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爪兰怎么养:综治工作计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7 02:26:18
 

各镇(场)政法综治中心上墙制度

 

一、服务大厅

1、来访须知

2、接待大厅办事流程图

3、接待受理制度

4、接访人员具体职责

5、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

7、领导接访制度

8、镇政法综治中心接待大厅值班表

9、政法综治中心人员公示

10、文明接待用语

11、接待窗口设置

 

二、会议室

1、政法综治中心组织网络

2、政法综治中心工作机制

3、政法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4、政法综治中心工作制度

5、政法综治中心主任职责

 

三、镇平安联动网指挥中心(可与会议室合用)

1、镇平安联动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2、镇平安联动网手机管理规定

3、镇平安联动网指挥中心职能

 

四、政法委员办公室

1、政法委员岗位职责

2、政法委员考核与管理办法

3、政法委员奖励与处罚

 

五、综治办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目标

2、镇综治委成员名单(下含综治办成员名单)

3、镇综治委职责任务

4、镇综治办工作职责

5、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责

6、综治办工作制度

7、三项排查制度

8、信息工作制度

 

六、创建办

1、新一轮平安建设奋斗目标(如上级有新要求,再重新制订)

2、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3、平安创建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4、平安创建小组办公室职责

5、平安创建工作制度

6、挂钩共建网络图

7、综治和平安建设巡查指导责任区网络

 

七、调解中心

1、镇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图

2、调解室、调解员工作纪律

3、调解室工作程序

4、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5、“公调对接”工作机制

6、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

7、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8、纪检与调解对接机制及措施

9、“大调解”与“信访”工作对接机制

各镇(场)政法综治中心上墙制度

一、服务大厅

 

1、来访须知

一、来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服从接待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到接待室进行接谈。

二、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应当推选三至五名代表反映群众意愿,其他人员不得拥进接待室,避免干扰正常的接待秩序。

三、来访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意见,提出的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四、经接待人员的接谈,给予明确答复后,来访人员应立即离去、坚持不听劝告的,由公安部门强制离开,无理取闹、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的,以妨碍公务论处。

五、来访人员张贴、变相张贴大、小字报和标语,伪造材料、围堵机关大门,冲击机关,强占接待室,拦截汽车、破坏公物、寻衅滋事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接待大厅办事流程图(参照此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接待受理制度

一、中心设立规范的接待大厅,中心成员部门按照要求轮流值班,对来访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填写《接待登记表》。

三、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情况不能当场处理的,接待人根据来访群众反映问题的类别,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交办,转办,承办,会办等方式办好事务。

四、对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要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五、对疑难和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并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4、接访人员具体职责

一、接访时如实记录登记,收集好上访人及问题的相关材料。

二、对能处理的问题依据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做好解释劝诫工作,向上访人宣传上访程序及规定,引导上访人依法上访并指导上访人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下情上传:对不能处理、解释不清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请领导安排处理解决。

四、上情下传:对上级安排的事情,要及时上报并按要求按时完成,回报结果。

五、上级对上访人的处理答复,要按时送达上访人。

六、对上访问题,要及时分析、调查、梳理、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按时答复并建立档案。

七、要积极分析上访事件的性质,及时分流处理,分流后要催促相关处理单位按时间要求拿出具体的答复意见。

八、对上访问题,调查分析梳理后,要能提出初步意见,供相关领导处理答复上访问题时做参考。

 

5、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市、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具体负责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本地区的弱势群体顺利申请法律援助。

二、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工作,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掌握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三、采取多种形式向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为弱势群体办理申请法律援助事项。

四、负责监督和检查法律服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对法律援助中心委托的申请人经济状况和申请事项的调查工作。

六、组织、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援助。

 

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

一、宣传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徐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二、对流动人员开展登记、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出租房屋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四、做好对流动人员中:“三无人员”的“三留一建”工作。

