。
发展压力,是指在率先进入工业化时代后,西方崛起对于东亚国家和地区带来的民族生存危机,造成了东亚社会的冲突和问题,最终形成了推动发展、救亡图存的压力。发展压力在东亚各国与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中呈现出明显的普遍性、相似性,而在东亚各国和地区现代化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则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现代化的初始阶段,发展压力表现为经济社会陷入贫困、落后的停滞状态以及由此带来的外来威胁和生存危机;在现代化初步实现之后,发展压力依然存在,表现为社会对于经济发展的渴望和对发展优先主张的认同。这也是东亚一些国家,如韩国在多元体制下,原威权体制时期的保守主义、发展主义型政党以及意识形态能够“卷土重来”的重要原因。
民族振兴意识,是发展压力在社会精英与民众思想意识领域中的反映,表现为寻求民族独立、寻求现代化路径、寻求现代化制度建构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和大众心理、社会认同等。在严重的生存危机下,东亚国家特别是其中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和文明的中国、日本、朝鲜等国家,形成了强烈的民族振兴意识。民族振兴意识为东亚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动力,不仅在东亚实现工业化、现代化,采纳民主政治的起点上产生了作用,也对东亚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东亚国家与地区普遍经历的威权政体阶段,民族振兴意识提供了相应的社会认同和民众支持。
权利与权力对冲
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民主一方面表现为对国民社会权利的保障和自由的扩大;另一方面表现为国家权力的开放和多元共治。所谓权利与权力的“对冲”,很大程度上是相对美国政治发展模式而言的。建国之初,美国政治制度便形成了两个要点,即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开放国家的权力。这种权利与权力双重开放的体制是美国的特色,更被奉为自由民主政治的圭臬。然而,东亚的经验则表明,民主政治的两种功能——权利保障和权力开放——并非同步协调实现的。在东亚后发民主政治进程中,权利保障和权力开放表现出规律性的“对冲”现象,即权利扩大和权力集中并行现象。这种“对冲”现象丰富甚至更新了关于民主的知识。
上述东亚地区的“对冲”现象持续约30年,正好是这些国家及地区实现快速工业化的时期。如日本19世纪后期的明治维新时期和战后的“五五体制”时期、韩国的军政体制时代、印度尼西亚的苏哈托时代等。
日本明治时代,一方面提出“官武一途,以至庶民,各遂其志,使人心不倦”,开放经济,鼓励士农工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建立天皇体制,集中权力于中央政府,加速了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日本在短短30年里因这一体制而迅速崛起,一举击败中国,拿到了19世纪亚洲工业化的最后一张“船票”,跻身列强行列。明治体制是一个典型的“对冲”体制,二战后韩国、台湾、印尼、新加坡、泰国等工业化时期的政治体制都在不同程度上复制了明治体制蕴涵的“对冲”机制。
威权体制与多元体制
在东亚国家实现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之初,大都经历了民粹主义的参与混乱,出现了体制危机。在这一背景下,威权体制作为对于民粹主义混乱的制度救济,登上了东亚现代化进程的历史舞台。而在这一过程中,长期存在于东亚社会的民族振兴意识,为威权政体提供了重要的合法性、正当性来源,使威权政体能够长期为东亚社会所接受。
威权体制是保障扩大国民权利和集中国家权力“对冲”的政治体制。威权体制一般具有宪政体制,保护国民的基本经济、政治、社会权利,通过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制度及政策条件,从而对社会形成生产性激励,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提供动力。另外,威权体制下国家权力相对集中,有利于实行有效的社会治理和管制,避免民粹主义趋向,维护社会秩序。同时,集中权力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集中民智民力,实现国家的战略性发展。威权体制具有民主因素,是东亚民主化进程的初始阶段。
多元体制是具有多元权力主体和竞争性制度安排的体制。多元体制是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必然形成的多元社会结构在政治上层建筑中的一种表现。东亚国家/地区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大量新兴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以及相应的利益分化、冲突,由此形成了新的政治参与,形成了反映新兴阶级、集团利益诉求的民主运动。民主运动在东亚地区最终导致了原有威权体制的瓦解和新型民主政体的出现。这些新型民主政体具有多元的权力主体,国家权力由相互竞争的社会主要阶级和集团的政治精英阶层控制和分享,一般实行多党制、议会制和普选制。
