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精装修楼盘:历史上的官吏放债和官吏借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2:53:20
   
     欧洲历史上的很长时间是禁止放贷的,低息也不行。咱们与欧洲相反,历史上对于放贷相当宽容。


  虽然高利贷是合法的,但古代王朝对于高利贷的限制还是有的,比如对于利息的限制。西汉规定放贷利息不得超过20%,唐代的《杂令》规定利息累计不得超过原来的本钱,即“一本一利”,而且不得利滚利等,清朝的法典规定,放贷取息的,月息不得超过3分,也就是月息3%,年息36%,不管年月多长,利息不得超过本钱,利息不能生息。违者是要治罪的。不过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可能没有得到真正的遵行。


  历史上的王朝对于官吏放贷,本来也是有禁止性的规定的,新出土的西汉初年的《二月律令》说,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和朝廷的官员,敢以高利贷谋取钱财者,将给予免职的处罚。这是能够看到的最早的对于官员放贷的禁止性规定。


  这样的禁令,后世很久没有再见到。到了唐宋的时候,政府本来就通过放高利贷而给官员筹集伙食补贴的经费,元朝官府还通过放贷筹集修缮官衙的资金。元朝官府和官员的高利贷,危害百姓,影响政权稳定,因此,朱元璋当了皇帝后就规定,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四品以上的官员,不得放债,违者要在屁股上打八十大板。


  高利贷获益丰厚,皇帝的禁令看来没有效果,至少有些人一直在顶风作案。明朝有大量的记载证明皇亲国戚,高级官僚,诸类军官,都深度介入高利贷经营,而且有些人凭借权势,强迫贷款,逼得债务人倾家荡产,卖儿鬻女。万历时,巡抚湖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秦耀,被人揭发让家奴在无锡苏州常州各处开设十余处当铺,每个当铺的资本金都在三四万两白银。被揭露的记载还说,一些官吏运军的官员,强迫军士借钱,借钱二三百两,借据上写成本利五六百两。到归还的时候,就将欠债军人叫到卫所,强逼变卖产业,甚至变卖儿女还钱,活脱脱的“黄世仁”。


  与明朝不同,清朝不但不禁止达官贵人放债,而且皇帝带头放债,还通过种种方法鼓励官员放债。那时候的皇帝让皇家管理机构内务府开设当铺。清朝皇家当铺的总数大概有30余座,每座资本达2万到5万两白银。皇帝也给一些高级贵族或大臣赏赐本金开设当铺,雍正皇帝就给湖广提督岳超龙赏赐12000两银子开当铺生息取利,乾隆皇帝赏赐大臣开当铺的则更多,他的宠臣和珅就经营12座当铺,其家人也有8座当铺,这些当铺在他倒台后都悉数被抄没入官。


  一方面,官员趋之若鹜经营高利贷,但另一方面,一些官吏也不得不借高利贷,形成一种叫做“官吏债”的特殊债务。


  所谓官吏债,就是明清时期放贷者专门向某些官吏发放的高利贷。虽说当官有白花花的银子,但是,官吏如果不在职位,也就没有俸禄可拿。具体来说,士大夫经过十年寒窗的苦读,一旦鲤鱼跳龙门,到北京去选官,或者官吏因为任满、服丧等原因离开职位后再到京城参加铨选,这些人都没有俸禄,常常确实是只有两袖清风。要拜见座师、上司,要约会宴请同年和在京乡亲,还要赏赐老师和上司的仆从轿夫,如果出外赴任更需要不菲的路费,以及一身做官的行头。据说这些费用达数百两银子,相当于今天近十万元的开销。如果一个人不是富豪,他只有举债方能成行。这种时候,针对官员的高利贷应运而生,它就是“官吏债”。


  官吏债利息极高,但是官员们想到上任之后就可以刮地皮捞银子,也就不顾什么了。官员陷入债务泥潭,不得不变本加厉靠搜刮偿还本息,官员的为官操守就无法保障了。基于此,明清两朝都严禁官吏债,债主放官吏债50两以上者,就要枷号一月,还要没收违法资金;而借钱的官员也要被革职。


  因此,放官吏债是一桩高风险的投资。向手握重权的官员讨账,仿佛刀口上舐血,违法被罚的利剑,也时刻高悬在放贷者的头上。有一份官吏债的账目显示,六十桩官吏债中有一半没有偿还,坏账率是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