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衣神算子 搜狗听书:国务院对小微企业开仓放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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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小微企业开仓放粮

来源:东方早报 2011年10月13日06:47我来说两句 (269) 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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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火速出台9项措施 向小微企业“开仓放粮”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出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要求加大信贷、税收支持力度

  金融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 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

  财税支持: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详见A22-A23

  国务院对小微企业“开仓放粮”: 适当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六条 金融政策和三条财税措施

  六条金融扶持政策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三条财税扶持政策

  ●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三年内免征小微企业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早报记者 忻尚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提出了六条金融扶持政策和三条财税扶持政策,提出要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要按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取消减免部分涉企收费项目。

  近期以温州为主、全国多地区发生的民间借贷引发部分中小企业债务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等连锁反应,引起了国家各部委的高度重视。

  中国政府网消息显示,温家宝在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温家宝并部署,要从金融和财税两方面入手,扶持小微企业。主要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贷款增速

  不低于平均增速

  首先是要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会议提出,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微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其次,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严格限制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除了银行信贷外,会议提出要拓宽小微企业其他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产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并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会议还重申了今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贷款支持内容,包括“对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等。

  而对于近期处于“风暴眼”的民间借贷问题,会议指出,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有银行业分析师就表示,出于对风险的考虑,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不可能完全按照零售贷款的流程来进行。但是,在企业贷款流程上,银行可能会考虑做一些程序上的调整,让小企业更容易拿到贷款。

  昨晚,包括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都纷纷表态,要推出具体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帮助小企业克服难关。

  征税减半延至2015年

  在金融扶持政策,该次会议推出的“一揽子”财税减免组合拳,让中小企业主感到更加“实在”。

  会议指出,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下简称《意见》),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同时要求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一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合同,是按借款金额的0.05%。征收印花税。“贷10万元,要交5元的税。单看这一项(政策),免得似乎有些少。“该人士说道。

  虽然该次会议作为纲领性文件,并没有详列扶持政策的具体措施。但是众多中小企业主对今后各部委将相继落实政策充满期待。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就表示,在对小企业“减负”的政策上有很多方面可以“有的放矢”。“比如道路运输费用,现在不少浙江小企业的成本费用中,运输费用就占了大头。”另一名温州企业主则表示,他对于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能提高到多少更为关注。

  “小微企业”

  不是“中小企业”

  在国务院该项会议决议刚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时,义乌市双童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楼仲平表示“非常激动”。但在仔细查找了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定义后,楼仲平却高兴不起来。

  根据今年7月4日发布于中国政府网站上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于工业企业中、小、微三型的划分标准是: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但是江浙一带的民营企业中,纳税大户基本都是中小型企业。而微型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因规模太小,基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都是缴纳地方的定额税,也叫包税;另外,一般微型企业也根本不需要到银行贷款。”楼仲平说道,所以这类企业其实享受不到新政策的扶持,并且这类企业大多属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温州每年都要倒掉一批,但同时又起来一批。”周德文说道。

  “而这次出现因高利贷借款而资金断链的,多数是年营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楼仲平指出,这些企业才是最需要资金的人。

  楼仲平表示,“说得重一点,我觉得国务院这次‘开仓放粮’的态度是让人鼓舞的;但是却在打擦边球。”“其实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政策救市国务院提出的那些,只是将文件中扶持的‘小微企业’改成‘中小企业’就好了。”按照楼仲平所说,他的企业每年缴纳的所得税是百万元,如果能减半的话,那就是几十万元的收益,“很可观啦。”

  实际上,自2009年《意见》发布后,就有不少小微企业主表示,其实落实下来,根本就没有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虽然所得税按照文件精神减半征收了,但地方政府每年为了完成税收考核任务,都会进行突击检查要求多缴纳一些。”一江浙地区的企业家就直言,“我创业那么多年来,就从来没被减过税,从来只有加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