分配性激励与生产性激励
分配性激励与生产性激励是东亚现代化转型中不同制度下形成的重要社会机制,在东亚现代化转型中发挥了深刻而重要的影响,是左右东亚国家与地区政治发展的深层因素。
分配性激励,表现为促使社会阶级、集团试图通过控制政治权力获得新的社会地位和更多利益的社会机制。东亚国家与地区在现代化之初,大都经历一段民主混乱时期,如台湾的“2·28”事件、韩国60年代初的“民主失败”时期等。之所以出现“民主混乱”,是因为在现代化新的社会结构、法制条件和社会意识尚未形成的条件下,政治权力开放导致了社会集团期待依靠通过争夺权力获取新的社会地位和利益的激烈竞争。权力开放是分配性激励的制度前提,分配性激励与多元体制紧密相连,但在现代化转型完成之前,由于缺乏相应条件,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更加突出和明显。
生产性激励,是在威权体制下形成的一种社会激励机制。由于威权体制的二重性抑制了社会集团对于政治权力的觊觎和争夺,同时保障国民权利,直接引发和推动了社会集团和民众对于财富和经济利益的追求,推动了东亚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战略性发展
在后发展的历史环境中,在巨大的发展压力之下,东亚地区的工业化、现代化无法重复西方国家自然发展的历史路径,转而寻求跨越性发展,以追赶世界。东亚成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均采取了以国家主导,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规划和组织的发展方式,我们称之为战略性发展。
鉴于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的具体差异,东亚地区战略性发展的方式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发展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提供初始资本,以国家及中央政府的产业、金融、财政政策以及对外开放等为政策手段启动工业化,或由政府直接投资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第三,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工业化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第四,为工业化提供“软实力”,如发展教育、文化事业,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等。
威权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变条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亚政治发展纷纷进入了从威权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变的阶段。确认威权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变的条件,是研究与认识东亚现代化转型中的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
第一,新型社会结构形成。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社会流动和社会成员身份、地位的改变,逐步稳定、固化新的利益关系,进而形成新的社会结构,形成新的阶级、阶层、利益集团。这种新结构一旦形成,政治参与乃至政治权力对于各个阶级、阶层、利益集团的社会身份、地位改变的作用便大大降低:至多带来某种利益的改善,而不会改变基本的利益格局,更不会带来身份、地位的改变。在这种基础性因素改变的条件下,开放政治权力和实行竞争性的制度安排,政治参与和分享权力动力会有所下降,基本社会秩序、政治秩序就有可能得到保障。
第二,新精英阶层形成与整合。东亚政治发展的经验表明,社会政治精英阶层达成一定的共识与默契对于实现政治转型至关重要。这种共识与默契不仅意味着不同精英集团之间就基本社会制度、政治秩序以及某些政治、社会理念达成一致,而且要求不同的精英集团对各自所代表的群体、群众有所引导和约束。不同精英集团对不同的利益群体、群众的引导与约束,是权力开放和竞争体制下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和政治参与有序性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由于精英阶层中不同集团的整合与协调关系形成,也有利于政治参与和政治过程的有效性。
