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招标中心网站: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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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2010-7-2 15:19: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或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或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租人、承包人或挂靠人为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 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