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鳝骨头汤的作用:促进教育公平与建设和谐社会(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9:09:51
促进教育公平与建设和谐社会
作者:马欣


教育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均衡器,是促进社会公平、缩小社会差别、改变社会分层的重要手段,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加速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教育不公平现象在我国还大量存在,对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如何采取正确的政策来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更加公平、更加稳定、更加和谐的社会,就成为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教育公平的涵义
公平即公正和平等,是指以一定的价值规范对人们的权利或财产在性质上和数量上平等状况的推断。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把公平规定为和谐和秩序。哈佛大学的哲学大师罗尔斯(John Rawls)提出了关于公平的著名的三条原则:第一,每个人有获得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同的自由;第二,每个人获得的不均等待遇,其所获得的地位、职位、利益应该对所有人开放;第三,如果起始状况(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应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他阐明了两种性质的公平:一种是“均等性”的公平,即平等地对待相同者,这是一种水平性的、横向的、平均性的公平;另一种是“非均等性”的公平,是垂直性的、纵向的、不均等的公平,即“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如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先富等。同时,他指出了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是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为处境不利者提供机会或利益补偿。
教育公平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内的延伸,是指以社会公正之规范对教育平等状况的推断。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教育公平都是人类追求的一个美好目标。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按人的资质差异分别施以不同的教育以培养哲学家、军人和劳动者,他认为社会的公平就是各司其职、各安其分,教育的公平应该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亚里士多德提出“博雅教育”;孔子在2000多年前提出“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墨子提出“强说人”的思想等。近代以来,太平天国运动曾要求开展儿童教育,并主张男女平等;梁启超主张男女平等接受教育;孙中山高呼“平人类之不平等”,主张建设普及、平等的学校教育。20世纪40年代的《联合国人权宣言》规定:“无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在60年代以来的世界性教育改革浪潮中,教育公平成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问题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消灭了剥削制度,为实现教育平等提供了基本保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教育公平的观念在含义上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教育机会公平。我国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教育平等并不是政治权利平等的自然衍生物,法律条文所确定的教育平等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都能够受同样的教育。我们不能只关注规定权利的平等而忽略事实上不平等的存在。
2教育过程公平。受教育过程既指公民从小学到中学、大学等所接受的全部教育,也指公民所受的教育在资源投放(包括师资力量、物质设施等)、教育内容、师生关系、受关注、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数量和质量。受教育过程的平等也就体现在这些环节中。教育过程公平是教育公平理念的核心。
3教育结果公平。教育结果公平是指教育产出上的公平、收益或回报的公平。即一方面公民在接受了一定阶段的教育之后大体上都获得了相当的知识水平、能力水平,个性都能获得相应的发展,潜能得到了有效的挖掘;另一方面应该在收益与回报上具有合理的数量和质量。
二、促进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要建设和谐社会,就要注重维护和实现教育公平。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提升教育公平程度,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教育公平,被视为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从长远来看,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当教育作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公平手段时,它可以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和谐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优化社会环境。在存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公平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帮助弱势者摆脱他出身的那个群体的局限,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可见,教育具有选拔和分配社会成员的功能,在个人社会地位的获得和实现个人社会流动中占据中心地位。个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智力和努力,通过教育选拔取得较高学历而获得较好职业,从而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实现升迁性社会流动。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济上的贫富差距日益显著。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群体往往把扭转这一局面的希望寄托在培养自己或下一代的教育上。实现教育公平有利于平和社会心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教育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动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一个国家兴盛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办得如何,国民接受教育的程度如何。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尽可能让所有创造主体都享有平等教育机会的社会。对于个人来说,教育会影响一个人终身的发展;对于国家来说,教育会影响未来的国民素质。实现教育公平,保证大多数人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有利于我们培养更多数量、更好质量的人才,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加速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教育中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主要表现为现实的不公平和制度性的不公平。现实性的不公平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和人口众多、教育资源又相对短缺等客观条件造成的。而制度性的不公平则是由于政府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政策和规则制定、教育管理等的过程中造成的。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教育发展薄弱。当前公共教育资源在各教育层次的配置上存在不公平现象,主要是指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要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近年来我国教育资源的配置严重失衡。2002年高等教育经费所占比重高达24%,为多年来之最高,为世界各国所仅有;而中等、初等教育经费所占比例,2002年比2001年却有所降低,见表1。
表1 近年来我国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三级教育中的比重
单位:%
年 份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2002 33.63 35.93 24.24
2001 34.24 36.6 22.85
1998 32.64 34.39 22.69
1997 32.91 35.63 20.96
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投入高等教育的比重明显过高,承担的义务教育的份额太少。发展昂贵的高等教育挤占了基础教育的资源,从而影响了大多数人接受必要的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这个问题在农村里表现得尤其严重。虽然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行了以县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筹措主体的财政体制,保证了教师工资及时发放。但是,由于县级政府大多缺乏足够的财政支撑能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仍然缺乏稳定的保障。
2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在教育资源分配上,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部门;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城市中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师资素质较高,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例如,有的城市学校,宽带插口装到了每间教室,铺着塑胶跑道的运动场不止一个,学生受到的是正规教育。而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师资素质较低,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有不少孩子还因为住地偏僻而无法上学。其结果使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平状况,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
