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单:湖北省傅德辉厅长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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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傅德辉厅长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5.27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包括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内的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同时对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50强进行表彰。省民政厅近两年将民间组织的发展问题作为重点,要求各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把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作为民政工作服务全局的切入点。我们对民间组织培育发展问题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下面我分三个方面谈谈我的想法。

一、认识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趋势

民间组织是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而发展的,政府部门的任务是因势利导,顺势发展。

第一、从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看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重要性。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向“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转变。“大社会”要求社会依法自主、自治,形成有效的自我组织能力和发展能力。在这个格局中,社会的有效自我组织能力和发展能力是至关重要的。要达到这种能力,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需要第三部门(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以外的部门)的大力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我国第三部门发展的进程明显加快了,脉络更清晰了,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客观上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它们在承接政府职能的转换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活动中,显示了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譬如说:工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包括对各种生产要素的组织、凝聚,国际市场贸易交往中的技术壁垒,实施行业自律,制定或监督市场规则,以及国际通行的反倾销问题,等等工作,都非由行业协会和商会、同业公会承担不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市场经济起步早些的省份民间组织发展就比较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部门是一种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它具有志愿性、公益性、民间性的特征,社团在第三部门发展中占具着核心地位。世界各国第三部门占到一定规模的,不仅体现在能提供有效的服务,而且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从功能上来看,第三部门是承接政府所转换职能的重要载体,是连接市场、社会的桥梁和中介,是政府以外的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它有助于弥补政府发展资金和力量的不足,更广泛地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开辟新的就业领域,推动弱势群体救助工作,促进地区间的平衡发展和社会公平。

当前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是怎样的状况呢?我们把它归纳为三个不足和一个不合理。

1、发展数量不足。中国每万人拥有的社团数量为1.45个,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我省的发展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经费不足。政府对社团投入资金资助极少,有的地方完全没有政府投入,社团只能靠会费和有偿服务等社会渠道筹资活动。在发达国家,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经费30%以上来源于政府资助,香港地区非营利组织经费80%左右由政府资助。发达国家政府只管突发性、重大灾害的应急救助,日常对于流浪、乞讨的救助及对儿童、妇女、老年人群中弱势群体的救助等问题,全部是由民间组织来解决。民间组织解决要有条件:第一,有救助设施;第二,50%以上的救助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资助;第三,有发达的社团组织,志愿者资源取之不尽。

3、创新发展的能力不足。我国社团组织中官办、半官办的过多,适应新环境、新形势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比较差。有的社团一年能搞次把活动就不错了,有些全省性社团功能和作用的发挥远远不及以农村中由能人、大户牵头兴办的协会。

4、结构不合理。从社团的性质来看,官办的多,纯民间、民营的少;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的多,服务的少;从服务对象来看,为优势群体服务的多,学术性团体比较多,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少,公益性团体少。我省直接为群众生活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仅占民间组织总数的16%左右,省级登记的公益性、慈善性组织不到10家。

党和政府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民间组织的“三个不足”和“一个不合理”问题,正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政府职能转换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客观要求,但政府职能转换必须要有载体来承接,这个载体就是非营利、非政府的民间组织,或称第三部门。

第二、从湖北中部崛起的现实需要看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必要性。我省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是大家的共识。省委省政府提出了“3年要有明显变化,5-7年要有较大的变化,走到中部地区前列”的目标,实现新一轮的发展目标,为我省民间组织加速发展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民政部门必须把握这个机遇,努力做好培育发展的工作。

县域经济的发展,“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通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品,形成市场规模,引进科技,加强市场营销,建立与国际市场打交道的行业规则,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对本地形成的知识产权实施有效保护等等,就是实现县域经济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我们这次和农业厅共同表彰的“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50强”,是现阶段我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优秀代表。如老河口市果蔬专业技术研究会,发展会员1430人,联系果农3000多户,培育出了20个水果优良品种,树立大仙桃、汉水梨两大品牌,建立了万亩优质水果基地,为果农增收和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蔬菜协会是农业部表彰的示范型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它有55个信息收发网络,515个营销网点,自成体系,下面还有科技推广、加工储存、信息营销3个分会,有1560多名会员,辐射5万亩蔬菜基地,参加协会的菜农人平纯收入比一般菜农收入高出3倍以上。事实证明,无论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还是今后的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发展,都需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这个桥梁,离不开这种纽带。

