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城亚树移籍:解析“十一五”时期安徽农民收入高增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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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十一五”时期安徽农民收入高增长现象

2011年03月22日 09:53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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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各种重大挑战,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安徽全省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少取、多予”政策指引下,加大了对农业投入,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扩宽农民就业渠道,“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收入呈高速增长态势,在全国位次不断前移。

一、安徽农民收入高增长现象

1.农民收入翻番

从2005年到2010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641.0元增加到5285.2元,收入整整翻了一番,增加了2644.2元,“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量比改革开放以来至“十五”末增量的总和2527.6元还要多出166.6元。

农村改革开放30年来,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13.3元,提高到2010年的5285.2元,年均增长12.8%,总体上有了大幅度提高。分阶段看,安徽农民收入增长呈增幅递减趋势。1978-199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4%,此后安徽农民收入增长进入了一个困难时期期,“九五”期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2%;“十五”时期年均增长6.4%。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中央连续七年出台一号文件,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多种杠杆和手段,千方百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农产品价格走出低迷局面,安徽农民收入高速增长。

2.农民收入增幅居全国第一

与“十一五”期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相比,安徽快2.2个百分点。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254.9元增长到2010年5919元,年均增长12.7%,实现了较快增长。

与各省市区比较,“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0.1%,位居第一,分别比增幅居全国第二、三、四位的陕西、西藏、云南分别快0.1、0.9和6.6个百分点。而在2005年这三个省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都分别低于安徽,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发展,该三省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安徽的差距有所拉大。

“十一五”期间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

地区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

2010年相当于全国比例(%)

收入水平

位次

收入水平

位次

全国

3254.9

5919.0

12.7

100.0

湖北

3099.0

15

5832.3

13

13.5

98.5

江西

3265.5

13

5788.6

14

12.1

97.8

湖南

3117.7

14

5622.0

15

12.5

95.0

河南

2870.6

19

5523.7

17

14.0

93.3

安徽

2641.0

22

5285.2

18

14.9

89.3

山西

2890.7

18

4736.3

22

10.4

80.0

六省平均

2940.0

-

5507.8

-

13.4

93.1

与中部六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4%比较,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快1.5个百分点。随着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从2008年开始再次超过山西(在2002年之前,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一直高于山西)。

中部地区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在“十一五”期间中部地区各省农民收入水平位次普遍前移,湖北、湖南、江西分别前移了一位,河南前移了两位,只有安徽前移了四位。

从收入水平看,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仍然低于六省平均水平5507.8元,但是无论是绝对差距还是相对差距都明显缩小,“十五”末期的2005年安徽与六省农民平均收入水平2940.0元的绝对差距为299元,到2010年的绝对差距缩小至222.6元,绝对差距缩小了76.4元。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六省平均水平的相对差距下降的更为明显,2005年安徽与六省瓶均水平的相对差距为10.2%,到2010年已经下降到4.0%,下降了6.2个百分点,每年下降1.2个百分点。

3.收入来源不断拓宽,收入非农化趋势明显

“十一五”时期,安徽农民收入在传统的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比重不断提升,特别是农民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农民收入来源不断拓宽。

农民收入来源的拓宽表现在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化上。第一,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所占比重不断下降。2010年安徽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2626.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49.7%,比2005年安徽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56.8%降低了3.5个百分点;第二,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持续提高,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10年安徽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2203.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41.7%,比2005年的提高了3.4个百分点;第三,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所占比重快速提高。2010年安徽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454.8元,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28.1%,显著地快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伴随着高增长速度,安徽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提高到了的8.6%,比2005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家庭户从事种植、养殖和家庭二三产业的收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的下降,农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的增加,表明农民收入来源的拓宽,工资性收入比家庭经营收入更快地增长,表明农民来源于非农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比家庭经营收入更快的增长,表明的是农民来源于政府和社会直接转移给农民的收入增长。

4.工资性收入是推动安徽农民收入高增长的主要力量

“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增加了1193.9元,年均增长16.9%,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快2个百分点。

正是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其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作出了较大贡献,“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9%,其中工资性纯收入增长就贡献了6.7个百分点,而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在内的家庭经营只为农民纯收入增长贡献了6.3个百分点,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为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更少。从农民收入的四大来源看,农民工资性收入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贡献最大。“十一五”期间工资性纯收入增量占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45.2%。

安徽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是安徽内外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农民工素质提高和就业结构升级的必然结果。“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村外出劳动力不仅在人数上持续增加,且外出农民工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80”后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职业培训的农民工比重上升。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不断提高,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人数开始增加。随着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和就业结构的提升,“十一五”期间农民工收入水平增长较快。

