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胶原蛋白肽的功效:“保护牌”一出,法律只好干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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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牌”一出,法律只好干瞪眼

2011年10月11日   A21:A21-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顾骏

  顾骏

    《人民日报》报道称,安徽省怀宁县一家酒店门口挂着一块牌子,名曰“外引内联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上书“未经县委、县政府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的字样,落款是怀宁县委和县政府。

    怀宁县招商局长坦承,为了促进地方招商引资,从2007年开始,当地确实给一些企业发放了“保护牌”,因为 “在招商引资初期,存在相关部门找企业拉赞助、个别社会人员吃拿卡要等现象,发放‘保护牌’对打造良好的招商环境,确实起到了作用”。不过,虽有“保护牌”,但法律规定的相关检查和收费则不在约束范围内。

    招商局长的话很实在,一个地方不要说高新企业,连酒店门口都需要挂“免检牌”来保护,可想而知 “打秋风”盛行到什么程度。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什么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速度上差别如此之大?其中一个原因恐怕是某些地方权力滥用而致市场秩序难以建立,哪有投资者敢进来?怀宁县发“保护牌”也算有自知之明,晓得对行政权力需要有所约束,“保护牌”虽然丑陋,约束权力滥用的努力不丑陋。

    公众之所以对 “保护牌”有争议,是生怕企业有了牌牌,从此可以在“免检”的待遇下,为所欲为。但从招商局长的表态来看,好像也不是这么回事,局长说得明白,“保护牌”只对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员“打秋风”有约束力,不会干预正常执法,无论媒体还是公众尽可以放心,手持“保护牌”的酒店不会让 “地沟油”上餐桌,因为该有的执法检查照样有条不紊。

    可要是怀宁县真能令行禁止,一块牌牌就让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各类企业守法经营,那又有何必要颁发“保护牌”?一个红头文件不就行了,还留着个牌牌丢人现眼?

    况且,部门“打秋风”往往都顶着“执法检查”名头,企业不把规范的执法检查一起拒之门外,确实就顶不住名目繁多的 “打秋风”,但企业要真的拿着“保护牌”拒绝执法检查,这牌牌到底还管用不管用?要管用了,执法检查都如何照章办事?连执法检查都不让,这企业还会尊重法律,还会守法经营?说白了,无论是顶着执法名头“打秋风”,还是颁发牌牌禁止“打秋风”,又或者借着牌牌连 “打秋风”和执法检查一起拒绝,其背后都存在一个权力大于法律的悖论式困境。

    如果权力受到法律有效制约,何来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员前往企业“打秋风”而致商家不堪其扰,非得有牌牌才能得到保护?

    如果权力受到法律有效制约,不用县委、县政府另行颁发“保护牌”,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员自会“令行禁止”。大凡在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另立规矩的地方,往往法纪松弛,权力横行,小小一块“保护牌”起得了多大作用?

    如果权力受到法律有效制约,一旦遇到“打秋风”,企业或者向上级部门申诉,或者提起法律诉讼,明镜高悬之时,企业还高擎“保护牌”,岂不滑稽?

    在全国各地,出现过“保护牌”的,非止一处,留下的尽是权力悖论的笑柄。因为权力不受法律制约,所以才有行政部门借执法之名“打秋风”,可是某些地方领导不从依法行政、强化问责入手,却制定出匪夷所思的“免检”规定,进一步导致正常执法被悬置,结果违法行政得不到纠正,还带来了违法经营的可能,这样的地方难有市场秩序,也难有经济的良好发展。

    而且,只要法律不彰,“保护牌”本身也难免成为寻租途径,企业要拿到牌牌,先得被剥层皮,“保护牌”成了相关部门收取“保护费”的幌子,也是完全可能的,最后充其量是从几个部门“打秋风”,变成一个部门垄断“打秋风”的机会,而权力滥用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颁发“保护牌”的地方政府初衷虽然不错,但方法却大错了,解决权力滥用的根本办法是将权力关进笼中,而不是放着法律不用,光在权力体系的内部约束中找出路。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