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音钻石之泪在哪买:各国国有企业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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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国有企业改革之路作者:刘建军 来源:《市长参考》 添加日期:10年03月20日

       从西方企业形式演变的历程来看,随着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向强调政府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转变,企业组织形式也大体经历了从私人企业为主向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转变的发展过程。目前,世界各国国有企业已经先后或正在发生重大变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私有化或社会化及民营化,股份制改造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但各国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差异,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呈现了不同的思路和路径。

       一、英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浪潮

       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最早源自英国。英国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二战以后经济开始逐渐走下坡路。为了提高经济竞争力,二战后英国历届政府先后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基本措施是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及股份制改造。英国的做法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影响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形成所谓的私有化浪潮。英国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政府通过制定私有化政策的方式加以推行。

       英国的国企私有化改造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6年)主要是对包括石油公司、天然气海岸设施、宇航公司、电报电话公司、铁路企业、旅馆、全国卡车公司等在内的亏损不太严重、仍可获利且大多属竞争行业的企业实行私有化,通过企业公开上市、整体出售给私人企业以及职工内部持股等具体做法进行私有化。第二阶段(1987—1991年)主要涉及亏损较为严重的国有企业及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性行业,包括天然气、航空、钢铁、供水、造船、电力、全国公共汽车等行业。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第二阶段以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企业为主要形式,同时采用股份公开上市及职工持股的办法,从规模来看,比第一阶段扩大了近1倍。

       为了保证整个改造进程的平稳性,英国政府采取了多种配套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特别股权安排及照顾职工和分散的小额股东权益。特别股权安排是指政府保留一部分国有股权暂不出让,目的在于防止某些行业或私人企业利用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采取恶意收购或兼并国有企业的不良做法;同时也可以制约企业的个别经理人利用私有化改造转公为私,乘机扩大个人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照顾职工和分散的小额股东权益,重点在于合理确定职工持股购股方案,一般让本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总股份的10%左右。

       由于政策可行、措施有效,通过10多年的私有化改造,英国被改造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得到提高,其中英国最大的40家被改造国有企业全部摆脱亏损,盈利增幅较大。同时政府也甩掉了一些财政包袱,使财政收支状况明显好转,政府通过出售国有企业,直接获得的总收入超过600亿英镑。被改造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也有较大增长,加上股票收益,使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意识增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也得以改善。此外,股份制改造得到英国社会各阶层的支持,表现在社会公众持股人数大增,由300万人上升到1000万人。

       英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首先在于其“化大为小,区别对待”的思路。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对亏损的大企业本身进行划分,根据各部门具体的盈亏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小公司,以区别对待。由于一个大型企业的亏损不等于各部门一概亏损,区别对待的优越性在于政府能够把有限的资金用于那些因亏损而急需改造的部门,从而降低了国企改造成本,增加了企业扭亏为盈的机会。其次是采取了相对平稳的逐步推行策略。整个改造过程分阶段实施、按步骤进行,重视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准备,在实际推行中先易后难、由小到大。改造的形式也不拘一格,包括整体出售、内部收购、股票上市、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注重各种改革措施之间的相互衔接配套。

       当然,英国的国企改革也有它的问题,如由于企业大量裁员使失业问题空前严重,还有就是如何有效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私有化,尤其是对具有自然垄断性企业实行私有化后,如何防止因私人垄断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二、德国的经验:民营化与托管

       原联邦德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其理论依据主要来自当时的联邦政府经济部长艾哈德。艾哈德主张通过民营化来改造国有企业,他认为,民营化是手段,其目的在于改变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使两者分离,从而使国有企业能够真正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与此相应,企业的管理体制发生变革,形成独立于政府的经理集团,并置于众多股东的有效监督之下,由此可以在市场竞争中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而企业效率的提高有助于扩大企业的资本、增加社会就业。

