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牧场最厉害的龙: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综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40:21
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综述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大多居住于边疆、高原、山地、草原与森林地带,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20世纪50年代以前,许多民族尚处于农业或前农业经济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社会发展中出现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告别传统的经济文化类型,而进入城镇发展。少数民族城市化成为民族发展中最具重要意义的事件,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鉴于少数民族在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提上了日程。近年来许多民族研究者对此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

  一、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的内容和进展情况

  (一)少数民族城市化的意义和战略途径研究。

  1.少数民族城市化的意义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少数民族城市化对西部大开发、缩小东西差距、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推进西部地区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高永久指出,城市化是民族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民族区域经济发展稳定增长的前提,是民族地区城市空间扩散与集聚效应作用产生的保证[1]。徐和平认为,加速城市化进程,能从外部导入新的要素,加速少数民族的社会变迁,推动其社会现代化进程,带动经济发展[2]。袁仲由认为,实施城镇化战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集中体现,是推动城乡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3]。蒋彬认为,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是西部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4]。张鸿雁、陈俊峰认为,加快城市化既是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的主要途径,也是中国区域社会平衡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总体安全战略的重要选择[5]。还有些人认为,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城市文化多元化,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城市多元文化居民是城市建设的创造力[6]233。因此,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肯定了城市化对少数民族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2.少数民族城市化战略途径研究。对于少数民族,尤其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城市化战略途径的研究,一直是专家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在研究方法上,研究者大多是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民族地区整体或某个具体区划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其城市化的特点,或指出城市化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最后指出战略途径或给出对策措施。例如,刘晖通过对西北民族地区城市发展的进程、动力、现状、制约条件的全面分析,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重点”战略[7];邓正琦论述了渝东南民族地区城镇化所处的阶段,分析了该地区城镇化的特点及形成原因,探讨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对策措施[8]。

  在战略途径上,通过认真深入的研究,学者们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西部少数民族城市化道路,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的主张发展小城镇战略,比如张建英,他结合民族地区小城镇发展的实际,专文分析了在民族地区加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小城镇建设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其城市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的小城镇建设[9];有的学者强调发展大城市,他们认为西部民族地区地域辽阔,小城镇的聚集和扩散能力极为有限,再加上西部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低,小城镇很难发挥扩大非农就业功能,只有发展大城市,建立大都市区、都市群和都市连绵区,才能发挥规模效益,扩大就业容量,减少对西部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与环境的和谐发展;还有人认为应该发展中等城市,因为发展中等城市既可以发挥一定的聚集效应,又可以避免发展小城镇的弊端。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三种论点之间并非绝对排斥关系,只是发展的重点、对象有所不同。还有的学者综合了上述观点,提出“城市体系发展论”,他们认为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应以大城市为依托,积极而有重点地发展中小城市,形成一个有机的城镇网络体系。另外,还有人提出“非均衡型区域城镇结构体系战略”,他们认为,目前民族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差异大,需要根据现实发展状况构建不同性质的城镇体系,比较发达地区可以建立高密集度、高聚集度和高度互动关系的城镇群,发展较快的城市则可以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5];还有人主张“市场主导型多元城镇化战略”,强调用市场化的方式,依靠各个城镇化主体的自主决策、创新和协调推进城镇化,主张城镇规模结构、空间布局、产业定位、近域扩张、人口聚集的多元化,该战略以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选择为核心[10]。高永久则认为,民族地区城市化应实行“一中心两重点”的战略,即以中心城市的发展为中心,以旅游城镇和边贸口岸城镇的发展为重点,完善城市体系的等级规模,建立城乡经济社会的中介层次,调节城市的产业结构,以中心城市和特色城镇为龙头,带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腾飞[11]104-110。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者提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具体原则、措施、途径。上述主张、建议,如“发展小城镇战略”、“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论”被政府部门不同程度地采纳实行,为加快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研究。

