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蜂养殖技术视频全集:终结“天价幼儿园”尚需政策配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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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天价幼儿园”尚需政策配套完善

2011年9月30日   A18:A18-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熊丙奇

  晨报特约评论员 熊丙奇

    教育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通气会传出消息,在今年年底前,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将出台,拟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实行全覆盖,包括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程序等,具体收费标准将由省级政府根据这一管理办法来制定。

    近年来,各地不时传出“天价幼儿园”的新闻,对此,不少人有疑惑:难道幼儿园想怎么定价,就怎么定价吗?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就不能管一管吗?查阅相关的规定,对此,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还真没有什么办法,因为这实行的是备案制,即民办幼儿园自主定价,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就可以了。

    这是一种完全把学前教育作为“私人产品”的定价方式,其定价由市场供需决定,当需求旺盛,民办幼儿园当然就可以提高定价。这就是我国幼儿园入园费一路飙升的原因。事实上,我国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也是按照“私人产品”的思路,来定位、发展学前教育的,因此,出现了高达80%以上的学前教育由民间资金保障的情况。

    去年7月颁布的国家 《教育规划纲要》和11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对学前教育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其“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这表明,学前教育不能再按照“私人产品”的思路发展,而应该至少按照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由政府主导保障,并按照准公共产品进行定价、收费。

    为此,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时,须注意两方面问题。其一,透明核算幼儿园生均成本。核算生均成本是制定收费标准的前提,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都存在生均成本不清晰的问题,从而也导致学费标准的混乱。如果按照准公共产品定价,与学前教育类似的是高等教育,早在2005年,针对大学学费过高的问题,我国教育部就曾提出要核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可六年之后,这一成本尚未公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核算生均成本由行政部门和学校自己进行,受教育者并无参与的权利,核不核算、怎么核算,就成了主管部门和学校说了算。假如学前教育也采取这一机制,生均成本很可能还是打闷包。

    其二,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准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担,一般要坚持得益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这就要求分担比例要考虑受益者的实际支付能力。在一些发达国家,教育准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一般要求受教育者分摊比例不超过20%,同时,分摊额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以免教育支出产生对其正常生活的挤出效应。我国学前教育学费标准制定,不妨借鉴这一基本规则。其中,公办幼儿园,由政府分摊主要成本;而民办幼儿园,则视政府的补贴情况,确定受教育者的分摊比例、核准其收费标准。

    这是基于学前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而实施的定价机制。这一机制有利于规范学前教育收费,但要切实降低受教育者的负担,除了收费标准制定的合理,还在于治理各种没上台面的违规乱收费,包括择园费、捐资助园费——这已经被列为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有关调查显示,由于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乱收费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只是第一步。从长远看,还有必要考虑把学前教育(或至少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加以保障。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