五、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报告派出所依法处理。

六、积极提供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七、建好房屋出租户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的基本台帐,建好出租户一房一档和“三无”人员的一人一档,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每月清理一次,及时做好增删改工作。

 

7、领导接访制度

一、每天由镇党委、政府当班领导带班,其它值班人员共同接访,接访地点设在政法综治中心接待大厅。

二、当日接访领导统一在接待大厅现场办公,接待来访群众。

三、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接访领导依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受理范围和相关政策,对信访事项分别作出当场答复、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处理或召集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办,镇信访办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督查督办。

四、镇领导接访的同时,还应了解掌握本镇信访情况,检查督促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8、政法综治中心接待大厅值班表(参照)

时间

带班领导

值班人员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9、政法综治中心人员公示

根据政法综治中心人员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公示样式(应包括姓名、照片、职务)

 

10、文明接待用语

一、政法综治中心接待大厅服务文明用语

1.你好        2.请坐       3.请问

4.谢谢        5.请稍等     6.请原谅

7.对不起      8.很抱歉     9.没关系

10.您请讲     11.不客气    12.请不要着急

二、政法综治中心接待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态度    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举止文明、服务周到

(二)文明用语    要求:文明礼貌、语言得体、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简单说,别罗嗦”,“没到上班时间,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三)仪表形象    要求: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桌面整齐、地面清洁、窗口卫生。

(四)工作纪律    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11、接待窗口设置

政法综治中心接待大厅窗口应包含领导接访、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流动人口服务等五个基本窗口(其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可合用一个窗口),另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添窗口,并设置相关上墙制度。

 

二、会议室

 

1、政法综治中心组织网络(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组织网络)

 

2、政法综治中心工作机制

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政法综治中心各组成部门,采取日常排查、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方式,对矛盾纠纷和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落实登记、交办、承办、销案各个衔接环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力量和调解方法,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纠纷,由政法综治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二、社会治安联防机制。政法综治中心定期开展治安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治安预警预报,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整合群防群治队伍,建立健全以公安为主体、专职治安防范力量为骨干、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活动,推广经济适用的物防技防手段。指导督促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工作。

三、重点工作联动机制。依据组成部门赋予政法综治中心的管理权限,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由政法综治中心统一调配使用各组成部门工作力量,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政法综治中心负责制定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下,依法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四、突出问题联治机制。政法综治中心按照上级部署,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辖区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斗争和各项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各组成部门对辖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摸排、梳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方参与,综合施策,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解决社会管理滞后、公共服务缺失、基础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

五、平安建设联创机制。政法综治中心研究制定辖区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

六、社会管理联抓机制。以政法综治中心为平台,发挥部门、单位、社区和家庭作用,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控、吸毒人员、“法轮功”分子帮教转化工作,对违法犯罪高危人员严密管控措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在政法综治中心设立窗口或相对集中办公,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着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3、政法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完成镇党委、政府和综治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治安稳定信息,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向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三、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排查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分流、督办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

四、组织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辖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五、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法轮功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救助和教育管理工作,对高危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六、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演练应急工作预案,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七、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协同开展禁毒、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反邪教、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

八、督促检查辖区内有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综治工作开展情况,统一管理政法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九、组织开展政法、综治、信访、法制等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做好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

 

4、政法综治中心工作制度

一、议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主要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适时召开协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及工作中的各项紧急任务。

二、首问责任制度。遇到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和群众来访时,政法综治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政法综治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三、情况报告制度。各组成部门应向政法综治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同时,政法综治中心应广泛收集汇总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对镇落实“零报告”,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时报告。

四、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推进过程开展督查督办,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

五、协作配合制度。政法综治中心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中心负责人带班和工作人员全天值守,做到统一管理,定岗定责;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增进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六、检查考核制度。政法综治中心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履行情况和综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纠正问题,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政法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

 

5、政法综治中心主任职责

一、主持和负责政法综治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协调政法综治中心组成单位之间的工作。

