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松白鹿:左春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需要进行两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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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春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需要进行两个突破

发布时间:2011-10-08 16:27 作者:左春和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93次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行过多次文化体制改革,改革的过程轰轰烈烈,但改革的结果并未如人所愿。在历次文化体制改革之后,文化活力、文化生产力并未释放出来,文化产业也未能焕发出应有的生机,改革的实际情况只是一种形式的转换而已,并且有的地方借改革之名、改革之机出现了体制性倒退。为此,中央要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体制改革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以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使文化和文化产业走向常规的发展之路。


  可以说,中央对于文化体制落后制约文化发展的判断是正确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也是众望所归和历史需要。因为在文化发展中,多年来由于体制性原因已经形成了文化的条块分割状态,文化体制内部也已形成利益阶层和板块的固化,文化的权力市场化已经严重影响了文化及其文化产业的正常发展。在历次的文化体制改革中又出现了改革的内卷化状态,就是没有突破式的改革,也就没有出现明显的文化发展,只是一种改革形式化的不断内卷与自我重复。具体表现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并未能充分认识和尊重文化的发展规律,未能给文化的发展松绑。由于既得利益的需要,改革的过程又成为一种利益的分肥过程和权力的争夺机会。


  这次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弄清楚改革的基本目的,如果目的确定为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真正标志又不是表面化的形象工程,而是让文化充分弥漫在社会各个阶层,成为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追求。那么就需要在这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实现两个突破:一是彻底让文化回归文化,让文化从宣传形态中解放出来。二是解散所有财政供养的文化事业单位。只有这样,文化的体制改革才能真正有效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才能使文化体制改革不再流于形式,从而减少因改革而造成的资源耗散和心理期待成本。


  多年来,我们的文化划归宣传系统,成为意识形态范畴,这样就从根本上混淆了文化的本来面目。有的文化形式中可能包含一定的意识形态色彩,但大多只是一种认知与表达的抽象需要,本身并没有多少现实的政治诉求,因此,真正的文化不可能出现世俗的政治对抗板块。所以,大可不必把文化列入一种安全防范体系,文化的生态本身又是一种相互制衡、相互消解的自洽系统。如果承认文化的本质属性与生成规律与宣传有着根本的区别,就必需让文化从宣传框架中解放出来,否则不论进行多少次文化体制改革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对一个正常的社会来讲,如果说文化是空气,那么宣传就是鼓风机。空气供给了每一个生命的正常需要,然而它存在于无形之中;而鼓风机只是按照一种明确的意愿向一个方向吹风,在正常情况下,这不是生命的日常需要,只能带来生存的异常。


  文化的宣传论向来认为让文化为某种制度服务,或者把文化与某种制度进行捆绑,从而使文化担负起对某种制度进行歌功颂德的任务,或者让文化进行滋润细无声式的政策图解。人类的文化史已经证明,文化要远远宽广于某种制度,也更比某种政治形态深厚,文化只能改造和影响某种政治和制度安排,但政治和制度对于文化的影响或强制往往收效甚微,因此,让一种文化服从于一种制度宣传的需要往往适得其反,只能使文化产生逆反或批判。当年,苏联的古拉格用尽了人世间最残酷的方式也未能打造出按照领袖意愿顺服的文化,反而给自己制造了历史的审判。文化本来就是发乎心灵、起端民间、弥漫于社会的价值追求,任何权力集团不可能自己掌握了文化的生发权。因此,把文化从宣传形态中解放出来才能使文化得以还原。这样的过程还是一个解构文化的官僚权力,使文化的政治权力边缘化、世俗化和常态化的一个过程。文化回归自身形态的好处还是构成政治稳定的一个方面,因为真正的文化形态在没有宣传强制的情况对于政治兴趣不大,最多只是各种价值取向的自由表达而已。这样一来,被充分松绑的文化还会靠自身的生态平衡去主动构建社会的价值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社会减少震荡和政治冲动。因为这种突破是根本性的,就需要挥别文化的意识形态强调,明确区分宣传与文化不同的意义、深刻的价值分野以及更加不同的运行规则和生成机理。


