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坡武院校运会: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探讨宝典(初稿)之十 企业 发票 申报 纳税 会计 税务 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46:37

6、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企业1月份开具发票申报纳税4月1日换了个新会计,发现这一问题,向领导效魏征的苦谏,领导虽然不是唐太宗,但也为这个会计苦口婆心而动容,于是2日企业迅速向主管税务当局交纳了相应税款及滞纳金,恰巧当日下午,当地稽查局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

因为是在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前主动补缴的,因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税款流失,因此不能按征管法63条处罚,同时也及时进行申报,因此也不能按64条进行处罚。

就差几个小时,如果是在税务检查通知书下达之后补缴,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处罚是在所难免(不处罚说明你和税务局领导铁)。

(总局网站答复)是否定性为偷税应从客观手段、主观故意及行为后果判断。本案例中纳税人主动及时更正,申报缴纳了税款,不能证明其主观故意少缴税款,不能定性为偷税,不能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64条进行处罚,但要加收滞纳金。但如在税务机关发现后或检查后补缴的情况,则另当别论。

当然如果税务没检查呢,岂不是溜之大吉,税款稳当进腰包吗,这就是当下中国的税收现状,和贪污一个道理,抓到的概率太低,即使抓到判死刑的概率也极低,低风险,高收益,于是偷逃税的如过江之鲫。。。。。。

7、对总局答复的不满意

问:200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香港某设计公司设计室内装修,当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香港设计公司支付设计费时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总局答: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要代扣代缴香港设计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笔者认为设计属于劳务收入,应当按照劳务发生地来确定所得来源地,如果香港公司只是在香港本地提供设计劳务,但不存在代扣预提所得税的问题。

 8、预缴所得税问题

  如果预缴了没交,按照国税函(1995)593号规定,应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如果根本就没申报预缴,怎么办,笔者认为责令限期申报,可以予以未申报的行政处罚,责令后还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但不能定性为偷税,因为国税函(1996)8号规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那是不是可以按照征管法64条第2款来追征同时,处以0.5-5倍罚款呢?

笔者认为也不能这样干,因为这笔税款只是预缴的税款,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收,分季预缴的,到底少没少缴,年后说了算,当季说了不算。

9、非居民企业无形资产转让的预提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而第20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不难看出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收入,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其他特许权这类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则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回过头来看看财产转让收入来源地的规定,第7条3款规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无形资产所有权显然不属于不动产,也不属于权益性投资资产,那么如果照3款字面理解,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是不是就按照转让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呢?如果确定,因为非居民企业或机构场所在地在国外,是否对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不予征收预提所得税?

国税函(2009)507号文这样规定的:

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另外根据特许权费定义,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可见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虽然一般来说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发生比例很少,远不及特许权使用费来的广泛,但笔者依旧认为不宜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

  10、这边风景独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09〕54号):2009.9.1.-2012.12.31.新设立的国家鼓励类台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两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广西重点产业的建设。新设立的石化、电子信息、汽车、医药的工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五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从地区优惠为主向产业优惠为主转变,但仍保持了部分地区优惠,少数民族地区即为一例,省干不了的事,自治区州县可以干的了.加之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以注册地和实际管理地为原则,有兴趣的不妨去美丽的北部湾转转,办个企业,省点税钱.

我不是耸勇你们去偷税,是耸勇你们去支持边疆发展,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工农差距不解决,中国的发展就不是可持续发展,当然去边疆去中西部不是去推高房价的,(海南一成旅游岛,房价一天涨了上千元,甚至一天几涨),是让你实实在在的干点事!

11、残疾人范围扩大,不再指盲聋哑四肢残疾了,而是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将智障者纳入了残疾人范围,但估计没几个企业敢用智障者的,精神病犯罪不担责,因此这里的智障精神障碍应当指平时好好的,偶尔发一下的.

但是心理障碍不能算,没哪个人没心理障碍的,或多或少罢了.

1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看看广西的减免税办理期限.

减免税审批申请起始时间。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次年起;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优惠税率的企业从生产经营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的次年起;申请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减免税的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年度起。

审核或审批期限。从受理纳税人申请材料之日起,属于县(区)国税局审批权限的项目为10个工作日内。属于地级市国税局审批权限的项目为30个工作日内。属于自治区国税局审批权限的项目为60个工作日内,其中县(区)国税局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内,地级市国税局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内。

减免税申请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2.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3.有关主管认定机构出具的资质认定证明材料。4.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复印件;新办企业的需另附报公司章程及注册验资报告。(应增加税务机关调查报告,外资企业应提交验资报告)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类的管理

减免税备案申请起始时间。纳税人取得有关主管认定机构出具的资质认定证明材料之日起;新办企业或其他企业为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企业技术转让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企业购置专用设备为取得发票之日起。

减免税登记备案期限。主管县(区)国税局登记备案期限,为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

13、机械执法的典型

南方某市开发区规定:除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所得外,其它各类所得,包括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等,都不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在发生当年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5个纳税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应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试问: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有现金流入吗?如果是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有现金流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上述所得可按5个纳税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虽然是针对2007年度的,其实这个精神是可以适用于将来的,而如上述该区税务局居然出台这个文件,不禁让我想起了个人资产评估增值个人所得税这个弊法,同样是没考虑纳税资金的问题,后来据说总局私下也不予执行了。

 机械执法有个好听的名字“执法如山”,但却忘了执法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是促进税收效率的增长,假设以帐面价值100万资产,评估价1000万对外投资,这900万的所得让企业一次性消化,是否应当?既然旧企业所得税都给予了五年分期纳税的优待,为什么这么好的政策却因为264号只是针对2007年,不针对以后而作出变动了?

无话可说!!!!!!

14、设计的税务人员与企业人员的对话

(1)税官:你们食堂费用没有发票不能扣除。

会计:税官,您说的没错,可是税官,您老婆到市场上买菜要发票了吗?

税官:。。。。。。

(2)税官:你取得的是假发票,不能税前扣除,我们要处罚你?

 会计:我怎么知道发票是真是假。

 税官:你有辨别发票真假的业务。

 会计:我靠,我昨天刚上的总局网站,总局答复说纳税人没有鉴别发票真假的义务,难道今天总局又说有义务了?

 税官:。。。。。。

(3)发生在2007年的故事

税官:你们给职工组织旅游,要交个人所得税。

会计:可是总局有个文,只是针对营销人员表现突出,以旅游给予的奖励啊?

税官想了想,然后说:你说的也有理,但是旅游是所得啊,你们职工得到所得了啊!

会计找了本个税法:税官大人,您看,所得仅指货币、实物、有价证券啊,我这旅游不是货币、实物、有价证券吧。

税官:。。。。。。

(备注:2008年税官来了,又发现了同样问题)

税官:这次你要交税。

会计:上次不是和你说过了嘛,我不交。

税官:嘿嘿,哥们,个税法修订了,所得不仅包括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还包括其他经济利益。

会计:我靠。。。。。。

三个小花絮送给大家,半个月找资料写这个辅导,耗时耗力,女儿的辅导也放松了,今且作为完稿赠送给大家吧,错误在所难免,不过能给大伙一个思路,授人以鱼不若授人以渔。

情人节快乐!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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