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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2010年会暨《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2-9 阅读:1176次 【字体:大中小】
2010年1月11日,《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研讨会在东南大学召开。会议由江苏省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主办,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来自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京市规划局、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及东南大学的相关代表4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学会理事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泉,省学会副理事长、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段进教授,苏州市规划局相秉军总规划师,无锡市规划局尤志斌副局长分别作了专题报告。会议由主任委员段进教授主持。
张泉理事长以苏州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检讨和苏州工业园区独墅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阐述了城市设计是如何结合到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之中,并提高了法定规划的编制质量。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了城市设计与国家法定规划相融合的重要性。
段进副理事长以宁波鄞州总体设计、武汉总体城市设计、河北黄骅市总体城市设计为案例,指出了城市设计的特点在于创新性和开放性,并提出采用多因子校验的城市设计方法既可以促进城市设计与其它规划的有效衔接,又能保证其自身的创新性。另一方面,在针对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草案,段教授认为导则的重要性在于规范不同层次的设计要求,同时建议相关规定应增加灵活性,尤其在编制的各项具体要求上应与多样化的现实情况相适应。
相秉军总规划师以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为例,指出城市设计应以问题为导向,才能明确城市设计的目标与方法。此外,针对导则草案,提出导则应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的内涵、目标和方法,并对导则文字进行梳理和简化;在赞成城市设计应纳入现有法定规划编制工作之中的同时,相总规划师认为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不宜法定化,否则不能体现城市设计的特色,也不利于规划工作的开展。
尤志斌副局长以无锡市的相关规划案例为基础,介绍了无锡的城市设计工作是如何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的,指出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必须反馈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才能得到落实;并强调应按照分类别、灵活弹性的原则进行城市设计,特色意图区等重要区域应通过城市设计进行严格控制与引导,而普通地区在控制上则应适当放开。
在专题报告的基础上,以《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草案)》为主题,与会各代表在肯定导则草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研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南京市规划局叶斌副局长认为导则应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的定义,对融入法定规划之中的城市设计与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这两类城市设计进行界定与区分;并强化导则标准化和法定化的内容以便于城市规划管理。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陈沧杰副院长指出城市设计有策划型、研究型、实施型等不同类型,也有融入式、单独式两种编制方式,导则应针对不同情况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的概念、体系构成、编制方式以及成果要求等。常州市规划局顾春平副局长认为导则在编制内容、深度要求上应增加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目标的规划需求,此外还应明确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导则的关系。南京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童本勤副院长认为导则的内容应进一步增加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抓住原则性的问题,以便于指导广义与狭义等各层面上的城市设计。南京市规划局规划处陈定荣处长提出了导则应体现“宜原则、清晰化、可操作;分类别、提要求、定路经;是方法、非法定、重引导;可衔接、附特色、宜实用”等原则,并应增加政策和行动计划方面的要求,以加强政府的管理与引导。
总之,会议充分肯定了《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的起草工作,并提倡会后委员会应继续共同推动导则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此外,会议还充分肯定了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的相关工作与研究,希望今后委员会能充分发挥学会的资源优势,团结广大会员,继续推动学术交流,以更好地促进城市设计相关理论与方法在规划设计中的科学运用以及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衔接。
(摘自江苏省城乡规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