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的粉丝有多少:怎样看洛阳性奴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54:00

怎样看洛阳性奴案

河南洛阳警方日前破获离奇大案,该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在购买的地下室内开挖地窖,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被囚禁时间最长的女子为两年,有两名女子被残忍杀害。…【详细】

据最新消息,洛阳市公安局已将此案定性为重大刑事案件,其余四名遭囚禁女子也被刑事拘留。…【详细】

其实,仔细梳理此案,不难发现,其特殊意义远不止于一起离奇的刑事案件那么简单。

一起离奇的刑事案

6名女子被囚禁地窖示意图
离奇之一:惊人的设计

老刑警郑胜利转述曾下到李浩所挖地窖中的民警的话时称,李浩的“性奴房”设施的齐全程度超过办案人员想象。除4处设计合理的洞口、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 “在地窖中,还发现了用于做饭的许多工具。面积虽不足20平方米,但生活所需的用具几乎一应俱全。”郑说,在通往“性奴房”的横向地道中,在囚禁女孩们之初,李浩曾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后来嫌“太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李浩共设置了7道铁门。

该地下室为李浩4年前从别人处购得。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小区老旧,价格并没有难住经济条件一般的李浩。随后,李浩开始挖掘地窖。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详细】

离奇之二:李浩与被囚女子间看似矛盾的关系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被囚女子的表现,据报道“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女孩子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

这个情结不禁令人想起美国电影《桃色追捕令》里的情节来,这女人是典型“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

更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这些失足妇女在失踪后没有人报警?

如果她们所在的歌厅管理者能主动及时的报警,恐怕李浩也难以囚禁6名女子,早就被发现了。毫无疑问,这种沉默客观上纵容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这个情结不禁令人想起美国电影《桃色追捕令》里的情节来,这女人是典型“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详细】

其实在重重迷雾的刑案背后,它还是一个重大社会事件

犯罪嫌疑人李浩花1年时间挖的地窖
李浩是谁?他是要把“冒险”进行到底的恶魔

她们真的如报道所言,毫无反抗吗?更可信的情境或许是,她们反抗无果,惟有放弃。设身处地想想,她们被绑架到一个黑乎乎的地洞,不知身在何处,遭受囚禁、恐吓、威胁和性侵害,她们的反抗不仅不会有效,还可能招来更暴烈的虐待。

试想,在那样的与世隔绝的地方,李浩可以因为芳芳不听话就把她打死,又因为两个女孩子争风吃醋就协助把其中一个打死,显然,他处理反抗和冲突的方式就是用更激烈的、致命的暴力。再说,李浩显然是处心积虑地设计这个“囚室”,被绑架进去的就难以活着出来。为了囚禁这些女孩子,提前用了一年时间,在半夜挖地洞,把余泥搬走,把修建地下间的土石方运进去,这样在居民区“大兴土木”,可见他是要把“冒险”进行到底。

这也是一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典型表现方式

这些女孩子被困在暗无天日的地下室,被虐打的恐惧和求生的欲望,会让她们采取暂时合作的态度,这是她们活下去的唯一方式。时间流逝,逃跑无望,但日子还得过下去,她们逐渐开始依赖李浩送进来食物和日用品。绝望之余,她们也希望日子过得有意义,这时,与惟一可依赖的人建立家庭般的关系,叫他做“哥哥”、“老公”,可谓是人之常情。这也是一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表现方式,当受害者不得不与施暴者生活在一起,施暴者提供的微不足道的物质支持与保护,成为她们活下去的保证,受害者因而可能感激、崇拜、依赖施暴者,甚至会产生爱。

李浩的疯狂行为实属罕见,真的没有规律可循吗?

