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洛阳模式”和“洛阳方式”看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2:10:29
【王 梦】从“洛阳模式”和“洛阳方式”看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
从“洛阳模式”和“洛阳方式”看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
王 梦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 本文分析了洛阳市55年来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经验与教训,对著名的“洛阳模式”提出了新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认识基础和理论体系,提出文化遗产保护三阶段论和滞后与补偿理论;指出今后20年将是中国城市化加速阶段,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空前的极其严峻的挑战。同时针对中国目前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严峻局面,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思想理论的三阶段论、滞后论和补偿理论,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 洛阳  城市发展  遗址  保护
“若问古今兴废事,请君只看洛阳城。”有着4000多年城市发展史和1500多年建都史的洛阳,之所以成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享誉中外的古都,正因为在洛河沿岸、东西不足30公里的范围内,分布了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东周王城、汉魏故城、隋唐洛阳城以及邙山陵墓群等6处大型遗址,密度之高、规模之大、时间跨度之长,在世界范围内都极为罕见,具有极高的历史地位和学术价值。
一、洛阳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简介
众所周知,洛阳不仅仅是一个历史文化丰富的古都,而且还是中国1949年以后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家在洛阳安排了十几个大型工业项目,从这时开始,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凸显出了出来。洛阳城市面积55年来扩大了十余倍,人口已经从1949年的10万人发展到现在的100多万(2020年计划发展到300万)。55年来,洛阳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大遗址保护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注意。洛阳市20世纪50年代第一期城市规划,在中央政府的直接关注下,“远离旧城建新城”,曾经被认为创造了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的“洛阳模式”,是著名的大遗址保护和城市规划的典范,被写入多种大学教科书和文集中,这也是因为当时的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局长郑振铎先生坚持必须保护古代大遗址,不能在遗址所在的西工区进行大规模工业建设。
当时为了保护各种遗迹,还闹出了不少奇闻轶事。其中,洛阳铲是中国在基本建设中进行考古勘探广泛使用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工具。50多年来,逐渐在全国普遍使用,为新中国的考古勘探发挥了很大作用,美名传播于世界。然而,洛阳铲本是洛阳的盗墓者于1920年代发明的一种半圆形铲状的能够将地下的土带上来的打洞工具,用以勘探地下有无古墓。根据洛阳古代艺术馆馆长赵振华的调查,洛阳铲的发明者是以盗古墓为生的洛阳邙山马坡村村民李鸭子。洛阳铲发明后,从根本上改变了盲目盗墓的状态,极大地提高了盗墓效率,洛阳迅速形成盗墓狂潮。在中国古墓葬最集中的地区——洛阳邙山一带,周围几十个村庄,几乎村村盗墓。1930年、1947年,曾经两次出现盗墓高潮,邙山上每天公开盗墓者达上万人,卖各种吃喝的小贩在现场提供服务,熙熙攘攘,几乎形成大规模集市。洛阳的盗墓者在长期盗墓活动中,对洛阳铲的使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根据铲子带上来的土的颜色、形状,不但可以发现古墓,而且可以准确地判断古墓的年代。早在1928年,洛阳铲的功用就引起了考古学家卫聚贤的注意,运用于考古钻探。但是洛阳铲在基本建设中大规模使用,还是在1953年洛阳工业区的厂址勘探中。
由于洛阳工业区在洛阳这样一个著名古都建设,地下古墓葬极多,古墓勘探成为洛阳基本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从1953年11月到1955年3月,洛阳涧西工业区进行了长达16个月的探墓工作。刚开始时,根据苏联专家的意见,用钻探机勘探,但是打了许多洞后,发现效果不理想。于是决定使用洛阳铲。根据苏远回忆录,拖拉机厂筹备处派人在邙山一带寻找会使用洛阳铲的人。由于建国后洛阳市政府严厉打击了盗墓行为,逮捕了一些盗墓者,因此村民有顾虑,开始时很难找到会使用洛阳铲的人,连村长也是一问三不知。后来拖拉机厂筹备处得知,洛阳监狱里关着两个著名的盗墓能手,邙山马坡村村民马兴旺、马海旺兄弟俩,刚刚被判了三年徒刑。拖拉机厂筹备处辗转找到洛阳市公安局局长李冲舟,经向洛阳市委书记李立请示,将马兴旺、马海旺兄弟俩交给拖拉机厂筹备处,戴罪立功。拖拉机厂筹备处在唐屯(当时座落在拖拉机厂厂址上)前古庙里成立探墓指挥部,聘用马兴旺、马海旺兄弟为技术员,指挥从周围村庄临时招募的一百多青年农民,开始勘探古墓。监狱里的犯人摇身一变成了技术员,立即作为一件稀奇的事情传遍洛阳。没几天,马坡村支书、洛阳缠河区副区长等又介绍来三百多会使用洛阳铲的村民。后来随着古墓的大量发现,勘探规模不断扩大,于是就由缠河区干部带队,组织邙山上马坡、塔湾两个乡的上千名探墓农民参加勘探,并且找来了多位会打造洛阳铲的人,在现场设立了打造、修理洛阳铲的铁匠炉。
