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谷回忆时装:论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的形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2:58:00
蒋 连 华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跨越地区之间的流动已成为必然和可能。在流动人口当中包括有一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些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流动人口一样,给流入地城市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使流入地城市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城市空间形态等方面呈现出相应的变化,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散居城市的居住呈相对集中的趋势,并自发形成了不少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于我国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居住区或居住点)。研究其形成规律,对做好我国城市民族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活方式的变迁:背景与前提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提出:观察人们生产生活资料的方式,不仅要从人类自身的生产(种的繁衍)来观察,还要从他们的生活方式去观察。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生活方式是生产方式的表现,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这为我们研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形态提供了一个认知模式和观察视角。
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使原本就处在不断变化中的各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空前的变化,而这种社会生活方式变迁的动力主要来自城市。从理论上说,城市既然是人口、活动、物资、设施高度集中的中心,又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那么,它必然也是各民族、各种文化接触、交融和变迁的中心,因而城市在民族交往、融合或民族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政治和经济的发达程度来看,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一直是走在前沿,因此,城市不仅输出政治和经济资本,还输出思想和观念资本。其结果,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资本要克服民族偏见和民族界限,克服旧生活方式,发展生产力,使生产多样化,培养和造就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社会的人。[1]或者说,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多样化,家庭劳动的比重会不断下降,工资收入成为人们生活的基础,城市生活方式成为特殊的共同生活方式。从我国现实的社会结构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一直处于城乡二元结构之下,在城乡分治的政策下,政府对拥有城市户口的常住人口所实行的供粮制度、住房分配制度以及在就业、医疗、养老金等方面的政策,均不对过往差旅的暂住人口实行,城市居民形成了以工资劳动为基础的生活方式;而广大的农村人口不享受公费医疗,失业保险,田地和居住房产无疑是他们重要的生活、生产和经济资源,形成了依附于可耕土地、缺乏流动的农耕经济和“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生活模式,这样,“户籍身份制度”成为城乡隔离的“闸门”,人口流动一直处于严格的管控之下,客观上导致了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等级化特征和城乡对立的壁垒。这种二元经济结构的禁锢和城乡对立的壁垒,随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多,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首先被20世纪90年代的“民工潮”所冲破: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年度经济分析课题组”的统计,1993年我国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共有4924万人,其中,3866万人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占全国农村外流人口的78.5%,[2]到2000年,进城打工的农村人口一直持续增长,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国流动人口有12107万,其中,从乡村流出8840万,占流动人口总数的73%,从城镇流出3267万,占流动人口的27%;流入城镇的是9012万,占流动人口总数的74.4%,流入乡村的是3095万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5.6%。受其影响,东南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逐步增多,以上海为例,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上海统计显示:上海人口为1673.77万人,其中,本次普查登记的外来流动人口为387.11万人。全市总人口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339.58万人,增长25.5%。并且,“外来人口成为上海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户籍人口继续保持负增长态势。自一九九三年以来,上海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连续八年负增长。在人口增量中,有七成多是新增的外来流动人口。”[3]就少数民族人口来说,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41万人,53个民族成份,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6.22万人,增加了4.19万人,新增了9个民族成份,增长了67.4%,而同期汉族人口只增长了25.3%,在普查时点前一年,即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上海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0.3‰。[4]综上所述,从1990年到2000年十年间,上海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主要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
在以后的几年里,我国东南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直呈增长态势,究其原因除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禁锢与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冲破城乡壁垒后的自发性转移这个大背景外,更主要的是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对促进和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引导下的少数民族人口流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生态移民的流迁。早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已开始具有生态移民性质的人口迁移,进入21世纪后,随着“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目标的提出,我国加大了在少数民族主要分布的西部高原、山地、沙化和干旱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力度,从而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移民进一步增多;二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所引发的人口流迁。在2002年国家制定的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中的592个重点扶贫县中,有341个是在民族自治地区,占总数的58%。[5]国家和当地政府除了对这些贫困地区采取一般的扶贫措施外,把劳务输出作为了一个重要的扶贫开发途径。
以上各种途径的少数民族人口流迁,伴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使我国的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开始从村寨向城镇集中,从少数民族聚居的中西部地区向经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少数民族散居城市集中,这种集中有就近的转移也有远距离的流迁,其结果,使我国的一些城市特别是大中型城市拥有了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客观上具备了萌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的前提。
二、形成条件:外在条件和内在机制
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6]作为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居住方式或其占有城市空间的方式,不仅涉及城市房屋租赁和买卖市场房源的分布格局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方向等外在条件,而且还涉及这一群体的社会归属等内在机制。法国社会学家保尔-亨利·雄巴尔德洛韦(Paul-henry Chombart de Lauwe)的研究也表明:“所有的社会团体都有占有居住地和城市的独特的方式。例如,在工人阶层中间,关系网在地理分布上就远不像中上层那么分散。一般而言,后者对城市空间的使用更加多样和广泛。除了居住环境的不
