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服tb8改版刷图排行:曹劼:法律要保护做好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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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劼:法律要保护做好事的人

2011-09-12 09:31:03 环球时报 | 我来说两句 (0)

  不久前发生的“南通版彭宇事件”早已盖棺定论,但仍然让人感到沮丧。好心将受伤老人送进医院的大巴司机,最终没有被冤枉成肇事者,靠的是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而不是民众间的信任。可见,当社会关系还没有达到靠信任感来支撑时,公民避免“被碰瓷”的最好办法,还是要打造一个更加法治化的社会。

  对于类似的“彭宇事件”,建立严谨的法律监管机制,培养公民的法律自觉性,是避免好心人受委屈的实际做法。具体而言,中国社会应当让公民感到自己即使成为意外事件的涉入者也有理可辩,这个“理”并不是纯粹来自舆论支持,而是来自可以找寻的证据。

  去年,我在伦敦一处地铁站等车,突遇一名老人卧轨。事后,警方赶来调查,我成为现场唯一愿意作证的目击者。但随着警方问询越来越细,尤其是问到“你当时离老人有多远”时,我也有些不安,急忙辩解说,自己虽然当时离老人很近,但伸手仍然够不着老人。警方听出我的弦外之音,连忙安慰我说,“不用担心,我们已经看过现场录像,知道你没有推搡老人,导致她坠下站台”。

  我在异国他乡自愿作证并全身而退,靠的是无可辩驳的法律证据。这次经历说明,相信法律能够为自己辩白,在帮助他人时就能放下心理负担,在出手相助时没有心理上的“时间差”。

  让“彭宇事件”少发生的另一个条件是,法治严密的社会使人们不敢在相关事件中作伪证。西方人很明白一个道理:不愿出面作证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作证说谎却不可原谅。尽管随处可见的监控录像可以让我们感受到法律对个人的约束,但自觉遵守法律意识植入人心的影响力,其实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性帮助更大。

  在英国,试图用伪证来蒙混过关而最终栽了大跟头的例子有不少。1987年,英国著名作家杰瑞米·阿彻尔以诽谤罪起诉英国《每日星报》“污蔑”他与妓女有性交易,为打赢官司,这位名作家曾让好友做了他本人不在现场的伪证,并从《每日星报》获得50万英镑赔偿。2001年,事情最终败露,身为英国上院议员的阿彻尔不得不放弃竞选伦敦市市长,甚至因伪证罪被判入狱,要去蹲大牢。

  我亲历的和我在英国读到的例子都说明,在仅仅依靠公民道德自我约束的“人治”方式无法奏效的时候,法治是唯一能维持基本社会秩序的砝码。这或许不是管理社会的终极选择,但相信至少是阶段性的解决之道。如果放弃这样的选择,只会让更多的“彭宇”面对弱者遭遇生死关头的时候不得不选择漠视不理,随之而来的社会分裂,只会让我们在挑选解药时,感到更加困难。▲(作者是旅居英国的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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