洛阳工业区的古墓勘探工作,堪称基本建设史、考古发掘史上的奇观。直到现在,当事人仍然清晰地记得当年的热闹场面。工地上的探墓工,最多时达到1226人,加上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还有附近村庄许多看热闹的村民,妇女儿童,工地每天有数千上万人,场面壮观。探孔达到几百万个,历时16个月。参加人员之多,探孔之多,时间之长,在洛阳基本建设史、考古勘探史上,是空前绝后的。在中国基本建设史、考古勘探史上,恐怕也是极其罕见的。
二、“洛阳模式”与“洛阳方式”
在50年代洛阳市第一期城市规划中,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贯彻郑振铎先生的意图,而是将西工大遗址区作为洛阳市中心区来规划。只按照当时的城市公园规划要求,在西南角安排了很小一块公园用地(其面积与当时各个工业城市规划的公园面积并没有多大区别),而将其他绝大部分地块都规划为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因此,在五六十年代,在西工区几乎摆满了工业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结果造成了周代王城和隋唐东都城遗址被破坏的沉痛教训。比如,在西工区中心就是东周王城遗址,虽然绝大多数被现代建筑所覆盖,在遗址遭破坏严重的情况下,近年来仍有“天子驾六”等大型车马坑、“亚”字型、“中”字型大型墓葬以及大型宫室建筑遗址等重要考古发现,不难想象在已经被破坏的部分还有多少我们已经永远失去的宝贵财富。因此,“洛阳模式”(即洛阳市50年代第一期规划)实际上是在社会历史条件尚不具备、中国文物界、城市规划界缺乏大遗址保护经验的背景下,出现的一个失败的典型。
其后,80年代洛阳市的文物保护被国家文物局誉为“洛阳方式”,闻名全国。“洛阳方式”的提出,源于70年代后期,中国在“工业学大庆”的高潮中,广泛推广了大庆石油管理局在松辽平原上首创的“爆破施工方法”。具体做法是先在地基上打洞,然后埋入适量炸药,利用爆破,扩大孔径、压紧土层,再灌注混凝土。这在当时认为是处理地基的多快好省的方法,邙山上的施工单位也纷纷采用了这一施工方法。这一方法省时、省力、省钱,很快为市区的一些单位所效仿。这一施工方法,在很少古代文化遗存的东北松辽平原是适用的,但是在洛阳这样地下文化遗存极其丰富的古都,严重后果,大量古墓被炸毁,大批地下文物遭到灭顶之灾,对隋唐城的遗址,特别是隋唐城宫殿遗址,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破坏。
爆破施工引起的严重后果,很快引起洛阳文物部门的关注。为了保护地下古墓,特别是为了保护隋唐城、周王城遗址,在洛阳市文物考古部门的有力推动下,洛阳市政府迅速采取了措施。1981年1月20日,洛阳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的通告》,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我市地下历代古墓甚多,……古墓葬和古遗址比较密集的地区,不准采用爆破施工。建筑面积比较小、古墓或古遗址不多的地区,也必须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对施工范围内的古墓葬、古遗址清理完毕并发给证明书之后方可爆破施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对各钻探队,在业务上有监督权,每探完一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派员复查无误后,开据证明,建设银行方可付款。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可令其复探,屡教不改者,要追究责任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基建单位和文物管理委员会联合依法起诉。钻探队有责任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反映重要发现和监督基建单位做好文物保护。”
另外,更重要的是第一条的规定:“城市建设,凡属固定建筑,事先对地基均应进行钻探,如发现地下有文物古迹者,基建单位应持钻探图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联系共同商定处理,未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同意者,不得施工。市建委、市建局在办理基建审批手续时,必须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对地下文物的处理证明方可办理。”这里面已经包含了后来被称为“洛阳方式”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几个《通知》、《通告》和几次会议,洛阳市确立并贯彻了这样的规定:凡进行基本建设,没有文物部门的审批手续,土地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证,计划部门不立项,城建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一文物部门、规划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审批基建项目的制度,即“先考古发掘后建设”的“洛阳工作方式”。