三、及时传达上级政法工作精神,部署本镇政法综治工作。

四、组织政法综治中心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法综治中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政法综治中心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分析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

六、负责对政法综治中心各部门工作的指导、考评和监督。

七、带头执行政法综治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八、完成上级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镇平安联动网指挥中心(可与会议室合用)

 

1、镇平安联动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一、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入联动网网络或者使用联动网信息资源;不得打开监控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对被定位人员除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泄露被定位人员的秘密。

   二、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对联动网络及其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控制系统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三、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意操作机器设备。镇综治办负责联动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抓好联动网信息的安全工作,明确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人,将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镇平安联动网手机管理规定

一、“平安联动网”手机是为农村专职保安配备的完成工作必备的专用通讯设备。非专职保安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使用“平安联动网”手机。

    二、“平安联动网”手机由派出所进行登记造册,收取手机保证金后再分发到专职保安手中。专职保安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后,手机应及时交还派出所,派出所应视情节退还保证金。

    三、手机由专职保安自行妥善保管,保证手机不被损坏、丢失;属人为损毁的,按照修复实际发生费用由损毁人个人承担,丢失的由个人全价赔偿。

    四、专职保安应熟练掌握手机的各项基本功能和作用方法,操作规范、准确。因故无法使用,专职保安要及时向镇综治办、派出所报告,同时和移动部门联系维修或更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上岗前要认真检查手机的状况,保证在岗期间手机电量充足、联络畅通。

    五、手机中保存的各种治安及巡防信息不得泄漏给其他无关人员,发生治安和巡防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镇综治办报告。泄漏治安和巡防事项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安队员个人发生的网外通话、短信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七、镇综治办要加强对手机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

    八、经批准使用的政法、综治干部的手机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

 

3、镇平安联动网指挥中心职能

一、提高专职保安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全镇专职保安队伍管理,切实发挥专职保安队员的作用,扩大技防覆盖面,增强巡防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应对反应能力。通过网内通话和网外接听电话,提升保安队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置各类事(案)件。加强专职保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实现人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职保安队伍的作用,提升专职保安队伍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实战需要。

    二、直观的电子地图定位。通过终端警务平台,实现网内每一部手机定点定位,监督巡防情况。它可以实现事件在社区地域范围内的位置表示,便于处置部门对该事件发生地进行锁定、查询,也便于工作人员前去核查处置情况。

    三、手机短消息通知功能。通过网内群发短信,统一调度指挥保安队伍。同时,为了方便平安联动网指挥中心与我镇平安建设相关单位责任人、村综治办主任、专职保安队员之间的联系,联动网手机需24小时开机待命,在管理平台上提供短消息提醒功能。

    四、平安品牌宣传功能。通过统一设置彩铃,设计“平安”标识。印发保安队员名片,不断扩大新一轮平安创建的影响,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安全感。

四、政法委员办公室

 

1、政法委员岗位职责

一、镇党委政法委员任镇政法综治中心主任,在服务中心办公,领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二、镇党委政法委员在镇党委、政府和政法委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的有关政法、综治、法治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指导、协调镇政法综治法治各部门的工作;

2、提出本镇一定时期的政法、综治、法治工作意见,及时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法治创建和维护稳定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指导全镇加强“大调解、大防控、基层基础“三大建设,督促全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5、领导、组织、指导全镇政法综治法治干部队伍、专职保安队伍和村综治组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本镇政法综治法治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管理本镇政法综治法治部门干部;

6、针对全镇政法综治法治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对策;

7、抓好全镇社会稳定工作,综合协调全镇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8、监督全镇政法、综治、法治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信访稳定案件的处理工作;

9、建议并定期主持召开镇政法委员会会议、综治工作例会、法治工作例会、服务中心联席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

10、督促镇政府落实各类政法、综治、法治专项经费,并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11、认真及时办理上级部门交办和领导批办的事项。

