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健功能:“临时工”啊临时工,你他妈的真是冤大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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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啊临时工,你他妈的真是冤大头!
毛牧青/文
近日,一段江西修水县“女民警发飙打人”的视频在网上迅速转载,并引起网民热议。视频显示江西省修水县一女子为孩子办户口,跑了多次修水县公安局。因遭遇冷遇说了些抱怨话,结果遭到服务窗口一女警发飙辱骂,甚至两次将桌面上的文件朝当事人女子砸去,边扔边骂竟也把在场的小孩被吓得哇哇大哭。事后修水县公安局宣称:“发飙女警”的义宁派出所户政员蒋某是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并于9月19日被辞退。
哇靠!又是“临时工”“聘用人员”惹的祸!
近些年一些单位尤其是职能部门或执法部门,因一些工作人员违法或粗暴行为惹起民愤影响极坏,在处置这些人员时,单位往往对外宣称是“临时工”或“聘用人员”做的孽,或开除或辞退。似乎引起这些风波的祸首都是“临时工”所为,完全与单位无瓜葛,更与单位领导和正式工作人员无关。于是某某地方的监狱打死了人某某地方的警察强奸了女访民,是“临时工干的”;某某大都市的公寓大火和正月“大礼花”,是“违法临时工无证操作燃起的”;某宫文化人“错字门”闹笑话,是“聘用人员未请示干的”;某某大学老师贱卖“话费卡”诱导女生从事色情工作,是“聘用人员干的”;某某城管打死市民、掌掴老人的,是“临时工干的”;某某地方的警察撞了人,是“临时工干的”;某某省教育厅乱收费,是“临时工干的”,就连某某报协举办“中华脊梁奖”的红头文件,也是“临时伪造的”……
看来我们的“临时工”,无处不在冲锋拼搏在前挑大梁做顶天柱,必是单位的生产工作主力军;经常干大事经常多做事也就必然出差错多遭谴责,也就是“高危岗位”无疑了。但我就纳闷:什么工作都叫“临时工”干了、什么错都叫“聘用人员”担了,可那么多领导和“正式工”都是白吃闲饭的贵族啊?我看的确是该精简机构减少冗员、给国家节约财政支出了。
就“临时工”和“聘用人员”统称“临时工”一说,我看现在不少人仍存在着认知误区。其实“临时工”和“聘用人员”是两个概念。我们通常说的“临时工”是狭义上的概念,而广义上的“临时工”往往包含“聘用人员”。
狭义上的“临时工”一般都是从农村、城镇青壮年闲员或下岗、退休的人群中招收。他们工资不高,福利待遇几乎没有,与“正式工”差别悬殊。他们中除了年长者或有点技术的劳动强度稍小点如从事后勤生活服务、门卫等,一般都从事一线、野外脏累差和危险工作。
而“聘用人员”往往不是狭义上的“临时工”概念。单位招收“聘用人员”都是有特需专长的技术人员、或有很深人脉的“能人”,以及单位领导彼此有裙带关系的家属“特招”组成。“聘用人员”与狭义临时工的最大区别不仅仅在待遇上的差异,而且不少“聘用人员”担任特殊岗位上的领导,甚至介入一些重要决策。那些有着深刻背景的特殊身份“聘用人员”,往往比一般的正式工作人员还牛逼。
这些年尽管机关臃肿人浮于事,但各级单位仍喊“工作压力大人手不够”。限于人员指标控制和财政支出负担(这点在政府部门尤为严重),招收廉价的“临时工”和“聘用人员”作人员补充,成了各级单位的手段。而政府部门尤其是有执法职能的部门,随意招收“临时工”,并不经培训将他们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或服务窗口,也就不奇怪了。