从加快工业结构的调整、扩大招商引资的要求来看,需要大量吸引生产力、资金、人才、产品和市场以及先进的管理方式到湖北来,一方面增加发展的总量,一方面改造、提高现有的工业结构和水平。这个过程中,行业协会、地域合作经济组织、同业公会等组织所起到的沟通和凝聚作用,是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大家知道,最近浙江省与湖北经济界有多方面合作,其中一项成果就是“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的成立。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建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浙江企业在湖北的合法权益,为浙江企业在湖北落户搭建沟通的桥梁。为使浙江企业在湖北落户,能进得来,留得住,就必须使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要在他们的要求与我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之间搭建一个沟通的桥梁。人家带那么多资金到湖北投资,他的利益要得到保护,要有一个讲话的地方。对浙江省来讲,通过浙江企业联合会这个桥梁与纽带,成功地实现了资本对外扩张,所以浙江省有关部门对成立联合会是积极促成的。无数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在加快发展经济和结构调整中,需要外力的作用,但这种外力光靠政府推动不行,只有通过企业家兴办实业、取得效益才能算得上是实实在在的发展。当前我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急需打开通道,这个通道就包括地域性、行业性的经济合作组织。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么多生产力在湖北来发展,我们通过什么有效途径加强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的发展?这个途径非民间组织莫属。现在政府部门管理企业,有些工作做不了,效果也不好,所以必须转变思路,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即培育、发展、管理民间组织,通过这种办法来帮助企业加快发展、加强沟通。

第三、从民政部门服务民间组织的现状看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紧迫性。近些年来,我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从观念、工作措施、服务效果上都有很多进步,应该说积累了一些经验。从襄樊、武汉、宜昌等地的经验看,有“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形成合力、自身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等共同特点,这是成绩的一面,不能否认。但总体而言,民间组织培育发展还是整个民政工作的薄弱环节。通过这次评比“50强”,我深深感到,我们在民间组织的培育和服务上差距很大。这次把民政局长请来,就是要和大家研究如何加强培育发展工作。我们要积极应对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形势要求,切实承担起培育发展的职责,这个指导思想应该明确。要培育发展,就说明民间组织现有的基础、环境还有很多不足。发展是客观要求,发展要服务于全局。当前我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与“发展”和“服务”要求不相适应,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观念不适应,对民间组织习惯于管,不习惯服务,对民间组织只重管理不重服务。工作中习惯于死抠条条,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模式来对待现在民间组织的发展。有不少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用非常明显,搞了几年,居然民政部门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登记。登记的目的是赋予社会组织以合法的法人地位,是培育发展的一种手段。培育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民间组织不完善的我们要帮助其完善,不能因为它现在不完善就放弃培育发展职责。

2、工作作风不适应,习惯于坐等上门,不能深入到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一线,了解发展态势,研究培育问题,完善培育发展中的不足。

3、服务方式上,把工作重点放在登记上,其他的很少考虑。登记工作很重要,登记机关赋予社会组织以法人地位,必须法定办事。但我们要贯彻培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就不能把工作方式局限在登记这一个环节上。

4、创新意识不够。不能做到经常性地结合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情,结合发展的实际,结合各地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工作目标来解决实际问题。

5、领导不重视,在民政整体工作中突出民间组织管理力量不够。我们有些民政局一年也不研究一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有些地方民间组织管理机构撤了,摊子收了,有的地方长期人手不足,勉强应付。这些现象体现了局长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不重视。