 

2、政法委员考核与管理办法

一、镇政法委员的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实绩、政治业务素质、决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五个方面。

考核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履行职责能力和实绩,以所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法治创建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分值为依据,折算70%,计入政法委员年度考核总分,由县综治办、平安创建办、法治办负责考核政治业务素质、决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以民主测评为依据,折算30%,计入政法委员年度考核总分,民主测评与综治和平安、法治创建年度检查考核同时进行。

二、履行职责能力和实绩考核。考核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法治创建工作,以徐州市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法治镇创建工作考评办法所列考评内容和标准为依据,逐项打分,最后得出考核分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核分值中予以加分或减分。①在市组织的综治和平安、法治创建检查考核中被扣分的,县检查考核时按2倍分值扣除该镇分数;②在省组织的检查考核中被扣分的,县检查考核时按4倍分值扣除该镇分数。⑧综治和平安、法治创建工作有创新,先进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中央、省、市、县分别加10分、8分、4分、2分④对全县综治和平安、法治创建有突出贡献的镇加5分。

三、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决策水平、工作作风民主测评。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分好、一般、差三个档次。分别由县委政法委班子成员、镇党委班子成员、镇政法综治中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层次进行测评。县委政法委班子成员填写测评表5张,好、一般、差分别为2分、1分、0分;镇党委班子成员填写测评表10张,好、一般、差分别为1分、0.5分、0分;镇政法综治中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测评表10张,好、一般、差分别为1分、0.5分、0分。最后汇总得出测评分值。

    四、完善制度,促进工作规范

    1、建立培训制度。镇党委政法委员要按照上级政法委的要求和安排,积极参加集中培训,学习上级有关政法综治和平安、法治创建工作新的方针、政策、法规、文件及有关业务知识。

    2、建立例会制度。镇党委政法委员要按照要求参加县委政法委每月初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3、建立述职制度。镇党委政法委员每年向县委政法委述职一次,汇报前期所做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镇党委政法委员要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本镇需要县委政法委研究决定或协调解决的有关稳定、综治、平安、法治工作方面的重大信息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所列内容。

 

3、政法委员奖励与处罚

一、年度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镇党委政法委员。推荐县委提拔使用。

1、镇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位列全县第一的;

2、镇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连续二年被市评为先进集体的;

3、镇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被省评为先进集体的;

4、法治镇创建工作连续二年被市评为先进的。

二、年度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镇党委政法委员,建议县委给予表彰奖励。

1、镇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年度考核位列全县第一的;

2、镇连续三年以上被市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镇”的;

3、镇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连续三年位列全县前三名的;

4、法治镇创建工作年度被市评为先进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党委政法委员,取消其年度评先受奖资格。

1、镇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年度考核位列全县最后三名的;

2、镇年度未被市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镇”的;

3、法治镇创建工作年度考核位列全县最后三名的;

4、本人年度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党委政法委员,建议县委进行调整。

1、镇综治和平安、法治创建工作考核连续二年位列全县倒数第一的;

2、镇连续二年未被市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镇的;

3、在省组织的综治和平安、法治创建工作检查考核中,考核分数被重扣,影响县全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命名的;

4、镇安全稳定工作被上级综治部门一票否决的;

5、本人年度考核分数连续二年位列全县倒数第—的;

6、县委政法委认为工作不突出,不适应且不胜任政法综治法治工作的。

五、综治办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目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各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

一、党政要把综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综治工作;

二、各综治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工作局面;

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

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争取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下降,治安秩序良好,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群众有安全感。

 

2、镇综治委成员名单(下含综治办成员名单),根据镇综治委成立文件制定。

 

3、镇综治委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工作部署。

二、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三、牵头协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层平安创建、防控体系建设、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企业周边治安整治、铁路护路联防等各项工作。

四、总结推广综合治理先进经验,督促后进单位改进工作。

五、对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视情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六、接受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检查、指导。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综合治理工作事项。