李浩的疯狂行为实属罕见,但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那就是通过囚禁、奴役来满足其兽欲。2010年报道的“囚禁少女案”,武汉的曾强保囚禁两个十几岁女孩子,用锁链把她们锁起来,用点击、虐打、性虐待、饥饿等方式迫使她们就范。另一个类似的案件是,宿迁某镇农民蔡某囚禁15岁少女两年,蔡某威胁她,说有亲戚是公安局长,就是这样简单的语言重复,就让这女孩子相信了,放弃了逃跑和反抗的念头。这些相继发生的案件有一些共同的特征:1.犯罪者以多种方式虐待,迫使受害者屈服。2.选择较缺乏社会支持的女性下手,失踪了也可能没有人报案。3.报案也未能立案,或不受重视。

李浩做出这样反社会、反人类的事情,只是为获得性满足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他并不缺乏获得性的途径,他有妻子,他也会去夜总会去找性工作者。他的疯狂行为,并不是纯粹为了性,更多的是为了满足其权利欲和控制欲,为了发泄暴力。他挖了个并不宽敞的地洞,却陆续绑架了六个女孩子。地下室是他建造的模拟王国,在这里他说了算,他的命令很容易得到贯彻,他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虐打,可以杀人,可以惩罚她们。他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起码,在地下室时他可以做这样的梦。

李浩的犯罪行为历时两年,期间难道没有丝毫破绽吗?

洛阳的夜总会相继有六名女孩子失踪,她们所服务的夜总会知道吗?如果知道,他们报案了吗?她们的朋友与家人呢?两年未见联系,家人也不报案?无论情况如何,这都暴露了性工作者这一职业所面临的危险。有人马上会反驳说,她们的工作根本算不上职业。没错,她们在夜总会工作,可能都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资料是假的;然而,夜总会的雇主从中抽佣,从她们的工作中获利,那是假不了的。当坐台小姐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这些雇主就会马上撇清,完全不予理会。坐台小姐的权益和人生安全没有保障,这也是很多黑手伸向她们的重要原因。

按理说,六个年轻的女孩子失踪,总会有些人是报案了的,但是,这些案件是否立案,是否有侦察,这些信息以前肯定不曾有人联系起来考察过,因此,即使有人报案,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人知会当地夜总会,要警惕类似的诱骗。

综上,这恰恰说明了我们的社会出了麻烦

应该看到,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肯定是存在其作恶的空间,其中也显现了社会管理中的“黑洞”。案件发生地,既非穷乡僻壤,也非刁蛮之地,而是发生在人口稠密 的繁华城市之内,而周围的市民一直毫无觉察,由此可见,这一社会治理“黑洞”,在让人触目惊心之余,更应该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被歹徒囚禁为性奴者,全都是歌厅女子。色情业虽然被定性为非法,但全国从事色情业者为数众多,早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详细】

洛阳性奴案更是一起责任事故

两名自称是洛阳市委的男子找到记者
别把“国家秘密”当“性奴”对待

南都记者在入住的酒店内遭遇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的质问“谁给你的新闻线索?”、“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事后得知,该两名男子系当地有关部门派出“约谈”我的工作人员。本来,“洛阳性奴”案本身,应该是一起关乎民众知情权的刑事案件。可它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传播局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于和记者玩“躲猫猫”的官员们,可曾意识到,一味的“遮掩”、“捂着”,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此前我们还曾领教过许多类似匪夷所思的“国家秘密”。比如,官员财产状况被视为国家秘密、财政预算被视为国家秘密。…【详细】

执法部门作为了吗?显然难辞其咎

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性奴们没有和外界联系,她们的家人自然是无法知晓。李浩是如何封锁消息,让她们没有办法和外界联系的呢?在6名女子长期失踪后,她们所服务的场所,难道没有因担忧和怀疑而报案?是什么切断了她们与社会、家庭的联系,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显然,对边缘人群的冷漠与忽视,使她们处在“阳光”照不到的阴暗地带。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至今无从得知家属是否曾报过警,如果报了警方如何应对,期待警方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

为一桩性奴案写下结语或许是容易的,不过那些亟需被拯救的悲剧,绝不仅仅是罪与罚的彰显。人性坍塌也有其发生逻辑,如果社会运行秩序不能更好地纠偏,如果底层者不能走出带有风险的生存现实,那么那些小众已经腐烂掉的人性又如何重生?…【详细】

制度大于圣人,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制度文明时代。制度文明是一座桥,有桥不走,我们为何还要继续在水里摸着石头过河呢?相信,今天的中国人,谁也不愿去做黑乎乎地窖中的“性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