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你之前钢琴曲:户籍改革已有基本“路线图” 期限还没确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00:51
 王太元是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他被认为是中国户籍迁徙改革最早、最卖力的呼吁者,针对《法制日报》记者提出的问题,王太元教授以本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由谁主导要看户籍改革的前提

  我们要改革的,究竟是登记管理人口基本信息的狭义户籍制度,还是媒体所说的广义户籍制度———户口本背后的诸多社会不公平的总和?搞清这个问题,是科学讨论的前提。

  例如,要想消除户口本背后的,各种不公平,就必须“分进合击”地改革各种用户籍区分城乡、常住暂住并给与不同待遇的各项计划经济型社会管理制度;不改革作为不公平源头的这些制度,而想通过制定户籍法、“取消”甚至“废止”狭义户籍制度,甚至想通过模糊城乡户口本的区别,来实现城乡人口的无差别待遇,不仅会进展缓慢,根本是南辕北辙。

  因此,由公安部还是国家发改委主导,关键看我们想立的户籍法要规范什么领域、多大范围:如果真想通过一个户籍立法解决户口本背后的诸多区别对待,由发改委主导能否完成任务不好说,由公安部主导肯定不行;不过,用一个户籍法平衡和规范与迁移相关的所有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古往今来没有过,我认为以后也不会有,历史将证明这一点。

改为一元制是不是唯一出路和最好出路

  从登记管理信息的狭义户籍制度讲,城市户口、乡村户口只表明人们住城市还是住乡村这种客观事实,没有价格意味因而没有利益区别,也就没必要一元化;消除城乡户口区别从而使各个领域无法用它形成社会不公,恐怕是想像出来的但并不存在的捷径。

  同样,“建立统一的居民户口”的改革,是由公安部主管的登记管理人口基本信息的狭义户籍制度的改革,它不可能全面消除户口本背后诸多利益方面的不公平,因而是根本不复杂的技术与投入问题。如果一定要通过这一改革全面消除户口本背后诸多利益的不公平,就根本不是简单的技术与人财物力投入问题。

户籍法立法进程缓慢的原因

  媒体说到的2001年石家庄户籍改革,应当说涉及了一部分人的就业等部分权益实现公平的问题,但因此而进城的人们并没有因此自然解决随后的其他不公平,看明白、搞清楚之后,也就没有多少人响应了。

  随后先后有广东等12个省市进行的改革,公安部的说法是“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而媒体却总说成“取消城乡差别”,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感觉到忐忑不安———至今广泛存在的“城乡差别”,能“取消”得了?

  所以至少由公安部主导、用狭义户籍制度改革,肯定不行。这也是户籍法立法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

户籍改革不应一蹴而就

  城市化和工业化需要农民进城,“老三农问题”、“新三农问题”的全面解决也需要乡村人口的城市化,城乡统筹、一体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这是毋庸置疑的。需要探讨的是路径、方式、方法的选择问题:我们是把户籍立法等等作为“捷径”来“毕其功于一役”地解决户口本背后的各种社会不公平呢,还是通过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改革剥离户口本不该承载的权益分配,迫使各相关领域各自改革实现公平从而合成社会的公平呢?

  我坚信,应当是后者。因为,构建和谐社会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

中国户籍改革已有基本的“路线图”

  中国户籍改革有了基本的路线图,但是,目前还没有办法把它变为“里程表”,也就是说,没有办法确定一个所谓的期限。

  我个人认为,我们的改革基本方向是:剥离计划经济强加给户籍制度的各种职能,尤其是区分城乡人口、实施不同待遇的职能,或者说是“剥夺附着在户口本上各种经济利益。”

  要剥夺这些附加利益,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我们不再区分城乡人口、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同时要求其他各部门进行配套改革。这种改革的先后顺序、轻重缓急,应当以进入城市的农民实际需要出发,例如,首先需要保障的是自由流出流入、滞留、居住的权利,也就是说,至少要让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去务工经商的地方,而不能动则清理遣返,这一点在2003年6月“收容遣送”被取消以后,基本实现了。

  其次,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口的劳动及其相关权益,比如,不受歧视就业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同样劳动保护的权利,再就业的权利等等。

  再次,是与就业高度相关的教育权利,很多农民工,这么想这么说,我这一辈子已经没指望了,但是我的下一代应该有指望,应当不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种公平就体现在教育权利上,所以国家首先要求各个城市给农民工子女免费入学的权利。

  其他的就是相关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比如,司法方面的赔偿、补偿,目前也不公平,一个城市人口工伤或者殉职可能得到补偿、赔偿比农民人口要多得多。但就目前来看,“同民不同价”的问题也正得到解决。

统一户籍制度农民没有了土地怎么办

  统一城乡户籍制度,主要是逐步弱化城市户口和乡村户口的区别,并不一定是要加快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很多网友都知道,它的实质是不让社会各个方面继续沿用城乡人口的不公平待遇。当然,城乡户口类型的统一,自然会使更多的农民更容易进入城市,但是,这种进入城市不是一种政府单方面对农民的剥夺而是农民离开农业领域进入城市的工业化领域,这中间关键问题是让他们有充分条件在城市展开其工业化生存,这种失去土地的过程,是他们多数人所希望的,也是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市场经济的发展所需要的。

  相反,如果不是给农民创造进入城镇工业化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而是简单的把农民转为城市户口确实会造成很多的“三无”农民,即“无土地、无房屋、无职业”,这就是社会的大问题了。当然,你说的这个问题不是户口管理部门能够完全左右的,但是这种改革既然经过国务院的同意,国务院自然会做相应的配套,要求其他的各部分都相应变革,也就是我2001年12月讨论广东城乡户口一体化改革时所说的“改革要想成功配套必须到位”的意思。

户籍改革是否意味着以前城市户口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了

  首先,目前的改革不是“取消户籍”,而是弱化城市、乡村居民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我们户口登记不再区分城市、乡村,这就使其他各部门必须做相应的配套改革。

  有人所设想的“全民享有以前城市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个人认为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对的。

  因为,以前城市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很多是计划经济遗留给我们的特殊待遇,对农民而言是不公平的,这些待遇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本身就不应该继续。比如以前的福利分房,城镇人口可以用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买得房屋,而农民却不行,即使他进了城有了钱,他却必须出数倍的价格,因为,城镇人口买的这种房有国家或者城市财政的补贴,而这种补贴如果从城镇人口扩大全体居民,国家的财政负担会多大?就可想而知。

  反过来说,“以前城市享有社会保障体系全民都不享有”这就是抬杠了。不享有我们还发展干什么?还改革干什么?应该是说,这种改革向城乡居民一视同仁的公平迈出了第一步,但不会是唯一的一步,也不是最后一步。一步一步的改革需要跟进,也只有不断的改革才能实现我们所说的城乡公民一视同仁的社会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