 

4、镇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紧紧围绕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措施,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研究落实。

二、全面掌握辖区社会稳定形势,牵头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督促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三、督促、指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邪教人员及其他高危人员的帮教服务和管控工作,协同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组织村和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综治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督促辖区村(社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健全综治组织,建立治保会、调解会,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管理好综治社工、保安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和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

七、严格建立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提请表彰奖励,对发生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视情进行警示或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5、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负责综治办的日常工作。

三、拟定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四、负责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五、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及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建议和意见。

七、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文稿。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综治办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乡镇(街道)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安排下月工作任务,也可根据各个时期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措施。

二、报告制度。乡镇(街道)综治办应每月定期向上级综治办报送上月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主要内容有:

1.辖区内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

2.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具体对策;

3.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闲散青少年和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管理教育情况;

4.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5.上级综治委、办布置的各类材料和报表。

下列情况随时报送

1.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以及治安灾害事故;

2.重大险情、灾情、突发公共事件;

3.较大规模集体访、越级上访,非法游行、示威活动等预警信息。

三、台账制度。乡镇(街道)综治办应建立以下台账资料:

1.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文件;

2.上级和本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

3.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4.村(居)委会和辖区内单位治保、调解主任名单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及工作情况;

5.刑事、治安案件报表;

6.基层平安创建工作资料及日常治安防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7.信访情况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资料;

8.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治安重点地区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

9.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奖惩、责任查究及建议一票否决的情况;

10.综治工作其他有关资料。

四、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应依据与村(居)委会和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7、三项排查制度

一、检查督导制度。镇党委、政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开展“三项排查”化解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辖区内通报,并计入年终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

二、信息报送制度。坚持“全面排查、系统分类、及时报送、扎口管理”的基本方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每周一、周四上午11时前上报相关信息、报表,没有情况要执行“零报告”制度。重大情况实行快报、日报、直报制度,确保情况信息报告准确畅通,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情况发生。镇综治办每周一、周四下午5时前将相关报表报县综治办。

三、分析研判制度。对各村、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要进行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分析研判工作,及时研判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努力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四、“三色预警”制度。对各村(社区)、各单位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重点高危人群,要根据其不稳定的因素存在性、近期爆发的可能性和预计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等,确定其“三色”预警分类,其中“蓝色”为一般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黄色”为加重级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红色”为特级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并按要求建立“三色”预警档案。对于“蓝色”预警,由政法委员负责,明确专人进行重点稳控,定期回访,并于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对于“黄色”预警,由政法书记牵头,重点监控,定期督办,并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对于“红色”预警,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并启动应急预警,责任到人,并于六个月内处理完毕。

五、综治维稳信息员制度。各自然村、镇各单位要确定1-2名同志为综治维稳信息员,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广泛搜集各种情报信息,准确如实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信息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镇党委、政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六、考核奖惩制度。强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切实把全面排查、化解整治、管理建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三项排查”排查化解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对排查工作不深入没有排查出问题,整治措施不得力或处置不及时致使突出问题没有及时有效化解而引发重大事(案)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8、信息工作制度

一、信息员选配制度

1、确定专人为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2、信息员要熟悉基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3、信息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确保上报信息能起到实效。

二、信息报送制度

1、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误报。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上报相关信息、报表;重大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实行快报、日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

三、信息分析研判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2、要对分析研判后的信息进行“三色预警”分类,并归档处理。

3、分类后的信息要及时报送至有关部门,确保得到及时便捷的处理方式。

六、创建办

 

1、新一轮平安建设奋斗目标(如上级有新要求,再重新制订)

确保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在全市领先。具体工作绩效做到“9个位居全市前列”、“8个较低水平”和“7个不发生”。

“9个位居全市前列”是:

(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位居全市前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运作规范,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位居全市前列,全面建成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技防为重点、人防为基础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