3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不公平问题严重。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经济生活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承担风险的脆弱性是其本质特征。对弱势群体的不公平表现在社会诸多方面,教育的不公平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国转型时期,弱势群体主要由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以及进城民工组成。在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农村贫困孩子因交不起课本费、杂费而辍学,甚至十几岁的孩子便需要出外打工以养家;在城市,下岗意味着基本生活来源的现金性收入减少,生活紧张,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也必然直线下降;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更是当前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新难题。城市居民的系列福利制度及政策必然排斥作为城乡边缘人群的“进城民工”,当地政府可以根据户籍制度理所当然地拒绝为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服务。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育对于改变社会弱者及其后代的贫困处境,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4重点学校制度带来的教育不公平。近年来,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口号下,政府在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偏心”,造就了一些所谓的重点、示范学校。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度已经被教育部明令废止,但实际上,少数“名校”仍然被各种光环所笼罩,在投资、贷款、师资、基建、招生等多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令广大家长和学生趋之若鹜,于是巨额的“择校费”应运而生且水涨船高,让众多家庭苦不堪言。不少地方甚至将“择校费”合法化,并为不同学校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如,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可以花重金,让孩子到师资、教学条件好的学校择校学习;而经济拮据的家庭,因为穷,交不起本就不合理的择校费,一些孩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同样分数、甚至更低分数的“富孩子”站在“起跑线”前面。这使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丧失了获得成功的潜在机遇,也伤害了纯洁的孩子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心。
5高考录取线上的地区差异。高考作为选拔人才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方式,被喻为“国考”。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由于实际录取学生采取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方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目平均分布的,导致了地区间录取分数线的严重落差,且录取比例分配失当,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低分数线、高录取率”,欠发达地区的“高分数线、低录取率”。同样的分数,在北京可以上重点大学,在有的省份却连分数线都上不了。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教育的公平性。这种不合理直接造成了各地区人才培养的差距,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最终危及社会的稳定、健康与和谐发展。
6教育腐败。教育腐败是指教育机构违背教育宗旨和教育公平原则,破坏规则和法纪,利用权力和金钱与教育机会、学术资格进行交换,牟取私利(包括个人和小集团、部门利益)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在广义上,也包括教师的学术腐败、学校乱收费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它主要包括考试舞弊、权学交易和钱学交易、学校乱收费、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和不公正行为等。教育腐败赤裸裸地挑衅社会公平的价值,粗暴地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是当前教育领域民愤最大、民怨最甚的恶性现象,其典型案件是2000年高考时发生的湖南省嘉禾县一中考点舞弊案、湖南省隆回一中保送生舞弊案和2004年的“北航招生事件”等。教育腐败会造成社会结构的破坏,为强烈的社会冲突埋下伏笔。因此,它是研究教育公平不容回避、必须正视的重大现实问题。
四、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选择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令人鼓舞的,它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调。我们相信,只要不断完善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政策,并把社会政策提供的制度性保障落实到社会各个具体领域,强弱双赢的局面是可以实现的;一个社会和谐度不断提高的、更加公正、更加稳定、更加和谐的社会,是可以预期的。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必要条件,它的实现从根本上依赖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但社会经济文化水平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限的条件下,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促进教育公平,才是最现实、最可行的选择。
1要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现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责任过分集中在县,这远远超过了中、西部地区县级政府的实际财政能力,无法保证义务教育“一个也不能少”目标的实现。对此,国家应对教育经费作出统筹安排,建设起公平合理的教育拨款体系: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基础教育的投入比例,进一步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确保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基本的教育。诚如世界银行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所言:普及基础教育,将会打开通向教育系统中所有教育层次的公平之路。
2要完善支付转移制度和优惠政策,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支持。首先是支持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的普及,缩小东西部地区教育差距。其次是改变“城市取向”的教育政策,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使资源配置合理化。坚决取消招生录取上的城乡差异,根据地区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使教育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扩大招生范围,满足人们平等的教育需求和地区教育对人才的需求。再次是改革目前的人才流动机制,提供经济上的优惠待遇,吸引集中在城市的优秀教师向农村及落后地区流动,建设有效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
3要制定面向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优惠政策。在农村贫困地区,通过周密计划与科学论证,建设“教育优先发展区”,通过专项资金的形式优先投资教育,发展教育。在明确政府投资主体的前提下,可以广泛吸纳社会各种资源,扩大教育机会。国家多年来一直实施的“对口扶贫支教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已经使贫困地区农民的子女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应该坚持推进。同时,要尽快改革入学体制,打破就学身份界限。我国当前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非常突出,全国近200万农民工子女从小在城市边缘生活,入学权利得不到保证,必须明确流入地区政府对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密切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以及民工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流入地正规学校的主渠道作用,从根本上取消借读费,实行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积极倡导社会团体和私人办学。取消“择校费”制度。加强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使教育过程趋于公平。在管理上要建设机动灵活的入学体制,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督导与监控机制。针对下岗职工,政府要在确保其子女获得教育机会的前提下减免部分甚至全部学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设“绿色通道”,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贷、奖、助学金等制度,确保受教育者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迈进。经济上的平等,社会是无法给予的,但教育的公平政府是可以给予的,这一公平可以保证低收入者的社会尊严,给弱者以希望。
4要改革高考招生制度。这就要求逐步减少面向全国招生院校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招生的人数,根据考生数量和考生成绩将所减比例分配给其他省份,进一步扩大高校在中西部的招生规模。尽快优化全国高校的布局,改变我国高校分布不平衡的状态。处理好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的关系。要制定相对合理、规范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学校的培养成本,同时又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不同学生的公平原则。标准要由国家统一制定,确保贫困生完成学业。
5要从制度和法制建设的高度治理教育腐败。制度建设是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管理改革的新课题。教育管理体制落后、法制和制度建设迟缓是学校比较容易受社会腐败风气侵蚀的重要原因之一。要积极推进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干部监督及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之类的校园民主建设;探索合理的、客观公正的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如对在职人员读研究生要有透明的制度保证,甚至法律监管。同时,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培育学校承担与权利相符的自律精神和自律能力,以及相应的伦理和文化责任。另外,国家要制定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司法部门要进行督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社所研究实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