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王子的百变拽公主:税法和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1:55:46
《税法和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处理》

       一、税法上相关规定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针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给予企业三种选择性的处理方式:

        1、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此种选择方式对开办费的扣除方法,税法上遵从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均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也就是说无论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的扣除都可以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归集)。
  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11月版)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这里“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与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对此项的差异处理应予以关注。
  因而,此种方式下,对开办费的摊销时间,无论企业成立于何时,也无论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均为企业开始经营之日,而不是开办费的发生当期。

        2、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此种摊销方式与前述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前述处理方法是分期归集,一次摊销,此种方式则是分月归集,次月摊销,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处理方式,主要是针对2008年新成立的企业,或2008年之前成立但在2008年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处理开办费,一经选定,就不得改变。

        3、以前年度未摊销部分的开办费,可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分期摊销扣除。

        二、新会计准则上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6602   管理费用 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他略)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