  1.城市流动人口问题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少数民族城市流动人口的产生原因、特点、类型、影响、解决措施等内容。高永久教授对沈林、金春子、周竞红、胡令明、郑信哲等人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了总结,可简单概括如下:流动人口产生的原因,一是城乡差别大,二是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动人口的特点主要为绝对数不大,从业集中,文化素质低,居住大分散、小聚居,流动性大,流向城市形式多样化等;流动人口的类型主要有普通务工型、特色经营型、盲目流动型、迁徙城郊异地型等;流动人口的影响,既有促进文化交流,繁荣城市经济,方便市民生活等积极影响,也有增加城市管理难度、社会治安管理难度、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难度等方面的负面影响[11]159-161。另外,不少学者对流动人口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研究,杨健吾指出,要以“为本地少数民族服务、为外来少数民族服务、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为指导思想,加大城市民族工作力度[12];金春子认为,政府要重视流动人口工作,把其管理服务看成大事[13]。华彦龙认为,统战部门也应有所作为[14]。

  2.对城市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研究。随着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多民族化程度加深,城市民族关系发生了急剧变化,许多学者对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的特点、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在特点方面,学者们认为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有三个全新特点:民族间直接交往得到发展、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民族文化交融加强[15]。在影响因素方面,有人指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民族意识增强问题、落实民族政策问题”是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主要问题[16];也有人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宗教、国际因素等方面分析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17];还有人以某具体城市为例,强调“单位制”对民族关系的决定性的影响,并提出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外因说”[18]。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对策上,有人主张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等措施,建立城市民族关系调整新机制[15];还有学者提出,要加强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要将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密切少数民族人员流出地和流入地间的配合与协作,要坚持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19]。另外,还有学者从其它方面对民族关系进行研究。这些成果对城市化环境下我国民族关系新特点、新趋势作了归纳、概括,有助于我们把握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对政府与司法部门协调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指导意义。

  3.民族社区研究。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中,曾经形成了某一民族集中居住于一地的居住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富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社区。民族社区问题研究主要涉及到民族社区的变迁、城市民族社区建设等方面。关于社区变迁的概念和内容,有的学者认为,社区变迁主要指社区整体结构与各个要素之间通过相互作用,不断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在新的条件与机制基础上运行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包括人口变迁、空间关系变迁、经济结构变迁、生活质量与生活方式变迁等各个方面。这方面比较突出的是对城市中回族社区的研究,有人对回族社区拆迁中回族居住格局的变化问题进行探讨,并强调回族社区城市化过程中需要认真研究回族群体的文化变迁过程,还要重视少数民族群体及个体在城市化中的作用;还有学者对西北回族穆斯林社区的地缘、社缘变迁进行研究,并指出,以文化自觉的方式实现自身结构的现代化是城市回族穆斯林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另外,还有人对网络穆斯林社区的兴起与发展进行了探讨[11]37-65。关于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民族问题,有的学者强调,充分照顾人口较少的民族的利益,认真贯彻多元一体文化的政策,认真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规,深入系统研究城市民族问题的特点和发生变化的规律,是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民族问题的主要对策[20]。还有人对城市民族社区建设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民族社区应以历史形成,或自然形成为原则;应在国家意识和爱国主义旗帜下,提倡团结、尊重、了解和友谊;社区服务应作为市政服务机构的一个分支,以便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居民服务;还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居民的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维持社会安定[6]235-236。

  4.城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为了贯彻实施《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权益,一些民族研究者作了相应的研究。有的学者认为,民族地区流动人口教育问题具有“教育主体的多民族性、学习载体的多元文化传统、教育规律的特殊性”等特点,应从“政策上优惠;提高父母素养,完善家庭教育;更新观念,锐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益[21]。还有人认为,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权益,既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是保障人权的需要,应通过法律途径给予保障,尤其强调完善立法的重要性[22]。还有学者对少数民族文化权益保障问题作了研究,并指出民族地区城市化建设必须立足于民族多元和文化多样的区域特色,注重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增加城市化建设中的文化含量[11]20-25。

  5.民族文化保护问题。城市化进程中,多元文化之间的碰撞、冲突与融合加剧,学者们就如何缓解文化冲突,保持多元文化和谐发展,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以及民族文化对城市发展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从社会共生论角度,提出了城市多元文化共生态思想,即伴随城市化而聚集到城市的各种文化都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系统,与其他文化系统一道平等地享有生存、传播、弘扬和发展的权利与自由。主要表现为城市多元文化的容纳性、整合性以及多元文化主体的利益分享性等形式。并提出“合理解决城市多元文化冲突、保护弱小文化、建构多元文化状况下的生态城市”等建设城市多元文化共生态的相应措施,以保持民族文化的和谐多元发展[23];还有的学者就民族文化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民族文化是城市文化的基础,城市文化是民族文化在城市发展的最终形式,城市要发展必须谦逊地、宽容地吸纳各种不同特质的优秀的民族文化,以壮大自己的文化体系,使城市成为殷实、高雅、文明的世界大都会[24]。