安徽在地理位置上最接近“长三角”地区。“长三角”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规模最大、居民收入最高、发展活力最强的地区,不仅对安徽经济发展从资金、技术、市场和产业上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对安徽的农村劳动力产生很大的吸引力。安徽外出到“长三角”的农民工近年一直都占外出到省外农民工总量的70%左右,随着外出人数和工资水平的提高,2010年安徽农民在省外从业得到收入人均达到1029.7元,在“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4.4%。

“十一五”是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安徽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4%,以当年计算的安徽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0%,2010年安徽生产总值12263.4亿元,是全国第14个地区生产总值跨入万亿元的省份。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2.6%,安徽工业化进程正在加速,经济迅猛发展,企业对农民工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国务院批准的“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建设以及安徽省政府在各地建设“农民工创业园”等,极大地带动了农民工在省内从业收入的增长。2010年,安徽农民在乡外省内从业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人均278.7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0.2%;在本乡地域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人均665.9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0.7%。

5.种植业是安徽农民收入领跑全国的关键

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种植业对安徽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一直呈下降趋势,种植业纯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然而,“十一五”期间随着政府对“三农”的高度重视和投入的增加,安徽农民又重新重视起种植业生产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着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领跑全国,种植业为农民人均纯收增长贡献了4.8个百分点。

在“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2644.2元的增量中,来源于种植业的纯收入为846.9元,占32.0%,即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中三分之一来源于种植业增收。

2010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与全国尚有差距,但来源于种植业的纯收入人均比全国还多154.7元。从“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的增量上考察,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仅比全国少增19.9元,而安徽农民的人均种植业纯收入还比全国多增221.1元。“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人均种植业纯收入从人均1031.2元增加到1878.1元,年均增长12.7%,比“十五”期间快了11.6个百分点,与“十一五”期间全国农民人均种植业纯收入年均增长9.4%相比,快3.3个百分点。

种植业增收直接受农作物产量和价格两个因素影响。在“十一五”期间,安徽先后启动实施小麦高产攻关、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三大行动”等项目,不断加大对种植业的投入,不断扩大对“三农”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2006-2010年全省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累计高达510.5亿元,极大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连创新高,粮食总产量由2005年的2605.31万吨提高到2010年的3080.5万吨,增加了475.2万吨(95亿斤);其他农作物产品除油料的产量下降外,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茶叶等农产品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也带动着农民收入的增长。整个“十一五”期间,安徽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了39.0%,其中小麦的生产价格上涨了38.6%,稻谷的生产价格上涨了34.6%,油料上涨了53.2%,棉花上涨了76.9%,蔬菜价格上涨了47.3%。

6.高强度的惠农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

2000年之后,我国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以“三补一减”(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农业税减免)等政策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转移性收入呈加速增长态势。2010年安徽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人均454.8元,比2005年增加323.1元,年均增长28.1%,比“十五”年均增长快19.8个百分点。安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和带回、粮食直接补贴、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高强度的惠农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

另外,农民税费负担极大地减轻实际上也使农民增收了,2010年安徽农民负担的各种税收和各种收费负担人均8.0元,比2005年的人均14.6元减少6.6元,与农业税费改革之前的2000年的人均93.3元相比,更是绝对减少了85.3元。

二、安徽农民收入的“短板”

2010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少633.8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9.3%,亦即与全国的相对差距是10.7%。安徽农民收入之所以与全国农民收入水平有差距,从收入来源看,主要是安徽农民来源于二三产业的收入少,制约安徽农民增收的“短板”就是安徽农村二三产业相对较为落后。

通过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各个来源项与全国比较发现,安徽农民家庭经营中第一产业纯收入与全国的相对差距最小,仅为3.5%,绝对差仅77.4元;安徽农民工资性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相对差为9.3%,绝对差距人均相差226.9元。而安徽农民家庭经营中的二三产业纯收入人均472.8元,比全国少129.2元,相对差距达到21.5%,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比较大;安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相对差距也比较大,相对差分别为29.8%和30.9%,绝对差距分别为60.4元和140.0元。

安徽农民工资性收入与全国有差距,不是因为安徽农民外出从业收入与全国有差距,而是因为安徽农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报酬收入明显偏少造成的。2010年安徽农民外出从业收入人均1310.2元,比全国多294.9元,高29.0%;但是,安徽农民在本乡地域劳动得到的收入却比全国少511.6元,相对差距高达43.5%。