(4)打击刑事犯罪以及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位居全市前列,破案攻坚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位居全市前列,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治;

(6)公共场所、企业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位居全市前列,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网络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有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

(8)公共安全监管工作位居全市前列,火灾、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9)公众安全感位居全市前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保持在93%以上。

“8个较低水平”是:

(1)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

(2)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万人发案率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

(3)进京赴宁集访、邪教组织人员进京赴宁滋事或公开聚集案件数量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

(4)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绑架劫持、强奸、重伤害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案件万人发案率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

(5)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可防性侵财案件万人发案率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

(6)现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

(7)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

(8)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事故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

“7个不发生”是:

(1)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赴宁滋事案件;

(3)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4)不发生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5)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

(6)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

(7)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2、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平安创建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根据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任务分解表内容设定)

 

4、平安创建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拟定创建活动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实施。

二、指导、检查、督促全镇各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对创建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三、定期调度分析各单位、各部门平安创建工作的进度,了解全镇创建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加强创建工作的理论研究。

五、做好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

六、做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

七、组织实施检查、考核、验收、评比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八、承担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平安创建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领导小组例会,总结分析阶段性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实施;每月召开一次创建办主任会议,调度各村、各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梳理分析阶段性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讨论修订有关整改意见、方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检查督导制度。镇创建办每月对辖区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及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和解决问题;遇到有特殊情况和重要问题,镇创建办要现场办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6、挂钩共建网络图

村名

包办领导姓名

挂钩单位名称

联系人名称

 

 

 

 

 

 

 

 

 

 

 

 

 

 

 

 

 

 

 

 

 

 

 

 

 

 

 

 

 

 

 

 

 

 

 

 

 

 

 

 

 

 

 

7、综治和平安建设巡查指导责任区网络

 


 

 七、调解中心

1、镇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图(略)

 

2、调解室、调解员工作纪律

调解室纪律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应当遵守调解室纪律,维护调解室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调解主持人许可。

3、可以公开调解的案件,经调解主持人许可,允许公民旁听,但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①未成年人(主持人许可的除外)。

②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③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4、对不遵守调解室纪律的调解参与人,调解主持人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调解室。

5、对喧闹、冲进调解室侮辱、诽谤、威吓和殴打调解人员等严重扰乱调解秩序的人,依法追究责任。

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3、调解室工作程序

1、宣布调解开始。

2、核实当事人身份。

3、宣布调解组成人员。

4、宣布调解室纪律。

5、宣布当事人权利、义务。

6、主持人通报纠纷情况。

7、听取当事人陈述及要求。

8、对纠纷进行调解。

9、调解人员对调解意见进行合议。

10、达成协议,宣布调解结果,制作调解协议书(对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作出终结调解决定,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11、宣布调解结束。

4、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己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自己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5、“公调对接”工作机制

建立“公调对接”机制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维护一方平安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公安110接处警对接,流转、调处等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大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和谐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建立“公调对接”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公调对接”机制。通过建立“公调对接”机制,真正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做到方便群众,及时化解,提高效率。

2、协作联动的原则。切实有效地将公安资源与大调解中心资源有效对接,从公安110接处警源头入手,强化现场取证,规范公安机关与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的转递分流,实现110与大调解由形式到内容对接的实质性飞跃。

3、依法调处的原则。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处等应建立规范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有关要求调处矛盾纠纷,以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合法、合情、合理,积极保护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公调对接”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工作:一是调处中心在公安派出所专门设立调处站,聘用专人常驻调处站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二是公安部门指派人员参与调处中心工作。三是110接处警实行公安派出所与调处中心之间分流,各自调处。

6、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

1、下列纠纷可纳入“诉讼对接”案件范围:

(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2)劳动争议;

(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4)一般人身、财产损害赔偿;

(5)医患纠纷;

(6)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7)消费者权益纠纷;

(8)小额债务纠纷;