       20世纪80年代,原联邦德国加入到世界性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浪潮中。到1987年,联邦政府已全部售出所持有的大众汽车公司、煤炭电力股份联合公司和普鲁士矿冶股份公司等主要国有企业的股份。通过民营化改革,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证实了早年艾哈德的理论设想,民营化改革的政策得到进一步推广。

       两德统一后,德国政府致力于改造原东德地区的国有企业,主要措施是成立“托管局”,利用“托管”形式进行“注资改造”。为筹集改造的资金,托管局先后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特种债券,获得巨额资金后注入国有企业。注资后再采用新的管理措施,如实行股份制加以改造。由此使大多数原东德国有企业扭亏为盈,并成为富有竞争力的企业。此外,对负债十分严重的企业不是简单地加以出售,而是从职工队伍、企业环境等方面加以包装后再出售,从而使出售比较顺利地进行,相应地也获得一定的出售收入,有助于降低国企改革的成本。值得一提的是,民营化并不等于将国有资产全部变为私有财产,它仅是调整、改变国家对企业的控制方式,由直接控制改为间接控制。尤其重要的是,通过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改善和加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变过去国有企业单一化的管理形式为多样化的管理,企业资产的管理方式也变得多样化。

       德国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企业的经营效益获得较大提高。国家股的存在为保护国有资产及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有效监督。国家以参股的身份控制企业,使企业减少了对政府的依赖性,也能够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竞争。

       三、俄罗斯及东欧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

       与西方国家不同,俄罗斯、东欧国家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自己的特色,由于这些原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比重相对较大,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相应地需要培植、扩大私有产权;另外就是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是体制转轨的需要,也有利于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俄罗斯、东欧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主要采取内部私有化和外部私有化,以及大私有化和小私有化的形式进行。内部私有化是将股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从而实现企业私有化改造的一种方式;外部私有化是通过股票上市的办法,即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股票的办法实现私有化;小私有化则是对国有商业、服务业以及小型工业企业的私有化,主要通过商业招标和租赁的方式进行;而大私有化则是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私有化。

       从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看,俄罗斯主要采取了以无偿转让国有资产为重点的私有化改造方式。在俄罗斯小私有化式改革中,主要以无偿转让国有资产为主,有偿转让的比重很小。在大私有化式改革的第一阶段,也主要是通过发放私有化证券无偿转让国有资产,又称“证券私有化”。到了私有化的第二阶段,才开始从无偿转让国有资产过渡到按市场价格公开出售国有资产。

       除私有化改造外,俄罗斯还保留了部分国有企业未实行私有化改造,对这些国有企业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管理、国家控股等手段加以改造,相应地强化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有助于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并参与市场竞争。

       与俄罗斯不同的是,匈牙利的改革实行有偿转让国有资产的方式,其原则是国有资产出售而不分配。具体做法是以股份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造的首要形式,相应地保持国家控股地位,同时进行企业配套改革。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改革外贸体制和金融体制,注重其与市场经济的接轨,以及注意利用外资改造国有企业。

       俄罗斯、东欧国家国有企业改革具有以下特点:依法改造、加强领导、形式多样。各国总的改革方式有所不同,具体的改革方式也灵活多样,大体上包括公开拍卖出售、租赁、私有化证券、股票上市、内部持股、职工参股、外资并购、合资等多种形式。国情不同,企业的盈亏状况不同,相应地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对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多采用股份制改造的形式,通过股票上市或职工内部持股及参股等方式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及管理体制;对濒临破产的国有小企业则采用公开拍卖出售、集体与企业合股经营等方式加以改造。

       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国企私有化改造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首先是内部私有化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外部私有化则使体制中的隐性收入显性化,它有利于同旧体制有联系的权势阶层迅速致富,从而引起社会不满。据俄罗斯学者分析,私有化进程过快,与此相应的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及经营管理方式难以迅速形成并与之配套,因而对国民经济及社会生活造成巨大冲击。相比较而言,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比大型企业要顺利,大企业改革相对缓慢,从而使整个私有化进程延迟,结果使多数国家面临巨额预算赤字、失业人数剧增以及社会贫困面扩大。