同,社会归属以强有力的方式规定了家庭空间的布置、人际关系、日常出行和都市生活。”[7]我国的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从总体上讲是人口少居住分散,但从局部看,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经济、生活、文化、心理等方面的需要,散居于城市的少数民族又形成自己相对集中的聚居区和聚居点,因而我国城市少数民族的分布特征也是“大分散,小聚居”。而改革开放以后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否通过自发聚居的方式形成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具体说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城市房屋租赁和买卖市场是否拥有成片集中的房源供应并具有生活成本相对低廉的优势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能否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外在条件。以上海为例,就目前上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住宿情况来看,有51.9%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租赁城乡结合部或郊区农民的私宅和城区市民的闲置房,就这些房源的分布而言,城区市民的闲置房大多分布分散,很难成片租赁,而城乡结合部或郊区农民的私宅则分布集中,可成片出租,并具有租金相对低廉、管理相对松散和轨道交通便利等综合优势,因而居住成本较低,交通相对便捷的城乡结合部容易形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二是是否拥有一定规模的在体制外(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就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目前,上海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有51.9%的租赁房屋居住者大多是非公经济企业的一般打工者;有25.3%的是自购产权房者,他们大多是私人企业老板、个体工商户和部分外资企业的白领;只有15.8%的是住集体宿舍,他们大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体企业的合同工,住宿由用工单位统一安排;还有2.9%和4.1%的是寄住亲友家和其它。(以上数据见图一)可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方向决定其居住方式,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在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就业并自我解决住宿问题,因而具有自发选择聚居的可能性。从目前上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看,也的确呈现出相对向居住成本较低、交通相对便捷的城乡结合部,经济基础较好、乡镇工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和少数民族员工较多企业的地区集中居住的趋势。[8]
但是,以上两个外在条件,只能说具备了形成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的必要条件,关键还在于这一群体在流入地城市的社会归属抑或对自己的身份认定。在我国以户籍管控为表征的城乡分治的政策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外来流动人口一样和城市居民不仅在文化背景、身份等级、观念意识等方面有很大差别,而且在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事实上的失衡,还体现在其风俗习惯、民族心理等特殊性方面的民族差异。从而使他们在进入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中一直存在多重的障碍:一方面,随着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加,民族交往日益频繁,各民族在城市的劳动、生活和创造,促进了城市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但在城市户籍居民眼里他们与其他外来流动人口一样不是“本地人”,加上部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族心理的差异以及少数市民因对外来少数民族中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缺乏了解和正确的认识,使他们更容易在社会生活中受到防范和疏离;另一方面,他们大多数是“离土又离乡”,其中有不少是举家进城,换句话说,他们已很难再回到原居地,而目前城市中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基本还没有制度化的安排,因此,在他们自己看来,对于流入地,他们不属于这里,对于流出地,他们已觉得离它越来越远。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在城市生存和发展下去,他们需要通过社会时空和社会记忆来重构其社会归属,这就是城市外来流动人口聚落形成的内在机制。长期以来,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传统的农业社会,人们在与土地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了牢固的“乡土观念”,并由此派生出了对亲缘、地缘和族缘的重视,从而形成了一个个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扩大的家庭社会、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同一地区的邻里社会和以族缘关系为纽带的聚族而居的族群社会,也正因为人们对亲缘、地缘和族缘的重视和延续,从而形成了世代相袭的组织机制、观念习俗和社会网络,进而深刻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即使在现代社会也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亲缘、地缘和族缘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的积淀和延续自然为其构建社会归属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所以,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在西部大开发战略背景下,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引导下,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要克服由于城乡差别、地区差距和民族差异带来的障碍,当然会首先选择以族缘关系为纽带的自发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这样一个边缘化的小社会作为他们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依托,并形成了以下几个基本特性:
一是生长的自发性。即它不是政府部门预先统一的规划和组织,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族缘为纽带、自发的群体聚集,因而具有随机的外在特征。
二是文化的独特性。一方面,身处其中的居民打破了以往在家乡的谋生方式和阶层结构并与所在城市建立了开放的经济联系;另一方面,其中的居民在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和观念意识等方面延续了以往在家乡社会状态下的不少特征,使以往的组织机制和社会网络在所在城市的条件下得到某种程度的积淀和延续,从而造成与一般城市社区在文化上的差异,因而,它跨越了城与乡或沿海较发达地区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边界,相对于一般的城市社区而言,在文化方面呈现出独特性和差异性。
三是居民的相对稳定性。指这类居住区或居住点拥有相对稳定的少数民族居住群体,这主要与他们中不少人已在本市买房或拥有自己的企业有关。
从以上论述看,在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的形成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笔者认为:一方面,我们要从散居化是民族进程的一个重要规律来看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仅表现为物质财富的增多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及与此相伴随的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还表现为人类各个地区和各个民族之间由相互封闭到开放,由彼此分隔到密切联系的过程。在全球化的今天,各民族人口已冲破原有的地区和民族界限,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相互“杂居”的格局,我国的城市都是多民族共居的城市,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历史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在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我国部分少数民族人口从少数民族聚居区进入散居地城市谋生和发展,体现了散居化这一民族进程的历史规律,就各民族本身发展而言是一种进步;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因而,进入城市的各个民族和同一民族中的不同阶层在城市的生存能力和需求是有差异的,这对于那些具有共同风俗习惯和共同民族心理的族缘性较强的民族来说,出于相互关照的需要在他们当中更容易自发形成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它的存在体现了部分少数民族成员跨越城乡和地区之间谋求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只要我国的城乡差别、地区差距和民族差异存在,这种自发形成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将会长期存在,同时,它也必将伴随着散居化这一民族进程的重要规律而出现新的聚散整合。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中文1版,第46卷,上册,第392页。
[2] 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年度分析课题组:《1993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兼析1994年发展趋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3]  中新社上海2001年4月18日电《上海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现七大特点》。
[4] 东方网:2001年4月18日。
[5] 王希恩:《中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少数民族人口流迁及应对原则》,《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第15页。
[6] 在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下,考虑到差旅过往人口对城市空间的生长、城市住宅需求量及各类社区建构的实际影响并不大,这里指的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实质上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另
一行政区域暂住的少数民族人口,尤其是指改革方案后主要以谋生营利为目的、自发或有组织的到城市
各领域从事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城市少数民族暂住人口。
[7] 伊夫·格拉夫梅耶尔著,徐伟民译:《城市社会学》,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1版,第36页
[8] 上海市政协2005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上海民族关系》课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