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伟鼎: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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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0月23日 4:15
□汪金友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中,提出了这样的目标:“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10月12日《人民日报》)
社会发展的成果,就好比是一块“蛋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我们中国的这块“蛋糕”越做越大。生产发展了,物资丰富了,市场繁荣了,资金充足了。但现在又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怎样才能“分好蛋糕”。
本来,我们是有一套分配办法的。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蛋糕”的分配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既有关于分配的法律、政策和制度,又有分配的潜规则、暗规则和漏洞。既有公平公正的分配,又有表面上公平而实际上很多人感觉不太公平的分配。
所以,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让每个家庭的财产都“普遍增加”,让每个人都能“共同享受发展成果”。综合起来,我们目前应该遵循和提倡的,是以下几种分配原则:
第一是“按劳分配”。这是人所共知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谁付出了劳动,谁就有收获。而且是付出越多,收获越多。这种分配原则,多年来也得到了劳动者的普遍认可。
第二是“按知分配”。这个“知”,就是“知识”。谁都知道,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尤为明显。谁能够把发明、创造、知识、技能运用到生产中去并产生效益,谁就可以得到更多的报酬。
第三是“按资分配”。这也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一种新的分配形式。无论是外商投资,还是内商投资,都应该得到回报。这一点不仅已经写进了宪法,而且很多地方,还都出台了优惠政策,想方设法吸引国内外的投资者。
第四是“按需分配”。这个“按需分配”,不是谁需要多少,就可以分配多少,而是赖以生存的最低生活保障。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最近提出了一个观点:“在中国,实现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这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具体体现。
以上四种分配方式,在我们国内都已没有争议。但有两个原则,必须永远坚持。一是公平原则。比如做了一块100斤的“蛋糕”,其中多少“按劳分配”、多少“按知分配”、多少“按资分配”、多少“按需分配”,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制度和监管办法,尤其要照顾大多数人和低收入者的利益。二是公开原则。做出的这块“蛋糕”有多大,按什么标准和依据进行分配,最后都分给了谁,一定要公开透明。
我相信,无论“按劳”、“按知”、“按资”还是“按需”分配,人们都不会有意见。人家“多劳”、“多知”、“多资”,就理所当然应该“多得”。即便是对那些“生活确实困难”的弱势群体给予救济和照顾,他人也无可厚非。人们最不满和痛恨的,是个别暗箱操作的“按权力分配”、“按关系分配”、“按胆量分配”和“按投机分配”。一些人富起来了,但走的是“暗道”、“黑道”、“歪道”、“邪道”。所以说,分“蛋糕”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堵住这些不该发财的人的“发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