招用“临时工”和“聘用人员”相对缓解了劳力紧张的压力,但也产生了不小的负面效应,譬如在执法部门如公安,多年来招收一些协警维护社会治安。严格讲,协警没经过正规专业知识训练,有时编外临时工,他们既无决策权又无执法权,用他们充当警察的人手补充当“伪军”,不但破了执法人员的严格戒律,又常常产生被人误认为是警察的蛊惑。现实里人们常常会看到一两个警察带几个协警执法。而有的警察充当“二大爷”经常像使唤小喽啰般让协警先行出手,倘若再遇上个狐假虎威的协警喜欢发飙,稍有不慎容易制造事端坏了我们警察叔叔正规大部队的好名声,这种事例举不胜举。
据我在执法部门工作所知,近些年来随着政府执法部门的强化整顿、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收支两条线”的规范管理,执法部门除了有执法证的公务员参与执法和对外执法“窗口”服务,一般是不允许“临时工”或“聘用人员”上岗的——即便是执法单位“正式工”的后勤工勤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也不行。有些执法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连制服穿着也严禁工勤和事业编制人员随意穿着的(也不发工商制服)。公安的情况不太清楚,但我相信,对“临时工”“聘用人员”这些不在编(基本工作都不在编,更遑论执法公务员编制了),绝不会滥发执法制服的。
再回到既然修水县公安局这起事件的主角蒋某身上。她既然是聘用人员而非在编警察,那她为什么能着警察制服在窗口工作?可见这个局的人员编制和执法权力是多么的混乱。
一个编外人员和聘用人员能身着警服堂而皇之在大庭广众的服务窗口面前滥发淫威,对单位领导来说,这本身就是起涉嫌唆使临时工假冒警察的渎职行为,其领导责任更大,我甚至都有点怀疑蒋某是否是个很有来头人物的安插子女。仅从这点上看,修水公安局领导就难逃其咎。
战场上失利通常是指挥员的错,你让战士担当责任尤其是全推到那些“非战斗人员”身上的指挥员,决不是个好指长官。同理,你执法部门滥用“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在执法窗口独当一面,本身就不负责任的表现。对蒋某来说,一个小女孩因为着一张唬人的皮发飙惹了众怒,尽管我很反感她的冲动,但对该局毫无自愧的领导来说,急于甩包袱一显“纪律严明”而快速辞退她借以平定民愤,又是显得是那么霸道那么不公平那么不讲理。
即便蒋某真是“临时工”,那这起事件责任仍在单位领导。修水县公安局如同先前发生的执法部门“临时工”顶罪的先例,更证明这些单位的领导为了撇清责任急于脱身,不但让这些“临时工”充当殉葬品还砸了饭碗,就连你领导自己的起码良知、道德和廉耻心都被狗吃了了。这让我很鄙视!
犯事动辄归罪于“临时工”现今已成部门的一种和体面的托词。也似乎成了我国官方免责相仿已趋向标准化操作的“临时工特律”,即“出了问题能推给临时工,绝不推给正式工。因为领导完全可以任何借口辞退临时工,自身还不承担责任”。
“临时工”和“聘用人员”不是公权力推卸责任的“万金油”。在一个正式工占绝大多数的部门,更不应该把这些人员当做一线民怨的消气包和“人肉盾牌”,让他们承担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替罪羊,这种做法本身就不道德不近人情。说到底,还是特权意识和歧视思维在作怪。另外,一些部门犯事以“临时工”顶杠,表面像是领导壁虎断尾的逃生,给民间增添娱乐的看点。但实际上更像是孔雀开屏的显露屁眼,更多是人们留下笑柄。
临时工是现今社会被边缘化的群体,工作累收入低还遭人歧视,他们也是有尊严的性情中人,面对贫富差距分配不公他们也有怨气甚至更大。可又有谁去关注“临时工”浮躁背后的困局呢?
唉!临时工啊“临时工”,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专利不应该是你,而是我们一贯制官场的“帕金森定律”诟病。可为什么出事后顶罪砸饭碗的总是你——你他妈的真是冤大头!
2011年9月21日中午草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