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骋官道 笔趣阁:法治与人权、宪政、民主的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16:53

法治与人权、宪政、民主的关系 

法治人权

狭义的法治认为法治本身并不提供“公正”,但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寻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而实质的法治扩展了狭义的概念,包括某些与此相关的个人的实质性权利。这个扩展则在法理上承认天賦人權,也为宪政国家的宪法最终包括了人权法案建立了法理依据。也因此,只有在有法治的国家,人权才能获得保障。就人权保障而言,法治則使普世价值的人权和各国宪法或基本法上的基本权利不受來自他人或政府的非法侵犯。目前,狭义法治比实质法治获得更广泛的认可。 

法治与宪政

宪政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約束国家权力、規定公民权利的学说、理念和政治实践。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軌道,並受宪法的制約,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狀态。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同時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为世界是公共部門,相对来说公民的行为世界稱作公民社会。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即有限政府),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传统上,宪政本身並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現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宪法強调法律具有凌驾于包括政府在內的一切的法治的必要性。没有法治也就没有宪政。 

法治民主

法治原則要求法律对政府权力与对人民具有普遍拘束力,要求政府权力与人民共同尊重和遵守法律。因為如果不是透過民主机制所制定的法律,往往沦为政府权力对人民的統治工具,不能有效拘束政府权力,这并不符合完整、正確的法治。因此民主也可說是法治的必要前提和实质內涵之一。

民主制度的具体表現之一是在人民能直接或間接(透过民选的议员、代表)制定各种法律,如果法律不被尊重或遵守(特別是不被政府所尊重或遵守),民主制度也形同虚设。因此民主制度的內涵也包含了落实法治原則。

法治对民主的保障与人权一样是通过实质法治体现的。狭义法治并不包括民主内涵。

就民主制度而言,法治是使民主制度能发生实际效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