  在文化的宣传思维框架内,多年来形成了一系列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其目的是为了宣传的需要,或者靠它们来制造让权力集团放心的文化。这种体制弊端造成的危害已经尽人皆知,改革开放以来,对于这种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也一直在朝野呼吁之中。为什么几轮文化体制改革下来,这些文化事业单位没有实质性改变?关键还是一方面没有对文化的公共性建设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是既得利益的阻挠作用。当代价值建设强调现代的公共性概念,但并不是说文化的公共性就必须由国家进行构建,文化的公共性应该强调的是文化生活领域的文化自由及其私人文化空间的发展。文化的公共性还强调每个人都应成为文化的真正价值主体,每个人都有权利基于文化的价值取向而参与文化的构建,而不是对某一种文化进行被动地接受。在新的文化公共性构建中,每一个人都可以独立运用自己的文化理性,独立地对文化形态进行判断和选择,同时在选择中表达自己的价值诉求。如果这样,就必须给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参与文化创造的机会,给他们提供开放、自由、平等的文化创造平台。这个平台不是建造一种系统化的文化单位,而是无形的、自由的社会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文化活动以自主、自决和自治为价值原则,并且在宪法的框架内免受任何强制权力的干扰。


  沿着这种文化的开放逻辑,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就必须解散现有的文化事业单位,尤其解散学界呼吁多年的文联、作协和各种画院之类的机构。这些沿用苏联体制而来的文化事业单位的设置一方面违背文化的创造规律,一方面不符合以制度和价值支撑起来的现代社会结构模式。这些单位长期在国家财政的供养下已经丧失了文化能力,造成了更多的寻租现象和文化资源垄断。当大量的不具备文化创造能力的人员通过权力交易进入这样的单位之后,又以权力垄断的方式打压真正的文化创造,因此,这些被国家财政武装起来的文化事业单位和人员早已成为文化发展和繁荣的敌人。在每一次文化体制改革中,都会有利益集团以公共文化和文化安全之名阻挠对这些单位进行改革,甚至把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看作是文化安全的堡垒。这次中央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其深化的着眼点应该是这些文化事业单位,解散这些文化事业单位之后,可以放松各种民间文化社团的管制。进一步鼓励民间开办各种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剧院和文化团体。只有进一步打破文化的体制性垄断,才能释放出文化创造的巨大能量,才能避免权力与资本结合所产生的腐败和对于社会进步的反动。如果在这次深化改革中不掀掉文化事业单位这块壁垒,这些单位在经济人的利益追求中一方面会以垄断权力巩固自身的地位,一方面还会继续实行五大郎开店式的方法剿杀真正的文化创造和文化成长,从而阻碍和破坏社会的整体进步。


  应该说文化创造是一种低社会化、非组织化的个体行为,是一种沉浸在对人生价值的孤独探求、痴迷追索和不断超越,任何规模化、组织化和权力化的活动仅是一种文化形式或载体,形式和载体的壮丽和豪华无法代替文化的内容和本质。因此,在正常的文化创造中应该追求的是一种内在的价值而不是外在的形象或形式,鼓励的应该是对于文化内在价值原则的坚守而不是它的外在轰动和利益。这些内在的价值坚守体现着对于客观规律的敬畏和对于生命价值的追寻,最后才能形成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价值核心,从而平衡生命与自然冲突之间的紧张。从这样的文化观出发,我们已经发现,文化的宣传观实际上把文化当成了一种可随意使用的世俗工具,矮化了文化的本质和基本价值。文化事业单位的设置是基于对文化本质的认识误区,从而造成中国文化在当代的创新能力衰退,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大幅丧失。


  人类的优秀文化大都是一种不经意间的创造,往往是个体行为在某种价值追求和迷恋中的副产品。被决定和被创造的文化往往只是一些文化的包装、文化的形式或受人诟病的文化垃圾。在文化的生成机理中,文化的第一需要不是权力的提携和资本的包装,而是像空气一样广阔、深厚和轻盈的自由。而人为把文化划成某种工具和设置文化的生成单位的思维和作法恰恰是逼仄和挤压这种自由。因此,要获得文化的真正大发展、大繁荣就必须进行这两种根本性的突破,否则,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就会又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利益争夺和权力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