第三,新保守意识形成。在新的社会结构基础上,新的社会主体形成新的社会保守意识,即对于现行社会制度和现有秩序的认同。新的社会保守意识改变了社会氛围,进而抑制了“民粹主义”以及各种反体制的激进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产生、发展的思想条件。新保守意识为体制转型提供了社会心理条件与保障。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人们目睹了左翼思潮的衰落,而1998年以来印尼较为平稳地实现政治转型的重要思想文化条件则是当地伊斯兰的温和化。这些都显现了社会保守意识与多元体制转型的关联。
竞争型多元体制与协商型多元体制
东亚政治发展表现出的共同规律性现象是从威权体制逐步走向多元体制。但在实际进程中,当不同国家、地区进入多元体制后,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区别,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台湾形成了竞争型的多元体制;一部分国家如日本、新加坡形成了协商型的多元体制;印尼、泰国仍处于转变过程中,两种可能性都存在。
竞争型多元体制,是指政治权力结构中具有相互竞争的权力精英集团、掌握政治权力的精英没有稳定的地位,需要经过竞争性选举取得核心政治权力。竞争型多元体制的表征是两党制与多党制。
协商型多元体制,是指政治权力结构中具有一个稳定的权力精英集团长期掌握核心政治权力。长期执政的权力精英集团通过广泛吸纳社会精英、广泛吸收政治参与和通过协商方式,整合利益诉求,平衡社会利益,维护自身的执政地位。协商型多元体制的表征是一党制或一党多派制。
竞争型多元体制与协商型多元体制是多元体制下政治权力结构的两种变形,其实质是权力精英阶层的内部关系,即反映了两种类型的权力精英阶层的内部关系,是相互竞争的和协商妥协的。
行政性腐败与政治性腐败
腐败问题是东亚政治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都成为东亚国家与地区民主进程中的一个议题。东亚政治发展中腐败现象呈现了一定规律性的发展,即在威权体制阶段较多表现为行政性腐败,而在多元体制阶段更多表现为政治性腐败。
行政性腐败,是指公务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和其他公共资源为个人及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等。行政性腐败在威权体制下多有发生,且在公众中引起强烈反感。一方面,由于威权体制下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拥有较多公共资源分配和管理职能,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较多客观条件。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性腐败大多发生于政府官员与企业和居民打交道的过程中,易于为社会感知,造成的社会印象特别深刻,引发的社会反感亦十分强烈。
在威权体制下,约束行政性腐败的力量和机制主要来自政权本身,特别是掌握最高政治权力的核心集团,往往建立严密的内部监控体制,采取严厉措施惩处腐败。这种情况在韩国和台湾威权体制时期表现比较典型。在东亚威权体制瓦解和向多元体制转型过程中,腐败均没有构成政治转变的主要原因。但在印度尼西亚,长期掌握国家政权的苏哈托集团腐败行为十分突出,且缺乏自上而下的有力监控与防范,是一个比较例外的情况。
在多元体制下,如韩国和台湾的行政性腐败得到了相对于威权体制下更有效的约束和治理。这主要得益于进一步的公开化和相应得到加强的社会监督,特别是媒体的监督。在韩国,国会监察与调查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向多元体制转型过程中以及多元体制建立的初期,行政性腐败在印尼和泰国却出现进一步加剧的现象。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行政性与政治性腐败纠结,使腐败更为泛滥。
政治性腐败,是指政治行为,特别是与选举相关的政治行为引发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因选举等政治需要,政治家、政党等政治精英与经济界结成的利益联盟,经济界向政治精英提供资金,政治精英利用政治权力,通过有偏好的政策、法律予以回报。
政治性腐败多发生于多元体制下。相对于行政性腐败,政治性腐败主要发生于政、商两界之间,其手段大多是通过政策、法律制定,以特许经营以及垄断利润等形式进行“权钱交易”,因与公众距离较远,是更加隐蔽的腐败。但由于政治性腐败涉及的利益巨大,一旦暴露,往往会形成巨大的社会危机,如台湾的“红衫军”和韩国几任总统的腐败案件调查,都引发了社会震荡和冲突对立。
政治性腐败因其政治性而更加难以防治。政治性腐败涉及政治利益,因此,政治性腐败会受到政治保护,即相关政党和利益集团对本方成员提供政治庇护,往往以政治迫害为由,将腐败问题政治化,以政治妥协代替和避免法律制裁。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东亚各个政治体系之中,尤以印尼、泰国为甚。
(2011-9-26 13:56:00 点击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