与中部六省比较,2010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了山西548.9元,位居中部第5位。比收入水平最高的湖北省人均纯收入少547.1元。与中部六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相差105.9元,相当于六省平均值的96.0%,即与六省平均的相对差距为4.0%。从农民收入的四大来源看,与中部六省平均收入水平差距最小的就是工资性收入,绝对差距为17.3元,相对差距为0.8%。家庭经营纯收入的绝对差距为221.2元,相对差距为7.8%,财产性收入高于六省平均水平34.7元,相当于六省平均水平的1.32倍,转移性收入与六省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为18.9元,相对差距5.7%。通过进一步比较四大来源项中的子项,我们发现安徽农民在本乡地域劳动得到收入低于六省平均值的18.1%,而外出从业收入高于六省平均值6.6%,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纯收入比六省平均值低了15.6%。

三、增加安徽农民收入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收入实现了高增长,起主要作用的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能够领跑全国起关键作用的是种植业所作的贡献。我们也应该看到,工资性收入不可能持续不断地高增长,在工资上涨压力达到一定阀值,企业将尽可能地使用机器替代劳动,实际上国家在“十二五”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就是要发展一些能够极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高端设备以降低人们的劳动强度和节约人力劳动;另一方面,种植业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的增产潜力也是一定,且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农业还难以摆脱气候条件制约,具有生产的不确定性。安徽农民纯增收的“短板”是二三产业收入少,在本乡地域劳动得到收入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不高,这些是差距也是潜力。提高农民收入的思路,就应该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地解决增收的“短板”问题。

第一,鼓励、支持发展农村微企业。安徽农村劳动力流向“长三角”是因为那里资本充裕。劳动和资本总是同向流动的,劳动力追逐的是就业岗位和收入,而就业岗位主要靠非农产业发展来提供。要使安徽农民来源于二三产业的收入较快增长,必须发展安徽农村二三产业。“微企业”是农村二三产业的细胞,应鼓励、支持农村微企业发展并不断壮大。发展农村微企业资金投入是关键,由于他们太微小,发展中的资金短缺很难引起人们关注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为此,可考虑通过多方筹资来解决,以分步推进的方式逐步实施,资金可以由县、乡镇地方财政支持一部分,村民个人集资一部分,并允许以耕地、山场经营权为抵押向农信社、银行等贷款。

第二,重视农村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农村小城镇是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重要载体,应科学规划,加大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力度,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为外出农民工在本地就业提供就业岗位。

第三,有选择地发展农村新兴产业。国家“十二五”规划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安徽农村经济发展亦可借力国家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有选择地在农村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如以阜阳铅回基地为代表的节能环保产业可以进一步发展为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物资回收大产业,以带动更多的农民从业增收。

第四,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力度。长期以来,“调结构”是很一个很流行的发展经济的“良方”。我们认为,无论是经济结构还是农民收入结构,从短期和一个小范围是能够调整的,但从长期看对于一个大范围的产业结构或收入结构是调整不出来的,它是由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人们的文化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从事二三产业相对于一产更需要较高文化素质。特别是一些从事IT产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卫生、公共管理等第三产业的人们,整体上必需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要提高农民二三产业的收入,同样必须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抽样调查表明,农民的文化程度与农民收入水平成正相关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程度对农民收入影响越来越大。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越容易在非农高收入岗位上就业,收入水平也越高。加强对农民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性措施,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范培训渠道,整合培训资源,主要依靠已有的大中专学校、农科院所的专家为农民传授各类适用技能、市场信息和经营知识。鼓励和适当补贴有条件的农户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使得青、壮年农民都能掌握一门以上的生产实用技术,从而为农民从事二三产业、进入企业及外出从业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发挥优势,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安徽作为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应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把农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从种植业中得到的收入增长较为明显,而从养殖业上得到的收入增长相对较低。安徽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农业经营模式,发展高效、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林、牧、渔业,全方位挖掘农业增收潜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全面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实现农业经营增产增收。

第六,拓展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来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非经营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日益扩大,房屋租赁、投资、入股分红、离退休金、政策补贴等收入成为越来越多农民收入的一部分。但从调查数据分析看,安徽农民的财产性纯收入、转移性纯收入与全国的差距还比较大,与中部六省的平均水平也还有不小的差距。2010年,安徽农民财产性纯收入人均1420.0元,比全国平均少60.4元,相对差为29.8%,转移性纯收入人均312.9元,比全国少140.0元,相对差为30.9%。因此,需要从政策层面上作更多的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一方面,需要引导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并为之创造宽松的环境,使农民的经营多样化,拓展增收的渠道;另一方面,要增加对三农的投入,适当增加政府的转移支付,特别是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尽快与城市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