  (三)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工作研究。

  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加快,在“流动人口、民族关系、民族社区、城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对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研究,使其适应城市化的要求,成为民族研究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众多研究者不懈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在内容上包括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作用研究、其特点和面临的问题研究、任务内容研究、民族工作的方法思路研究。在形式上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法规文献、专家学者的著作论文中。重要的法规文件,可参见《散杂居民族工作政策法规选编》[25]。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沈林、张继焦、杜宇、金春子等人撰写的《中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意义、内容以及工作方法、动力组合、面临问题、发展趋势等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述,并对城市民族工作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书中强调,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对保障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权利,对城市的稳定、发展、繁荣,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对增强国际交往与合作,对城市的多元文化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城市民族工作具有“特殊性、长期性、包容性、辐射性、示范性、动态性”六个特性;城市民族工作的内容包括: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权利,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尊重城市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协调城市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在城市民族工作的方法上,应以建立机构为前提,领导重视为关键,全民动员为根本,法制建设作保障,把协调协商当传统;在城市民族工作的动力上,书中强调城市民族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除加强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建设,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以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26]。这是一项系统论述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的研究成果。除此以外,还有周竞红、安顺爱、金海燕等人的论文。

  二、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研究领域仍显狭窄且不均衡。

  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的领域仍主要集中于西部民族地区的城市化现状、特点、制约因素分析上,从学术论文上看,粗略估算,此方面成果将近占一半,对其它方面研究显然不足,对许多重要领域和内容涉及得极少。首先,对少数民族城市化的理解过于狭窄,大多数研究文章将少数民族城市化仅仅理解成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的过程,而忽略了城市化实际上也是一个民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全面变迁的过程,在城市化过程中,许多少数民族人口虽然仍在乡村牧区,但他们的生产、经济活动却服从于城市需求,为城市市场而生产;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已城市化了,也就是说,城市化使整个少数民族地区纳入了城市生活的轨道。另外,对散杂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城市化问题涉足很少;对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等权益保障和民族文化的保护研究得也不够;对少数民族城市化未来发展趋势所进行的前瞻性、预测性的研究更少,比如多元文化城市的构建、多民族社区建设、民族城市化理论体系化、民族城市化研究方法创新等等。少数民族城市化对少数民族自身发展前景的研究更显得不足。这些都需要我们作深入探讨。

  (二)研究的理论深度不够。

  现有研究大多停留于对地理现状的调查分析上,不能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未能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城市化规律,大多数研究只是针对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路或解决途径,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另外,相当多的成果以某个地区的调查报告形式出现,又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使其停留在较低的层次水平上。

  三、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展望

  随着民族经济的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已经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研究当中现存的大量未经触及和深入的领域,有待广大研究者们进一步去发掘、探索和研究,不断丰富城市化研究的成果,从而形成系统的少数民族城市化理论体系。笔者认为有两个方面首先值得我们重视:其一,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地位与作用。其二,少数民族城市化对民族自身发展的影响,进而对我国民族关系的新特点和民族文化的保护应提出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看法。因而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首先应拓宽研究领域,加强前瞻性研究。在保持现有研究重点、研究领域基础上,应加强薄弱领域研究,尤其是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研究,只有这样,我们的成果才不至于仅仅应对现实,我们的理论才能真正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在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中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我们只有用新思路、新方法去研究新领域,才能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城市化理论体系。其次,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是一项跨学科的研究,我们要借鉴社会学、经济学、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教育学等其它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来推动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从而加大研究的理论建构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层次,完善自身的理论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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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张鸿雁,陈俊峰.中国民族地区城市化发展战略与对策创新[J].社会科学,2004(6):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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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刘 晖.西北民族地区城市发展研究[J].西北民族研究,2002(4):104-110.

  [8] 邓正琦.渝东南民族地区城镇化现状及对策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4):180-183.

  [9] 张建英.论民族地区的小城镇建设[J].青海民族研究,2002(1):17-19.

             作者:南文渊 卢守亭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