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云纱怎样洗涤会缩水:关于“唐建敏-徐浩案”的评论(1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11:16

靠执著母亲查“冒名死刑”是司法之耻
沈彬

 

        1997年,湖北省襄阳县发生一起命案,外逃中的嫌疑人张文华向警方写来“举报信”称:是他和小学老师徐浩一起杀的人;他已畏罪自杀。在张文华缺席、案情疑点重重的情况下,徐浩被定罪判了死缓。

        然而,张没有死,他逃到宜昌市继续犯下累累罪行。在被捕之后,张冒用了自己表兄的名字“唐建敏”,经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都没有被“验明正身”,最终他被处以死刑。

        而此时,牢里的徐浩还等着他的落网,为自己洗清冤屈呢。至此,本案线索死无对证了。然而,徐浩有一位坚强的母亲赵克凤,十多年来一直在为儿子讨公道。她的执著似乎感动了司法机器,2008年,襄樊市政法委副书记告诉她一个“秘密”:真的张文华已经死了。之后,她向检察院反映,2009年检察院认定张文华确已冒名被枪毙。而徐浩案的重审启动,却还是在两年后的今年9月。

        这个错得惊世骇俗的奇案,是怎么造成的?错案的逻辑永远是:办案机关不负责任,不严格遵守法律;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在办案过程中被一步步地打折扣。当司法机关办案的“违法网眼”比真相还要大时,冤案在所难免。而且司法机关内部难形成有效的纠错机制,本案只是由于一位母亲十年的坚持,才偶然出现转机。这的确是司法之耻。

        首先,以徐浩案来说,在凶手张文华蹊跷举报“同伙”,且未被抓捕的情况下,证据链的落实本应慎之又慎。但按徐的律师的说法,该案甚至没有物证:找到一把刀鞘,没徐的指纹;提取到脚印并非徐的;作案用的凶器、血衣无一被提取。甚至公诉人称被告人不能证明他没有实施犯罪,因此,公诉方提出的证据就证明了被告人有罪。这明显有违“无罪推定”原则,然而徐就这么被定罪了。另外,赵克凤称儿子受到刑讯逼供,这和与本案同时期发生的佘祥林案有惊人相似的地方:证据不足,屈打成招。

        再说张明华“冒名”被处死案。张在宜昌犯下严重罪行,被处死是罪有应得,但不能做到最起码的“验明正身”,这就不是正义的实现。假“唐建敏”从被抓到被处死刑的10个月里,假名字一路绿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都没有调阅他的户籍资料、核对身份。对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尚且如此,公众难免对司法公信有严重质疑。

        上面说的是司法机关未能严格依法办案,造成错案。然而,纠正错案在制度内部却有重重阻力。

        张文华被处死的真相,是一位年近退休的襄樊市政法委官员,出于同情告诉徐浩母亲的。之前它是一个“秘密”。宜昌处死假“唐建敏”,襄樊的官员都知道,这显然算不上什么“秘密”;但在某种默契下,却对利害相关人保守了这个“秘密”,导致徐浩无法翻案。其中原因无非是,讲出真相,会追究宜昌“冒杀案”、襄樊杀人案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官员个人的荣辱,高于公民的清白乃至生命,这是十分可怕的,也是必须得到纠正的。而且即使“冒杀”已经被省高检认定,徐浩案的重审也是在两年之后,可见其中阻力之大。

        法律本是慈母,时刻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免使他们受到公权的违法伤害。但当法律得不到遵守时,错案的纠正就得靠一位母亲十年的执著和偶然的运气,这是极端危险的。(东方早报201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