       从世界范围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发达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是个没有既成模式的全新课题,特别是在传统体制下国有制经济不仅比重大而且根深蒂固,短期内不可能迅速改变,因而激进的私有化改革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一种新体制的完全建立需要时间,当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旧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时,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阻力及成本必然加大。因此,体制转轨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重要的在于选准国有企业改革的范围、方式、力度、速度及时机。

       四、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世界性浪潮,从欧洲到亚洲,这股浪潮波及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除欧洲的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等国外,亚洲的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也纷纷对国有企业实行改革,分别涉及铁路、航空、海运、电报电话、烟草专卖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其中印度尼西亚通过拍卖使海运、出版等行业中的国营企业私营化;新加坡、马来西亚则分别通过股票公开上市的办法,对航空公司、国营建设工程公司、国际海运公司和电气通信公司等实行股份制改造;日本则通过民营化改革,较好地解决了亏损国有企业的债务,如日本国铁的债务问题。

       日本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做法是采取国有民营的方式,通过民营化改革,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得以彻底分开。同时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通过出售被改造国有企业的股票,改变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使民营化得以彻底实现。同时通过对亏损企业的债务区分,相应地政府和企业各自承担一部分债务,联合清偿。

       新加坡则是通过出售国有股权等私有化方式筹集巨额资金,再将其用于高技术部门的国有企业的发展。同时通过政府资金支持等手段,使国有企业向高技术领域转型,从而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结构性改造。总起来看,新加坡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了对高技术部门国有企业改造的支持,并以高技术改造来带动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使之实现结构转换及产业升级。同时强调国家控股,尤其对高新技术部门国有企业的股份实行绝对控制,规定国家控股不低于30%,不允许个人和外国投资者控股。其中个人不得拥有该类型国有企业5%以上的股份,外国投资者的持股不得超过总额的15%。此外,强调国有企业减少与私人经济的竞争。这与其他国家通过对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使之最终能够参与同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市场竞争有很大的不同。通过改革,新加坡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得以提高,并增强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目前新加坡是世界上国有企业效益最好的国家,这与新加坡政府利用高技术与市场机制改造国有企业不无关系。

       美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是出售国有资产,二战后曾把大部分军工企业出售给私人垄断企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相继出售了包括联邦铁路货运公司、电力销售机构、全国铁路客运系统等在内的一批国有企业,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另外就是放松市场管制,政府重点取消了对国有通讯业及公共汽车业的管制,取消了对绝大部分有线电视和无线电广播以及电子计算机的电讯服务方面的限制。美国具有自由市场经济的传统,一向比较重视私人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突出特点是政府转让职能,把本属于政府的职能转让给私人企业。政府相继通过国有资产出售、私人企业承包或改善经营管理等办法改革国有企业。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出售国有资产,州与地方政府则着重于转让政府职能。政府转让职能后,企业效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市政服务方面尤其明显。

       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主要是两个:政府摆脱财政负担以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率。从改造及变革的方式看,大体采用了股份制、承包制和租赁制等形式,其中以股份制改造为主。综合来看,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股份制改造。对那些一时难以整体出售的大企业,或者政府需要加以控制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一般通过企业内部职工入股和股票上市、部分出售等具体措施加以改造,从原来的国家独有转为官民共有而民营的形式。二是承包和租赁。主要用于市政服务及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造。一般来说,在大多数国家,私人资本难以经营的基础设施及国防工业仍属国有或由国家控股。这里仅变革企业的经营权,而不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三是拍卖出让。对那些国家没有必要占有或没有能力继续经营及改造的国有企业,一般通过招标、拍卖的形式整体转让给某个或某些私人企业,使原来的完全国有转为完全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