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镇三天手机版:2011预习房产税税率及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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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预习房产税税率及纳税人

 2010-7-8 10:56: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税率

  1、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