然而,1992年以来,中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面临新的形势,“洛阳方式”的局限性逐步显露。洛阳市文物局领导近年指出:“对于一些政府性的建设项目,涉及到文物保护工作还要好做一些,对一些商业开发性质比较明显的建设用地,许多人的意识就不一定能跟得上了,他们对先发掘考古再建设的规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赶工期的施工单位,与以保护文物为已任的文物部门,意见就发生冲突,一些比较明确的法律程序被城建部门忽视了。另外,《文物保护法》规定,考古发掘的费用要纳入建设成本,极有可能一些单位在征地后却发现地下有文物没有办法搞建筑,对文物钻探有抵触情绪;还存在施工单位和业主要赶工期希望文物考古能尽快结束,而文物部门却需要精心细致按部就班地钻探的情况。在文物保护与建设方面,需要协调的关系还有很多。在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方面,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终于在1994年,洛阳市第三期城市总体规划开始了。这一次规划,与1954年第一期规划相比,最大的区别是文物界参加了规划的全过程,并且有明确的目标和坚定的决心,要保护洛阳市的文化大遗址。这一目标和决心,得到了洛阳市领导和城市规划部门的充分理解和支持。1995年8月,洛阳市第三期城市总体规划完成。规划所取得的最大进展,是明确规定,将隋唐都城南半部22平方公里遗址,作为绿地保护,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新市区跨越这22平方公里向南发展,从而创造了在城市中心区黄金地段,保存超大面积文化遗址的范例。作为真正的“洛阳模式”,洛阳市第三期城市规划的这一重大举措,似乎至今没有引起中国文物保护界和城市规划界的注意。据我所知,在城市发展的中心区黄金地段,规划超大面积22平方公里的文化遗址保护区,在中国城市规划史、文化遗产保护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在世界城市规划史和文化遗产保护史上,也是罕见的。它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表现了中国政府、中国文物界和城市规划界对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的决心和意志,也表现了汲取历史教训的勇气和智慧。这才是真正的“远离旧城建新城”的“洛阳模式”。它必将作为洛阳市文物保护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的历史功绩,载入中国城市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光辉史册。在这22平方公里上,目前已经建成了隋唐遗址公园,与洛河畔的洛浦公园遥相呼应,并且在遗址边缘地带,建设了由同济大学设计的洛阳博物馆新馆。
三、对中国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点建议
最后,针对我国目前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严峻局面,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思想理论的三阶段论、滞后论和补偿理论,首先,在体制改革方面,应该实行重大体制改革,提出全国文化遗产统一管理、文物部门垂直管理的大中小三个方案,并且论证了文物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指出这是改变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被动局面的关键性措施;以及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席城市规划师制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席文物保护专家制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计划性和目的性、重视当代文物保护等具体政策建议。其次,应该提高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再次,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筹措方面,建议在全国基本建设项目统一收取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加大文化遗产保护财政投入、发行文化遗产保护彩票等。最后,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应尽快制订《大遗址保护条例》、《古都保护条例》、《基本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三项建议。
在今天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极其严峻的形势面前,只有坚决地采取这一系列重大补偿性措施,才有可能战胜文化遗产保护的滞后现象,才能避免在城市发展加速阶段文化遗产严重损毁的局面。文化遗产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遗产,新的“洛阳模式”不仅仅应该适用于洛阳,而应该广泛使用在全国的古都建设中,在推广的过程中集思广益,因地制宜,才能和谐地进行昔日古都的城市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文物局: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战略研究报告[R].2004-03-10.
[2] 周一星:城市地理学[M].商务印书馆,1995.
[3] 洛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洛阳市志(第14卷•文物志)[M].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
[4] 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厂志总编辑室:一拖厂志[Z].1985.
[5] 李京文:21世纪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湖南社会科学,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