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窗帘布:"休眠税"醒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42:30

你的股票赚了1万元,不过当你操作自己的股票账户卖出持有股票时,却发现你只赚了8000元——那消失的2000元被作为个人所得税予以扣除了。

别着急!

现阶段这还只是一种假设,假设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税。

从1994年中国颁布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一直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税。但是,这个假设又真的可能会发生。

中国有很多税种和收费在设立之初有部分免征条款,或者因为征管水平有限,有些税种征收不到位,处于“假死”状态。最近几年,这些休眠中的税费正在逐一复活。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开始向企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加上已经开征的其他省市,预计此一项收费全国将增加近1000亿元收入。

此外,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和个税以及大小非减持征收个税都是近几年“复活”的税种,它们的税收收入粗略估算有近5000亿元。

今年1—8月,全国税收收入64880.09亿元,同比增长28.3%;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认为,1994年的税制改革已经为今天的税收高增长埋下了伏笔。

“当时税种设置上比较完整、全面,法律层面上都搭好了,只是有的单独出台文件规定免征,有的则不免征但也收不上来”,重庆一位地方财政官员说。而免征条款有的只是部门文件形式,所以恢复开征,或加强征管的法律程序也并不难走。

所以,你必须要小心,那些渐醒的“休眠税”。

那些复活的

是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和个税以及大小非减持征收个税都已经“复活”了。

房产税是民众最敏感的神经之一,虽然试点之初的喧嚣已过,但其未来走势仍是焦点。

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涵盖经营用房产和自用住房。但在该条例免征条款中有一条: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房产税当初设立的时候,城镇居民住房主要是公房,私人产权住宅很少,房产税如果对居民自用住宅征收,几乎没有税源。不过,随着全国范围的住房改革以及几轮房地产热,个人已成为最主要的房屋产权人。这也是未来将房产税设计为地方主要税收来源的原因。

现在只在上海和重庆试点,如果技术成熟后,想恢复征税,只要取消优惠条款即可,“在法律上来说,这种操作比较容易,修改条例,国务院审批即可”,一位地方财税官员称。

而二手房交易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条款也经历了这种简单操作。

2005年,为了调控房地产价格过高,抑制炒作等原因,全国各地开始出台文件,要求对二手房交易按5%征收营业税和按房屋差价20%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售价的1%)。重庆一位财税部门官员说,其实在二手房交易环节,这两个税并不在免征条款中,只是此前各地都没有执行到位。2005年“国八条”、国税156文件等强制规定,必须征收。

二手房交易中的营业税和个税几乎同时复活,为当年以及此后几年税收收入贡献颇多。但与调控目标相佐的是,这一政策从一开始增加的税负几乎全部转嫁于购房者身上。一位在广东的购房者在4月份买了一套总价200万元房子,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个税达到13万元。

2010年关于限售股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的从天而降,更是让投资者们措手不及。

从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之日起,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一直以单独文件的形式,对个人转让股票予以免征。2009年限售股的解禁,让一些持有人瞬间暴富。

2009年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后,国务院批复了对大小非减持征税的方案,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直接带动了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大幅增收,增长了70%。

据国税总局统计,减持限售股的纳税人人均扣缴税额9.37万元,其中最高扣税额为4129.3万元。

而在2011年,沉寂中的收费和基金意外被激活,这在提出“费改税”多年后有些不可思议。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方案已经获批,拟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之和的2%征收。预计一年将征收30亿以上。今年已经有部分省市开始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预计此一项收费全国将增加近1000亿收入。

为了改善教育投入,2011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财政部也下发有关通知,要求未开征的省份,要尽快上报方案。已开征但征收标准未达到“三税”税额2%的省份,要尽快将征收标准调整到2%。

地方教育费附加在1986年征收教育费附加管理办法中明确颁布,但直到2010年全国只有少数省市征收,而且征收率为1%。过去这个基金征收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而另一个神奇复活的也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产物:价格调节基金。这项应对粮油副食品涨价,用于生产企业补贴、困难户补贴和储备的基金在很长一段时间消失于公众视线。江苏一位年轻地税干部说:“从来没听说过,也没收过。”

但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尤其肉蛋蔬菜等民生消费品增长较快情况下,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复活。“之前那个调节基金到90年代都不了了之了,也没出台什么废止文件,就是不收了”,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说。而这一次地方则是为了落实“国16条”,首先出台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依据是《价格法》。

