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地税税种及税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0:16:34

[转载]地税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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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营业税。

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 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 5 %,娱乐业税率为 20 %。

纳税期限:每月十日前申报缴纳,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每季度十日前申报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基本税率为 33 %。另设两档照顾性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 ( 含 ) 以下的,减按 18% 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 ( 含 ) 以下的,减按 27 %税率。

纳税期限:季后十五日内预缴,年终四个月内汇算清缴。

(三)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 %— 45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5%— 3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20 %的比例税率。

纳税期限:按月申报,次月七日内缴纳。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三资”企业暂不征收 )

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纳税期限:每月十日前申报缴纳,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每季度十日前申报缴纳。

(五) 房产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缴纳房产税。 ( “三资”企业适用城市房地产税 )

税率:从价计征的,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 12 %。

纳税期限:按季缴纳,每季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六)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实行定额税率,我市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市区 1 元,建制镇0.5元。

纳税期限:按季缴纳,每季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七)车船使用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 “三资”企业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 )

税率:实行定额税率,依照《江苏省车辆和船舶税额表》执行。

纳税期限:按年申报,每年的一月三十一日前交纳。

(八)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率:按比例税率征税的有股权转移书据为千分之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及财产保险合同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及记载资金的帐簿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为万分之零点五;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其他帐簿每件贴花 5 元。

纳税期限:按月申报,次月十日前缴纳。

(九) 资源税

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资源税。

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盐和液体盐等。

税率: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纳税期限:按月申报,次月十日前缴纳。

(十)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率:适用 30 %— 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 十一 ) 教育费附加

单位和个人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 3 %。

( 十二 ) 地方教育附加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 1%征收。

( 十三 )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从 2000 年 7 月起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五个险种。各缴费对象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据,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地税部门依据核定的数据进行征收。

( 十四 ) 其他基金费

包括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基金等。

 

地税税种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增值税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适用费率3%。

代开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减除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的余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印花税:有13个税目。一般企业常用的有:
1、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2)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贴花 。
2、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 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3、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如果你公司有 应税房产、土地、车船还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房产税按照房屋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依照1.2%税率计算。
出租的,由出租方按照租金收入依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种,国家只是规定了单位税额的幅度,具体的要到当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