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微软专卖店吗:工人日报:发飙的总是“临时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05:05
 果不出所料,在网络上“红了”多日的“发飙”女警,被证实是“临时工”。

  据报道,9月16日,网上一段名为“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城南派出所女警察发飙”的视频被疯传,一名身穿警服的女子在派出所办公区高声冲市民发飙,并朝市民身上扔文件。当地县公安局回应称,视频中“服务态度欠佳”的户政员为聘用人员,已被辞退。9月19日下午,该县公安局就协警蒋某的失当行为上门向当事人梁某道歉。

  对于当地警方的回应,结果似乎早就能猜测出来。原因很简单,近来不少发飙的“执法人员”最后都被证实是“临时工”,而非在编人员。

  比如,淄博市车管所破口大骂办理业务市民的工作人员;比如在河南汝州吃霸王餐遭拒后暴打老板的特警队员;还比如上月在四川平武对司机爆粗口的执勤交警,他们都是“临时工”……

  面对如此多在执法工作中发飙的非在编人员,让人不免心生疑问——为什么如此多“临时工”被安排在了执行法律的工作岗位?为什么他们发飙后总是被匆匆解聘?

  仔细分析这些发飙的临时工,要么是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要么是在“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还有人甚至是在“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这诸多的职责,都是法律明确赋予人民警察的,而不是说随便一个“临时工”就能轻松“上阵操刀”,甚至在直接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警队里工作。

  问题出在哪?恐怕一句简单的“他们是临时工”,无法令人满意,更无法掩盖行政职权行使中存在随意性的事实。

  根据现行法律,不论是警察还是其他公务员,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都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并遵守法律的规定。而把“临时工”安排在行使职权的位置上,本来就违反法律的规定。

  在诸多发飙事件中,除了发飙者本人存在的执法态度问题,对其拥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临时工们的警服不是自己想穿就能穿的,他们的岗位也不是自己安排的。如果临时工的工作出了问题,招聘者、授权者和监管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便发飙的临时工们不是公务员,那他们也是与该行政机关有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自己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与工作质量,该行政机关也负有规范和监督的责任,出了问题,又怎能简单地把人一开了事。

  一而再、再而三地拿“临时工”来当理由,只能让群众对执法机关产生不信任感。

  总而言之,临时工发飙现象的背后,折射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态度与群众期待的差距,也折射出行政机关对本单位人员授权的随意性和监管的不到位,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背道而驰。

  我们期待,行政执法人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不对群众发飙;更期待即便发生了公务员发飙的情况,相关部门也不要总是把事件原因归结为“临时工”。毕竟,世界上是有巧合,但巧合太多了,难免让人觉得是在编故事。(责任编辑: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