价格调节基金各地征收标准有很大不同,有的对部分行业营业额按1%-3%征收,有的对煤炭企业征收,有的按三税的1%征收。

一家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额10个亿,两项收费将至少多出150万。“对我们企业来说,不分税啊费啊基金,都是去税务局交的,都是按企业经营情况收的,没什么区别”,天津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陈朝春说。在房地产行业摸爬滚打20年,陈对于在土地和房地产环节的税收政策体会深刻。

“土地增值税一直都有,但以前不怎么收,但从2007年开始,京津一带对土地增值税开始清算,对企业成本核算也规定特别细。”陈说,税务部门也经常找房地产企业谈话,而预缴比例从0.5%一直调整到2%,“现在核定征收比例已经是5%了”。

土地增值税从1993年即已开始,但在2006年之前的13年一直处于半休眠状态。该税种在各地征收情况差异甚大。广州和深圳过去就没有征收过土地增值税,一些省市虽然名义上征收,但征收率极低,大部分房地产企业也没有缴纳的意识。“土地增值税是在销售后征收的,成本核算,认定销售结束都有很大争议,地方税务部门需要花费很大人才物力。”江苏一位税务部门官员说。

土地增值税在开征的最初10年累计不到100亿,而在复苏后的近5年已经累计征收3000多亿。

1994年的伏笔

高培勇认为,1994年的税制改革为现在税收高增长埋下了伏笔,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

1994年税制改革出台的一个重要的目的是缓解当时政府财政拮据,所以“增收”在税制设计中成为一个重要着眼点。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调研报告表明,1994年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只有50%多,税务部门征管水平低,技术落后。

高培勇解释,5000亿元的税收收入目标,在只有50%税收实际征收率的条件下,需要事先搭建一个可征收10000亿元的税制架子。这被很多业内人士称之为“宽打窄用”。

这意味着中国的现行税制在出生之时,预留了很大的拓展空间,随着税收实际征收率的稳步提升,税收收入必定要呈现较高增长势头。而一些免征条款也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环境的变化,逐步被激活。

郭伟税务工作室负责人郭伟有着十几年税务局工作经验,他说,上世纪90年代初,税务局征管员都是骑着自行车一家企业一家企业跑,信息化水平不高,税务部门对企业信息掌握不足,企业偷逃税款特别严重,但税务部门也无能为力。

2003年,税务部门的实际征收率已经提升至70%。那些“不了了之”的税开始被严肃对待。

重庆市财税部门官员对于税收高增长如是解释,“其实我们也没做什么,现在税收都是自动进入国库的”,他认为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国民生产总值)不同步的原因除了财政部分析的那些因素外,还有重复征税的问题,他认为,在土地销售和房地产销售环节税种过多,有重复征税现象。

但财政部财科所税收研究室孙刚却不这么看,他认为,只要不是单一税制国家,都会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孙钢表示,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极具中国特色,即流转税为主,但整体税制结构上借鉴了日本,在单个税种设立上借鉴了多个国家的经验,所以税种设置、覆盖范围、征税对象等设计上比较全面。“当时一些税即便设立但很难收上来,但在法律层面上都搭好了,只是有的单独出台文件规定免征,有的则不免征但也收不上来。”重庆一位地方财政官员说。

孙钢表示,在1994年,其实很多税种在设置上考虑并不一定充分,所以不能解释为那时政策制定者就想到了今天的税收高增长。郭伟也认为,当时税务部门看不到那么远,只想着完成任务,对税种设计是否合理,未来是否带来高速增长应该是没有考虑那么多。

还有多少“休眠税”

蒋新一直很肯定地认为,个人炒股总有一天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他是一名通信企业研发工程师,税后收入不到10万。他在业余时间一直研究股票,并且在近两年熊市中仍然每年有十多万的收益。他的这部分收入只在交易时征收印花税,但不收个人所得税。但今年他意外发现,他被纳入税务部门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名单中。“我自己没申报过,说明税务部门已经掌握了像我这种炒股人的收益信息了,所以总有一天肯定会对个人转让股票收入收个税的”。

蒋新的判断显得有逻辑。国税总局目前已经掌握了270万年收入12万以上纳税人情况,并且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财产转让所得将是今后个人所得税的一大潜力,预计税务部门下一步会加强这方面征管力度,从而调节收入分配。”郭伟说。

