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阿冯莱:英国议会制政体理论与制度模式的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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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英国被称为政治制度的“博物馆”,几乎所有的政治制度在英国都可以找到原型。其议会制度成为现代议会政治制度的鼻祖,英国议会也因此而被誉为“议会之母”。英国的议会也称巴力门(Parliament),是英国政权组织的代议机构,是英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英国议会制政体是英国历史发展的产物,英国的议会制政体是由君主、贵族院与平民院的政治组合体。从1265年算起,英国议会制政体已经有七百多年的历史。在这七百多年的历史里英国的议会渐进式发展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使英国能够形成长期有效的统治方式,保持了英国政治的稳定,为现代代议制民主提供了理论依据,被当作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典范之一。是什么理论使英国议会制政体延续至今?是什么政治理念在指导英国议会制度的运行和发展?本文就英国议会制政体的历史发展演变,试图理顺支撑英国议会制政体建构的政治原则以及英国议会制度在运作过程中的议会内、外的权力关系,以期为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些许借鉴或启示。
一、英国议会制的起源及历史发展
(一) 英国议会制的起源
1.英国议会的起源
英国议会被称为“议会之母”,有悠久的历史。英国议会是由英国中世纪的封建等级制度演变而来的,源于国王召集和主持的“贤人会议”,每次会议人数多少不等,多时达数百人,少时只有几十人,在当时人看来,贤人会议的成员都是有身份和地位、有知识经验和才能的社会贤哲,故得名“贤人会议”。而今天所称的“议会”,开始于 13世纪时英王约翰时代,当时英国处于内忧外患,财政困难的时期,英王约翰为了征税而命令各郡选举四名武士参加由国王召开的大议会,出席大议会不仅有贵族、僧侣,而且增加了武士,这就使议会有了不同等级的代表,为议会制奠定了基础。到了1215年,面对英王约翰的横征暴敛,贵族诸侯在骑士和市民的支持下,发兵反叛国王,英王约翰被迫签署了历史上著名的《自由大宪章》并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确认“御前议会”高于国王个人的权力,大宪章还确立了国王必须依法治理的原则,奠定了英国宪法政治的基础。1258年,亨利三世为其儿子谋取西西里的王位筹集资金而召开并扩大了御前议会,贵族们全副武装出席会议,史称“疯狂会议”,最后议会使国王被迫接受了“贵族请愿书”即《牛津条例》,承认了议会独立于国王并定期开会,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1263年贵族革新派领袖西门德•孟福尔战胜亨利三世,上台摄政成为英国实际的统治者。1265年西门德•孟福尔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召开议会,出席会议的除了贵族和主教外,还邀请了骑士和市民代表,而且还宣布各市可选举代表二人参加,由于市民阶级有权选派代表参加大议会,议会制的发展又前进了一步,从此形成了英国的等级议会制。因此我们把这一年作为英国议会制正式成立的标志。
2.英国的议会制
英国的议会也称巴力门,英文名为Parliament,是来自法文的Parliament,有“讨论”“谈话”的意思。它是英国政权组织的代议机构,是英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虽然英国于1265年成立了议会,但是就在这一年,王党分子救出亨利三世,并在战争中击毙了西门德•孟福尔。亨利三世复位后,英国的议会未能按照牛津条例的规定一年召开三次,自 1265年到1272年的七年间,议会共召开了16次,可是骑士和市民代表没有一次参加由国王亨利三世召开的会议。直到1295年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召开了有大贵族、大主教和骑士、市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因这次议会各等级代表无一缺席,而称为“模范国会”。在爱德华一世统治的35年里,议会共召开了 50余次,议会不仅修改、补充旧的法律,而且制定新的法律,议会的最高立法权得到了确立。至此,英国议会一年召开两次会议已经成为一种制度,为英国的议会制政体由君主或称英王、贵族院也叫上议院与平名院也叫下议院的政治组合体的组成奠定了基础。
(二)英国议会制的历史发展
1. 英国议会制中两院的分离
英国虽然建立了议会制,但是各个等级在议会中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所以议会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直到1295年11月13 日,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为了征得各阶级的同意以征收税款,特地召集新的议会开会。他首次提出平民可以进入议会成为议员并邀请平民议员参加国家的议会,尽管请来平民代表主要是为了让他们帮助通过税收条款,但是这为后来议会朝向两院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到了1311年以后,平民议员就成为议会的正式成员。从 1343年开始,在议会内部逐渐分离,形成上、下两院,由僧侣和贵族代表组成了贵族院也叫上议院,武士和市民代表组成了平民院也叫下议院。至此英国议会制形成了由上议院、下议院和英王三足鼎立的权力架构。
2.英国议会制中权力的转移
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议会于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确立了下议院的最高权力,议会的最高权力终于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成为上议院、下议院与国王权力关系史上的转折点。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之后,过去一直由上议院主导议会权力的格局转变为下议院开始主导议会权力的格局。1707年,当时的英国理论上还是应由国王主持内阁,挑选阁员。但因当时的国王乔治一世不会说英语,使得内阁中一名大臣能够负责主持内阁会议,逐渐就发展出首相一职。随着议会的逐渐民主化和议会权力的增大,议会开始控制政府,并最终能够决定国王必须任命谁来组建内阁。1721年,下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沃波尔取代国王成为首届内阁首脑,国王的行政权力被剥夺净尽,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变革,到1832年议会改革后,议会下议院不但是实际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也拥有决定内阁人选,监督内阁施政,决定内阁去留及干预司法工作的大权,成为英国议会制政体发展的主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