我们开这个会的目的,是要对前段工作回头看一看,既要认真总结经验,更要了解自身发展的不足,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改进的方向。如果过去重视不够,那就从现在开始重视,不能老是不认识、不重视。现在全省的发展帷幕已经拉开,正需要我们努力做好民间组织培育工作,以适应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民政部门要服务于全局的发展,培育民间组织就是很好的切入点,能够进入经济的主战场。此时不抓,更待何时?我们总是讲,有为才有位,适应、满足经济发展提出的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需求,不正是民政部门应有的作为吗?当然,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仅靠民政部门是不够的,但是民政部门作为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找相关部门,多汇报,多联系,向政府多请示,提出我们的发展方案。

二、明确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重点

从行业发展重点来看,要大力发展四类民间组织。一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紧紧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和发展县域经济的要求,围绕各地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牌,以农民和民营企业、科技经济组织为主体,以生产经营者中的大户、能人、经纪人、科技工作者为骨干,在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庄园经济等方面组织相关的专业经济协会。现在大家看好发展庄园经济,庄园经济就离不开经济合作组织,有很多问题如行业内外的协调、维权等等都需要民间组织、经济组织帮助解决。二是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和商会,这类由同业企业组成的行业或区域经济、技术性组织,要紧紧围绕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以我省第一、二、三产业的骨干、优势产品为主体,将引进国内外发达地区的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先进管理经验、社会资本和技术为重点,运用国际通行的方式,坚持市场取向,加快发展运作,应该是大有可为的。三是以公益性和服务居民为宗旨的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志愿性组织,要紧紧围绕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充分行使社会化服务职能,在居民中组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化服务,一方面有利于满足居民生活要求,另一方面让各类人群、有平台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从社会潜在市场的资源看,既有大量需要服务的各类人群,又有很多人有剩余时间、剩余精力和足够的能力,希望能为社会作点贡献。通过拓展各个层面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民间组织,从日常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健身到提供职业介绍、教育培训、卫生服务等等,适应于不同人群的各种服务。

要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来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我们不仅要致力于发展各类与物质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民间组织,还要努力发展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民间组织,包括各类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同时,还要有选择地、审慎地发展服务于政治文明的民间组织,推动基层政权民主自治建设。

总之,我们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研究时期(阶段)重点、区域重点、服务重点,在重点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必须落实和强化服务

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民间组织的发展,大量的社会潜在资源使这种发展完全成为可能。需要有了,可能有了,剩下来的就是职能部门如何落实和服务,使发展成为现实。我认为现阶段要做好民间组织培育引导方面的工作、做好扶持发展的工作、做好服务方面的工作,有五点要求:

第一、落实发展责任。民政部门要主动承担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职责。党和政府将职责交给了我们,实现这一职责的各项任务,要在各级民政工作要点中体现出来,并检查落实。我们今年提出的“一个体系、两个提升”,去年提的“六个重点”,都有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任务在内。要建立一种工作机制,从省到县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队伍,在现有机构编制中要明确和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你说得再重要,没有分管局长,没有科室、没有专人,工作怎么落实?何况这项工作有它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不是随便抓个人顶一下就行的。

第二、认真摸清家底,制定发展规划。希望各地民政部门在10月底以前把本地民间组织发展现状弄清楚,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一个发展规划。这个发展规划不是说一年发展多少个,而是明确各地民间组织发展的重点,在哪些行业发展,有什么样的发展政策,建立了什么样的工作机制,等等。民政部门要拿出参谋意见,向政府秘书长汇报,向政府领导汇报。10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必须拿出一个明确的发展蓝图,这个带方向性、政策性的意见要报到省厅。