那时国内4000万户股民将不得不面对比印花税税负更高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出租房屋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有望被复活的。对此收入虽然已经出台办法征税,但至今执行情况并没有到位,近年像北京等城市房屋出租价格大幅攀升,下一步势必会进入税务部门视线内。

事实上,这些“休眠税”大都是在两种需求背景下复活的:一个是对应的领域比较活跃,收入增幅较大,需要税收进入起到调节,如大小非减持、房地产交易;另一种背景就是有支出需求需要增收,如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

高培勇提出一个问题,如果1994年税制诞生之时的实际税负是一种比较适当的税负水平,那么在今天,企业和居民所承受的实际税负还仍是一种比较适当的税负水平吗?

孙钢则认为,一些税收恢复征收的同时未来也有可能对某些税种进行降低税负或取消的改革。但是现在收入这么好,改革动力就小。

延伸阅读:休眠税的本质是税收权力滥用(经济观察报)

“休眠税”是本报对出现于中国的特殊税收现象的概括。这些税费诞生于1994年税制改革之初甚至更早一些,当初因为种种原因处于免征、未征等“休眠状态”,如今则被相继激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增加是无疑的,政府依法收税看来也是确定的。然而一个挥之不去的疑问是:这样做公平合理吗?

辨识这些本处在免征、未征等“休眠状态”的税费“复活”的路径,我们很难给出肯定的答案。于法有据不意味着合理,表面的程序正义也很可能潜藏着更深的不公。当滞后的法律法规面对深度改变了的经济现实,我们是该以尊重法律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去收更多的税,还是以尊重公民基本权利为底线,更审慎更谦恭地面对纳税人?

从表面看来,“休眠税”被激活,几乎没有太多可质疑的部分。毕竟法律法规早有规定,过去只是因为条件不成熟或者不具备,又或者税务机关没这笔钱也完得成任务,地方财政的日子富裕没看上那点收入,所以才没有收。既然如此,条件成熟了、具备了,依法征收有什么不对呢?这或许正是政府部门的逻辑。

但是,这也是我们有疑问的地方。由于当时税收实际征收率只有50%,1994年税制改革的特点是“宽打窄用”,这预留了很大的收入扩张空间,但也意味着,税收征收率的提高很可能加重了企业和居民的实际税负。而免征、未征的“休眠税”的存在,当初可以看作讲求实际的妥协之举,但也无形中给政府预留了更多的自由裁量空间,导致征税权力的滥用。这一趋势在经济走弱、地方财力吃紧的今天愈加清晰。

以房产税为例,1986年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时,中国还没有开始房改,住房大规模商品化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的事情,所以规定个人房产不纳税是合乎现实的,因为几乎不存在成规模的纳税人群。如今个人拥有房产几成普遍现象,房产税被当成抑制高房价和帮助地方解决财政困难的工具,重庆、上海率先试点,全国范围内推广也是迟早的事情。但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都算是新税——向新生的有房者群体征收的税,而不是向过去不存在的纳税人群“恢复征收”。

严格地说,开征新税本该通过全国人大讨论,但遗憾的是,不仅微弱的呼吁声被淹没,重庆和上海的试点虽经国务院授权,却连《房产税条例》相关条款都没有修订,连旧瓶装新酒要完成的既定法律程序都没有走完,如此便宜行事,能不让人困惑?

如今国家财政收入以万亿为基数增长,今年收入就将超过10万亿元,如果说这只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就可能掩盖了财富正加速流向政府的现实。财富向国家倾斜的扭曲,跟财富分配理念有关,但也跟征税权力的滥用有关。“休眠税”屡屡被激活,可以为明证。这也导致中国民众税负痛苦指数的提高——所谓世界第二的说法,或许仍缺乏科学的评判依据,但就民众体验来说,中国人的税负痛苦指数一定不会低。

“休眠税”存在是客观历史因素造成的,但其能否“复活”,应遵循怎样的路径“复活”,却要今人负责。我们见多了税务机关要求民众依法纳税,岂不知依法纳税的前提,正是政府依法征税。就“休眠税”而言,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对税制改革以来尚处“休眠”状态的税费进行清理,分门别类予以公示。一方面,对已经明显落后于当前经济和社会变化的涉税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修订;另一方面,激活“休眠税”,应遵循相应法律程序,取得民意支持或许方可放行。如此,今日之局面或有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