(9)物业管理纠纷;

(10)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对于未经调处中心调解的上述纠纷,当事人直接诉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立案人员应当建议当事人将纠纷交由调处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人民法院可将纠纷交由调处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并做好登记备案,不预收诉讼费。

3、经调处中心调解,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查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按照诉讼收费办法预收诉讼费。

4、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于开庭前委托调处中心、工会、妇联、人民陪审员等组织或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委托调解的期间最长为一个月。

5、委托调解期间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6、人民法院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可以邀请调处中心、工会、妇联、人民陪审员等组织或个人协助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制作、送达撤诉裁定或出具民事调解书,诉讼费减半收取。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7、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是检察机关受理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程度较低、社会负面影响较小、侵害人与被害人自愿接受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或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进行其它处理的一种工作机制。

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1、依法原则。以现行法律规定作为办案的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自愿原则。进行刑事和解检调的案件,必须基于涉案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行或勉强进入调解程序。

3、公正合理原则。充分考虑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情节,兼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打工诗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信力的期待,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合理合法,宽严适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公平正义。

4、快速简便原则。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尽快审结案件,实现质量和效率的统一。

5、积极稳妥原则。对轻微案件实行刑事和解政策应加强研究论证,依法慎重,稳妥推进,防止因工作不慎而产生负面影响。

 

8、纪检与调解对接机制及措施

1、通报制度。镇纪检部门与调处中心之间及时互通信息。

2、例会制度。纪检部门与调处中心定期举行工作例会,交换工作信息,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3、协商会办制度。纪检部门、调处中心及有关部门要共同会商处置方案,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处理。

4、考核奖惩制度。将纪调对接工作的目标管理纳入大调解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动态考核和静态考核相配套。对纪调对接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5、对接范围。调处中心受理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发现需要移交纪检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调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纪检部门及时主动查处调解人员的渎职案件及其他归纪检部门查处的案件;纪检部门在接受举报中发现的属于调处中心受理管辖的民事纠纷案件,则转调处中心调处。

6、纪检部门与调处中心各自确定一名具体联络人员,负责日常案件的受理、登记、移交、督办等项工作。

7、对规调处中心管辖范围、应移交调处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由纪检部门填写对接移送单由分管领导审签后,移交调处中心,同时告知举报人到调处中心接受调处。

8、调处中心受理的由纪检部门转来的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调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并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

9、调处中心在受理矛盾纠纷时,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由调解中心主任在原举报信上签署意见,及时转交纪检部门查处。

10、纪检部门与调处中心要建立符合纪调对接工作需要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工作资料台帐,并切实做到组卷正确、门类清晰、装订整齐、归档及时。

 

9、“大调解”与“信访”工作对接机制

一、信息互通机制

1、镇调处中心与镇信访部门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通报,做到信息沟通准确、快速、及时,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调处中心对排查、接报和受理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信访部门通报情况信息,共同研究对策,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妥善处置。

3、信访部门对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疑难信访案件,可将案件移交到纠纷所在地调处中心进行调处,调处中心应及时进行调解,并将调解情况及时向信访部门反馈。

二、预警排查机制

1、镇调处中心和镇信访部门要在春耕、夏种、秋收等农忙季节和纠纷易发期、重大节假日及“两会”期间,共同部署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案登记,建立台帐,向分管领导请求,明确解决问题和负责稳控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2、要针对可能发生人员进京赴省上访和去市集访的情况,认真制定处置工作预案,在人、财、物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保障,一旦出现情况,迅速启动预案,果断、妥当处置。

三、联合调处机制

1、镇调处中心与镇信访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和已发生的上访人员以及矛盾纠纷逐一登记、认真梳理、核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楚、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2、对应该解决但不具备条件或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找准切入点,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动员各方力量,化解矛盾。

3、对于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必要时应成立联合工作组。双方应密切配合,主动化解、就地解决、不拖延、不推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