第三、适当放宽政策,转换工作方式。民间组织管理理念要向服务转变,管理是服务,培育发展也是服务。当前工作重点是培育发展,因此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培育发展政策,在一些方面适当降低门槛,适当放开。省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意见已经下发,各地要很好地研究政策,转换服务方式。从登记到平时的管理都可以上门服务。省厅要求,省民管局对重点社团每年至少走访一次。去年我提出了建立“民间组织沙龙”,搞了几次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虽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目的,但立意是不错的。通过“沙龙”,为各种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一种自由交流、聚集的形式,把他们对政府的建议、意见,对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建立一种沟通的渠道,是很有必要的。各类专业经济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中难处、苦处也可以在“沙龙”里讲,这样一来,我们的服务会更实在,更有针对性。这是对原有工作方法的一种创新,是建立民间组织和政府之间的有效通道、有利于主管部门为民间组织排忧解难的一种尝试。转换服务方式,特别要注意在发展中引导。培育发展的关系,就是“在培育中发展,在发展中培育”。积极引导对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对于一些不了解民间组织作用的部门或领导要多宣传,对于暂不具备民间组织设立条件的,要积极帮助其完善。在形式上,不要一开始就强求“纯而又纯”,官办也好,半官办也好,专家办也好,企业办也好,能人办也好,只要能发挥积极作用,我们都应该支持。要帮助民间组织在发展中完善,比如民间组织初次接触管理规定,不会写规范的章程,我们可以派一个能写的,按他的意思来组织章程;民间组织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我们可以帮他找主管单位,可以提建议,当“红娘”;在民间组织运行初期,很可能不够协调,有个磨合过程,需要政府部门扶上马,送一程,我们积极引导就是要做这些工作。

在服务方式上,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例如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要多与农业部门联系。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民间组织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民间组织运行过程中,有了成绩说明民政部门尽了责,疏于管理,出了问题说明我们未能尽职尽责。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建立一种我们为相关部门服务,动员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的工作机制。

第四、培植一批典型。要做好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工作,必须抓一批典型。各级民政部门都要考虑,你那里社会团体抓什么典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抓什么典型?志愿者组织抓什么典型?有了典型,一是工作上有了示范的样板,二是可以“解剖麻雀”,深入研究一些问题。通过抓典型,可以了解和研究带规律性的问题、难点问题、发展中的方法问题、政策问题、等等。典型还是民间组织发展中应有的品牌,它是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组织功能作用的活广告。要注意通过典型来实现培育发展目标,来带动发展。

第五、希望民政部门的同志进一步提高服务民间组织的业务素质。新一轮民间组织的发展,对民政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主管领导来讲,不能长期当外行。我认为,民政局长如果在民间组织问题上讲不出一个道道来,很难说是一个称职的局长。培育民间组织是现代发展的需要,在政府管理社会的主导方式发生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即将颁布实施的今天,还不认识、不了解、不熟悉、不研究民间组织怎么能行呢?作为从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专业干部,如果对民间组织发展情况长期缺乏了解,不熟悉发展的规律,不精通业务,那就不仅是不称职的问题,而且会被发展潮流所淘汰。我建议,从今年起对县以上民间组织管理干部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培训的目的是要熟悉和研究业务工作。希望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迅速拿出培训计划。

 

省政府为开好这次会议,把政府分管秘书长请来了,体现了重视,体现了培育发展的决心,体现了对培育发展的希望和要求。会议还特地邀请了各市州农经局的同志,因为农经局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研究比较深,服务比较到位,他们参加这次会议,为民政部门开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工作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这次会议还专门请了几个地方介绍典型经验,并印发了一批交流材料,对于推动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将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尽管会议只开一天,但确实是事关发展的重大问题,希望大家充分认识这一点。会议以后,请各地务必根据当地情况,研究一个落实的意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我们的工作,促进民间组织上一个台阶,通过民间组织的发展,将社会潜在的各类资源凝聚到加快湖北发展上来。对民政自身工作而言,培育民间组织更是当务之急。现在很多工作都在改革、在规范,民间组织承担民政任务的范围在扩大,如接受捐赠就要由政府行为逐步过渡到由民间组织来做等等。希望各地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改进工作,强化服务,做好培育发展的文章,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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